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性质论文-杨位留,杨金磊

董事性质论文-杨位留,杨金磊

导读:本文包含了董事性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独立董事,成本粘性,产权性质,地理距离

董事性质论文文献综述

杨位留,杨金磊[1](2019)在《产权性质,独立董事任职地理距离与成本粘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以独立董事任职的地理距离为变量,以沪深A股2001—2017年上市公司为样本,探讨不同产权性质下独立董事任职的地理距离对成本粘性行为的影响。从地理距离的新视角为研究董事会独立性与成本粘性的关系提供参考。实证结果表明,独立董事本地任职能够增强其获取高质量信息的能力,提高对管理者的监督效率,减少管理者的"帝国建设",从而抑制公司的成本粘性行为。以产权性质对样本分类进一步研究发现,相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独立董事本地任职对成本粘性的抑制作用更为显着。(本文来源于《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周苏靖[2](2019)在《法律环境、产权性质与董事责任保险》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内外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及企业面临更严苛的内外部监管使得企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更高的职业风险。作为董事和高管职业风险的化解工具——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进入市场。由于法律环境是一切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法与金融之间关系的研究也是公司金融领域的热门主题之一。为研究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发展的障碍,将法律环境和企业的产权性质作为主要的解释变量,研究法律环境的好坏、企业产权性质对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购买行为的影响。借助法律环境对于企业融资成本、企业绩效的影响,反推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企业的影响作用。研究路径从制度经济学和委托代理理论出发,构建法律环境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关系的假设、产权性质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关系的假设。具体地,运用我国A股上市公司2008-2014年的数据,采用二值选择模型对研究假设进行实证检验。本文研究发现有二:一是法律环境好的地区,企业更倾向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二是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更加倾向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研究结果表明,良好的法律环境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发挥的更多是“外部监督”的职能。在通过分组回归、控制公司年龄固定效应和控制经济环境的影响的稳健性检验后,结果仍然稳健。基于此,提出对应的几点建议:一是提高我国法律水平,加快完善《公司法》、《证券法》,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完善法律体系,缩短法律修改周期;二是使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更加本土化,加强宣传深度,控制事前道德风险,整合风险,设置合理费率,共享大数据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等;叁是加快国企改革步伐,构建更加严格的监督机制。(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9-05-01)

刘峰[3](2018)在《独立董事的性质——一个分析性框架》一文中研究指出独立董事的性质是什么?现有的研究文献总体是从经济效率或资源观等视角出发,并潜在地假定独立董事是一种主动、自愿的制度安排。借助Alchian的达尔文演化经济学思想和Stigler的管制理论分析方法,本文尝试提出独立董事"风险防护"功能的假设,认为独立董事实际上发挥了最大限度降低管理层与企业面临的来自股东层面及其他相关法律诉讼层面风险的作用。从独立董事制度的风险防护功能出发,可以比较好地解释不同经济体内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重等的差异,同时,也能够较好地解释同一经济体内不同公司的独立董事比重的差异。(本文来源于《当代会计评论》期刊2018年01期)

王珺珂,方拥军[4](2018)在《CFO兼任董事能够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吗——基于产权性质和投资者法律保护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利用2009~2014年深交所A股主板上市公司的样本,实证检验CFO兼任董事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CFO兼任董事能够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并且这种作用在国有企业以及所在地区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较高的企业更为明显。研究丰富了董事会结构和CFO制度等方面的文献,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以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供了新的视角。(本文来源于《财会月刊》期刊2018年14期)

訾文凤[5](2018)在《董事海外背景、产权性质与企业社会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所希望企业能够履行环保、赞助、员工权益等一系列的责任。同时企业也期望通过建设社会责任,与社会公众建立进一步的互相信任、合作关系,以获取竞争优势进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2006年以来,国家对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外学术界也加强了此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当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和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时,董事具有海外背景特征在国内企业中所占的比例在不断地提升,所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更加重要。目前国内外已有较多的关于该群体的特征对企业海外融资、跨国并购、企业创新等行为影响的研究,但与企业社会责任两者的研究仍然较少。随着建设和谐社会和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逐渐成为我国发展的基本路线和要求,现在社会经济的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国有企业因为其性质、规模和数量等因素,是相应政府政策最先响应者和执行者,就必须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绩效的同时发展。本文期弥补以往研究的不足,结合产权性质的划分,探讨董事海外背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本文以2010至2016年期间和讯网发布的A股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评分数据作为初选样本。首先考察董事海外背景与企业社会责任两者之间的关系;其次考察不同性质产权的企业中董事海外背景对企业社会责任又有着怎样的影响;最后将董事海外背景进一步细分海外学习背景和海外工作背景两个子样本,再结合产权性质考察董事海外背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第一,董事海外背景对企业社会责任有正向促进作用。第二,相比较非国有企业而言,国有企业中董事海外背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正向促进作用。第叁,把董事海外背景进一步细分为海外工作背景和海外学习两个子样本情况下,回归发现国有企业中董事海外工作背景对企业社会责任具有显着的正向促进作用。本文将董事海外背景的经济后果拓展到企业社会责任领域,补充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基于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进行了不同产权性质时的相关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又进一步将董事海外背景细分为海外学习背景和海外工作背景,拓宽了现有董事海外背景研究视角。(本文来源于《南京财经大学》期刊2018-06-01)

李飘[6](2018)在《控股股东性质、关联非执行董事与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效果》一文中研究指出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是处理长期激励问题的一种有效方法。该制度在许多西方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而我国对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的实践开始的相对较晚。2006年,证监会发布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发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试行办法》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扫清了障碍,同时引发了上市公司推行股票期权激励的热潮。但是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有待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代理成本过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使其方案的设计与实施易受到管理层控制,从而引发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在上市公司中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是解决上市公司中的代理冲突的重要途径。然而,现有文献对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讨论股票期权激励的过程以及其产生的财富效应,而关于不同股权性质的上市公司及董事会特征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效果影响的研究还比较少。在此背景下,本文研究控股股东性质与关联非执行董事对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效果的影响具有很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以2006-2015年实施了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控股股东性质和关联非执行董事治理对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效果的影响。探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效果是否存在差异?以及两种控股性质的上市公司中关联非执行董事治理对股票期权激励效果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本文首先回顾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其次对控股股东性质、关联非执行董事治理与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效果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概述,接着以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产权理论、剩余价值索取权理论和激励约束理论对控股股东性质、关联非执行董事治理与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效果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并且提出了理论假设。还采用实施了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对本文所提出的假设进行验证。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1)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效果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效果更好;(2)在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大,股票期权激励的效果越好;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大,股票期权激励的效果越差;(3)设置了关联非执行董事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效果比没有设置关联非执行董事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更好,且关联非执行董事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越高,股票期权激励的效果越好;(4)设置了关联非执行董事的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效果与没有设置关联非执行董事的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效果没有显着差异。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国内外的文献回顾,包括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动因、效果以及影响因素的研究,其次归纳了关于关联非执行董事治理的研究结果,并且进行了文献评述。第叁部分是控股股东性质、关联非执行董事与股票期权激励效果的理论概述,解释了股权激励的概念及种类,分析了影响股票期权激励效果的主要因素,总结了关联非执行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并对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产权理论、剩余价值索取权理论和激励约束理论进行阐述。第四部分是控股股东性质、关联非执行董事与股票期权激励效果的理论分析,从理论上解释控股股东性质与关联非执行董事对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效果的影响,并提出本文的四个假设。第五部分是控股股东性质、关联非执行董事与股票期权激励效果的实证检验,选取2006-2015年实施了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变量描述性统计、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等方法,对本文提出的假设进行检验。第六部分是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总结了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并指出在研究上的不足。本文的主要贡献表现在:(1)本文从控股股东性质和关联非执行董事治理两个方面探讨公司内部治理对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效果的影响,丰富了股票期权激励效果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同时拓展了我国公司内部治理理论。(2)本文研究了国有控股和非国有控股两类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效果的差异,并考察控股股东性质在其中的作用,有利于认识两类不同所有制公司的代理问题,为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参考意义。(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8-06-01)

孙涛[7](2018)在《独立董事特征、控制人性质与财务重述》一文中研究指出财务报告是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信息的重要载体,是投资者进行科学决策的依据,这就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必须完整、可靠。但当前财务重述现象愈演愈烈。财务重述意味着对前期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或补充,存在的会计差错与重述的滞后性,往往误导投资者决策,引发诸多负面市场反应。这不仅反映了财务信息披露失真问题,还暴露出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损害了资本市场健康平稳地发展。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制之一,其主要的功能在于完善公司治理,其重要性在于它能监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它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财务舞弊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继而降低财务重述。独立董事特征包括内容较多,本文选取了独立董事比例、平均年龄、性别、平均学历与兼职情况,并引入控制人性质这一调节变量,研究对财务重述的作用机制。首先,本文回顾了国内外相关文献,主要包括独立董事的特征、控制人性质与财务重述的动机、影响因素及经济后果等叁个方面,并对现有研究作出简要述评;其次,本文对独立董事、控制人性质与财务重述进行了概念界定,并对独立董事特征与财务重述作用机制的理论基础进行了介绍分析,主要包括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声誉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的假设和构建多元回归模型;而后,本文对2013年至2015年沪市A股的上市公司财务重述按行业角度进行描述性统计,对其他变量进行全样本以及按国有、非国有上市公司进行描述性统计,紧接着在研究独立董事特征对财务重述的影响后,加入控制人性质这一调节变量,运用Logstic模型研究独立董事特征与财务重述之间关系;最后,根据实证结果得出研究结论,并据此提出对策建议以及本文的不足,为后续研究指明方向。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公司发生重述总体比重较低,但行业集中;(2)独立董事比例、平均年龄、平均学历、兼职均与财务重述显着负相关;女性独立董事比例与财务重述不相关;(3)较非国有上市公司而言,国有上市公司下独立董事比例、年龄、学历、兼职对财务重述的调节作用更加显着。(本文来源于《扬州大学》期刊2018-05-15)

王露浠[8](2018)在《董事责任保险、产权性质与企业创新》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董事高管面临的诉讼风险越来越频繁,诉讼风险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上市公司的创新活动。董事责任保险在公司治理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作为一种风险分摊机制,它不仅可以分摊董事高管在企业管理活动中因不当行为或过失而造成股东利益损失所面临的股东诉讼风险,还可以利用其作为一种外部监督机制,监督管理者的管理行为。上市公司引入董事责任保险机制后不仅可以降低董事高管的履职风险,还可以利用其外部监督作用来降低董事高管的机会主义动机,从而鼓励其大胆创新。本文从公司治理的角度,选取2005-2014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实证研究考察上市公司引进董事责任保险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并进一步研究董事责任保险与产权性质的交互效应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董事责任保险变量与企业创新代理变量显着正相关,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引进董事责任保险能够激励企业创新;通过交互效应的负向显着系数表明国有控股的产权性质削弱了董事责任保险与企业创新的正向相关关系。通过研究结论我们进一步得出完善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发挥董事责任保险对上市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并不断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增强企业创新活力的政策启示。(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8-05-01)

李洪燕[9](2018)在《产权性质、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现金持有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瞬息万变,企业的经营风险骤增,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面临的职业风险明显加大。为了有效解决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参与经营管理活动的后顾之忧,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避险工具被引入。然而投保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究竟是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提升企业现金持有价值,还是加剧董事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损害企业现金持有价值,尚有待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此外,在研究中国企业问题时,不能忽视特有的产权性质问题。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国特殊制度背景,进一步探讨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现金持有价值的影响是否会因产权性质的不同而有所改变。本文选取2009-2016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11147个观测值作为样本,采用描述性统计、差异性检验、VIF检验、回归分析以及稳健性检验等实证研究方法,从保险视角出发,研究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企业现金持有价值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企业产权性质的研究,最后得出以下结论:一、总体来看,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有助于提升企业现金持有价值,发挥一定的治理效应;二、由于国有企业的“隧道效应”问题严重,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现金持有价值的正向积极作用。该研究结论不仅丰富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相关研究,为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治理作用提供了实证方面的证据,也为上市公司决定是否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提供了借鉴意义。对于投资者而言,也可以通过公司是否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来甄选投资目标,对投资决策具有指导作用。文章最后结合实证研究结论,从公司层面、监管层面、保险公司层面以及制度层面等四个角度,提出了优化公司治理和完善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海南大学》期刊2018-05-01)

谢孟月[10](2018)在《公司声誉、产权性质与多席位独立董事监督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就是监督管理层和大股东,防止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和“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问题,不仅让公司在结构治理方面得到巨大改善,而且也能让中小股东在权益方面有所保障。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推进和深入发展,独立董事多席位现象越来越普遍,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密切关注,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限定了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而学术界对于在上市公司中多席位独立董事的治理作用,目前尚未得到一致的结论,学者们主要有“声誉假说”和“繁忙假说”两种相反的观点,这两种观点都隐含了多席位独立董事在所有任职公司投入了相同的时间和精力。由于多席位独立董事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因此探讨多席位独立董事如何在任职公司间分配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以帮助上市公司有效激励多席位独立董事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则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声誉理论和激励约束理论,声誉对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有很强的激励作用,因此本文以2012年至2016年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中多席位独立董事(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数据为研究样本,细致分析和研究了公司声誉对多席位独立董事监督行为的影响。本文基于公司规模测量公司声誉,以多席位独立董事非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比例衡量多席位独立董事监督行为,通过实证检验发现在多席位独立董事任职的所有公司中,如果公司的相对声誉越高,多席位独立董事倾向于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多席位独立董事非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比例越小,即多席位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该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的可能性越大;反之,如果公司相对声誉越低,多席位独立董事就不愿意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非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比例越大。考虑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性质的不同,表现出的公司治理特征也存在差异,而且声誉在不同类型的公司中进行交易的产出是不同的,因此,本文进一步考察了在不同产权性质下,公司声誉对多席位独立董事监督行为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研究结果表明,相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公司声誉对多席位独立董事监督行为的影响更大,公司声誉在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能更好地发挥对多席位独立董事的激励作用。本文深入研究了多席位独立董事在任职的各个公司间的时间和精力分配问题,研究发现多席位独立董事在任职公司间的时间和精力分配受到公司声誉的影响,公司声誉越高,多席位独立董事会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在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更为明显。本文不仅为多席位独立董事行为特征和公司声誉的研究增添了素材,也为上市公司选聘、激励独立董事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5)

董事性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国内外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及企业面临更严苛的内外部监管使得企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更高的职业风险。作为董事和高管职业风险的化解工具——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进入市场。由于法律环境是一切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法与金融之间关系的研究也是公司金融领域的热门主题之一。为研究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发展的障碍,将法律环境和企业的产权性质作为主要的解释变量,研究法律环境的好坏、企业产权性质对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购买行为的影响。借助法律环境对于企业融资成本、企业绩效的影响,反推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企业的影响作用。研究路径从制度经济学和委托代理理论出发,构建法律环境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关系的假设、产权性质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关系的假设。具体地,运用我国A股上市公司2008-2014年的数据,采用二值选择模型对研究假设进行实证检验。本文研究发现有二:一是法律环境好的地区,企业更倾向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二是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更加倾向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研究结果表明,良好的法律环境与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发挥的更多是“外部监督”的职能。在通过分组回归、控制公司年龄固定效应和控制经济环境的影响的稳健性检验后,结果仍然稳健。基于此,提出对应的几点建议:一是提高我国法律水平,加快完善《公司法》、《证券法》,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完善法律体系,缩短法律修改周期;二是使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更加本土化,加强宣传深度,控制事前道德风险,整合风险,设置合理费率,共享大数据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等;叁是加快国企改革步伐,构建更加严格的监督机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董事性质论文参考文献

[1].杨位留,杨金磊.产权性质,独立董事任职地理距离与成本粘性[J].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周苏靖.法律环境、产权性质与董事责任保险[D].广西大学.2019

[3].刘峰.独立董事的性质——一个分析性框架[J].当代会计评论.2018

[4].王珺珂,方拥军.CFO兼任董事能够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吗——基于产权性质和投资者法律保护视角[J].财会月刊.2018

[5].訾文凤.董事海外背景、产权性质与企业社会责任[D].南京财经大学.2018

[6].李飘.控股股东性质、关联非执行董事与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效果[D].江西财经大学.2018

[7].孙涛.独立董事特征、控制人性质与财务重述[D].扬州大学.2018

[8].王露浠.董事责任保险、产权性质与企业创新[D].广西大学.2018

[9].李洪燕.产权性质、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现金持有价值[D].海南大学.2018

[10].谢孟月.公司声誉、产权性质与多席位独立董事监督行为[D].西南政法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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