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生态环境规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环境侵权,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生态环境规制论文文献综述
孙佑海,王倩[1](2019)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绿色规制限度研究——“公私划分”视野下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纳入民法典的异见》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作出绿色规制应有限度。其审议稿设立"损害生态环境责任"专章(第一次审议稿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并将传统的环境侵权责任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中。环境侵权所指向的权利是人身权、财产权等私权,适用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规则,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指向的对象是公共利益,由环境法调整,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纳入民法典的调整范围将导致公、私法体系的混乱。为保证民法典制定的科学性,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当回归救济私益的价值取向,专章规范环境侵权责任,同时建议增设与环境保护法和其他规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法律相衔接的条款。(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郑雅婷[2](2019)在《环境规制视角下FDI对林业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污染天堂效应"和"污染光环效应"理论,通过构建FDI与林业生态环境效应模型,采用1999-2017年省际面板数据实证研究了环境规制视角下FDI对林业生态环境的影响效应。研究结果表明:FDI与林业生态环境存在U型关系,环境规制对FDI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可以优化FDI的流入质量;经济规模、产业结构、贸易开放程度系数对林业生态环境具有抑制作用,而人力资本的提升并没有对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有显着提高。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优化外资分布,加强区域环境规制,增强生态资源储备等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老区建设》期刊2019年16期)
朱炳成[3](2019)在《面向公众健康保障的生态环境法律规制转型》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环境污染导致的公众健康损害愈发突出,环境健康问题频繁发生,暴露出我国环境法治体系建设过程中公众健康保障长期处于边缘化状态。为此,建立起面向公众健康保障的环境法律规制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在此背景下,以规制的发展路径为切入点,分析环境规制的演变进路,剖析市场经济为主导的个体主义规制模式的局限性和以政府为主导的行政规制在环境保护和保障公众健康方面所具备的优势与正当性,从而明确环境法律规制机制的发展脉络和现实需求。然而在风险社会中,环境风险的社会化属性愈发凸显。面对复杂而多元的环境问题,单纯依靠公权力的作用已难以实现环境法律规制目标。随着公众环境保护参与意识的增强和市场型环境规制手段的兴起,建立公私合作模式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机制,通过发挥法律的强制性与规范性作用,在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下,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就成为实现环境法律规制目标的应然之选。(本文来源于《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龚利华[4](2019)在《生态环境审计的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环境管理重要工具之一的生态环境审计,能有效作用于控制生态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由于生态环境审计法律规制不够完善,使其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效果。为此本文从生态环境审计的定义、主体、对象、内容、目标、原则、准则、依据、方法和实务运用等方面,对目前国内外生态环境审计法律规制研究的情况进行综述和评价,以期推动我国生态环境审计法律规制的发展,从而进一步明确构建系统的生态环境审计法律规制体系。本文从法的价值出发,即公平(正义)、效率、秩序、安全四方面,论述生态环境审计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即存在有利于维护生态环境审计秩序,保障生态环境审计安全的意义,同时存在提升生态环境审计效率,实现生态环境审计正义的价值。通过研究,笔者认为我国生态环境审计法律规制存在五方面问题,分别为:生态环境审计没有独立于政府且以政府审计为主,生态环境审计授权不足且范围和内容较为单一,生态环境审计结果的执行偏软,生态环境审计缺乏健全的标准与形式,生态环境审计法律责任的履行不足。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中,均无单独涉及生态环境审计的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生态环境审计的权威性受到争议,缺少法律支撑。域外各国有关生态环境审计法律规制的共同经验在于独立的审计机构为生态环境审计的开展提供了可靠性,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为生态环境审计的开展提供了依据,健全的标准与形式为生态环境审计的开展提供了可操作性,标准的执行审计结果为生态环境审计的开展提供了威慑力,严格的生态问责机制为生态环境审计的开展提供了权威性。域外各国先进的经验为我国在生态环境审计法律规制建设的路途中提供了借鉴意义。经过以上的论证研究,可得出我国生态环境审计法律规制应从健全生态环境审计主体独立性及其职权完整性,多途径拓展生态环境审计对象,规范生态环境审计标准与程序,机构化执行生态环境审计结果,知行合一搭建生态环境审计问责体系五个路径进行完善。(本文来源于《吉首大学》期刊2019-05-01)
袁玉袭[5](2019)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下基层环境规制问题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现代化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人们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也愈发严格。就目前来看,我国现阶段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并不能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设要求,所以,相关部门加大了对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并在此背景下,对基层环境规制问题进行了研究及分析。(本文来源于《节能》期刊2019年04期)
刘惠明,闫鹏佳[6](2019)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以规制企业生态损害行为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因缺乏对企业行为的具体规范,导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生态损害的情形时有发生。为规制企业生态损害行为,应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相关法律规范,在立法中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赔偿方式、责任主体,优化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机制,完善磋商制度与公益诉讼之间的衔接,使生态文明保护落到实处。(本文来源于《行政与法》期刊2019年03期)
曹霞,冯莉[7](2019)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下基层环境规制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日趋完善,亟需理顺基层环境规制体系。规制理论从环境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进行分析,通过对环境规制体系和工具的完善,实现环境规制的目标。因此,通过对我国基层环境规制现状的分析,坚持问题导向,运用环境规制理论和法经济学分析方法,借助博弈论、集体行动原理等理论对基层环境规制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在当前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下对基层环境规制问题进行研究,寻求破解基层环境规制困境之有效路径和长效机制。(本文来源于《经济问题》期刊2019年03期)
袁晓玲,李浩,邸勍[8](2019)在《环境规制强度、产业结构升级与生态环境优化的互动机制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与生态环境优化二者间的良性互动,对促进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化至关重要。基于我国30个省份2003—2016年环境规制、产业结构与生态环境的面板数据,应用叁阶段最小二乘法,实证检验环境规制强度、产业结构升级与生态环境优化叁者之间的互动机制。研究发现:在全国层面,产业结构升级在促进生态环境优化的同时,弱化了环境规制强度;环境规制具有"倒逼"机制,在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同时,也能促进生态环境优化;分区域看,产业结构升级均有利于区域生态环境优化,但受资源禀赋等异质性因素的影响,环境规制强度、产业结构升级与生态环境优化之间的互动机制存在差异。发挥环境规制的功能性作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是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与生态环境优化的可行性路径。(本文来源于《贵州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张潇尹,杜彦其[9](2018)在《山西省矿业生态环境规制:政策、评价与优化》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对矿产资源的恣意消耗,带来山西省过去几十年的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为其生态环境的不可持续埋下隐患。山西省实现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必须对其矿业生态环境进行规制。文章对山西省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以及目前山西省环保政策及实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矿业生态环境规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提出进一步优化的初步设想。(本文来源于《现代管理科学》期刊2018年11期)
刘万福,刘月竹[10](2018)在《工业化进展较快地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制——以江苏省苏锡常地区作为研究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农业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本文以苏锡常地区作为典型案例,根据笔者多年律师经验,总结苏锡常地区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并对相关法律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建议以苏锡常等经济发达地区为样本,从立法、执法等方面完善农业生态保护法律规制,以避免农业环境生态恶化现象的蔓延,尽快实现建设美丽中国的梦想。(本文来源于《2018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科学技术年会论文集(第一卷)》期刊2018-08-03)
生态环境规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基于"污染天堂效应"和"污染光环效应"理论,通过构建FDI与林业生态环境效应模型,采用1999-2017年省际面板数据实证研究了环境规制视角下FDI对林业生态环境的影响效应。研究结果表明:FDI与林业生态环境存在U型关系,环境规制对FDI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可以优化FDI的流入质量;经济规模、产业结构、贸易开放程度系数对林业生态环境具有抑制作用,而人力资本的提升并没有对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有显着提高。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优化外资分布,加强区域环境规制,增强生态资源储备等政策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生态环境规制论文参考文献
[1].孙佑海,王倩.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绿色规制限度研究——“公私划分”视野下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纳入民法典的异见[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9
[2].郑雅婷.环境规制视角下FDI对林业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J].老区建设.2019
[3].朱炳成.面向公众健康保障的生态环境法律规制转型[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4].龚利华.生态环境审计的法律规制研究[D].吉首大学.2019
[5].袁玉袭.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下基层环境规制问题分析[J].节能.2019
[6].刘惠明,闫鹏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以规制企业生态损害行为为视角[J].行政与法.2019
[7].曹霞,冯莉.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背景下基层环境规制问题研究[J].经济问题.2019
[8].袁晓玲,李浩,邸勍.环境规制强度、产业结构升级与生态环境优化的互动机制分析[J].贵州财经大学学报.2019
[9].张潇尹,杜彦其.山西省矿业生态环境规制:政策、评价与优化[J].现代管理科学.2018
[10].刘万福,刘月竹.工业化进展较快地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制——以江苏省苏锡常地区作为研究样本[C].2018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科学技术年会论文集(第一卷).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