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程序争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药品注册,药审中心,技术审评,药品审评,技术标准体系,技术委员会,电子邮件方式,现有数据,限内,网站
程序争议论文文献综述
郭婷[1](2019)在《药品注册审评结论争议解决程序征求意见》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讯 (郭婷) 11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药品注册审评结论争议解决程序(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以规范药品注册技术审评结论争议解决工作。争议解决是指药审中心收到药品注册申请人(本文来源于《中国医药报》期刊2019-11-28)
翟剑[2](2019)在《创建“微调解”小程序 打通劳动争议“线上通道”——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开发区的做法》一文中研究指出"矛盾化解一次不用跑,动动手指就行,既省时又省力。"在回访中,一名通过线上程序成功拿到劳动报酬的员工激动地说。为彻底打破劳动者申请争议调解的空间和时间障碍,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开发区创新探索"互联网+调解"模式,创建"微调解"小程序,打通劳动争议处理的"线上通道"。自2018年小程序上线运行以来,已实名注册用户517人,受理案件254件,涉及标的额3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85%。劳动者通过微信扫码直接进入调解平台,经实名认证后即可在线完成填写申请表、(本文来源于《工会信息》期刊2019年17期)
刘沛谞,王超[3](2019)在《“权属争议型”民刑交叉案件之正当程序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刑交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愈发多见。关于此类案件的程序处置,我国先后确立了"先刑后民"和"刑民并进"两原则,这使得部分民刑交叉案件得以合理解决。但是,对以权属争议为代表的另类民刑交叉案件如若仍按前述原则处理,则可能本末倒置,得出错误定性。对于此类案件,应采行"先民后刑"原则,首先通过民事程序解决涉案财产的权属争议,再于刑事程序中判定是否存在犯罪对象以及受侵财产的权利归属,而不应将民与刑两个法律问题杂糅在一个程序中解决,如此方能达至合理的刑事定性。(本文来源于《西部学刊》期刊2019年12期)
胡思博,李恩正[4](2019)在《论对民事程序性争议的诉内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化使得民事程序性争议成为实体性争议之外需要解决的又一重要问题。根据我国当事人现有的诉讼程序价值观、法院所实施的程序运行节奏及程序性争议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民事诉讼程序争议可划分为重大型和瑕疵型、可消除影响型和不可消除影响型。本着维护程序的连贯性、诉讼成本和程序价值的平衡性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民事诉讼程序争议应分别在一审进行中和一审结束后加以解决。对程序法事实的查明不同于对实体法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应使用"当事人顺向疏明+法院逆向严格证明"的独特认定模式。(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研究》期刊2019年03期)
贺宇[5](2019)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资纠纷日益加剧,劳动争议案件也进入到多发时期。我国现行的“一裁两审,仲裁前置”的纠纷处理机制,在缓和劳资矛盾、分流法院案件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同时,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当前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也存在一些问题,致使该机制不能充分发挥其最大作用,而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不畅是造成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实现裁审程序之间的良性衔接是充分发挥两者优势的基本保障,也是高效率、高质量处理劳动纠纷的关键所在。因而,完善裁审程序衔接机制,畅通两者之间的衔接,对于高效解决劳资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我国近年来全国各级仲裁机构结案数量和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收案数量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我国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具有案件数量增长迅猛,起诉率一升再升;裁审衔接适用法律不一致,地方性立法不一致;裁审结果不一致,仲裁缺乏权威性等现状,严重影响了裁审机制优势的发挥,降低了劳动争议处理效率。目前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存在着在仲裁机构裁决不予受理情形下受案范围不统一以及适用时效存在缺陷的问题,同时还存在管辖冲突、诉讼请求衔接难以及缺乏统一适用的证据规则等主要问题。对于仲裁与诉讼程序在受案范围上的衔接不畅,以社会保险争议为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对于适用时效存在缺陷的问题则主要从仲裁申请时效与诉讼时效在期限规定、审查方式上的差异以及时效抗辩权利的行使等方面进行分析。其次,针对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在地域管辖上的衔接不畅、级别管辖规范的缺失以及当前管辖权异议纠纷频发的问题进行探究,以此明确当前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在管辖上存在的衔接问题。再次,对增加诉请、减少诉请以及变更诉请叁种诉请不一致情形下仲裁与诉讼的衔接问题展开探讨。最后,证据规则方面的衔接不畅,分别从举证证明责任、证据责任期限以及目前存在的重复举证质证问题进行分析。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详细分析,并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分别在如何统一裁审受案范围、证据适用规则以及完善时效衔接、管辖衔接、诉请不一致等方面作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建议,以此建立起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程序之间的良性衔接,实现两者之间的优势互补。明确“仲裁前置”制度对我国当前实践处理纠纷的重要意义,在坚持“仲裁前置”制度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完善裁审程序上的衔接,发挥出劳动仲裁程序经济高效以及诉讼程序严谨权威的不同优势,提高纠纷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9-05-01)
方达夫[6](2019)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程序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及经济结构的调整,劳动关系的含义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在经济的新常态下,劳动关系对本质上的劳资关系系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这直接反映在劳动争议事件数量的大幅增加。为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对现代劳动争议进行妥当处理的重要性不言自明,这正是劳动争议调解程序重要意义所在。中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是法定年龄为年满16岁,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从事生产劳动,在用人单位管理下获得报酬的自然人。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这个身份不会消失。面对这样的一个大规模群体,发生争议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何在合理的范围内解决争议,是我们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因此,完善劳动法、建立统一的实践指导体系,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而且对于维持社会和谐与稳定也至关重要,同时促进了新的经济环境下的合法雇佣。经过分析,我国劳动争议调解程序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仲裁前调解程序形同虚设,调解程序不规范,裁诉调解程序不能有效衔接。而且,仲裁诉讼调解周期较长,主要涉及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问题、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期限问题、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问题。在实践中,管辖单位还存在互相推诿现象,监督程序尚不够明确。基于此,本文通过对国外劳动争议调解程序进行分析、比较和借鉴,提出了我国劳动争议调解程序的完善建议,认为我国应该成立政府主导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构建协调联动调解机制,规范调解为必经程序,引导调裁诉对接,加强调解程序的实效性。同时,严格规范调解程序期限,避免久调不决,改革“仲裁前置”的程序,并且还应该加强对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监督。(本文来源于《安徽财经大学》期刊2019-04-01)
钟玺波,贺文仪[7](2019)在《有权属争议且登记程序违法时撤证行为的合法性》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基于行政行为的公信力和确定力,颁证机关不得随意撤销原颁证行为。在未明确林地权属前,以颁证程序违法直接撤销被诉林权登记,是变相对山林权属进行了处理。这样先以程序违法撤证,后以山林纠纷调处核发新证的作法,对撤销行政登记的处理实质上变成了对山林权属争议的处理,完全混淆了纠纷实质,势必造成(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9年05期)
[8](2018)在《欧盟: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在相对理由无效程序中不得主动审查没有争议的使用证据》一文中研究指出2011年,Celon公司申请并获得注册了涉案图形商标(图一),使用在第5类和第10类呼吸器等有关商品。2013年,Glaxo公司引证若干在先国内商标对该商标提起无效,其中包括法国注册的同样用于呼吸器等产品的第97685112号商标(图二)。应Celon公司的要求,Glaxo公司提交了在先商标的使用证据。2015年9月,欧盟知识产权局撤销处裁定涉案商标无效。Celon公司上诉,得到支持。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下称上诉委(本文来源于《中华商标》期刊2018年12期)
沈斌[9](2018)在《央地事权划分争议解决的法律程序路径——以协商程序制度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程序对于我国央地事权划分争议之解决具有重大价值。在可供选择的两种程序制度中,司法解纷程序受到国情现实与本身属性的诸多限制而力有不逮,而协商程序则具有制度属性、制度理念、制度效果与制度环境等方面的独特优势,理应成为央地事权划分争议解决机制的最优选择。在协商制度设计方面,可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之下设置"央地关系委员会"作为央地事权划分争议的协商平台,从提请主体、受理范围、前置审查、参与主体、共识达成等几个方面进行具体的程序设置,并借由协商过程的公开性保障协商的有效性,选择与协商民主存在结构性耦合的软法作为"协商共识"的载体。(本文来源于《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10](2018)在《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规定》的通知》一文中研究指出武工商规[2018]5号2018年8月8日各区工商(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局,市局各部门:现将《武汉市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武汉市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工作公正、有序开展,规范名称争议处(本文来源于《武汉市人民政府公报》期刊2018年21期)
程序争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矛盾化解一次不用跑,动动手指就行,既省时又省力。"在回访中,一名通过线上程序成功拿到劳动报酬的员工激动地说。为彻底打破劳动者申请争议调解的空间和时间障碍,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开发区创新探索"互联网+调解"模式,创建"微调解"小程序,打通劳动争议处理的"线上通道"。自2018年小程序上线运行以来,已实名注册用户517人,受理案件254件,涉及标的额3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85%。劳动者通过微信扫码直接进入调解平台,经实名认证后即可在线完成填写申请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程序争议论文参考文献
[1].郭婷.药品注册审评结论争议解决程序征求意见[N].中国医药报.2019
[2].翟剑.创建“微调解”小程序打通劳动争议“线上通道”——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开发区的做法[J].工会信息.2019
[3].刘沛谞,王超.“权属争议型”民刑交叉案件之正当程序构建[J].西部学刊.2019
[4].胡思博,李恩正.论对民事程序性争议的诉内解决[J].社会科学研究.2019
[5].贺宇.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2019
[6].方达夫.我国劳动争议调解程序问题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9
[7].钟玺波,贺文仪.有权属争议且登记程序违法时撤证行为的合法性[J].人民司法.2019
[8]..欧盟: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在相对理由无效程序中不得主动审查没有争议的使用证据[J].中华商标.2018
[9].沈斌.央地事权划分争议解决的法律程序路径——以协商程序制度为中心[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10]..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规定》的通知[J].武汉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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