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政府法制机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制机构,行政部门,规章起草,地方立法
政府法制机构论文文献综述
任民[1](2019)在《建立地方政府法制机构主导规章起草的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囿于法律自身固有的局限性与滞后性,以及立法水平与立法技术的限制,中央立法无法穷尽社会生活中所有需要调节的领域,也不可能满足所有地区的实际需要,因此地方许多事务是依靠地方立法调整和规范的。地方行政规章作为地方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先行性与灵活性的特点,可以随时解决地方出现的问题,覆盖更多社会领域,弥补中央立法的空白与不足,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至此,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均享有地方立法权,而地方行政规章的制定权则集中于各级地方政府。因规章草案直接影响最终出台规章的质量,故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其政府内部如何对规章起草的主导权进行分配,是需要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在我国当前的地方立法实践中,以政府行政部门主导规章起草的模式为主流,政府法制机构在规章起草中的地位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近年随着部门主导规章起草模式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以及国家对立法精细化要求的深化,改变目前地方规章起草主体过于单一的起草模式成为必要。而此时,法制机构主导规章起草机制的优越性开始日益显现。如何克服及摆脱原有制度的桎梏,为新制度的建立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成为下一步需要考虑的问题。以“立”代“破”,明确新旧制度的交替绝非朝夕可得,在规章起草制度的“破”与“立”之间,使行政部门这一角色逐渐下沉,法制机构作为重要角色慢慢上升,适时但不过分地予以干涉,给予其充足的时间进行符合规律的交替。建立法制机构主导规章起草制度,首要应改变现实中法制机构对规章起草干预不足、直接起草规章数目过少的状况,加强法制机构对规章起草的介入与指导,突出法制机构的主导地位。同时应采取制定起草统一规范与完善立法制度等配套措施配合法制机构主导作用的发挥,使法制机构的重要作用贯彻于规章起草的每个环节。而在加强法制机构作用的同时,也不能使其演变成不受监督的机构,故专家、学者等第叁方的引入及公众的良好参与都是制度构建中不可或缺的,以此保障规章草案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另外,制度的构建绝不能仅依靠书面理论,要时刻联系地方立法实际,密切关注相关立法实例,借鉴其他地方成功经验,探索并发现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规则,将其融入规章起草的实践之中,以他山之石为己提供助力,赋予地方规章起草制度真正的生命。(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9-05-23)
黄学贤,李凌云[2](2019)在《政府法制机构与原司法行政机关整合:动因、问题及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考察行政机构的发展历史可知,组织形式多样的政府法制机构已伴随新中国走过了70年。在本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之所以政府法制机构会与原司法行政机关整合为新的行政机构,是基于行政机构与法治发展进程的契合、大部门制改革下行政职能的优化配置等动因。然而,新机构在承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后,却会在职责定位、组织机构法治化、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等领域衍生出新问题。为调适好政府法制机构这一板块的职能,夯实新机构统筹法治建设的基础,首先应对原"司法行政"概念作出修正或扩展,并将新机构界定为与原司法行政机关相区别的新司法行政机关。同时,应当从组织与编制的法治建设、行政复议局的重构以及部际关系中合法性审查的适度转让等方面去增强机构改革后的容许性。(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李伟业[3](2018)在《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的困境与出路——以设区的市级及县级政府法制机构队伍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法制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的工作,需有一支强有力的法制队伍去实施和推进。囿于体制、编制等诸多因素,政府法制队伍建设仍徘徊不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不足、素质不高等问题已成为当前政府法制工作中的一大难题。如何找到一条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的有效出路以使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走出困境是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的重大现实问题。(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8年13期)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课题组[4](2018)在《改革政府法制机构 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政府法制机构在机构设置、工作职能、立法工作、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必须适应新时代的需要,推进政府法制机构改革,提高法制专业队伍素质,为政府法制机构改革和有效履行职责提供人才支撑。(本文来源于《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丁洁[5](2017)在《A市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监督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目前,正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政府的行政执法在法治体系的构建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政府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作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规范行政执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途径,对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体系,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论文在查阅文献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分权制衡、机会主义抑制理论等理论,对A市政府法制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行了研究,运用访谈法,开展团体访谈,通过访谈发现A市法制机构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存在监督主体力量薄弱、监督依据缺失、监督内容流于表面、监督方式存有缺陷、监督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运用XMind软件从监督主体、监督依据、监督方式、监督环境四个方面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构建成因鱼骨图。并在借鉴黑龙江省、天津市、湖北省武汉市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针对A市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加强主体力量、完善监督依据、改进监督方式、优化监督环境等方面的建议。(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7-09-01)
[6](2017)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规章程序规则》的通知》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4月24日)沪府发[2017]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规章程序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规章程序规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完善市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机制,提高规章起草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适用范围)下列规章,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本文来源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期刊2017年10期)
[7](2017)在《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一文中研究指出济政办发[2017]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叁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本文来源于《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期刊2017年10期)
邓刚宏[8](2017)在《政府法制机构牵头的行政调解制度——一个基于上海实证分析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调解作为行政主体主持的解决争议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其正当性。行政权具有有限的处分性、行政行为呈现多元化、社会转型期纠纷的特点、司法资源的有限性、ADR纠纷解决机制的禀赋构成了行政调解的基础理论与现实基础。建立由政府法制机构牵头的规范的行政调解制度,要处理好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关系,明确行政调解的对象,把行政调解的对象限定在行政纠纷、行政与民事纠纷交织在一起的纠纷、群体性纠纷、民生问题、历史问题等领域的纠纷。同时,对行政调解的主体、范围、程序、原则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把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监督行政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本文来源于《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2期)
石东洋[9](2017)在《论设区的市政府立法规范化运行机制的建构——以政府法制机构发挥主导作用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制定权,明确了其规章制定主体地位后,设区的市政府立法工作正式启动。设区的市政府做好立法工作必须深入贯彻立法法精神,正确把握立法方向,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主导作用,通过构建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机制、各方民主参与的协商机制、专家参与的论证机制等,保障设区的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本文来源于《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7年01期)
[10](2017)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一文中研究指出鲁政办发[2016]6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法制办"叁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本文来源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期刊2017年01期)
政府法制机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考察行政机构的发展历史可知,组织形式多样的政府法制机构已伴随新中国走过了70年。在本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之所以政府法制机构会与原司法行政机关整合为新的行政机构,是基于行政机构与法治发展进程的契合、大部门制改革下行政职能的优化配置等动因。然而,新机构在承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后,却会在职责定位、组织机构法治化、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等领域衍生出新问题。为调适好政府法制机构这一板块的职能,夯实新机构统筹法治建设的基础,首先应对原"司法行政"概念作出修正或扩展,并将新机构界定为与原司法行政机关相区别的新司法行政机关。同时,应当从组织与编制的法治建设、行政复议局的重构以及部际关系中合法性审查的适度转让等方面去增强机构改革后的容许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政府法制机构论文参考文献
[1].任民.建立地方政府法制机构主导规章起草的制度[D].山东大学.2019
[2].黄学贤,李凌云.政府法制机构与原司法行政机关整合:动因、问题及对策[J].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9
[3].李伟业.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的困境与出路——以设区的市级及县级政府法制机构队伍为视角[J].人民法治.2018
[4].《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研究》课题组.改革政府法制机构提高队伍综合素质[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8
[5].丁洁.A市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监督研究[D].西北大学.2017
[6]..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规章程序规则》的通知[J].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
[7]..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J].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
[8].邓刚宏.政府法制机构牵头的行政调解制度——一个基于上海实证分析的视角[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9].石东洋.论设区的市政府立法规范化运行机制的建构——以政府法制机构发挥主导作用为中心[J].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
[1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J].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