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花按揭制度论文-张嘉琳

楼花按揭制度论文-张嘉琳

导读:本文包含了楼花按揭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楼花按揭,风险,防范措施

楼花按揭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张嘉琳[1](2014)在《我国楼花按揭制度的风险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楼花按揭购房的普遍出现加速了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房地产法律体系尚未完善,楼花按揭制度出现了诸多法律问题。本文在分析我国楼花按揭制度风险的基础上,对房地产楼花按揭的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促进房地产市场更好地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4年09期)

陈润发[2](2013)在《国内商品房“楼花”按揭法律制度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商品房楼花按揭方式最初发源于中国香港,目前国内大多数居民士对楼花按揭制度的法律机理及其运作机制了解的不够透彻,导致在商品房楼花按揭的实际交易过程中,伴随着一系列的法律纠纷的出现。基于上述原因,本文主要研究对象为楼花按揭法律制度问题,通过对楼花按揭的发展历程进行简单概述,分析当前其他国家和地区及我国的楼花按揭制度的现状,通过比较得出当前大陆地区楼花按揭制度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本文来源于《才智》期刊2013年35期)

王浩[3](2012)在《我国“楼花”按揭制度刍议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楼花”按揭,又称为预售商品房按揭,“楼花”按揭是我国目前比较流行的买房方式。“楼花”按揭制度最早从英国起源,后来经过不断的发展和传播,在上世纪90年代被我国大陆地区从香港地区引入。“楼花”按揭制度对繁荣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和降低银行的金融风险都具有很大的价值和意义。但由于我国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楼花”按揭制度进行明确而统一的规定,所以导致了“楼花”按揭制度在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的争议和纠纷。本文在此基础上对“楼花”按揭制度的性质以及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文章的第一部分对“楼花”按揭制度的进行了概要的阐述。主要分析了“楼花”按揭的含义以及在我国香港地区和大陆地区的引入和发展,同时介绍了我国“楼花”按揭制度的交易结构。文章的第二部分分析了目前我国“楼花”按揭性质相关学说,辨析了“楼花”按揭制度与传统抵押制度、让与担保制度之间的差异,从而界定了我国“楼花”按揭的法律性质。文章的第叁部分分析了目前我国“楼花”按揭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文章的第四部分针对我国“楼花”按揭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完善的建议。(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2-03-18)

严晨飞[4](2011)在《我国“楼花”按揭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所谓“楼花”按揭,亦即预售商品房按揭。目前已是我国普遍采用的一种购楼方式。按揭制度最早起源于英美法,该制度在随后的发展中得到不断的完善、成熟。而“楼花”按揭则源于香港,我国的按揭制度最先也是从香港引入并迅速发展,活跃了房地产交易市场。“楼花”按揭制度增强了购房者的支付能力,开发商借此挖掘了相当数量的住宅消费群体,也为银行创造了低风险的资产投资市场。遗憾的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按揭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和部委规章也只是简略的涉及,由此导致理论与实务中对“楼花”按揭的定义、法律性质以及法律关系等存在着很大的争议,这导致了实践中大量有关“楼花”按揭的纠纷无法可依。本文拟对楼花按揭的法律性质进行研究,并对结合我国预售商品房按揭的发展状况对“楼花”按揭制度的完善提出几点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束语外,主要内容分为四章:第一章“楼花”按揭制度概述。主要介绍“楼花”按揭制度的基本情况,阐述了按揭制度在英美两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的发展演变以及我国对“楼花”按揭的引入和“楼花”按揭的现状,并进一步分析了我国“楼花”按揭中的交易结构。第二章“楼花”按揭制度的性质定位。主要对我国学术界关于“楼花”按揭性质的各家学说进行了辨析,阐述了“楼花”按揭与抵押、质押以及让与担保的区别,进而揭示了我国“楼花”按揭的法律性质。第叁章我国“楼花”按揭制度的问题提示。主要对我国“楼花”按揭制度立法现状以及“楼花”按揭制度中,特别是预告登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第四章我国“楼花”按揭制完善。针对我国“楼花”按揭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楼花”按揭制度的立法完善及与之配套的预告登记制度的完善提出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1-04-15)

麻丽珍[5](2006)在《我国楼花按揭法律实务及制度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按揭制度是起源于英国的一种物的担保制度。我国将移植于香港地区的楼花按揭加以改造并已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立法滞后,法制不健全,造成按揭市场混乱无序,因此建立和健全防范各方主体市场风险的法律机制和系统,对楼花按揭市场进行规范是必要的。从楼花按揭实务的特征出发,探讨其法律定位问题,从而对楼花按揭的制度完善提出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6年02期)

路晓晖[6](2005)在《我国楼花按揭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品房按揭是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物权担保方式,它是英美法上的不动产按揭制度经由香港于20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内地并得到迅速发展的。目前在各地商品房交易实务中所运用的按揭可分为两种:楼花按揭和现楼按揭。现楼按揭视同抵押,相对而言,运作较为规范并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依据。但理论界和实务中对楼花按揭的法律性质的认识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且相关立法规范欠缺,导致了楼花按揭在实践操作中混乱无序。当务之急是对楼花按揭进行法律规范,以解决实践中不断发生的纠纷和防范因法律不健全而潜在的危险。 本文首先回顾了按揭制度在英国的起源和在香港的发展,明确:按揭本义是一种转移财产权益的担保方式,我国楼花按揭直接来源于香港的公义式按揭。针对我国楼花按揭实务和发展趋势,首先分析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衡机制和楼花按揭的性质,认为楼花按揭合同因缺乏法律保障使其效力不确定,这正是造成实践中纠纷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对楼花按揭进行立法规范。 通过对我国可能采取的各种楼花按揭法律规范模式及其优缺点的比较分析,笔者提出了对我国楼花按揭法律规范模式的取舍及理由,主张以完善我国现有抵押制度的方式来规范楼花按揭。 从我国现有的抵押法律制度来看,以抵押制度包容楼花按揭还需要在立法中对以下问题予以明确,一是扩大抵押标的范围,明确规定尚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可以设定抵押,其权源是以合同方式确立的房屋所有权之期待权;二是需要立法明确规定按揭权人可以就依法获准设定抵押的在建房屋实现抵押权,实现方式是直接处分房屋所有权之期待权;另外,要明确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的效力,不仅是对未来建成的房屋的抵押的预登记,而且也是以房屋所有权之期待权作为抵押标的现实登记。在确立以抵押制度规范楼花按揭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对楼花按揭中预售商品房抵押的的实现方式进行了探讨,认为(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5-11-01)

蔡方明[7](2005)在《我国楼花按揭法律性质研究及制度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预售商品房按揭即楼花按揭目前已成为我国普遍采用的一种购楼方式。按揭起源于英美法系,我国按揭制度从香港按揭引入后在国内迅速发展起来,它增强了购房者的支付能力,为开发商挖掘了相当数量的住宅消费群体,为银行创造了低风险的资产投资市场,开拓并活跃了房地产交易市场。但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按揭制度特别是楼花按揭制度尚无明确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和部委规章虽有涉及,但内容过于简略,对楼花按揭的法律性质、按揭法律关系等存在争议,导致实践中大量的有关按揭的纠纷无法可依。本文拟对楼花按揭的法律性质进行研究,并对我国楼花按揭制度的完善提出几点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束语外,主要内容分为四章:第一章英美法国家及香港的按揭制度简介。主要介绍英美法国家及香港的按揭制度以及我国按揭的引入和现状。第二章我国楼花按揭法律性质的研究。对我国存在的楼花按揭的学说进行辨析,分析楼花按揭与抵押、权利质押及让与担保的区别,阐述了我国楼花按揭的法律性质。第叁章我国楼花按揭法律关系的构成。阐述我国楼花按揭法律关系的构成及楼花按揭法律关系的相互关系。第四章我国楼花按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制度完善。阐述我国楼花按揭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对完善我国楼花按揭制度提出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05-09-01)

郭丽媛[8](2005)在《构建我国楼花按揭制度的法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产生于实践需要的我国内地楼花按揭作为一种担保形式,其性质如何,一直存在较多争论。本文认为从着眼于该制度的原生地英美法看,楼花按揭更接近于大陆法上的让与担保制度。本文对此展开系统的理论性分析,并提出我国建立该制度的意义及立法构想。(本文来源于《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5年03期)

王晓芬[9](2005)在《楼花按揭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楼花按揭,是以在建甚至是未建的预售商品房作为担保标的取得银行贷款的一种新的融资担保方式。该担保方式 90 年代初自香港传入我国大陆后,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和住房改革的深化。楼花按揭,一方面使普通百姓拥有商品房的梦想成为现实,扩大了房地产的销售市场,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楼花按揭的应用,扩大了银行业务范围并避免了银行在商品房开发、预售两个独立的环节中分别向开发商、购房人融资贷款的交叉占有资金形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房地产市场资金紧张的状况。然而,从理论层面上讲,由于这种新的担保方式源于英美法系,而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继受的是大陆法系,在我国现有的担保法律制度框架下找不到与楼花按揭相对应的担保形式。立法及实务中,多以抵押制度来调整楼花按揭关系,但是楼花按揭在许多方面并不能为抵押制度所涵纳,故楼花按揭引入大陆后引起了人们认识上的差异及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如何正确认识楼花按揭的法律性质并寻求合理的制度规范之,便具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有关于楼花按揭法律制度的研究,认为楼花按揭应归属于大陆法上的让与担保,并在重新定性基础上,试图对楼花按揭内容进行重新规制并探寻相应的配套措施。文章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楼花按揭概述。 从制度的起源入手,分析了按揭的实质内涵并阐述了楼花按揭的由来、含义、功能、特征、法律效力及楼花按揭在我国的引入。楼花按揭是指,于在建楼宇预售时,购房人(按揭人)将其与开发商所签订的《楼花买卖合同》中所取得的物业权利让与于银行(按揭权人)作为担保,向银行贷款支付除其已交首期购房款外尚欠的房款,购房人于期满偿还所贷款项本息及其他费用后,银行将物业权利重新让回于购房人,反之,银行有权采取多种方式就标的物优先受偿或请求法院颁布禁令取消购房人的回赎权。楼花按揭作为房地产领域一种广泛应用的融资担保手段,使开发商、购房人、银行叁方利益得到最佳的整合,其特征主要表现在:涉及两个合同关系和叁方关系人;标的物实质上为期待权;通过移转楼花业权来设定;按揭权的实现方式具有多样性。楼花按揭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对内法律效力和对按揭当事人之外的第叁人所产生对外法律效力两个方面。第二部分:楼花按揭在我国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介绍了我国楼花按揭设(本文来源于《河南大学》期刊2005-05-01)

路晓晖[10](2005)在《我国大陆楼花按揭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品房按揭是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物权担保方式,它是英美法上的不动产按揭制度经由香港于20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内地并得到迅速发展的制度。目前在在各地商品房交易实务中所运用的按揭可分为两种:楼花按揭和现楼按揭。现楼按揭视同抵押,相对而言,运作较为规范并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依据。但理论界和实务中对楼花按揭的法律性质的认识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且相关立法规范欠缺,导致了楼花按揭在实践操作中混乱无序。当务之急是对楼花按揭进行法律规范,以解决实践中不断发生的纠纷和防范因法律不健全而潜在的危险。 本文首先回顾了按揭制度在英国的起源和在香港的发展,明确了按揭本义是一种转移财产权益的担保方式,楼花按揭直接来源于香港的公义式按揭。并通过对我国楼花按揭现状的观察,分析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衡机制,认为楼花按揭合同的规范相对完善但因缺乏法律保障使其效力不确定,这正是造成实践中纠纷的根本原因之一。 本文第叁章着重分析了我国楼花按揭的性质和对其进行立法规范的必要性;第四章对可能采取的两种法律规范模式及其优缺点进行了分别论述。第五章是本文的结论,首先提出了笔者对两种法律规范模式的取舍及依据,主张以完善我国现有抵押制度的方式来规范楼花按揭。从法理上分析,抵押制度完全可以包容现阶段我国大陆的楼花按揭模式,但需要在立法中对相关问题予以明确,一是扩大抵押标的范围,明确规定尚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可以设定抵押,其权源是以合同方式确立的房屋所有权之期待权;二是需要立法明确规定按揭权人可以就依法获准设定抵押的在建房屋实现抵押权,实现方式是直接处分房屋所有权之期待权;另外,要明确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的效力,不仅是对未来建成的房屋的抵押的预登记,而且也是以房屋所有权之期待权作为抵押标的的现实登记。 在确立以抵押制度规范楼花按揭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对楼花按揭中预售商品房抵押的的实现方式进行了探讨,认为通过转按揭方式进行预售商品房转让和(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5-04-01)

楼花按揭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商品房楼花按揭方式最初发源于中国香港,目前国内大多数居民士对楼花按揭制度的法律机理及其运作机制了解的不够透彻,导致在商品房楼花按揭的实际交易过程中,伴随着一系列的法律纠纷的出现。基于上述原因,本文主要研究对象为楼花按揭法律制度问题,通过对楼花按揭的发展历程进行简单概述,分析当前其他国家和地区及我国的楼花按揭制度的现状,通过比较得出当前大陆地区楼花按揭制度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楼花按揭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张嘉琳.我国楼花按揭制度的风险防范[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

[2].陈润发.国内商品房“楼花”按揭法律制度问题探析[J].才智.2013

[3].王浩.我国“楼花”按揭制度刍议及完善[D].西南政法大学.2012

[4].严晨飞.我国“楼花”按揭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1

[5].麻丽珍.我国楼花按揭法律实务及制度完善[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6].路晓晖.我国楼花按揭法律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5

[7].蔡方明.我国楼花按揭法律性质研究及制度完善[D].厦门大学.2005

[8].郭丽媛.构建我国楼花按揭制度的法律思考[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

[9].王晓芬.楼花按揭法律制度研究[D].河南大学.2005

[10].路晓晖.我国大陆楼花按揭法律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5

标签:;  ;  ;  

楼花按揭制度论文-张嘉琳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