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皇姑国税电子稽核申报纳税系统通过国家验收(论文文献综述)
王国栋[1](2020)在《LA投资开发有限公司PPP项目税务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如何应对纳税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是我国PPP项目公司管理层必须面对的问题,在金税三期的并库部署迅速推进并深刻改变现有税收体系的当下,是实现公司有效管理必须解决的当务之急。我国逐步确立完善了中国特色的PPP项目建设模式,也为相关PPP项目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论文主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1)如何有效识别企业PPP项目的税务风险?(2)如何应对案例企业PPP项目的当前税务风险?(3)如何系统降低企业PPP项目的税务风险,提升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能力?论文基于金税三期系统框架下的企业纳税申报,运用案例分析方法,分析了案例企业LA公司2017和2018年度不同税种的纳税管理状况,分别是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通过案例研究,初步判断该公司税务风险管理是否有效。论文选取案例企业的不同年度实际纳税申报为研究样本,采用调查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得出结论,LA公司PPP项目的税务风险类型主要有四种:一是法律风险,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和税收法律法规的风险;二是沟通风险,包括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两个方面;三是业务能力风险,指税制和信息系统变化给企业税务从业人员素质能力带来的风险;四是代理风险,主要从如何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的角度分析。基于上述结论,论文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应对案例企业PPP项目的当前税务风险,从会计科目的设立,到2017和2018年度的会计核算、收入、成本、利润、签订合同、往期税收等数据及时作出会计和纳税调整;二是为案例企业PPP项目提供税务风险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税务风险管理:从公司战略、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和技术能力四个方面着手监控和管理税务风险。论文的贡献之处主要有:一、分析归纳出企业PPP项目税务风险的一般特征和规律;二、应对案例企业LA公司PPP项目的当前税务风险,为LA公司税务风险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提出应对税务风险的管理方案。
罗懿[2](2020)在《协同治理理论视角下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研究 ——以昆明市为例》文中提出2014年6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发布,其中一项内容就是自然人社会信用,而诚信纳税又是自然人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纲要实施6年多来,我国人口规模大、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快等原因加大了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建立的难度,使其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不相适应,加上税收问题,特别是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往往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政府亟需制定一套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本文运用协同治理理论,以昆明市为例,研究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问题。通过查找梳理文献资料,比较分析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并结合访谈交流获得的信息资料,分析昆明市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自然人纳税义务履行监管成本高;涉税数据采集难度大;诚信纳税评价机制缺失;诚信纳税管理配套机制不健全;合法涉税权益保护机制仍需完善等问题及其成因,借鉴国内自然人社会信用管理和国外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提出重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制;完善自然人诚信纳税法律体系;打造全国统一的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共建诚信纳税社会环境四方面的对策建议,得到建立健全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实现路径的研究结论。本文分5部分,分别是导论阐述研究的背景意义、方法思路等;第一章分析了协同治理这一理论工具对研究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这一问题的适用性;第二章以昆明市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运行情况为例,分析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第三章归纳整理国内自然人社会信用管理和国外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分析其借鉴价值;第四章从协同治理理论的视角,提出完善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得出完善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的实现路径。
王岚[3](2020)在《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的苦恼》文中认为大力推进“商业综合体”建设是城市发展优秀竞争力的一种有效手段。“商业综合体”不仅能够为城市在多个领域创造效益,而且能够有效的提高地方税收收入,同时,“商业综合体”的税收征收管理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不足。论文以J市万达广场为研究案例,案例以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一波三折的故事线来展开,反映了“营改增”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方面迎接的挑战、征管体制改革进程中征收管理征纳双方的矛盾冲突、减税降费政策下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思路以及模式的困扰。论文分析了波折背后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自身运营模式的原因、税务机关的原因以及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原因。阐述以法律环境和文化环境为主的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外部环境,和以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运营环境、J市X区税务征收管理环境为主的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内部环境。论文提出了以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为主的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方案,在保持原有规定的内设机构名称下构建了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组织架构,并对其组成部分进行岗责说明。在方案的具体内容中对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各项业务流程进行详细展开。最后从税收激励、税务代理和税收信息化三个方面对方案提出实施保障措施。
孟梦[4](2020)在《国地税合并背景下H市税收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税收机构改革作为2018年全国两会政府机构改革的构成部分,是自1994年推行分税制后,我国税收系统分化和税收部分由统一走向分立,又由分立走向合作与合并的过程。国地税合并作为税收机构改革的核心内容,旨在将省级与省级以下国地税部门合并,实现国家税务总局与省级政府联动的税收领导体制变革。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将国地税合并作为深化国家税收领改革、调节税收征管机制、调控央地财政的制度手段。税收风险控制问题作为国家税收管理的重点问题,基于国地税合并的全新背景,其风险类型和表现形式与此前分税制呈现出极大差别。基于此,本文以国地税合并后H市税收风险管理为研究内容,尝试探索国地税合并后H市税收风险管理的全新方案与保障措施。本文概括国地税合并后H市税务局税收征管现状及风险分类,针对国地税合并制度改革演进、国地税合并进程概况以及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进行阐述,并从税源管理风险、税收征管风险、税收执法风险和税收政策风险等角度诠释国地税合并后H市税收风险类别。结合其存在的区域内税源覆盖程度不高、税收征管精确性程度较低、税收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以及政策变化影响纳税遵循性等风险原因,进行了国地税合并背景下H市税收风险管理方案设计,将国地税合并背景下H市税收风险管理目标、税收风险管理架构、税收风险管理要点和税收风险管理方法作为主要探索内容,最后从制度保障、组织保障、人员保障、技术保障和内控保障等方面探索提升H市税收风险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在国地税合并的背景下推动H市税收风险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麦英豪[5](2019)在《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优化研究 ——以广东省梅州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税种之一,是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治、经济、社会和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国民收入差距拉大,造成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作用的个人所得税未能充分发挥其职能,在征管制度上存在一定的缺陷,税款流失现象较为严重,难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堵塞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是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用的关键举措。本文以梅州市为研究范围,针对如何优化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进行研究。通过采集梅州市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数据、利用案例分析、访谈调查等研究方法对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研究与分析,最后得出优化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的建议。文章首先在绪论部分介绍了本次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同时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本文研究思路与方法进行了介绍。其次介绍了本次论文写作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接着从梅州市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出发,介绍了梅州市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情况、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征管制度设计、个人所得税征管机构设置与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模式,深入分析了现行的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然后对现行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利用问卷调查及问卷访谈方式对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访谈与调查,得出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征管运行管理模式松散、征管管理模块划分不清晰、征管信息反馈路径不畅通和征管机制的互动性差。而其原因主要在于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纳税申报体系不完善、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较低、征管稽查惩处机制流于形式及缺乏有效监督与信息反馈机制。而后介绍了个人所得税制度相对完善、纳税遵从度较高的美国、英国、日本的成功管理经验。最后,立足于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实际,提出完善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和建议,主要为: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设计;加强征管运行模式建设,包括提升征管主体稽查能力、组织建设及进行模块化专业化管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化建设;最后是建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保障制度体系,利用监督与信息反馈,通过建立税务纠纷司法机制及各种便捷税收管理制度,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提供有力支持。
王路喜[6](2019)在《当前税务系统电子稽查研究 ——以J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会计核算中的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很多企业的会计核算、信息存储、信息处理程序和方法等,都通过电子方式完成。这种变革在促进企业财务规范化的同时,又产生新的问题,部分企业偷逃税款的手段和方法更为隐蔽和难以发现。这种更为隐蔽的偷逃税款的方式对传统的税务稽查模式产生新的挑战。税务机关在保持人员基本稳定的同时,还要面对日益增加的纳税人数量。如何实现用更少的人力,实现更好的稽查效果,成为一道难题摆在税务机关面前。电子稽查作为一种新型的税务稽查模式,具有查账速度快,发现问题准,稽查时间省的特点,为税务机关解决稽查人员不足和稽查案件大量增加的矛盾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解决思路。如何更好地开展电子稽查工作,使电子稽查更好地为税收工作的大局贡献力量,为实现税收现代化贡献力量,成为摆在税务稽查工作面前的一道亟待解决的难题。论文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包括“互联网+税务”条件下加强电子稽查工作对于税务稽查工作的意义;国内外税务机关电子稽查应用研究的简要介绍;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基本概念和理论依据。首先圈定了税务稽查的概念,基本内涵和基本职能;然后是电子稽查的概念,电子稽查相比传统稽查的特点;再是税收遵从理论、内部控制理论和风险控制理论在税务稽查工作中的运用。该章内容为下文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和提出建议奠定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以J市税务系统为例,分析地级市税务稽查系统电子稽查工作的现状、成果和当前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着重介绍国内外税务机关电子稽查应用的先进经验。分别对国外部分发达国家和国内部分省市在稽查信息化应用领域的先进经验进行分析和借鉴。第五部分:对完善当前税务系统电子稽查工作方式提出优化建议和对策。本文以税收遵从理论等作为理论参考依据,通过回顾税务系统电子稽查的发展历程,以J市作为实证案例,寻找当前阶段普通地级市电子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析。选案信息化技术运用不够深入,检查环节采取的技术手段较为单调,电子审理未能深化,案卷归档未实现电子化,稽查举报途径狭窄,电子绩效与稽查工作衔接不畅是当前J市税务系统电子稽查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文献分析法、个案研究法、实地调研法等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对完善当前电子稽查工作方式进行研究,提出完善电子稽查法律体系、构建全方位涉税交流体系、优化稽查人才素质、提升电子稽查装备水平等建议,为加快税务稽查现代化提出自己的见解。
宋亚乐[7](2019)在《“互联网+”背景下税务稽查信息化研究 ——以M市税务局稽查局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税务稽查信息化是税收信息化的重要环节,其建设应该适应时代的要求。“互联网+”背景下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使经济形态趋向复杂和多元,冲击着传统税务稽查模式,对税务稽查信息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互联网+”背景下将先进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稽查信息化,也能有效提升税务稽查的效率。本文研究的主要对象是税务稽查信息化,围绕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和稽查信息化管理,对“互联网+”、税务稽查信息化相关概念和基础理论进行了概述,对“互联网+”与税务稽查信息化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以M市税务局稽查局为例,通过资料查询总结了“互联网+”背景下税务稽查信息化的现状,分析列举出在“互联网+”背景下M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信息化存在的问题,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互联网+”背景下税务稽查工作堵塞税收漏洞的职能作用不能充分发挥。运用综合分析法得出结论,在“互联网+”背景下,税务稽查应该围绕存在的问题,借鉴美国、加拿大、法国等部分发达国家税务稽查信息化的经验,注重对信息的深度挖掘和稽查队伍建设。在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中应该增强获取信息的能力,整合外部、内部各类涉税信息,提高税务部门内部信息的质量,提高信息分析能力,完善与税务稽查信息化相关的法律,增加人才储备和人员培训,建立稽查人才选拔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税务稽查信息化,以此满足“互联网+”背景下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
陈瑶[8](2019)在《基于供应链信息共享的Y公司税务筹划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的发展,使得各个国家成为共同的竞争体,竞争变得更加透明和激烈。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构成了庞大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各国企业现在或未来面临的竞争对手将不再受地域和国别的限制,将会被暴露在整个全球的供应链体系中,接受所有与之相关企业的挑战。供应链的概念在我国虽然很早就提出来,也有不少研究,但在企业实务中的应用却不理想。供应链注重流程优化和资源整合,把企业的税务筹划融入到供应链管理中、利用供应链实时共享的信息,出具的税务筹划方案与传统的税务筹划方案相比具有多环节、多税种和全流程的优势。本文以Y公司为研究对象,基于供应链信息共享对Y公司进行税务筹划。经过分析调研获取Y公司运营状况及供应链管理的信息,得出在Y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下,供应链管理及税务筹划存在的不足。通过优化Y公司当前的供应链,使税务筹划得以融入到供应链管理的全流程中,能够及时获取供应链传递的信息,从而解决Y公司当前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最终实现税负最优、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刘亚丽[9](2019)在《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宗教是有关人类心灵和精神的“圣事”,但宗教组织却存在于“世俗”之中。宗教组织兼具实践宗教信仰的宗教性以及为自身存续发展的经济性,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世俗中的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凸显出(自/被)商业化倾向,致使宗教组织的“圣事”和“俗事”交织,混为一体,既伤及教旨又令宗教不堪。2018年我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增加了针对宗教组织及其教职人员的税收制度,以及税务部门对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实施税收管理的条款,然而,在我国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涉税的法律、法理及规则设定的理论探索和实证研究乃至科研成果,尚属珍稀物种之际,这些原则性税收管理制度的颁布似有挂一漏万,不及就里之嫌。有鉴于此,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的涉税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特殊性、正当性及现实可行性等殊值系列探究,这也符合中央“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我国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问题及税收规制。行文通过我国和域外两组案例的对比展开,得出目前我国宗教组织并不缺少世俗经济甚或商业活动的参与,但我国较为缺乏对宗教组织经济行为的具体税收规范。宗教组织虽以实践宗教信仰为其基本功能,但基于其存续和发展的内在所需,以及信众和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宗教组织与经济具有自洽性。当宗教组织的经济及经济行为缺乏自律与他律表现为不自洽时,必然影响其创设和教义的本旨,同时也影响到社会整体经济秩序,因此,通过具体的税收法律制度对宗教组织经济行为进行规范,具有现实必要性。第二章,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及问题分析。目前我国通过《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以及诸多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初步形成了较为原则性的宗教组织税收规范。但依然存在:宗教组织作为纳税主体的内涵和外延不清;对其经营行为的行政管理规范替代了应税规范;宗教组织的应税界定标准不准确;对其进行的税收监管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究其原因,我国宗教组织税收规范严重滞后于宗教组织财富观念的转变;滞后于宗教组织自营利性和被营利性趋势增强的经济现实;国家对宗教组织实行的自养政策,在现实中被异化、异用或他用,自养政策被放大为自养免税政策或宗教性免税政策;相关民事主体法律以及教职人员身份和收入的界定,缺乏相适应的配套规范。因此,我国宗教组织税收问题的法律规制具有现实迫切性。第三章,宗教组织涉税法制理论梳理及评析。在政教合一体制下,受宗教及宗教组织的历史地位、国民信仰和社会功能等因素制约,国家对宗教组织予以直接的财政补贴和税收支持,但这一不当的财税政策既影响了财税关系和政教关系,也影响了公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因此,政教分离和间接的财税支助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现实和必然选择。与西方不同,我国古代历史上鲜有宗教支配政治或政教合一的现象,但也从不缺少国家政权与宗教或各宗教组织各样的经济和税收联系。国家因政治、经济和社会等需要,对宗教组织的财税政策极其不稳定,“不徭不役”和“亦徭亦役”政令反复交替,使得宗教组织繁盛兴衰交相更迭。在现代政教分离国家,除宗教组织的宗教性在处理政教关系时被审慎对待外,宗教组织因其非以营利性为目的,基本被纳入非营利组织进行规制。国家予以宗教组织的间接财政支持和连续稳定的税收规范,这既有利于宗教组织正常发展,也有利于国家和宗教组织间的政教关系。因此,构建和完善宗教组织的税收规范,是现代政教分离国家财税法治的必要内容。第四章,宗教组织的特殊性及征免的正当性分析。宗教组织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宗教性,以及由宗教性而衍生出的非营利性和社会表达的公益慈善性。虽然宗教组织具有其特殊性,但对其征税或免税具有法律正当性。首先,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有遵照法律负担纳税的义务。纳税人即是依照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担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宗教组织是公民基于宗教信仰自由而组成的团体,属于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其拥有宗教自由的宪法基本权保障同时,当然也负有纳税的义务。其次,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表现,宗教组织拥有类国家主权的组织自治权,国家对宗教组织免税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障其独立性,但国家对宗教组织征税也并不意味着是对其自治权的干涉。在政教分离体制中,宗教组织的自治权处于国家主权之下,作为组织自治权的体现,宗教组织有从事世俗经济活动的权利,同时也应遵守世俗包括税法在内的经济规范要求。再次,宗教自由体现为内在精神信仰自由和从事合法宗教活动的自由,但此种自由并非绝对而是有所限制的自由,宗教组织负有依法的纳税义务并不因为其享有宗教自由而得以免除。即使在政教合一国家,宗教组织在获得免税或财政支持的同时,其自由也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因为在国家合法行使征税权时,维护良好的税收制度在各种公共利益中处于优先顺位。最后,政教分离原则要求国家政权和宗教组织分离。要求国家不得对特定的宗教加以奖励或禁止,或对人民特定信仰给予优待或非难。但政教分离不是绝对的分离,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征税或是免税,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政府与宗教组织之间的联系。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免税或是征税都不意味着必然违反政教分离的宪法原则,免税和征税的立法目的既非促进和倡导宗教,也非抑制和反对宗教。与宗教组织类似,诸如学校、图书馆、慈善基金会等,也通常被国家给予免税,因为它们一般被认为可以与社会和谐共处,并促进社会多样化的存在。综上,国家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免税或征税都具有合宪性或法理正当性。第五章,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域外经验与借鉴。宗教组织从事经济活动成为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共有现象。在宗教组织日趋商业化情形下,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改变了其税法上的待遇,变完全免税为有条件的免税,并加以公益慈善之社会责任,但具体做法又各不相同。美国《内地税法》规定了宗教组织获得免税的主体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形式要件、身份限制和免税资格丧失的情形,对宗教组织商业活动设置了“非相关商业所得税”和“无关举债所得税”进行规范。同时规定了含申请资料、年度报告书、捐赠信息等内容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必要时的税收稽核制度。日本设置宗教法人认证制度以规定主体要件资格,而公益性的高低对宗教组织税赋多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日本《法人税法》规定宗教法人可以经营营利事业,可按低于普通法人的税率承担纳税义务。在宗教主管机关和宗教组织之间设置宗教法人审议会制度,作为解决两者之间的缓冲机关。同时对宗教法人规定了税收优惠及支出的限制,必要时的税务调查制度,甚至宗教法人营利事业有违法行为,可以对宗教法人实行强制解散。我国台湾地区对宗教组织的主体分类进行了规定,在营利事业所得税、房屋税、地价税等十余个税种税目中详细规定了宗教组织相关税收内容。宗教组织的经济行为及收入是以信众随喜布施,还是订有一定的收费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销售货物或劳务收入所得。对宗教组织设有严格的公益慈善要求,其60%的年度经费依法只能用于公益目的上,并对积极作为者进行奖励。综上,在宗教组织从事经济甚或商业活动不可避免并客观存在时,反思我国大陆具体问题,域外经验具有可借鉴性。第六章,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在中央提出要依法管理国家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号召下,应积极善用财税法律规制宗教组织经济行为,调节宗教组织相关经济关系。首先,在宗教组织纳税主体层面,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缺少法律分类的情况下,应将宗教组织细化出来,对其税收加以特别规定;明确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内涵和外延。其次,在宗教组织应税范围层面,应重视宗教组织经济性的特征,改变禁止宗教组织过度商业化经营原则,允许其进行经济或商业活动,并运用税收法律规范,包括教职人员收入的规范;改变现有对宗教组织应税和免税以宗教性和经济性为主的多重区分标准,实行“经营征收与自养返还”相结合的标准调整。再次,在宗教组织公益慈善层面,应改变对宗教组织非营利组织的消极定位,采用公益慈善主体的积极法律定位;在宗教组织普遍没有出具扣税资格的情况下,允许宗教组织对那些方向明确的捐赠出具扣税凭证;对宗教组织公益慈善行为实行税收激励或奖励机制。最后,在宗教组织税收监管层面,应转变对宗教组织税收监管的传统观念,在经济领域将之同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增加宗教组织信息公开的内容,落实税务登记;对其不当和违法行为实行阶梯制的税收处罚措施;同时也应注重相关规范和配套措施的协调,如自养政策的规范化、宗教组织自身建设等。综上,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完善与构建具有可行性。
谈笑[10](2018)在《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简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指从鸦片战争始,经晚清、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中华民国南京政府,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年间,由中国政府、各地方政府、中国政府各部门、由政府所有或得到政府担保的官办(国有)公司等为代表的主体与外国银行、中外合办银行、国际银行团、以银行为主要参与方的国际辛迪加以及代表外国银行(财团)的个人等外国私人之间确定、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绪论部分主要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定义及研究意义,指出其与近代条约制度的关系,认为研究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需要涉及到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国家契约、国际贷款协议、BOT特许协议等现当代法学概念。并从历史、法律、经济三个方面阐述本论文的研究创新之处。同时回顾了近代以来关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研究状况。第一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分析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中外主体性质和类别。并根据该法律关系客体和内容的不同组合,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法律关系分为借款、工程建设、合伙、买卖、租赁、特许经营等类型。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属于包含涉外因素、公法因素、经济因素的私法契约。第二章将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进行法理概念上的比较,讨论契约与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准条约、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近代条约体系的关系。并从法的形式(分为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主体、内容与客体);法的实施(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法律责任)三大层面进行系统比较。指出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所隐含的极为复杂的法律原理。第三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分为晚清时期、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个阶段,介绍各个时期契约订立的时代背景,契约特点以及演变情况。第四章分析契约主体外国银行在近代条约体系下的特殊法律经济地位。指出近代在华外国银行与国际政治、领事裁判权、中国国内经济金融政策的关系,认为其优势地位的取得与近代条约制度密不可分,属于近代历史上在中国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外国私法人,而不是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内国法人。第五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的复杂关系。在广义上,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的订约行为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关系的影响。从狭义上看,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受到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直接制约,属于近代条约制度的一部分。第六章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契约的过程。分为中方决策、外方决策、中外交涉三个层面。指出中方政府政治决策和外方企业市场决策的特点,并分析近代中外交涉交易的过程和特点。第七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核心部分——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根据法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对近代外国银行与中国政府订立的国际贷款契约进行分类整理,对契约的结构、条款进行解剖分析,指出近代国际贷款契约的发展变化和特点。第八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重点分析近代铁路投资领域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订立的国际工程建设契约。指出其类别、条款和有关特点。第九章论述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类型之一——近代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契约。对其定义、类别、条款及内容特点进行分析。第十章以1887年李鸿章与美国费城辛迪加订立的中外合办华美银行契约事件为例,论述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财团)进行经济合作,在国际与国内,政治与经济各个方面所受到的影响,展示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活动所面临的困难处境。
二、皇姑国税电子稽核申报纳税系统通过国家验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皇姑国税电子稽核申报纳税系统通过国家验收(论文提纲范文)
(1)LA投资开发有限公司PPP项目税务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案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3.4 研究技术路线 |
1.4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理论概述 |
2.1 PPP模式及涉及税种 |
2.1.1 PPP模式简介 |
2.1.2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PPP模式 |
2.1.3 水利工程PPP项目涉税税种 |
2.2 PPP项目税务风险 |
2.2.1 税务风险 |
2.2.2 增值税风险 |
2.2.3 “税金及附加”科目税种风险 |
2.2.4 土地增值税风险 |
2.2.5 印花税风险 |
2.2.6 企业所得税风险 |
2.2.7 个人所得税风险 |
第3章 LA公司税务风险识别 |
3.1 LA公司PPP项目介绍 |
3.1.1 LA公司简介 |
3.1.2 LA公司股东情况 |
3.1.3 LA公司PPP项目优势 |
3.2 LA公司纳税情况 |
3.2.1 LA公司2017-2018年度财务数据 |
3.2.2 LA公司2017-2018年度缴纳税款情况 |
3.3 LA公司税务风险概述和认定 |
3.3.1 LA公司的税务风险概述 |
3.3.2 业务招待费 |
3.3.3 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
3.3.4 差旅费 |
3.3.5 资产减值损失 |
3.3.6 印花税 |
3.3.7 房产税 |
3.3.8 企业所得税 |
3.3.9 代理风险 |
第4章 LA公司税务风险评估 |
4.1 税务风险分析 |
4.1.1 会计科目设置不恰当 |
4.1.2 会计处理错误 |
4.1.3 会计政策变更的任意使用 |
4.1.4 税务处理不及时 |
4.1.5 中介机构的鉴定错报 |
4.2 税务风险类型 |
第5章 LA公司税务风险应对 |
5.1 税务风险应对原则 |
5.1.1 合法原则 |
5.1.2 事前原则 |
5.1.3 经济原则 |
5.2 税务风险应对思路 |
5.2.1 预防为主 |
5.2.2 从外部和内部因素着手 |
5.2.3 确立制度安排 |
5.3 税务风险应对措施 |
5.3.1 公司战略上重视 |
5.3.2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
5.3.3 加强财务管理 |
5.3.5 提升财税人员业务能力 |
5.4 风险管理评价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总结 |
6.2 前景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协同治理理论视角下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研究 ——以昆明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自然人诚信纳税的内涵研究 |
(二)影响自然人诚信纳税的因素研究 |
(三)利用纳税人期望效用函数(A-S模型)研究税收信用 |
(四)运用协同治理理论对自然人诚信纳税机制的研究 |
(五)文献回顾述评 |
三、研究方法 |
(一)比较研究法 |
(二)文献研究法 |
(三)访谈法 |
四、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一)研究内容 |
(二)技术路线 |
五、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协同治理理论在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的适用性分析 |
第一节 自然人诚信纳税及其管理机制 |
一、自然人诚信纳税的现实意义和内涵外延 |
二、自然人诚信纳税的管理环节和主体 |
三、自然人诚信纳税的管理子系统及其运行机制 |
第二节 协同治理理论的内涵特性及运行机制 |
一、协同治理理论的内涵及特性 |
二、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 |
三、协同治理理论的现实运用经验 |
第三节 协同治理理论的适用性分析 |
一、管理对象复杂化的特点与研究对象相契合 |
二、管理主体多元化的特点与研究对象相一致 |
三、管理机制系统化的特点与研究对象相吻合 |
第二章 昆明市自然人诚信纳税协作机制运行现状及其存在问题分析 |
第一节 从个人所得税角度分析昆明市自然人诚信纳税的可行性研究 |
一、分税种角度 |
二、收入规模角度 |
三、纳税人规模角度 |
第二节 昆明市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协作机制及其运行现状 |
一、昆明市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的协作机制 |
二、自然人诚信纳税协作机制中的主体 |
三、自然人诚信纳税协作机制的主要运行方式 |
第三节 昆明市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协作机制运行存在的问题 |
一、自然人纳税义务履行协同监管成本高 |
二、自然人涉税信息数据共享难度大 |
三、自然人诚信纳税评价机制缺失 |
四、自然人诚信纳税配套管理机制不健全 |
五、自然人合法涉税权益保护机制仍需完善 |
第四节 昆明市自然人诚信纳税协作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自然人社会诚信法律体系有待完善,法律部门间协作力不强 |
二、社会信用体系管理组织松散,机制运行协同难 |
三、信息共享平台覆盖面小,信息碎片化问题依然突出 |
四、社会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独立运作,未形成系统合力 |
五、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配套机制落后制约管理实施 |
六、对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的监督体系有待完善 |
第三章 国内自然人社会信用管理和国外自然人诚信纳税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内自然人社会信用管理经验 |
一、自然人社会信用制度机制建立经验 |
二、自然人社会信用的协同治理经验 |
三、自然人社会信用信息采集经验 |
第二节 国外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经验 |
一、世界各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分类概况 |
二、市场主导型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先进做法 |
三、政府主导型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先进做法 |
四、会员制型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先进做法 |
五、其他国家的有效做法 |
第三节 国内外经验对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的借鉴意义 |
一、法律体系健全为税法执行和自然人诚信纳税提供支撑和依据 |
二、信息数据采集共享制度覆盖面全执行力高 |
三、社会各方协同共管思路的探索实践 |
四、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有效运用 |
第四章 协同治理理论视角下完善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重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制,解决政府部门管理不协同问题 |
一、设立社会信用管理专门机构 |
二、厘清联席共建部门管理职责边界 |
三、以政务诚信为先导密切联合奖惩 |
四、形成政府部门间协同管理闭环机制 |
第二节 完善自然人诚信纳税法律体系,发挥法律协同约束力 |
一、税收实体法程序法方面 |
二、社会信用管理法律体系方面 |
三、各法律部门的协作配合方面 |
第三节 打造全国统一的信息数据共享平台,解决信息不协同问题 |
一、统一各行业领域数据信息标准 |
二、分行业领域开发管理信息系统 |
三、开发社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归集各行业领域信用数据信息 |
四、优化完善社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功能 |
第四节 共建诚信纳税社会环境,解决市场主体配合不协同问题 |
一、培育发展信用中介服务市场 |
二、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个税扣缴义务 |
三、建立多层面的社会信用管理监督共建机制 |
结论与启示 |
一、结论 |
二、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的苦恼(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特色 |
第2章 案例介绍 |
2.1 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经营模式 |
2.1.1 J市万达广场简介及商业综合体组成部分简介 |
2.1.2 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各组成部分经营模式介绍 |
2.2 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一波第一折 |
2.2.1 房开遭遇“营改增” |
2.2.2 连续多个征期税款入库数屈指可数 |
2.2.3 查账过程困难重重 |
2.2.4 多方努力保改革平稳过渡 |
2.3 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一波第二折 |
2.3.1 多个税源管理科室管理一个万达 |
2.3.2 奔波于税务局的万达会计 |
2.3.3 无可奈何的税管员 |
2.3.4 税务局的努力 |
2.4 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一波第三折 |
2.4.1 大批小规模纳税人涌入税务局 |
2.4.2 委托代征究竟是利是弊 |
2.4.3 万达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的困境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案例分析 |
3.1 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一波三折的原因分析 |
3.1.1 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自身运营模式原因 |
3.1.2 税务机关原因 |
3.1.3 国家宏观调控经济带来的影响 |
3.2 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外部环境分析 |
3.2.1 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法律环境 |
3.2.2 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文化环境 |
3.3 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内部环境分析 |
3.3.1 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运营环境 |
3.3.2 J市X区税收征收管理环境 |
3.4 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方案设计 |
3.4.1 目标与原则 |
3.4.2 组织架构设计和部门职能 |
3.4.3 方案实施内容 |
3.5 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方案实施保障 |
3.5.1 完善税收激励机制的建议 |
3.5.2 扩大税收代理模式的推广 |
3.5.3 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进程 |
3.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国地税合并背景下H市税收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论文研究的背景 |
1.1.2 论文研究的目的 |
1.1.3 论文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论文的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论文的研究思路 |
1.3.2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 论文研究特色 |
第2章 国地税合并后H市税务局税收征管现状及风险分类 |
2.1 税收机构演进与征管体制改革概况 |
2.1.1 国地税合并制度改革演进 |
2.1.2 国地税机构合并进程概况 |
2.1.3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过程 |
2.2 国地税合并前后H市税收征管状况对比 |
2.2.1 发票开具状况对比 |
2.2.2 增值税抵扣区间对比 |
2.2.3 国地税共享征管系统对比 |
2.2.4 新税收票证样式口径对比 |
2.2.5 社保资金代征代管机制对比 |
2.3 H市税收风险分类 |
2.3.1 税源管理风险 |
2.3.2 税收征管风险 |
2.3.3 税收执法风险 |
2.3.4 税收政策风险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地税合并后H市税收风险表现及成因 |
3.1 国地税合并背景下H市税收风险表现 |
3.1.1 发票管理口径与机构改革衔接差 |
3.1.2 增值税抵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
3.1.3 国地税双轨制征管系统过渡较难 |
3.1.4 税收发票口径及征管方式待统一 |
3.1.5 社保资金代管代征方式有待调整 |
3.2 国地税合并背景下H市税收风险原因 |
3.2.1 区域内税源覆盖程度不高 |
3.2.2 税收征管精确性程度较低 |
3.2.3 税收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
3.2.4 政策变化影响纳税遵循性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国地税合并背景下H市税收风险管理方案设计 |
4.1 国地税合并背景下H市税收风险管理目标 |
4.1.1 提升发票管理口径与改革水平 |
4.1.2 提升增值税抵扣机制优化水平 |
4.1.3 提升国地税双轨制征管系统性 |
4.1.4 提升税收发票一体化征管水平 |
4.1.5 提升社保资金的代管代征水平 |
4.2 国地税合并背景下H市税收风险管理架构 |
4.2.1 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架构 |
4.2.2 税收风险管理过程架构 |
4.2.3 风险动态管理机制架构 |
4.3 国地税合并背景下H市税收风险管理要点 |
4.3.1 风险控制工具创新 |
4.3.2 风险管理人员合理配置 |
4.3.3 风险管理平台优化 |
4.3.4 税收惩罚机制创新 |
4.4 国地税合并背景下H市税收风险管理内容 |
4.4.1 税收风险事前预测 |
4.4.2 税收风险事中控制 |
4.4.3 税收风险事后缓解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地税合并背景下H市税收风险管理保障措施 |
5.1 制度保障方面 |
5.1.1 提高央地事权划分的法制化水平 |
5.1.2 清晰化央地税收收入划分合理性 |
5.1.3 提高税收机关制度改革的遵循性 |
5.2 组织保障方面 |
5.2.1 廓清征管机构内部职能 |
5.2.2 厘清税收征管机构责权 |
5.3 人员保障方面 |
5.3.1 提高税务局人员划分合理性 |
5.3.2 建立税收机关内部一体化培训制度 |
5.3.3 落实税务局人员权责对应机制 |
5.4 内控保障方面 |
5.4.1 重构税务局内部控制体制 |
5.4.2 重构税务局内部治理结构 |
5.4.3 优化税务局监察纪检制度 |
5.5 技术保障方面 |
5.5.1 保障税控系统推广应用水平 |
5.5.2 提高电子发票开具监管水平 |
5.5.3 保障税收风险管理工具研发水平 |
5.5.4 建立税收风险管理预警机制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5)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优化研究 ——以广东省梅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及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个人所得税 |
2.1.2 征税对象 |
2.1.3 个人所得税征管 |
2.1.4 个人所得税征管税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税收遵从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新公共管理理论 |
第3章 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现状 |
3.1 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状况 |
3.2 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发展历程 |
3.3 梅州市个人所得税现行征管模式 |
3.3.1 个人所得税征管—执行体系 |
3.3.2 个人所得税征管—保障体系 |
3.3.3 个人所得税征管—征管对象—纳税人申报 |
3.3.4 个人所得税征管—征管主体—税务机关征缴管理 |
第4章 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
4.1.1 征管主体运行管理松散 |
4.1.2 征管模块管理划分不清晰 |
4.1.3 征管信息反馈渠道不畅通 |
4.1.4 征管管理机制互动性差 |
4.2 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纳税申报机制存在漏洞 |
4.2.2 征管信息化水平低 |
4.2.3 征管稽查惩处机制流于形式 |
4.2.4 缺乏监督反馈体系 |
第5章 国外经验借鉴 |
5.1 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经验借鉴 |
5.1.1 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 |
5.1.2 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的启示 |
5.2 英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经验借鉴 |
5.2.1 英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 |
5.2.2 英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的启示 |
5.3 日本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借鉴 |
5.3.1 日本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做法 |
5.3.2 日本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的启示 |
第6章 梅州市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优化建议 |
6.1 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设计 |
6.1.1 科学设计税率结构 |
6.1.2 完善申报制度 |
6.2 加强征管运行模式建设 |
6.2.1 加强征管主体稽查能力 |
6.2.2 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组织建设 |
6.2.3 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块化专业化建设 |
6.3 加快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化建设 |
6.3.1 构建协同治税信息共享平台 |
6.3.2 加强信息整合与分析 |
6.3.3 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法律保障 |
6.3.4 建立信息化纳税宣传平台 |
6.4 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监督保障体系 |
6.4.1 建立个人所得税征管监督机制 |
6.4.2 建立个人所得税征管保障制度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调查问卷 |
附录2 调查访谈 |
致谢 |
附件 |
(6)当前税务系统电子稽查研究 ——以J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基本概念和理论依据 |
1.1 基本概念 |
1.1.1 税务稽查 |
1.1.2 电子稽查 |
1.1.3 传统税务稽查与电子稽查比较 |
1.2 理论与技术依据 |
1.2.1 税收遵从理论 |
1.2.2 内部控制理论 |
1.2.3 大数据技术 |
第二章 当前J市税务系统电子稽查的现状、问题及原因 |
2.1 J市税务系统电子稽查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
2.1.1 我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发展历程 |
2.1.2 我国税务系统电子稽查发展历程和整体现状 |
2.1.3 J市税务系统电子稽查的发展状况 |
2.2 当前J市税务系统电子稽查存在的问题 |
2.2.1 选案部门信息化应用不够深入 |
2.2.2 检查取证的技术手段较为单调 |
2.2.3 电子审理未能深化 |
2.2.4 案卷归档未实现电子化 |
2.2.5 稽查举报途径狭窄 |
2.2.6 电子绩效考核与稽查工作衔接不畅 |
2.3 J市税务系统电子稽查存在问题的原因 |
2.3.1 电子稽查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 |
2.3.2 第三方涉税信息来源狭窄 |
2.3.3 人员素质相对偏低 |
2.3.4 电子稽查技术装备水平相对滞后 |
第三章 国内外税务机关电子稽查经验借鉴 |
3.1 发达国家税务机关电子稽查经验 |
3.1.1 美国税务机关电子稽查经验 |
3.1.2 德国税务机关电子稽查经验 |
3.1.3 韩国税务机关电子稽查经验 |
3.2 国内其他省市税务机关电子稽查经验 |
3.2.1 上海市税务局实现选案智能化 |
3.2.2 辽宁省形成“互联网+稽查”的新业态 |
3.2.3 青岛税务部门以互联网思维助力电子稽查建设 |
第四章 完善税务系统电子稽查的对策建议 |
4.1 完善电子稽查相关法律制度 |
4.2 构建全方位的涉税交流体系 |
4.3 完善人才考核激励和培养机制 |
4.4 提升电子稽查执法装备水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7)“互联网+”背景下税务稽查信息化研究 ——以M市税务局稽查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概况 |
1.2.2 国外研究概况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和不足 |
1.4.1 本文的创新 |
1.4.2 本文的不足 |
第2章 “互联网+”背景下税务稽查信息化的理论基础 |
2.1 “互联网+”的概念和特征 |
2.1.1 “互联网+”的概念 |
2.1.2 “互联网+”的特征 |
2.2 税务稽查信息化的概念和意义 |
2.2.1 税务稽查信息化的概念 |
2.2.2 税务稽查信息化的重要意义 |
2.3 基础理论 |
2.3.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2 税收遵从理论 |
2.4 “互联网+”对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影响 |
2.4.1 “互联网+”影响税务稽查信息化的环境 |
2.4.2 “互联网+”冲击着现存的税务稽查信息化模式 |
2.4.3 “互联网+”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
2.4.4 “互联网+”促使税务稽查信息化走向成熟 |
第3章 M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信息化现状 |
3.1 “互联网+”背景下的税务稽查信息化平台 |
3.1.1 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为主体 |
3.1.2 其他税务稽查相关软件为补充 |
3.2 数据选案平台的建立 |
3.3 税务稽查人员信息化应用情况 |
3.4 机构合并对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影响 |
3.4.1 破除原国地税的信息壁垒 |
3.4.2 有效整合信息资源 |
第4章 M市税务局稽查局稽查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
4.1 信息获取能力不强 |
4.1.1 缺乏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 |
4.1.2 与其他外部机构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 |
4.1.3 数据采集技术水平低 |
4.1.4 纳税人怠于履行协力义务 |
4.2 信息缺乏有效整合和分析 |
4.2.1 缺乏统一的数据处理标准 |
4.2.2 缺少统一的数据处理平台 |
4.2.3 内部信息共享不充分 |
4.2.4 数据的分析不足 |
4.3 税务稽查信息化相关法律不完善 |
4.3.1 网络安全相关法律不完善 |
4.3.2 电子数据相关法律不完善 |
4.4 网络安全问题突出 |
4.4.1 部分人员信息安全意识淡漠 |
4.4.2 系统存在网络安全隐患 |
4.5 缺乏适应“互联网+”需求的复合型人才 |
4.5.1 知识陈旧,路径依赖严重 |
4.5.2 缺乏信息化相关知识的培训 |
第5章 国外推进税务稽查信息化的经验借鉴 |
5.1 国外税务稽查信息化概况 |
5.1.1 美国的税务稽查信息化 |
5.1.2 加拿大的税务稽查信息化 |
5.1.3 法国的税务稽查信息化 |
5.1.4 澳大利亚的税务稽查信息化 |
5.1.5 韩国的税务稽查信息化 |
5.2 国外税务稽查信息管理具有的特点 |
5.2.1 注重信息系统建设的整体规划 |
5.2.2 重视基础信息的收集 |
5.2.3 信息共享程度比较高 |
5.2.4 充分发挥计算机等技术的作用 |
5.2.5 高水平的税务稽查队伍 |
5.3 国外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
5.3.1 重视第三方信息的获得和第三方机构的发展 |
5.3.2 深度挖掘信息价值 |
5.3.3 建设高素质的稽查队伍 |
第6章 “互联网+”背景下推进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建议 |
6.1 增强获取信息的能力 |
6.1.1 建立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 |
6.1.2 完善与其他外部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 |
6.1.3 提高税务稽查信息采集的技术水平 |
6.1.4 建立协力义务主体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
6.2 有效整合和分析涉税信息 |
6.2.1 强化涉税信息的内部共享 |
6.2.2 借助“金税工程”三期,实现数据集中 |
6.2.3 运用大数据提高分析能力 |
6.3 完善与税务稽查信息化相关法律 |
6.3.1 完善网络安全相关法律 |
6.3.2 完善电子数据相关法律 |
6.4 保障网络安全 |
6.4.1 做好网络安全教育 |
6.4.2 完善网络安全制度 |
6.5 加强税务稽查信息化人才建设 |
6.5.1 树立“互联网+”思维 |
6.5.2 提高稽查人员素质 |
6.5.3 建立稽查人员准入制度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基于供应链信息共享的Y公司税务筹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二章 相关理论概述 |
第一节 税务筹划基本理论 |
第二节 供应链信息共享基本理论 |
第三节 供应链、供应链信息共享与税收及税务筹划的关系 |
第四节 基于供应链信息共享进行税务筹划的重要作用 |
第三章 Y公司税务筹划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Y公司简介 |
第二节 Y公司税务管理现状 |
第三节 Y公司税务筹划现状 |
第四节 Y公司目前税务筹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五节 Y公司税务筹划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
第四章 Y公司基于供应链信息共享进行税务筹划的可行性及流程设计 |
第一节 Y公司基于供应链信息共享进行税务筹划的可行性 |
第二节 Y公司基于供应链信息共享进行税务筹划的流程设计 |
第五章 Y公司基于供应链信息共享的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
第一节 采购活动税务筹划 |
第二节 生产活动税务筹划 |
第三节 销售活动税务筹划 |
第四节 其他税务筹划 |
第五节 税务筹划的预期效果检验 |
第六章 Y公司基于供应链信息共享实施税务筹划的保障措施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第三节 本文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 |
(9)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文献回顾 |
三、研究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及税收规制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以我国和域外两组案例为展开 |
二、对两组案例的比较分析及反思 |
第二节 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之必然 |
一、宗教组织的需要 |
二、社会信众的需要 |
三、外部环境的影响 |
第三节 经济不自洽税收规制之必要 |
一、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的意义 |
二、宗教组织经济不自洽的影响 |
第二章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 |
一、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现行税收规范 |
二、宗教组织纳税范围的现行税收规范 |
三、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现行税收规范 |
四、宗教组织税收相关信息公开的规范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一、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二、宗教组织应税界定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三、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四、对宗教组织的税收监管规范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的原因及分析 |
一、宗教组织相关税收法律滞后 |
二、受宗教自养免税政策的影响 |
三、相关的配套法律规定不协调 |
第三章 宗教组织涉税法制理论梳理及评析 |
第一节 政教合一下宗教组织涉税法制及评析 |
一、财税支持的基础及表现 |
二、宗教组织涉税法制评析 |
第二节 政教主从下宗教组织涉税法制及评析 |
一、政教主从下的宗教经济 |
二、宗教组织“不徭不役” |
三、宗教组织“亦徭亦役” |
第三节 政教分离下宗教组织涉税理论及评析 |
一、社会型理论依据及分析 |
二、经济型理论依据及评析 |
三、宗教组织涉税之本文观点 |
第四章 宗教组织的特殊性及征免的正当性分析 |
第一节 宗教组织的特殊性 |
一、内在特殊宗教性 |
二、外在特殊法原则 |
第二节 对宗教组织征税的正当性分析 |
一、对宗教组织征税与主权概念不冲突 |
二、对宗教组织征税不违反宗教自由原则 |
三、对宗教组织征税应有所限制 |
第三节 对宗教组织税收减免的正当性分析 |
一、政教分离原则实质上是适当的分离 |
二、宗教组织税收减免不违反政教分离 |
第四节 国家税收与宗教组织的互惠作用 |
一、国家税收对宗教组织的支持作用 |
二、宗教组织教义对国家税收的遵从 |
第五章 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域外经验与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组织的主体规范 |
二、宗教组织的应税规范 |
三、宗教组织的信息公开 |
四、宗教组织的税务稽核 |
第二节 日本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法人纳税主体规范 |
二、宗教法人的减免税优惠 |
三、宗教法人有特色的制度 |
四、对宗教法人的税务调查 |
第三节 台湾地区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组织的主体分类 |
二、宗教组织的税收优惠 |
三、宗教组织的监管制度 |
第四节 域外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的经验借鉴 |
一、注重对宗教组织免税资质的审查规范 |
二、注重对宗教组织经济活动的应税规范 |
三、注重对宗教组织捐赠抵扣的税收规范 |
四、注重对宗教组织信息公开的监管规范 |
第六章 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
第一节 规范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法律规定 |
一、宗教组织应予以特别的税收规范 |
二、民间宗教组织纳入应税主体范围 |
三、完善宗教组织的纳税主体要件 |
第二节 明确宗教组织应税范围的界定标准 |
一、宗教组织纳税范围界定的前提 |
二、宗教组织应税范围的界定标准 |
三、宗教教职人员收入的应税规范 |
第三节 改进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税收机制 |
一、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积极法律定位 |
二、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具体税收措施 |
第四节 加强对宗教组织税收监管的法律规定 |
一、转变宗教组织税收监管观念 |
二、增加宗教组织信息公开内容 |
三、切行宗教组织税收监管措施 |
四、完善其他相关配套措施 |
结语 |
附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定义及研究意义 |
一、定义及有关概念解释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近代中国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综述 |
一、1949年前政府涉外经济契约有关研究 |
二、1949年后近代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研究 |
三、小结 |
第三节 研究创新 |
一、研究内容创新 |
二、研究方法创新 |
第一章 中外间银行契约的法律关系 |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中方主体 |
二、外方主体 |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客体 |
一、借款法律关系 |
二、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
三、合伙法律关系 |
四、买卖法律关系 |
五、租赁法律关系 |
六、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
七、其他类型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特性 |
一、公私混合主体 |
二、私法性的内容 |
三、公法性的内容 |
四、契约涉外因素 |
五、国际经济因素 |
第二章 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契约、条约之比较 |
第一节 概念辨析 |
一、契约与条约 |
二、准条约与政府涉外经济契约 |
三、政府涉外经济契约与条约体系的关系 |
第二节 法理比较 |
一、法的形式比较 |
二、法律关系比较 |
三、法的实施比较 |
第三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发展分期 |
第一节 晚清产生发展成型期(1840年至1912年) |
一、1840年至1870年 |
二、1870年至1894年 |
三、1894年至1912年 |
第二节 民国北京政府泡沫期(1912年至1927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消亡期(1927年至1949年) |
一、时代背景 |
二、时代分期 |
三、契约特点 |
第四章 近代条约体系下外国银行之地位 |
第一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一、“治外法权银行”概念 |
二、外国在华银行与条约制度 |
三、约束外国在华银行的法律制度 |
第二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特殊地位的取得 |
一、晚清的金融商业政策 |
二、晚清及民国的银行货币制度 |
第三节 近代外国在华银行的优势地位 |
一、法律地位优势 |
二、经营实力优势 |
三、优势地位的丧失 |
第五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与国际政治 |
第一节 国际关系的影响 |
一、国际强权的基石 |
二、国际争霸的魅影 |
三、外交开路的投资 |
四、政治优先于经济 |
第二节 中外关系的制约 |
一、国际条约的直接制约 |
二、外交承认与契约继承 |
三、交战状态与契约终止 |
四、外交敌对与契约履行 |
第六章 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的订立 |
第一节 影响契约订立的因素、订约人员及交涉方式 |
一、影响订约的因素 |
二、参与订约的人员 |
三、订约交涉的方式 |
第二节 中方订约程序——以政府决策为中心 |
一、中方决策的特点 |
二、中方决策的过程 |
第三节 外方订约程序——以市场决策为中心 |
一、外方决策的特点 |
二、外方决策的过程 |
第四节 中外交易程序——经济与政治的互动 |
一、询盘 |
二、发盘 |
三、还盘 |
四、接受 |
第七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贷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演变 |
一、定义 |
二、形式演变 |
第二节 契约结构 |
一、契约首部 |
二、契约尾部 |
三、契约附件 |
四、契约正文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财务条款 |
二、管理条款 |
三、格式条款 |
第八章 近代中外间国际工程建设契约 |
第一节 定义、分类与特性 |
一、定义 |
二、分类 |
三、特性 |
第二节 契约产生背景与演变历史 |
一、舰炮与条约奠定的基石 |
二、早期国际工程建设草案 |
三、政治斗争与国际工程建设 |
第三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性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技术及商务条款 |
四、附件和补充条款 |
第九章 近代中外间合资合作经营契约 |
第一节 定义与类别 |
一、定义 |
二、分类 |
第二节 主要条款 |
一、一般条款 |
二、法律条款 |
三、商务技术条款 |
第十章 案例研究——以华美银行契约为例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一、举办银行的思潮 |
二、清政府内部争议 |
三、主要参与人物 |
四、“轰传世界”的华美银行协议 |
第二节 中美双方往来经过 |
一、中美合作的缘起 |
二、美方在中国的活动 |
三、中方赴美谈判 |
四、中外媒体有关报道 |
第三节 内外政治经济矛盾与契约订立 |
一、清政府内部强大的反对力量 |
二、美国政府的局外人态度 |
三、广泛的外国反对力量 |
四、失败的内部及客观原因 |
第四节 事件后续 |
结语 |
一、近代中外间银行契约是一种法律关系 |
二、同一法律现象在不同历史语境下的解读 |
三、政府涉外经济活动与政治的互动关系 |
四、终止履行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方式与结果 |
五、客观看待政府涉外经济契约的公法性质 |
六、倒影民族资本处境的一面镜子 |
附录 |
一、1887年华美银行事件稀见史料 |
(一) 李鸿章致美国国务卿巴夏的信 |
(二) 《李鸿章咨周馥盛宣怀马建忠文》英文件 |
(三) 李鸿章致美国费城商人黄腾派克的两封信 |
(四) 美国驻天津总领事致米建威的信 |
(五)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为马建常(马相伯)开具的介绍信 |
二、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目录表 |
(一) 说明 |
参考书目 |
一、档案文献、资料汇编、文集 |
二、报刊 |
三、历史政治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四、法律经济类着作论文 |
(一) 着作 |
(二) 论文 |
五、外人论着 |
(一)中文 |
(二)英文 |
后记 |
四、皇姑国税电子稽核申报纳税系统通过国家验收(论文参考文献)
- [1]LA投资开发有限公司PPP项目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 王国栋. 中原工学院, 2020(04)
- [2]协同治理理论视角下自然人诚信纳税管理机制研究 ——以昆明市为例[D]. 罗懿.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3]J市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税收征收管理的苦恼[D]. 王岚.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05)
- [4]国地税合并背景下H市税收风险管理研究[D]. 孟梦.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05)
- [5]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优化研究 ——以广东省梅州市为例[D]. 麦英豪.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6)
- [6]当前税务系统电子稽查研究 ——以J市为例[D]. 王路喜. 山西大学, 2019(01)
- [7]“互联网+”背景下税务稽查信息化研究 ——以M市税务局稽查局为例[D]. 宋亚乐.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7)
- [8]基于供应链信息共享的Y公司税务筹划研究[D]. 陈瑶. 宁夏大学, 2019(02)
- [9]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 刘亚丽.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10]近代中国政府与外国银行订立之契约研究[D]. 谈笑. 湖南师范大学,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