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赔偿论文-杨琼涛,杨静坤

工伤事故赔偿论文-杨琼涛,杨静坤

导读:本文包含了工伤事故赔偿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第叁人侵权,劳动者,社会保险,侵权责任

工伤事故赔偿论文文献综述

杨琼涛,杨静坤[1](2017)在《第叁人侵权引发的工伤事故赔偿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伤保险已经广泛普及,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如何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平衡劳动者、工伤保险机构以及侵权第叁人之间的关系成为摆在公众面前的一个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伤保险已经广泛普及,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但在现实操作中因为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导致了对劳动者权(本文来源于《中国有色金属》期刊2017年17期)

牟晓琳[2](2016)在《工伤事故赔偿与侵权行为赔偿竞合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社会中,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在发展中带来的问题也日见端倪,其中就包括工伤事故的频繁发生,而其中因为侵权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也不断涌现,这就造成了工伤事故赔偿与侵权行为赔偿发生竞合的情况。当二者产生竞合时,根据目前规定的不同的法律规范,受害劳动者就可以产生不同的赔偿请求权:一种是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基于劳动法律范畴的规定而产生;一种是侵权行为赔偿请求权,是基于民事侵权法律范畴而产生。这两种赔偿请求权,尽管救济的精神是基本相同的,但是,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和侵权行为赔偿请求权的立法本意、赔偿项目甚至赔偿结果都有非常大的差别。那么,如何正确得行使请求权,使得受害劳动者能获得更好的法律保护?赔偿只能择其一还是可以有双重选择权?双重请求权下可以获得完整的两份赔偿还是只能通过补充的方式获得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这使得工伤事故赔偿与侵权行为赔偿发生竞合时存在一系列值得讨论的问题。我国现行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与侵权行为赔偿竞合这一问题的处理上规定尚不统一,目前对于这两种请求权有规定的法律法规也并不明确,学者在理论中引发了诸多讨论、地方法院在司法实务中对这个问题也产生了很多不同的理解,判决也不尽相同,对于受害劳动者怎样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怎样获得赔偿有很大的分歧。很显然,这些问题的产生并不利于切实保护受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以及法律价值的实现。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工伤事故赔偿与侵权行为赔偿的界定、二者发生竞合的原因及竞合的主要表现形式进行简要论述;第二部分对我国目前工伤事故赔偿与侵权行为赔偿竞合问题的立法现状从法律层面、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方面进行梳理,并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叁部分研究工伤事故赔偿与侵权行为赔偿竞合的责任承担问题,主要分析国外在处理这种问题的模式及其优缺点,比较我国国内理论界及实务界的观点及方式,为我国在处理该问题上寻找合适的处理方式提供基础。第四部分主要阐述对我国在工伤事故赔偿与侵权行为赔偿竞合问题的制度设计中主要注意的问题及提出合理的建议。本文的写作主要从我国目前与国外工伤事故赔偿与侵权行为赔偿竞合问题的情况及处理方式及优缺点进行分析,旨在寻找既能适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状况又能最大限度保护受害劳动者权利的处理方式。(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6-08-01)

杨青青[3](2016)在《论第叁人侵权造成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第叁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中,劳动者既可以基于侵权法律关系请求侵权损害赔偿,又可以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请求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如何处理两种赔偿请求权之间的关系,事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机构)、用人单位、劳动者、侵权第叁人等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我国当前关于二者适用关系的法律规定存在模糊与冲突,这导致司法实务中出现了较多“类案不同判”的情况,理论界针对此问题也未达成共识。因此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很有必要性。文章对第叁人原因下的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从现实困境与已有学理讨论出发,指出问题的根本症结,进而展开分析,探究我国应该采用的合理适用模式。本文运用文献研究、实证分析、比较研究、历史研究等研究方法以及体系解释、文义解释、历史解释等多种民法解释学方法,力求找到二者之间的合理适用关系。文章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指出第叁人侵权下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之间的适用困境。劳动者因第叁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人身损害,同时又被认定为工伤,会产生工伤赔偿请求权与第叁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适用问题。对如何处理二者的适用关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做出规定,多部法律文件间还存在明显的冲突。通过文义解释仍无法得出确定答案,这也导致在司法实务中经常出现案件情形与性质大致相同,但裁判结果却存在很大差异的状况。第二部分介绍与论述国外在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第叁人侵权赔偿的适用问题上的立法规定,对四种适用模式(选择模式、替代模式、补充模式和兼得模式)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利弊,为我国的相关制度构建提供参考。同时对我国学者在这四种基本模式上提出的观点进行评析,并指出问题的核心在于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之间是否存在同质性,是否可以相互抵扣。第叁部分围绕两种赔偿的具体比较来展开论述。通过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在功能、性质、金额等方面的实证比较,可以发现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都具有损失填补的功能,性质上都是对人身损害的弥补,这两项赔偿的项目及标准都越来越接近。但同时,二者之间也存在一些无法相互替代的差异。第四部分论证了我国采用补充模式的合理性。先从正面论证了补充模式的正当理由,再对两个主要的质疑论进行反驳。结论为:从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禁止得利原则、公平原则等角度出发,我国应当采用补充模式。就质疑观点来说,补充模式虽然无法通过损益相抵原则来解释,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代位求偿来达到惩戒第叁人的功能;代位求偿制度虽然程序繁琐,但程序正义无法掩盖实质正义,同时这种程序上的障碍也可以通过诉的合并等方式来加以解决。第五部分对补充模式展开具体论述,分别从适用顺序、差额补充方式、代位求偿等叁个方面展开,详细阐述了我国制度构建的合理选择,即两种赔偿请求权没有适用顺序上的限制,劳动者在获得其中一项赔偿后可以通过“累积相加、总额对比”的方式来补足差额,最后如果是社保机构或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的,社保机构或用人单位对第叁人享有追偿权。(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6-05-01)

张照东,蔡跃堂[4](2015)在《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事故的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简介】申请人王某主张:其于2011年8月1日进入被申请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从事物业人员工作,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于2012年8月1日续签为期叁年的《劳动合同》。申请人于2011年8月24日0时5分下班途中在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东岳二路路口被无证驾驶车辆刮擦碰撞而受伤,后申请人共住院2次,合计45天。2011年9月26日经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思明大队作出认定,认定申(本文来源于《中国工人》期刊2015年04期)

陈华[5](2014)在《农民工及工会工作者获免费法援“撑腰”》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陈华)安徽省职工维权法律顾问团5月29日正式成立。该顾问团下设工作站,建立律师定期值班制度,旨在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劳动模范及因依法开展工会工作而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工作者,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工人日报》期刊2014-06-09)

彭艳华[6](2013)在《建筑工程中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法制建设也在不断完善,在建筑工程领域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建筑法》禁止自然人承包工程。然而,在建筑工程中分项承包的"包工头"现象却大量存在,而"包工头"并非法律上的术语,现行法律对"包工头"的法律地位也未曾加以明确界定,从而导致工伤事故纠纷频发。笔者认为根据工程承包的不同类型,从法律上明确界定"包工头"的法律地位,不仅可以正确界定建筑工程承包关系中的工伤事故赔偿责任,也可解决一些难以解决的工伤事故纠纷问题。(本文来源于《2013年5月建筑科技与管理学术交流会论文集》期刊2013-05-27)

于欣华[7](2012)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工伤事故赔偿法律问题研究——兼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针对非法用工伤亡人员的特殊制度安排并没有向这类群体提供恰当的保障,反而将他们置于制度保障的夹缝之中。非法用工单位与其职工之间法律关系复杂,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并未立即丧失主体资格,与其职工保持劳动关系,其他类型的非法用工单位与其职工之间应为雇佣关系。由于非法用工单位职工多数与其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事故性质进行认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不仅对非法用工单位职工伤亡事故赔偿的核心问题未置一词,向这些劳动者提供的赔偿数额也低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补偿水平。综合看来,《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这种专门性立法是失败的。(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3期)

刘杰[8](2012)在《工伤事故中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适用关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伴随着大量工伤事故的发生,由此而引发的工伤事故赔偿问题已是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另外因为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工伤事故的赔偿问题由于我国立法规定的不够明确,各地立法规定也各有不同,司法实践操作不统一等原因,我们迫切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如何处理好工伤事故保险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的适用关系,选择出二者互补适用的模式,是本文将要探讨的中心点。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基本介绍了工伤事故赔偿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点出了工伤事故赔偿模式的演变和工伤事故中保险赔偿的优缺点。如今的工伤事故赔偿主要通过工伤保险赔偿来实现对工伤事故中的受害职工权利的保护,但是工伤保险赔偿旨在填补损害为原则的部分赔偿模式并不能够达到完全赔偿受害职工损失的目的。所以工伤保险赔偿的单一模式已经行不通,民事侵权赔偿的制度噬待引入工伤事故的赔偿领域。第二章主要是对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进行比较,对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的区别和竞合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因为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是两种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各自有其调整的基本原则。基于“责任竞合”和“规范竞合”的原理,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的互相补充适用是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的。第叁章介绍了我国工伤事故赔偿的法律适用的现状,点出了目前在工伤事故赔偿中关于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的互补适用存在的一些问题:立法方面语义笼统、不统一,各地方规定不统一,司法实践标准不一等。所以我国在工伤事故赔偿中选择出一种比较合理和完善的赔偿模式具有必要性。第四章主要是分析介绍了我国在借鉴国外发展模式的同时,应该如何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赔偿模式。根据不同的情况,我们应该分别适用不同的模式,主要是两种模式:第一种以工伤保险赔偿为主,民事侵权赔偿为辅的赔偿模式;第二种是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兼得的赔偿模式。(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2-05-01)

王新萌[9](2012)在《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伤事故不断发生,随之而来的是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主要从雇主对工伤事故损害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工伤事故损害与工伤保险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以求《侵权责任法》再次修改时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2年06期)

段淑荣[10](2012)在《区分工伤事故和第叁人侵权的赔偿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工伤事故是一种常见的人身伤害事故。在现实中,因第叁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时有发生。这类工伤事故同时违反了《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涉及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两种不同请求权。这两种请求权竞合时如何处理,我国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尚无明确规定。(本文来源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期刊2012-01-10)

工伤事故赔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现代社会中,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在发展中带来的问题也日见端倪,其中就包括工伤事故的频繁发生,而其中因为侵权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也不断涌现,这就造成了工伤事故赔偿与侵权行为赔偿发生竞合的情况。当二者产生竞合时,根据目前规定的不同的法律规范,受害劳动者就可以产生不同的赔偿请求权:一种是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基于劳动法律范畴的规定而产生;一种是侵权行为赔偿请求权,是基于民事侵权法律范畴而产生。这两种赔偿请求权,尽管救济的精神是基本相同的,但是,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和侵权行为赔偿请求权的立法本意、赔偿项目甚至赔偿结果都有非常大的差别。那么,如何正确得行使请求权,使得受害劳动者能获得更好的法律保护?赔偿只能择其一还是可以有双重选择权?双重请求权下可以获得完整的两份赔偿还是只能通过补充的方式获得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这使得工伤事故赔偿与侵权行为赔偿发生竞合时存在一系列值得讨论的问题。我国现行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与侵权行为赔偿竞合这一问题的处理上规定尚不统一,目前对于这两种请求权有规定的法律法规也并不明确,学者在理论中引发了诸多讨论、地方法院在司法实务中对这个问题也产生了很多不同的理解,判决也不尽相同,对于受害劳动者怎样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怎样获得赔偿有很大的分歧。很显然,这些问题的产生并不利于切实保护受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以及法律价值的实现。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工伤事故赔偿与侵权行为赔偿的界定、二者发生竞合的原因及竞合的主要表现形式进行简要论述;第二部分对我国目前工伤事故赔偿与侵权行为赔偿竞合问题的立法现状从法律层面、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方面进行梳理,并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叁部分研究工伤事故赔偿与侵权行为赔偿竞合的责任承担问题,主要分析国外在处理这种问题的模式及其优缺点,比较我国国内理论界及实务界的观点及方式,为我国在处理该问题上寻找合适的处理方式提供基础。第四部分主要阐述对我国在工伤事故赔偿与侵权行为赔偿竞合问题的制度设计中主要注意的问题及提出合理的建议。本文的写作主要从我国目前与国外工伤事故赔偿与侵权行为赔偿竞合问题的情况及处理方式及优缺点进行分析,旨在寻找既能适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状况又能最大限度保护受害劳动者权利的处理方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工伤事故赔偿论文参考文献

[1].杨琼涛,杨静坤.第叁人侵权引发的工伤事故赔偿问题[J].中国有色金属.2017

[2].牟晓琳.工伤事故赔偿与侵权行为赔偿竞合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6

[3].杨青青.论第叁人侵权造成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D].中国政法大学.2016

[4].张照东,蔡跃堂.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事故的处理[J].中国工人.2015

[5].陈华.农民工及工会工作者获免费法援“撑腰”[N].工人日报.2014

[6].彭艳华.建筑工程中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思考[C].2013年5月建筑科技与管理学术交流会论文集.2013

[7].于欣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工伤事故赔偿法律问题研究——兼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

[8].刘杰.工伤事故中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适用关系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2

[9].王新萌.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分析[J].学理论.2012

[10].段淑荣.区分工伤事故和第叁人侵权的赔偿责任[N].中国劳动保障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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