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责任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人,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建设
责任论论文文献综述
张苏强[1](2019)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建设的生态责任论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一理念是中国应对全球生态危机风险的顶层方案,也是当代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的鲜明体现。它既有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作为根基溯源,又有对国内外生态治理经验的充分借鉴,是契合新时代生态文明社会需求的。它彰显出我们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初心,其中的责任担当意义非凡。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当前履行生态责任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不容忽视。机遇表现在改革开放带来综合国力的巨大提升和公民生态意识的日益觉醒,挑战则体现为市场增值效应和人口压力以及国际生态治理环境日益趋紧。为此,我们亟待辨明生态责任的意涵,并坚持从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原则出发,积极推广绿色发展方式、推动绿色技术革命以及培育绿色文化和开展环境外交方面提出解决对策。(本文来源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崔红[2](2019)在《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与政府责任论要》一文中研究指出民营经济的发展必须具备符合市场规律的基本条件,即经济自由、公平竞争、诚信程序和经济高效等基本条件。在法治逻辑中,政府责任是指政府依法承担义务和行使权力的总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责任,就是政府依法承担政府义务和行使政府权力,创造和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并不断优化。(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1期)
徐进[3](2019)在《中国现代社会保障责任论纲》一文中研究指出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中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自此以降,中国社会保障在跨越国家保障、社会保障两大时期之后,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迈进了新时代社会保障时期。作为一项社会事业或公共事业,社会保障的责任几经变迁、发展、嬗变,最终形成了四大向度:经济参与、民生保障、社会建设、国家治理。在理论层面上,全面深入阐释由经济参与、民生保障、社会建设、国家治理四大社会保障责任构成的中国社会保障责任体系,不仅可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理论体系,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助力并推进新时代中国福利国家建设乃至现代国家建设实践进程。(本文来源于《社会福利(理论版)》期刊2019年10期)
邹玉祥[4](2019)在《单位犯罪的困境与出路——单位固有责任论之提倡》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的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并未实现立法目的,具体表现为单位犯罪认定条件形式化、单位成员刑事责任轻缓化、定罪程序失范化。单位犯罪的制度功能异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单位行为的评价不充分,抹煞了单位作为独立责任主体具有的规范意义。单位犯罪不能为单位成员犯罪替代责任,应从单位自身固有的特征重新设计评价标准。在规范层面为单位塑造独立的行为和意志,赋予单位和自然人同等的犯罪主体地位,不仅符合立法解释的精神,而且前述实践问题也能随之迎刃而解。(本文来源于《北京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9期)
王波,梅芡菱[5](2019)在《我国绿色金融“叁元主体责任论”》一文中研究指出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面临政府监管重复与监管缺位并存,金融机构态度消极,企业"逐利过甚"的问题。为了解决问题,本文提出从叁方面构建"叁元主体责任"。在政府维度,应由政府主导推动绿色金融专门立法,建立中央绿色金融监管委员会;在金融机构维度,应建立金融机构"贷方责任"制度,明确金融机构环境风险评估责任;在企业维度,应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企业绿色战略责任。(本文来源于《环境保护》期刊2019年14期)
王东海,余名洋[6](2019)在《基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论纲——以司法责任制为背景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基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重要方面,和监督责任一道,共同构筑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机整体。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强化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司法责任制背景下,面对权力分配模式由科层化走向扁平化,给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带来了办案人员增多、监督措施减少、新的风险点增加等困难挑战。对此,应当从内塑理念、外建体制两个层面入手,通过强化思想政治、纪律信念教育使检察人员理想信念坚定,解决"不愿"的问题;通过加强监督机制、管理制度构建完善使检察人员执法行为和检察权运行处于有效监控状态,解决"不能""不敢"的问题。通过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本文来源于《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虎帅兵[7](2019)在《立法机关违法立法行为的二元责任论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室出台了"十大备案审查案例"~([1]),这是推进合宪性审查的应有之意。但现有的研究多集中于规范性文件的抽象审查,对公权力机关行使公权力行为的审查却往往"选择性遗忘"。从本体论上讲,立法机关所拥有的立法权应该属于国家公共权力,根据霍菲尔德的阐释,"权力"与因违法行使权力所产生的"责任"应是"存在A即存在B"的伴随关系。因此将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立法行为纳入审查对象首先体现了将一切公权力行为纳入合宪性审查的监督理念,是对目前仅有规范性文件抽象审查模式的补足;其次也与实践中地方立法所一直呼吁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形成关照~([2])。(本文来源于《甘肃理论学刊》期刊2019年01期)
李川[8](2018)在《观护责任论视野下我国少年司法机制的反思与形塑》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少年司法之教育保护与去惩罚化的理念与社会舆论秉持的重惩主义观点形成吊诡冲突,体现出少年司法有效性未能满足公众期待。究其原因,以触法未成年人治理不力为标志,刑事司法制度的责任主义逻辑造成少年司法在对象准入、保护处分、社会支持叁大环节机制上相对缺失,导致制度实践滞后于司法理念,因此亟需修正完善。虽然另行设置独立少年司法体系可以长远解决这一问题,但在我国一元刑事司法框架下并不具备制度可行性。因此需要从制度逻辑入手,回溯反思作为少年司法与一般刑事司法二分基础的福利主义与责任主义理念的逻辑关系,在少年责任能力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形成兼具福利保护与责任追究的观护责任理念,并依托这一理念实现一元刑事司法框架下少年司法机制的有机融入。根据观护责任论原理,创设专门的虞犯未成年人观护责任机制、统一完善触法行为未成年人观护责任机制、设置观护责任社会支持机制,形成适应我国刑事司法体制的特色少年司法经验。(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肖盼晴[9](2018)在《违约责任论在日本的展开和新动向》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引言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违约行为"本来是英美合同法中的术语,在英美法系中违约责任一般被称作"违约的补救"(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在大陆法系中,违约责任制度与合同义务有密切联系,违约责任是合同义务不履行所产生的一个结果,是保障债权实现、债务履行的重要手段之一。大陆法系国家一般用(本文来源于《日本法研究》期刊2018年00期)
赵云泽,赵国宁[10](2018)在《“理想”和“技术”哪个更让新闻业负责任?——兼论中国新闻实践中对美国“社会责任论”的批判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回顾了约翰·C·尼罗(John C. Nerone)等学者对长期占领全球新闻业话语制高点的美国"社会责任论"的评判,他们认为"社会责任论"并没有给新闻业真正带来好转,而媒介新技术才让公众的声音真正可以更为广泛的传播。本文梳理了"社会责任论"产生的历史语境与失败的根本原因。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中国的传媒业管理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借鉴:首先,当下中国在自媒体成为新闻及意见流传播的重要渠道的情况下,传媒业管理一定要明确责任主体,具有提倡负责任地言论表达的具体措施,否则只会出现无序化、恶俗化的状况。其次,在传媒业的改革中,对资本的"恶"应有充分的警醒。当下社交媒体追求"十万加"、"算法"控制下追求点击率,也使得很多新闻出现反社会责任的现象。对此,我国的传媒业的改革应充分重视资本在传媒业中的运作逻辑,并实施有效监督。再次,充分尊重技术逻辑下的人类进步。技术是凝结工程师意识形态的作品,在创新扩散的过程中由于其具备的严谨的自洽逻辑和独立的运作和语言体系,而使社会产生了客观和中立的认知。因此,我们也可以打开另一条思路,对社会责任的倡导和规范,一方面是靠理想、制度等人为的措施,而另一条路径则是从技术的逻辑出发。在技术的逻辑下带来的演变是无声的强制性,可以抛弃利益纠葛而实现彻底变革,它比单纯的"理想"更加有力,更能抛开因利益、文化、观念等额外因素而产生的争辩。(本文来源于《新闻界》期刊2018年09期)
责任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民营经济的发展必须具备符合市场规律的基本条件,即经济自由、公平竞争、诚信程序和经济高效等基本条件。在法治逻辑中,政府责任是指政府依法承担义务和行使权力的总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责任,就是政府依法承担政府义务和行使政府权力,创造和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并不断优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责任论论文参考文献
[1].张苏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建设的生态责任论析[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9
[2].崔红.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与政府责任论要[J].法制与社会.2019
[3].徐进.中国现代社会保障责任论纲[J].社会福利(理论版).2019
[4].邹玉祥.单位犯罪的困境与出路——单位固有责任论之提倡[J].北京社会科学.2019
[5].王波,梅芡菱.我国绿色金融“叁元主体责任论”[J].环境保护.2019
[6].王东海,余名洋.基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论纲——以司法责任制为背景的分析[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9
[7].虎帅兵.立法机关违法立法行为的二元责任论建构[J].甘肃理论学刊.2019
[8].李川.观护责任论视野下我国少年司法机制的反思与形塑[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8
[9].肖盼晴.违约责任论在日本的展开和新动向[J].日本法研究.2018
[10].赵云泽,赵国宁.“理想”和“技术”哪个更让新闻业负责任?——兼论中国新闻实践中对美国“社会责任论”的批判借鉴[J].新闻界.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