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案件请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案件请示,司法观念,案例指导,移送管辖
案件请示论文文献综述
张松[1](2018)在《论我国案件请示制度的存与废》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案件请示制度的生成与发展有着很深的历史渊源及现实基础。案件请示制度成为法院系统内部的一种工作惯例,在司法实践中占据着重要位置。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人权民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案件请示制度的弊端愈加清晰地显现出来,对其进行改革也势在必行。对现行案件请示制度予以功能替代或严格适用,或可最大限度地满足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本文来源于《学习与实践》期刊2018年08期)
程华荣,潘雪峰[2](2016)在《浅议司法责任制下检察机关案件请示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件请示制度作为我国检察系统中普遍适用的办案机制,在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升下级检察机关办案水平等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存在适用不规范的等问题。从本质上看,检察机关案件请示制度是检察机关办案领导机制的实现方式之一,反映出我国检察权的行政属性和检察一体化原则。如何在检察一体化的基础上,保障检察官相对独立,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关键在于从检察一体化与检察权独立之间寻找到合适的平衡点,既保持案件请示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传统优势,又尊重下级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的司法主体地位。(本文来源于《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论文集》期刊2016-10-14)
[3](2016)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一文中研究指出高检发[2015]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已经201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12月30日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201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期刊2016年04期)
王芳[4](2016)在《浅议案件请示制度——以刑事案件请示为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案件请示制度存在于上下级法院之间,当下级法院对自己审理的案件存在定罪量刑等方面疑问时,通过一定程序和书面材料向上级法院咨询意见。上级法院通过一定的机制对请示的案件给出书面的"回函"。案件请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利弊共存,理论界也存在很多的存废之争。根据我国目前的司法制度的特点和法官的专业素质,案件请示制度无法在短时间内废除。规范该制度,使其促进司法的公正是目前选择的应然之路。(本文来源于《湖北函授大学学报》期刊2016年09期)
王新房,高蕴嶙[5](2016)在《刍议案件请示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件请示制度的存废之争历来已久。废除论者认为,案件请示制度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上诉权,而且不利于发挥法官的独立意识、损害审判效率,甚至会侵犯下级法院的审判独立和直接审理,应将其纳入诉讼的轨道,以便取消案件请示的做法。但案件请示制度在中国的司法土壤中有供其生长的营养元素,并且案件请示制度也有其存在的自身价值。司法实践中应当进一步规范案件请示制度,为我国的司法事业服务,而不是一味为了迎合"司法现代化"而"杀之为快"。(本文来源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2期)
徐日丹[6](2016)在《下级院逐级请示 上级院及时答复》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1月7日电(徐日丹)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下级检察院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对涉及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司法政策等方面确属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经本级检察院研究难以决定的,(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6-01-08)
[7](2016)在《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已经2015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6-01-08)
徐日丹[8](2016)在《发挥上级院决策指导作用 保证下级院办案活动依法进行》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检日前下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对下级检察院案件请示与上级检察院办理答复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哪些问题可纳入请示的范畴?检察院在执行《规定》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6-01-08)
李想[9](2016)在《不得请示上级具体事实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下级检察院案件请示与上级检察院办理答复相关问题。哪些问题可以纳入请示范畴?检察院执行规定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1月7日,《法制日报》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最(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6-01-08)
皮朝鑫[10](2015)在《案件请示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件请示制度产生于特定的司法困境之中,在建国初期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调整社会关系主要靠领导者的决策和党的政策,法律的调整仅具辅助作用,加之当时主观和客观条件的制约,案件请示制度遂在法院系统盛行开来,久而久之,便成了一种隐形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惯例。不可否认,案件请示制度曾经发挥着重要作用,帮助审判实务解决许多困境和难题,时至今日,对审判实务都还有部分实用价值。案件请示制度作为一种程序异化的审判潜规则,其本身存在一定弊端,因而受到理论界诸多批判,引起众多争议。理论界口诛笔伐,主要针对案件请示制度的弊端,认为案件请示制度违背审判制度和审判原则,且于法无据,应当予以废除;实务界回避了案件请示制度的弊端,认为案件请示制度功不可没,如保证办案质量、对抗法外干扰、弥补法律漏洞、统一法律适用等功能,应当保留。理论界和实务界围绕案件请示制度的存废问题争议多年,至今仍未能形成一个合理的评判标准。究其原因在于,人们习惯于从自己的立场和角度来主观地阐述案件请示制度,很少有人结合实际情况来客观分析,造成“公婆”阐述都有理的情况。其实,我们都明白,世间没有完美无缺的事物,或多或少都存在些弊端,我们应当正确看待事物的弊端,而不是攻击或忽视它,从而片面地否认事物存在的本质。案件请示制度也是如此,与其说围绕其弊端争论不休,还不如将争论焦点转移到如何克服其弊端上去,多探讨一些案件请示制度的改革途径。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从发展到衰败的过程,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因此,改变案件请示制度的现实困境,才是当务之急。笔者在法院实习期间,与本院的法官以及其他从事法律的职业工作者都有过交流,针对案件请示制度进行过探讨,并结合理论与实践,从以下五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是案件请示制度的基本含义及历史演进。本文一开始就将案件请示制度的研究范围限定为法院系统的案件请示,使研究范围更具针对性,随后对案件请示制度的历史演进,进行阶段性分析,即萌芽阶段、形成阶段、发展阶段。第二部分对案件请示制度的效应进行分析。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的探讨,说明案件请示制度也具有两面性,世间无完整的事物存在,应当正视其弊端,克服其缺陷,为后文改革部分的阐述奠定基础。第叁部分阐述了案件请示制度的立法现状及现实困境。该部分主要阐述法院针对案件请示制度的滥用及其弊端问题,有关机关虽然出台许多规范性文件来加以约束和改变,但现实困境充满复杂性,导致实践当中案件请示的范围不具体、形式不规范、期限不明确、审查不严格和请示的动因不纯正等问题存在,而存在问题原因具有多方面,其中主要包括认识不到位、法律及制度规定不健全、执行不严谨和管理不科学等原因。第四部分论述了案件请示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通过对案件请示制度的不同观点进行比较分析,认为案件请示制度发展至今,其弊端已经暴露,不宜完全保留,但当下废除的时机还不够成熟,也不必及时废除,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改革力度和改革机遇,进一步深化改革具有必要,而且可行。第五部分提出了改革案件请示制度的具体举措。结合前文对案件请示制度的全面分析,最后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改革措施:严格限制案件请示的适用范围、规范案件请示的适用程序、提高法官的素质、摒弃法院管理的行政化、加强案例指导、扩大报请上级法院审理的适用范围、优化案件考评制度。(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5-11-25)
案件请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案件请示制度作为我国检察系统中普遍适用的办案机制,在解决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升下级检察机关办案水平等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存在适用不规范的等问题。从本质上看,检察机关案件请示制度是检察机关办案领导机制的实现方式之一,反映出我国检察权的行政属性和检察一体化原则。如何在检察一体化的基础上,保障检察官相对独立,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关键在于从检察一体化与检察权独立之间寻找到合适的平衡点,既保持案件请示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传统优势,又尊重下级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的司法主体地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案件请示论文参考文献
[1].张松.论我国案件请示制度的存与废[J].学习与实践.2018
[2].程华荣,潘雪峰.浅议司法责任制下检察机关案件请示制度[C].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论文集.2016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J].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6
[4].王芳.浅议案件请示制度——以刑事案件请示为样本[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6
[5].王新房,高蕴嶙.刍议案件请示制度[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
[6].徐日丹.下级院逐级请示上级院及时答复[N].检察日报.2016
[7]..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N].检察日报.2016
[8].徐日丹.发挥上级院决策指导作用保证下级院办案活动依法进行[N].检察日报.2016
[9].李想.不得请示上级具体事实认定[N].法制日报.2016
[10].皮朝鑫.案件请示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