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应收款论文-冯忠良

国际应收款论文-冯忠良

导读:本文包含了国际应收款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国际工程,其他应收款,内部审计,方法

国际应收款论文文献综述

冯忠良[1](2017)在《国际工程项目其他应收款内部审计重点及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在指出国际工程项目其他应收款核算内容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探索了国际工程项目其他应收款内部审计的关注重点及审计方法。(本文来源于《中国内部审计》期刊2017年10期)

潘巧红[2](2013)在《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法律渊源》一文中研究指出金融危机对国际贸易融资结算方式产生了极大影响,并且加剧了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法律问题,文章从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叁个层面探究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法律渊源,以期对解决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的法律争端提供技术支持。(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中旬刊)》期刊2013年08期)

潘巧红[3](2013)在《我国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现状与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新的国际经济形势极大地增强了对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融资的需求。不过应收款转让融资由于受到国际政治、经济、法制等因素的影响面临着诸多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应用、立法现状分析,找出了阻碍应收款转让的相关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应用和立法实践的解决办法,希望能够促进我国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市场向繁荣、稳定方向发展。(本文来源于《中国集体经济》期刊2013年10期)

马小红[4](2009)在《《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公约》中的优先权规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公约》,并于2001年12月12日,由联合国第56届大会第85次全体会议正式通过,向各国开放签字。《公约》试图通过规范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涉及的法律问题,从而达到便利国际贸易和贸易融资发展的目的。《公约》最突出的贡献在于创造性地运用实体规范与冲突规范相结合的方法,首次在国际法层面规定了应收款转让中的优先权规则,对促进国际应收款融资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文章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包括五个部分。文章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联合国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公约》的起草背景与制定过程。《公约》的出台是为了克服各国关于应收款转让的法规差异与现代规则的缺乏这一困难,以期促进应收款融资市场的发展。公约的起草工作由国际合同惯例工作组具体负责,从1995年到2000年期间,工作组共召开九届会议专门编拟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终于在2001年12月12日,由联合国第56届大会第85次全体会议正式通过。其次,本文还对《公约》的调整对象,即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法律关系作了一定的分析,并对其中涉及到的几个重要概念进行了界定:“国际性”包括两种情况,即转让的国际性与应收款的国际性;“应收款”包括“现有的应收账款”和“未来的应收账款”,“应收款转让”在商业中的应用形式主要有保理、福费廷、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公约》中的“转让”既可以通过“买卖”的形式,也可以通过“担保”的形式。文章第二部分主要探讨了优先权规则形成的原因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界定。应收款转让法律关系复杂,同时作为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转让最大的区别在于,其转让不具公示性,极易产生权利冲突,因此,优先权制度不可或缺。文章同时还简要探讨了受让人与其他相竞求偿人之间可能发生的关于优先权冲突的几种情形:与其他受让人之间的冲突、与转让人的债权人之间的冲突、与转让人的破产管理人之间的冲突等。文章第叁部分讨论了《公约》中的优先权冲突规范。首先论述了“转让人所在地法则”确立的理论与实践基础,通过与转让合同自体法、应收款所在地法、原始合同自体法的比较,发现唯有转让人所在地法则始终能够指向单一的、可确定的准据法。其次,通过对关键概念“所在地”的界定,阐明了“转让人所在地法则”的适用。最后还探讨了该规则的四种例外——公共政策、强制性规则、特别收益规则以及退让规则的法律问题。文章第四部分在比较评析了世界各国优先权实体规则的叁种基本类型——以转让的通知时间为准的优先权规则、以转让时间为准的优先权规则和以登记为准的优先权规则的优劣之后,还介绍和分析了《公约》附件供各国立法参考的解决优先权冲突的实体法规则。第五部分是全文的落脚点。在对以上几部分内容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文章第五部分探讨我国应收款转让优先权规则的现状及完善。我国现行的应收款转让优先权规则几近空白,建议借鉴《公约》的规定,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即确立以转让登记时间为准的优先权实体规则与“转让对第叁人的效力适用转让人所在地法”的优先权冲突规则。(本文来源于《山西大学》期刊2009-06-01)

雷强[5](2009)在《论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风险的法律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也在转变,其中赊销等非传统结算方式逐渐盛行,其表现就是国际贸易中大量应收款的出现。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就是利用应收款进行融资、规避风险和促进资金流通的手段。这种新的融资形式的出现,给既存法律法规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属于民商事行为,尽管在国际上有《国际保理公约》、《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约束,但由于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法律关系的本身复杂性和国际国内政治、经济、法制宏观因素对应收款转让的影响,导致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风险不可避免使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中如何降低或规避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对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风险法律防范进行研究十分必要。本文以《国际保理公约》、《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等有关应收款转让国际法制为依托,以各国国内有关应收款转让法制为基础,以总结应收款转让的风险与法律防范重点,以分析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风险的法律基础、法律本质及其中若干重点法律问题为过度,以我国应收款转让献言建策为落脚点,对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风险的法律防范进行了研究,采取了比较分析、历史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风险的法律防范进行了研究,全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概述。本章是本文的基石。本章从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含义和形式以及在当前国际金融的作用叁方面对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进行了综合界定。应收款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通过合同关系而产生的金钱给付债权。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有出售和担保两种形式,主要表现形式有保理、福费庭、资产证券化和项目融资。适用于结算期较短的消费品出口应收款转让的保理,适用于中长期票据结算的资本性货物出口应收款转让的福费庭,二者均属于应收款买断性融资。资产证券化涉及的应收款可以是分散的、种类交错的,可以是现有的也可以是未来,但应在结构性安排后产生稳定的现金流,项目融资则主要是以项目未来收益为担保或将项目未来应收款转让获得融资,二者属于应收款结构性融资。第二章是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风险防范的法制环境与法理分析,奠定了本文的法律和法理基础。首先介绍了规范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风险防范的法制环境,其次对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进行了法理分析。规范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风险的国际法制包括《国际保理公约》、《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担保交易立法指南》等为主的国际公约或惯例;调整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风险的国内法制主要是几个代表国家的民法典或商法典为基础的债权让与理论制度和法律规范。从中可以看出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法律基础是债权让与,实质是债权融资。通过对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主要法律问题的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转让人与受让人是合同关系;转让人与债务人是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与债务人实际上是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与其他第叁人是权利竞合关系。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应满足国际性、可让与性、意思表示及合同形式的相关要求。第叁章介绍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主要风险及其法律防范措施。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法律关系的本身复杂性和国际政治、经济、法制宏观因素对应收款转让的影响,导致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风险不可避免使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中如何降低或规避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本章从应收款转让法律关系当事人和应收款转让各种具体的形式的角度,就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的风险进行研究。在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中受让人承担了主要风险,包括应收款转让的有效性风险、应收款的权利瑕疵风险、债务人的抗辩风险、基础合同修改风险、汇率、利率变动风险以及政治风险。应对的关键在于选择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律环境。第四章是我国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风险法律防范的状况及相关建议。我国已具备了应收款转让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但应收款转让的发展现状与我国对外贸易占世界国际贸易的比重很不相称;有关立法层次低、相互有抵触、有些问题不明确,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应提高立法层次、增加对保护受让人利益、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优先权制度,尽快加入批准《国际保理公约》和《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本文的创新体现在理论上提出了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风险法律防范的法律基础和实质,并剖析了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风险主要法律防范手段;在应用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在方法上运用了数据实例佐证。(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09-05-10)

张文静[6](2009)在《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世界市场逐渐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非信用证付款方式已发展成为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融资和结算方式。在非信用证付款的方式中,又以应收款的融资为重要方式,它能有效地解决卖方应收款和营运资金之间的矛盾。然而,长期以来,各国关于应收款转让方面的法律制度在内容和选择上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由此产生的问题构成了有效开展商业往来的法律障碍。本文通过对各国国内立法有关债权转让的法律问题进入深入分析,并对国际公约在解决各国法律冲突时的立场和方式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国际应收款转让业务实践提供有益指导。本文第一章是国际应收款转让的概述,介绍国际应收款转让的内涵、主要形式及其在国内国际的立法状况,通过对上述问题的阐述,对国际应收款转让的运行机制有整体上的了解,为下文的分析及建议打下基础。第二章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实质和形式要件两个方面分析国际应收款转让的要求及限制问题,第叁章主要谈到国际应收款转让的效力及冲突,全面揭示应收款转让的法律问题。第四章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基础上,文章提出了完善我国应收款转让的建议。(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09-04-01)

潘巧红[7](2009)在《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融资的风险与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应收款转让融资的概念入手,分析和总结了各种应收款转让融资形式的主要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希望对金融危机下国际贸易的发展和我国企业进行应收款转让融资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9年06期)

吕娟[8](2008)在《《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的评析与借鉴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世界市场由卖方市场逐渐转向买方市场。长期以来,卖方企业大量的应收款不能收回或不能及时收回,给企业资金融通带来很大困难。同时,卖方还会因此承担很大的商业风险。顺应这一潮流,在国际贸易中,利用应收款融资出现,这种融资方式是一种很好的融资方式,它能有效地解决卖方应收款和营运资金之间的矛盾。而应收款融资的前提就是应收款的转让。应收款的转让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它既是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基础,也是资产证券化的前提之一。长期以来,各国关于应收款转让方面的法律制度在内容和选择上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由此产生的问题构成了有效开展商业往来的法律障碍。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从1995年开始着手起草《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并于2001年7月完成了该公约的最终草案文本,联合国大会已于2001年12月12日采纳了该公约,并开放以供各国签署和批准。本文研究了该公约所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并结合我国的相关立法理论与实践,对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加以探讨。本文共分叁章。第一章首先对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进行了概述,其次分析了应收款转让的法律本质及各国相关立法的比较。第二章介绍了《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的内容,包括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该公约的背景、工作进程及公约制定的意义。通过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的对比,研究了《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在适用范围、应收款转让的效力、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债务人的保护、转让对第叁人的效力——优先权冲突、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法律冲突规则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同时也通过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04年修订版)的对比,研究了《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在转让通知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第叁章分析了该公约对我国有关应收款转让的立法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08-01-01)

陈立虎,刘春宝[9](2007)在《论《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公约》中的优先权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应收款转让融资在国际贸易中长期得不到发展,不仅在于各国调整受让人与第叁人之间关系的优先权规则的极不统一,还在于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的国内法优先权规则本身已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2001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公约》创造性地运用实体规范和冲突规范相结合的方法,首次在国际层面规定了应收款转让中的优先权规则,兼具有统一、改革和示范的作用,势必对国际贸易应收款融资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文章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和价值分析方法,在简要介绍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了优先权规则形成的背景,继而分别阐述了公约中优先权实体规范和冲突规范的理论基础和运作机制,指出公示性和可预见性是公约优先权规则的两项基本原则,其不仅提供了确立受让人和第叁人权利次序的标准,更重要的是有助于从根本上预防权利冲突的发生。据此,文章提出完善我国优先权规则的建议,认为我国应当确立"以转让登记时间为准"的优先权实体规范和"转让对第叁人的效力适用转让人住所地法"的优先权冲突规范。(本文来源于《国际贸易法论丛》期刊2007年00期)

田露[10](2007)在《转让远期外汇应收款中工国际“保驾”海外业务》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人民币日益升值的背景下,以出口型业务为主的公司,如何规避汇率风险,已成为摆在各家公司面前的一道必答题。这一点,对于主营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中工国际来说,同样也不例外。不过,中工国际显然应对有方,昨日,公司发布《关于签订应收账款购买协议》公告,显示了公司的(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07-07-04)

国际应收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金融危机对国际贸易融资结算方式产生了极大影响,并且加剧了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法律问题,文章从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叁个层面探究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法律渊源,以期对解决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的法律争端提供技术支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际应收款论文参考文献

[1].冯忠良.国际工程项目其他应收款内部审计重点及方法[J].中国内部审计.2017

[2].潘巧红.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法律渊源[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3

[3].潘巧红.我国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现状与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3

[4].马小红.《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公约》中的优先权规则研究[D].山西大学.2009

[5].雷强.论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风险的法律防范[D].郑州大学.2009

[6].张文静.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2009

[7].潘巧红.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融资的风险与防范[J].法制与社会.2009

[8].吕娟.《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的评析与借鉴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8

[9].陈立虎,刘春宝.论《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公约》中的优先权规则[J].国际贸易法论丛.2007

[10].田露.转让远期外汇应收款中工国际“保驾”海外业务[N].上海证券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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