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犯罪控制和人权保障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犯罪控制,人权保障,冲突与权衡,比例原则
犯罪控制和人权保障论文文献综述
王蒙[1](2013)在《《宪法》视野下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研究——兼论《刑法》实施中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能否兼得》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做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据此可以看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是《刑法》制定的目的,《宪法》是《刑法》制定的依据,"我国同犯罪做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是《刑法》制定的实践基础。但是,《刑法》的目的——犯罪控制(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保护人民),这一对概念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冲突与问题,如何合理地解决这一冲突以及这一对法律目的能否兼得都成为完善我国法律制度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来源于《净月学刊》期刊2013年06期)
文安[2](2013)在《从新刑诉法视角看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的价值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了总则。在刑事诉讼领域,犯罪控制和保障人权始终是两大主要的价值目标。本文从犯罪控制和人权保护的概念入手,结合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通过分析两者的关系,探求实现两者价值平衡的途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15期)
王群,李万飞[3](2013)在《宪法视野下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研究——以《精神卫生法》为参照》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控制[1]与人权保障并非必然对立的一对概念,实现二者的协调一致在法治社会不仅应当而且可能。因此,一方面强调犯罪控制,对可能遭受犯罪侵害人的人权进行保障,另一方面也不能以牺牲潜在犯罪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有的权利为代价。《精神卫生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发。(本文来源于《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3期)
侯成林,吴峰[4](2013)在《构建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平衡的刑侦观》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公安机关传统的刑事侦查观念是以打击犯罪为唯一价值目标。在当代政治文明、人权关怀时代背景下,应当树立兼顾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的二元价值观,在刑事侦查活动中实现两者的平衡,并且根据社会现实的发展表现对其进行适时的价值调整。(本文来源于《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1期)
李建明[5](2012)在《羁押制度改革对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的兼顾》一文中研究指出为有效控制犯罪,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未决羁押无疑具有正当性,但未决羁押与无罪推定的理念形成悖论。解决这种悖论的出路只能是改革与完善未决羁押制度。我国未决羁押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降低羁押率,扩大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比例,以提高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水平。这一改革面临的主要难题是,降低羁押率将使追诉犯罪的效率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因此,未决羁押制度的改革应当兼顾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的平衡统一。在保证有效控制犯罪的前提下,降低羁押率不仅具有正当性,而且具有可行性。改革的基本路径是完善与强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羁押的替代功能;加强羁押措施的司法审查,强化对于羁押措施适用的限制功能;提高侦查取证能力水平以摆脱有效控诉对于羁押性强制措施的依赖。(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2年01期)
敖博雅,李斌[6](2011)在《游走在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之间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以技术侦查措施的引入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以现行职务犯罪侦查制度中引入技术侦查措施为视角,回顾、分析自侦部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受到严格限制的原因,阐述引入技术措施的必要性,讨论在侦查实务中为实现控制犯罪与人权保障的平衡,应用技术措施要遵循的程序。(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中旬刊)》期刊2011年10期)
薛忠勋,赵瑞祥,梅勇[7](2010)在《探寻证据法则中人权保障与犯罪控制的平衡之路——来自江苏东台法院非法证据排除试点的报道》一文中研究指出5月30日上午,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的第六法庭正在进行一场特殊的审判—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非法证据排除"试点以来的第20个单独听证程序:公安人员出庭作证,人大代表旁听监督,专家学者现场观摩。(本文来源于《中国审判》期刊2010年07期)
郑海,姚川[8](2008)在《试论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的冲突解决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之间呈现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对于二者冲突解决机制的构建,可以通过构建一系列的监督保障机制,使二者达成一种动态平衡的态势,为其提供外部保障。而对内则可寻求通过转换警察的角色定位,加强法制教育和培养人权意识,解决执法者的价值观问题。在评价犯罪控制措施的时候,可以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其成本和效益进行比较。二者冲突的解决有助于实现犯罪控制的最大化社会效益。(本文来源于《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3期)
郑海[9](2006)在《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视野下的诱惑侦查》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期,有些刑事法律专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设立受贿案件的"诱惑侦查"制度建议的消息,经媒体公开后,引起了很大的震动。一些法律界人士更是对此话题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本期来我们"大讲堂"作客的叁位法律专家所持观点大相径庭,"诱惑侦查"能否在司法初查中得以运用?显然是值得探讨的。(本文来源于《检察风云》期刊2006年04期)
李明[10](2005)在《在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之间》一文中研究指出监听作为一种重要的侦查手段,在打击犯罪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由于其秘密性、强制性的特点,它也容易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利于保障人权,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制。监听法制化无疑是保障监听合理运用的有效方法,一些主要的法治国家近年来都纷纷对监听进行了立法,以期在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之间取得平衡。我国对监听尚未立法,但监听一直作为一种秘密侦查手段在犯罪侦查中使用,监听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缺乏严格的法律规制。鉴于此种现状,监听制度在我国当前面临着这样几个问题,即监听是否应当法制化、如何法制化以及监听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当如何解决等,在试图解答这样一些问题时,笔者也循着这一思路对监听制度展开研究。由于我国的监听立法尚为空白,因此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无疑对我国监听制度的理论研究和监听实践的指导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篇论文分为六个部分对监听制度展开研究:第一部分概论主要是对本篇文章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界定和分析。在该部分中首先厘清监听的概念,监听可以在多种意义上使用,因此对其界定是本文展开研究的前提。广义上的监听指应用各种方式对人们用声音交流的言词信息进行截取的行为,它包括作为犯罪侦查手段的监听、一方当事人同意的监听和当事人的私下录音,本文在广义上使用监听概念。监听以监听对象为标准可以分为有线监听、无线监听和口头监听,这种分类只是诸多分类中是主要的一种划分方法。监听的性质需要辨析,监听是强制侦查措施还是任意侦查措施,是否是一种独立的侦查措施,能否归(本文来源于《四川大学》期刊2005-03-20)
犯罪控制和人权保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了总则。在刑事诉讼领域,犯罪控制和保障人权始终是两大主要的价值目标。本文从犯罪控制和人权保护的概念入手,结合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通过分析两者的关系,探求实现两者价值平衡的途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犯罪控制和人权保障论文参考文献
[1].王蒙.《宪法》视野下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研究——兼论《刑法》实施中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能否兼得[J].净月学刊.2013
[2].文安.从新刑诉法视角看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的价值平衡[J].法制与社会.2013
[3].王群,李万飞.宪法视野下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研究——以《精神卫生法》为参照[J].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
[4].侯成林,吴峰.构建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平衡的刑侦观[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3
[5].李建明.羁押制度改革对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的兼顾[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2
[6].敖博雅,李斌.游走在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之间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以技术侦查措施的引入为视角[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1
[7].薛忠勋,赵瑞祥,梅勇.探寻证据法则中人权保障与犯罪控制的平衡之路——来自江苏东台法院非法证据排除试点的报道[J].中国审判.2010
[8].郑海,姚川.试论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的冲突解决机制[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9].郑海.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视野下的诱惑侦查[J].检察风云.2006
[10].李明.在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之间[D].四川大学.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