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跨国破产合作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跨国破产,司法合作,软法合作规范
跨国破产合作论文文献综述
李秀霞[1](2018)在《跨国破产司法合作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跨国破产案件数量与规模的增加,跨国破产所导致的众多冲突引发了国际社会和各国的广泛关注。学界对跨国破产的研究经历了从传统的破产宣告域外效力理论到以跨国破产合作为宗旨的实用主义域外效力理论的逐步转变。跨国破产合作已成为协调破产冲突,高效管理破产案件,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重要方式。因此,本文以现有的跨国破产合作规范为基础,对跨国破产合作框架与制度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跨国破产司法合作实践产生借鉴作用。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叁章:第一章是对跨国破产司法合作的界定及其理论问题。首先,对跨国破产定义和特征进行阐述,进而界定跨国破产司法合作的内涵;其次,阐述了跨国破产合作的理论,在对传统的跨国破产域外效力中的两种理论进行利弊分析后,指出以破产合作为宗旨的实用主义域外效力理论的合理性。第二章对跨国破产司法合作框架进行深入分析。首先,对国际层面和区域层面的跨国破产合作规范进行介绍;其次,对跨国破产合作规范在条约和软法上的表现方式进行分析,并指出软法形式的合作规范所具有的示范作用和指导司法实践的作用;最后,对跨国破产司法合作的原则、主体、行为及合作新方式进行了阐述。第叁章介绍了我国的跨国破产合作情况。首先,介绍了我国的跨国破产合作立法沿革。其次,分析了我国跨国破产合作的司法实践,并提出完善建议。结论部分指出跨国破产司法合作已经成为必然趋势,而当前跨国破产合作的规范多是以软法为表现形式。在跨国破产案件中,各破产程序的管辖法院、破产管理人要在遵循合作原则基础上,积极开展多种方式的交流协调,促进破产案件的高效管理。当前,我国跨国破产立法严重滞后,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结果的多样性,对此,我国应合理利用现有的跨国破产合作规范,在立法、司法和社会层面进行改进,以此构建跨国破产司法合作的框架与制度。(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18-05-01)
张玲[2](2013)在《跨国破产案件中平行破产的协调与合作》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目前跨国破产法立法与司法实践发展来看,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与国家认可平行破产,并通过立法推动不同破产程序间的协调与合作以实现跨国破产案件公平有效的审理。文章主要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相关立法成果及其适用情况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平行破产程序获得立法确认的合理因素,研究平行破产程序间效力的协调以及相互之间有效合作的方式。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调整平行破产问题立法完善的建议与对策。(本文来源于《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2期)
莫存燕[3](2010)在《论美国破产法跨国破产国际合作的改革及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贸易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跨国企业成为全球经济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过去的几十年间,跨国公司以其强大的资本实力和先进的管理体系成为当今国际贸易及投融资的主要力量。就在大量的跨国企业迅速在世界各国扩张的同时,也不断地会有一些跨国企业陷入困境,出现生产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等情形而申请破产。由于跨国企业本身的国际性决定了其破产诉讼的国际性,所以,此类案件并非某个国家有能力单独予以妥善解决。在这样的背景下,跨国破产案件的大量涌现,使得国际社会不得不对其高度关注如何妥善地解决此类问题。美国作为世界经济第一强国,其经济成分中有大量跨国企业的存在,因此该国在对涉及跨国企业及其利益相关人的有关立法也是较为重视,该国在破产法律制度的立法方面一贯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在2005年,美国国会通过并颁布施行的破产改革法案中涉及跨国破产国际合作方面的规定更是成为可供其他国家借鉴的框架性范本。本文以该法案中关于跨国破产国际合作的规定为研究对象,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总结该法案的变革及启示。笔者拟通过从各个角度对美国破产法跨国破产国际合作的法律制度规定加以比较和分析,并辅以实际案例,解析该法案的优势及不足,略成一管之见,以期对我国将来制定有关跨国破产法律规定有所助益。本文由叁部分组成,第一章是美国破产法概览,主要是介绍美国破产法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其体例和结构,还简要介绍了美国破产法的渊源和历史沿革。第二章探析美国破产法修正案第15章中关于跨国破产国际合作的规定。对美国破产法跨国破产国际合作改革法案的理论依据及国际背景进行分析研究,并解析该改革法案创新性条款的规定及该法案的不足和优势以正确全面地认识该法案。第叁章是总结美国破产法律制度在国际合作方面的变革及启示。(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期刊2010-04-01)
张凯南[4](2007)在《中国跨国破产合作趋势研究——从新破产法审视我国跨国破产立法的发展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法首次对跨国破产做出规定,弥补了我国立法上的空白。从新破产法的几大制度创新破产的域外效力,破产案件管辖权及破产管理人制度入手,并结合1997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跨界破产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及2000年欧盟理事会颁布的《欧盟破产程序规则》(以下简称欧盟规则),审视我国跨国破产立法的发展及完善。(本文来源于《消费导刊》期刊2007年08期)
姜曦[5](2006)在《跨国破产领域中的国际合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由跨国破产所引起的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中,破产的域外效力是受到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实践证明,严格的属地主义会导致债权人之间的不公平分配及破产成本的增高,而纯粹的普及主义在破产法律冲突与管辖权争夺的现实中过于理想化,一种比较合理的路径是采取有限的普及主义,即折衷主义的做法,通过国家间最大限度的合作,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目标。当下在跨国破产领域日渐显现出来的国际合作趋势,已经不只停留于一种观念的转变,而且体现在了国际组织的法律文件或国家的具体制度之中。我国关于跨国破产的法律规定虽然采取了比较开放的态度,确定了促进国际合作这一方向,但它基本上是限于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法院在实际操作中肯定会遇到不少实际问题,所以必须要有具体的相关制度的保障。笔者试图通过深入研究当前跨国破产立法的趋势与最新动态,结合中国实际,提出关于跨国破产问题的具体制度设计,为我国的跨国破产立法提供一点参考性的意见。(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6-04-10)
张玲[6](2004)在《跨国破产国际合作的框架——联合国跨界破产示范法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全球化的触角几乎伸向社会经 济的每一个角落,破产也由于投资与贸易 的跨界流动含有诸多涉外因素,这一类的 跨界破产案件给国际破产的理论与实践 带来新的问题,也迫切需要国际社会给予 立法方面的关注与回应。在诸多国际组织 关于跨界破产的立法中,联合国国际贸易 法委员会制定并通过的跨界破产示范法 影响最大,它内容涉及跨界破产案件的管 辖权、对外国破产程序的承认与协助、平 行破产的协调、外国破产债权人的待遇等 重要问题,为各国在跨界破产问题上的国(本文来源于《经济论坛》期刊2004年22期)
张玲[7](2004)在《欧盟跨国破产区域合作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欧盟破产条例》(以下称《条例》)已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生效,它标志着欧盟跨国破产区域合作模式的确立,对整个国际社会跨国破产合作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拟以此为中心,探究欧盟跨国破产区域合作在立法形式上的转换,在具体内容上的选择及其价值目标。$(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04-07-15)
张玲[8](2003)在《跨国破产国际合作趋势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 ,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不断发展促进了资金的跨国流动 ,跨国破产案件随之产生并日益增多。破产地域主义在这种背景下已经逐渐失去了存在的环境 ,在跨国破产领域日渐显现出进行国际合作的趋势 ,它不只停留于一种观念的转变 ,已经体现于国际组织或国家法律文件的具体制度之中。我国破产法长期以来忽视了跨国破产问题 ,导致相关法律实践处于无所适从或相互矛盾的窘境 ,因此 ,深入研究当前跨国破产立法的趋势与最新动态 ,结合中国实际 ,提出关于跨国破产问题的具体制度设计 ,应成为我国新破产法起草过程中一项重要工作(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03年04期)
跨国破产合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目前跨国破产法立法与司法实践发展来看,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与国家认可平行破产,并通过立法推动不同破产程序间的协调与合作以实现跨国破产案件公平有效的审理。文章主要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相关立法成果及其适用情况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平行破产程序获得立法确认的合理因素,研究平行破产程序间效力的协调以及相互之间有效合作的方式。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调整平行破产问题立法完善的建议与对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跨国破产合作论文参考文献
[1].李秀霞.跨国破产司法合作法律问题研究[D].厦门大学.2018
[2].张玲.跨国破产案件中平行破产的协调与合作[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3].莫存燕.论美国破产法跨国破产国际合作的改革及启示[D].云南大学.2010
[4].张凯南.中国跨国破产合作趋势研究——从新破产法审视我国跨国破产立法的发展与完善[J].消费导刊.2007
[5].姜曦.跨国破产领域中的国际合作研究[D].吉林大学.2006
[6].张玲.跨国破产国际合作的框架——联合国跨界破产示范法述评[J].经济论坛.2004
[7].张玲.欧盟跨国破产区域合作模式[N].法制日报.2004
[8].张玲.跨国破产国际合作趋势研究[J].政法论坛.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