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土地二元结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氏族部落土地所有制,王朝土地所有制,私人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制“二元结构”
土地二元结构论文文献综述
王永长[1](2019)在《中国古代土地所有制“二元结构”变迁》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制度是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基石,土地问题是"研究中国叁千年历史的钥匙"。在中国古代社会经历的十几个朝代近叁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土地制度不断发展变化。自商朝氏族部落土地制度开始,从各主要朝代土地制度变迁中,总结中国古代社会土地制度的演变规律:氏族部落土地所有制—王朝土地所有制—私人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制"二元结构"并存。在总结中国古代土地所有制"二元结构"发展规律的同时,在井田制、土地私有制界定以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四权分立"等方面提出新观点。(本文来源于《高等财经教育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王丹[2](2017)在《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法律对策——以完善城乡二元土地权利结构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城乡土地权利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一体化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加剧社会不公平的重要原因。但是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因此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土地二元权利结构体系,促进城乡土地市场一化,才能促进城乡平等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18期)
迟福林[3](2017)在《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焦点在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农村改革是从解决农民与土地关系开启的。当前,城乡二元结构矛盾聚焦在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上:一是城乡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主要集中在财产性收入;二是农民土地财产权缺失限制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叁是农民土地财产权缺失制约农业现代化进程,造成土地闲置和资源浪费。从现实需求看,尽快落(本文来源于《农村工作通讯》期刊2017年06期)
孙宏臣[4](2015)在《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元结构属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从权利内部结构上具有二元性:从对承包地的支配角度分析是用益物权,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看,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用益物权是一种财产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一种与身份相关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结构中同时具有成员权和用益物权二元结构属性。为了更好保护农民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分解为两个相对独立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农用地使用权,并将农用地使用权创设为一项可继承、可自由转让的私人财产权。(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15年05期)
余许友[5](2014)在《二元结构下农村金融抑制的原因和出路——基于土地流转视角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长时间处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城乡经济差距日趋拉大。由于农业生产贷款方面缺乏抵押品、信用状况差等问题,使得我国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抑制存在已久,农村金融机构在利润的驱动下,大量由农村转向城市,国家市场经济政策难以在传统小农经济的背景下发挥效用。现如今,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缓慢,不能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政府在相关政策上做适当的改变和调整,着力于农村土地的流转和规模化经营,从而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金融抑制的困境,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理论与改革》期刊2014年06期)
文贯中[6](2014)在《用途管制要过滤的是市场失灵还是非国有土地的入市权——与陈锡文先生商榷如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规划和用途管制之兴起,源于匡正以负外部性和公共用地不足为代表的市场失灵的需要,因而是市场配置的必要补充。作为中央计划的残余,现行规划和管制却违背这一初衷,禁止非国有土地入市,垄断所有土地的转用和交易,却对市场失灵随所有制的不同而差别对待。这种违反法律和市场的平等原则,随意决定土地分类比例和使用方式的行政配置,使土地的稀缺性和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显然,现行规划和管制既损害效率,又违反公平,是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严重扭曲、贫富和城乡差别居高不下的主要制度根源。除非改革现行规划和管制,使其回归辅助角色,并对所有市场失灵一视同仁,否则土地市场无以发育,结构性失衡也无以纠正。(本文来源于《学术月刊》期刊2014年08期)
秦炜[7](2014)在《专家:土地流转信托推广需先迈二元制土地结构门坎》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土地流转来说,当前土地所有权的二元制结构是最大的坎儿。这对土地流转信托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所长肖金成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亟待改变 土地流转信托,从去年开始(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4-08-08)
黄琦[8](2014)在《土地征收地域叁元结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土地征收所引起社会冲突日趋严峻,已成为制约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瓶颈。众多学者从公共利益界定,补偿标准,征地程序和征地冲突等不同的角度对土地征收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可供参考的重要依据。在我国,土地征收是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唯一合法途径,其征收实施的过程必然伴随一系列的地域结构的变化,并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本文将重点研究土地征收在地域空间上呈现出的结构规律特征。研究分为叁大部分。在土地征收地域结构模型构建阶段,文章首先对国内外地域空间结构理论研究进行分析,之后根据土地征收地域结构形成的驱动因素,利用地域作用力理论的思想对土地征收的地域空间分布规律进行分析,提出了土地征收地域叁元结构模型及概念,之后依据模型特征提出了用地成本“W”曲线以及征地数量“M”曲线规律;在以武汉市为例进行实证研究阶段,文章首先对武汉市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充分研究学习,对土地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之后根据前文提出的理论和结构模型的特征规律,在聚类分析和理论验证的基础上,利用arc GIS进行成图分析,按照一定的原则划分出了武汉市土地征收地域叁元结构分布图;文章最后根据理论模型以及实证研究结论,结合实际对土地征收地域结构中的城市中心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农村地区的土地征收特征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土地征收受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的综合影响,由于作用力影响范围的不一致,土地征收在城市和周边农村地区就形成了单纯的城市影响区域——城市中心,城乡共同影响区域——城乡结合部和单纯农村影响区域——偏远农村地区的地域叁元结构。叁元地域结构中各区域用地综合成本符合“W”曲线规律和征地数量“M”曲线特征。土地征收的主要发生区域集中在城乡结合部,该区域也是征地矛盾最为集中的地区。土地征收问题的解决须充分利用土地征收地域叁元结构特征,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城乡统筹推进。土地征收地域叁元结构研究是地域结构理论在土地征收问题上的一次应用拓展,是土地征收问题由定性研究转入定量研究的一次有益尝试和探索。根据土地征收地域叁元结构特征,从结构的角度,系统提出城市中心,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农村地区土地征收管理措施和办法,有利于有效推动土地征收问题的解决。(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14-05-01)
张军[9](2014)在《“带土进城”有望成为打通城乡二元结构的突破口——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人口转移与土地权益保障实现路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是农民市民化绕不开的"坎",河南、陕西、山东、四川、重庆、安徽、天津等地进行的"带土进城"探索显示,在保留原有农村权益的基础上给予进城农民无差别市民待遇,可有效化解农民市民化"前瞻有忧、后顾有愁"的困境。这种"城乡双重权益保障"为破解农民进城动力不足和资金短缺、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农业分散经营生产效益低下、城乡生产要素分割等城镇化系列难题提供了路径选择。只要政策配套、操作得当、推进稳妥,"带土进城"可以成为打通城乡二元结构的突破口,为新型城镇化(本文来源于《决策探索(下半月)》期刊2014年04期)
王劲松[10](2014)在《企业闲置土地恢复征收使用税》一文中研究指出原来免征的企业闲置土地要恢复征税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和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本文来源于《中国财经报》期刊2014-02-22)
土地二元结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现行城乡土地权利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一体化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加剧社会不公平的重要原因。但是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因此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土地二元权利结构体系,促进城乡土地市场一化,才能促进城乡平等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土地二元结构论文参考文献
[1].王永长.中国古代土地所有制“二元结构”变迁[J].高等财经教育研究.2019
[2].王丹.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法律对策——以完善城乡二元土地权利结构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7
[3].迟福林.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焦点在城乡二元土地制度[J].农村工作通讯.2017
[4].孙宏臣.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元结构属性[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
[5].余许友.二元结构下农村金融抑制的原因和出路——基于土地流转视角的分析[J].理论与改革.2014
[6].文贯中.用途管制要过滤的是市场失灵还是非国有土地的入市权——与陈锡文先生商榷如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J].学术月刊.2014
[7].秦炜.专家:土地流转信托推广需先迈二元制土地结构门坎[N].证券日报.2014
[8].黄琦.土地征收地域叁元结构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4
[9].张军.“带土进城”有望成为打通城乡二元结构的突破口——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人口转移与土地权益保障实现路径探讨[J].决策探索(下半月).2014
[10].王劲松.企业闲置土地恢复征收使用税[N].中国财经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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