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论文-宋晓玲,刘志坚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论文-宋晓玲,刘志坚

导读:本文包含了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环境监管,行政法律责任,设定,模式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宋晓玲,刘志坚[1](2019)在《环境监管行政法律责任设定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设定模式及其选择直接影响环境监管行政法律责任条款的立法质量。所谓环境监管行政法律责任的设定模式,是指环境监管行政法律责任条款在特定立法文本之中的排列组合及表述模式,是环境监管行政法律责任形式与内容的立法构造与表达方式。它主要包括条款衔接模式、条款排列模式与条款表述模式。为保障和提高环境监管行政法律责任条款的立法质量,在条款衔接模式及其选择方面,应摒弃传统非对应设定模式,优先选用条序对应模式或者行为对应模式;在条款排列模式及其选择方面,应视具体情况与实际需要分别选用集中排列或分散排列模式;在条款表述模式及其选择方面,应摒弃惯常采用的概括引证模式,严格控制采用列举引证模式,大量选用列举设定模式。(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学评论》期刊2019年05期)

张伊明[2](2017)在《新《环境保护法》追究企业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工业发展和现代化是环境问题的元凶,企业是工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员,企业重发展轻保护的发展理念就造成了现在严重的环境问题。我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实行快30年,已无法应对急速前进的经济社会带来的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无法有效规制企业造成环境问题的法律责任。2015年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加强了对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追究。在现行法律中,企业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主体包括: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部门如公安机关还增设了环境行政拘留权。追究对象包括:企业和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方式新增了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环境行政拘留叁项措施,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规范并加强了企业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追究程序包括;立案、审查、听证、决定和救济等程序。从各地一年的实施效果来看,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率提高,而重复违法率下降,体现出我国正在努力落实环境法的规定,加大对违法企业责任的追究。但在企业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追究过程中,新环保法及其配套措施多存在立法不完善问题。如追究主体上,环境执法机构的权限划分不合理;追究对象上,承担企业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对象范围偏窄;追究方式上,具体制度的内容规定不完善;追究程序上,程序冗长且衔接不畅。为保证新法今后有效的实施,一要厘清追究主体的职权范围,二要扩大追究对象的范围,叁要细化追究方式的法律规定,四要完善追究程序的衔接。企业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追究体系的不断完善,有助于明确环境执法机构的执法依据,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减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污染问题。(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7-05-01)

窦文靖[3](2014)在《浅析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实现》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实现指的是对责任主体追究并使其承担法律责任,即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落实。影响其实现的因素包括是否建立起完善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制度和责任承担主体、追究主体的主客观条件等方面。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实现的现状及其成因,提出对于我国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实现的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下旬)》期刊2014年05期)

胡斯亮[4](2013)在《造纸企业的海洋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对造纸企业的"外部性"探讨,分析了沿海区域造纸企业违反海洋环境行政法律的行为动因,进一步探讨了造纸企业的海洋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及其追究机制。文章认为明晰造纸企业的"外部性"是了解海洋环境污染的基础,并讨论了造纸企业对海洋环境侵害及其对环境侵害的行政法律责任,提出了防范和减少造纸企业对海洋环境污染的建议,还从现实和理论两个方面分析了造纸企业对海洋生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及其所面临的困难。(本文来源于《中国渔业经济》期刊2013年05期)

时奇文[5](2013)在《从渤海溢油案看我国海洋环境保护行政法律责任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人们利用海洋的广度和深度的不断加大,海洋污染问题日趋严重,本文从2011年6月初我国发生的渤海湾油田溢油事件入手,深入探讨了我国海洋环境保护行政法律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此为契机呼吁更多的人关注海洋环境保护问题。(本文来源于《山东英才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2期)

齐洪波[6](2013)在《造纸企业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造纸企业的违法行为集中在需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领域,且主要是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水污染防治规定的行为。本文拟就上述两个方面对造纸企业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作出分析,以期造纸企业明了违法行为的后果。(本文来源于《青年文学家》期刊2013年16期)

张琪[7](2013)在《我国海洋环境污染之行政法律责任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来,由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导致了海洋资源的破坏和海洋环境的持续恶化。纵观全球,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屡屡发生,这与相关的海洋环境法律责任尤其是行政法律责任不能有效实现有密切关系。行政法律责任制度是行政法中至关重要的核心,因为行政法律责任不仅关系到权利是否真正实现、权力是否受到有效制约的问题,而且还关系到立法是否正确、执行是否有效率、司法是否公正的问题。行政法律责任制度在一国行政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建设法治国家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随着康菲溢油事故的发生,海洋环境污染进入公众的视线。本文以此为视角,结合国外立法与实践经验,分析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行政法律责任问题,对我国海洋环境污染行政法律责任的完善和有效实现提出建议。本文分四章:第一部分介绍了海洋环境污染的基本概况并回顾了康菲溢油事故的过程及造成的影响,强调对该溢油事故进行行政法律责任分析的原因。第二部分就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行政法律责任展开分析,确定相关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承担责任的形式,然后着重分析康菲溢油事故的行政法律责任问题,以此期望得出该案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不足之处。第叁部分就康菲事故并通过比较国外该类事故的责任追究形式,以及参考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分析了海洋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通过前述分析以及借鉴国外的立法和实践经验,为我国海洋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完善提出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3-04-01)

张伟[8](2011)在《环境行政主体法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制约各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负责,更需要有效的利用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以及资源。特别是环境行政主体作为环境保护主体中的主导力量,他的环境责任是否积极、正当履行直接影响到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和环境法治建设的步伐。我国各级地方政府,近些年来只重视发展经济,却忽视了环境保护,因此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也不断增多,这也同时暴露了我国关于环境行政主体责任方面法律制度存在许多不够完善的问题。因此,完善环境行政主体责任是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重要任务迫在眉睫。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首先从环境行政主体及法律责任的含义、范围界定入手,探讨了环境行政主体法律责任的内容、类型以及在环保工作中如何加强环境行政主体法律责任的现实依据和理论依据。其次,本文从立法、监督、体制等多个角度和层面,分析了目前我国环境行政主体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我国环境行政主体法律责任立法中的问题突出、环境行政主体之间缺乏沟通协调、责任的追究机制不健全。针对我国环境行政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本文在全面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借鉴英国、美国、俄罗斯等国家,在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的立法和实践中的成功经验,论述了强化环境行政主体责任的必要性,从实际出发,立足本国国情,从立法、体制和追究叁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环境责任的对策。明确环境行政主体责任立法,在体制上科学设置并创新,完善了环境行政主体责任的监督制度、强化了更有利的追究方式。通过本文表达了笔者对完善我国环境行政主体责任制度的期盼。(本文来源于《东北林业大学》期刊2011-06-11)

马莉[9](2011)在《环境行政主体行政法律责任实现机制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法律责任包括环境刑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以及环境行政责任这叁种责任类型。其中,环境行政责任又可以分为环境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责任和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责任。本文之所以特别强调环境行政主体行政法律责任,原因在于,在现今频发的环境事件当中,有相当数量的事件是因为环境行政主体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所致。实践中,环境行政不作为、环境行政不有效作为、环境行政滥作为现象比比皆是,即设的环境法律法规得不到有效实现,环境行政主体行政法律责任的实现几乎虚置。怎样扭转这一不利现象?怎样使环境行政主体行政法律责任能够得到有效的实现?本文主要围绕这些问题展开。通过介绍研究背景,找出本文探讨问题的出发点。然后从五个方面对此问题做详细的研究。首先,介绍了环境行政主体行政法律责任的基本理论知识,借以理清各个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以便于后文的顺利进行。在第二章,主要归纳了环境行政责任主体行政法律责任实现的现行途径,重点介绍了环境行政处罚。接着,在第叁章里,针对现行的途径,分析环境行政主体行政责任实现不能的表现与原因。其中,既有体制层面的,也有立法层面的。第四章,针对环境行政主体行政法律责任实现不能的状况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主要从培养责任行政意识、道德辅助、进行政府绩效改革、体制改革等角度展开论述,以期能够有效遏制或者消除不利于环境行政主体行政法律责任实现的因素,为其有效实现提供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支持。最后是结论部分。为了更好地进行阐述,本文采用了比较研究、历史考察和逻辑推理的、语义注释等方法。(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1-04-01)

刘志坚[10](2009)在《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实现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责任及其追究是法的国家强制性的基本表现,也是各项法律制度得以有效贯彻执行的根本保障。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在社会生活中不能得到有效实现,是我国环境违法行为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文章阐释了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实现的基本原理,分析评估了我国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实现问题的现状及其成因,并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9期)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工业发展和现代化是环境问题的元凶,企业是工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员,企业重发展轻保护的发展理念就造成了现在严重的环境问题。我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实行快30年,已无法应对急速前进的经济社会带来的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无法有效规制企业造成环境问题的法律责任。2015年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加强了对企业环境法律责任的追究。在现行法律中,企业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主体包括: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部门如公安机关还增设了环境行政拘留权。追究对象包括:企业和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方式新增了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环境行政拘留叁项措施,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规范并加强了企业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追究程序包括;立案、审查、听证、决定和救济等程序。从各地一年的实施效果来看,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率提高,而重复违法率下降,体现出我国正在努力落实环境法的规定,加大对违法企业责任的追究。但在企业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追究过程中,新环保法及其配套措施多存在立法不完善问题。如追究主体上,环境执法机构的权限划分不合理;追究对象上,承担企业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对象范围偏窄;追究方式上,具体制度的内容规定不完善;追究程序上,程序冗长且衔接不畅。为保证新法今后有效的实施,一要厘清追究主体的职权范围,二要扩大追究对象的范围,叁要细化追究方式的法律规定,四要完善追究程序的衔接。企业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追究体系的不断完善,有助于明确环境执法机构的执法依据,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减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污染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宋晓玲,刘志坚.环境监管行政法律责任设定模式研究[J].西部法学评论.2019

[2].张伊明.新《环境保护法》追究企业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7

[3].窦文靖.浅析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实现[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下旬).2014

[4].胡斯亮.造纸企业的海洋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探析[J].中国渔业经济.2013

[5].时奇文.从渤海溢油案看我国海洋环境保护行政法律责任制度[J].山东英才学院学报.2013

[6].齐洪波.造纸企业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探析[J].青年文学家.2013

[7].张琪.我国海洋环境污染之行政法律责任分析[D].大连海事大学.2013

[8].张伟.环境行政主体法律责任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1

[9].马莉.环境行政主体行政法律责任实现机制的研究[D].兰州大学.2011

[10].刘志坚.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实现论[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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