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限制豁免理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国际组织,限制豁免,合理性,中国适用
限制豁免理论论文文献综述
何志鹏,姜晨曦[1](2019)在《国际组织限制豁免的理论探析与实践立场》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组织的主体资格在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纷争之后被确立。职能必要说在为其法律人格提供合理依据的同时,亦被用以解读国际组织是否应当享有豁免。国际组织兴起初期受主要国际公约的影响,为确保国际组织的独立性,多数国家更倾向给予国际组织较大程度的豁免。然而时移事易,人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的当今社会,国际组织在相应历史条件下被赋予的绝对豁免所具有的正当性逐渐减弱。限制国际组织的豁免作为另一种可能,将在对国际组织进行有效追责及人权保护水平提升上发挥积极作用。限制国际组织的豁免虽并未成为国际惯例,但其所具有的合理性不容忽视。中国应考虑将限制豁免运用到处理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中来。(本文来源于《太平洋学报》期刊2019年07期)
杨坤[2](2018)在《浅析国家主权限制豁免的理论和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主权豁免原则基于奥本海国际法中"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原则形成,并为国际社会所公认。当前,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现代国家与外国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跨国经济纠纷增多,为保护私人和法人的利益,国家豁免呈现出由最初的绝对豁免向限制豁免发展的趋势,享有豁免权的国家行为的范围逐渐受到限制。限制豁免的理论依据和其所涉及的国家行为划分标准在国际法学术界还未有定论,但在实践中"国家双重行为论"和"混合标准"已经为大部分国家所接受。为适应国际社会新形势的发展,一些曾主张绝对豁免主义的国家在实践中也慢慢转向限制豁免主义立场。联合国大会2004年通过的《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首次确认了国家及其财产的限制豁免原则,为国家主权豁免的实践提供了一个统一且灵活的标准。本文简要介绍国家主权豁免原则的基本情况,大致阐述限制豁免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并简单探讨各国限制豁免理论的实践和我国对国家主权豁免问题所持有的立场与态度。(本文来源于《开封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10期)
刘思[3](2011)在《刚果案中限制豁免原则及中国国家豁免理论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古老国际法原则—“平等者之间无统治权”而形成的国家豁免原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一项原则。该原则在早期被认为是绝对地排他地,即绝对豁免。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现代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频繁,从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及国际公约来看,国家豁免出现了向限制豁免发展的趋势,即对于国家的某些行为不予豁免。本文以美国对冲基金在香港诉刚果民主共和国及中铁公司等案件为中心,就本案中香港是否对此案有管辖权、香港在回归之后国家豁免的立场以及香港在立场上是否要跟从中国政府的意见等问题展开,对于“一国两制”下国家豁免存在的问题,如香港在回归之后在国家豁免上不能继续适用普通法、在“一国两制”之下要实现香港与内地立场上的统一等问题进行了独立的分析。最后结合当今国际社会国家豁免的发展趋势,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国际公约的经验,提出我国国家豁免的发展方向和建议。(本文来源于《暨南大学》期刊2011-04-20)
李惠[4](2011)在《国家豁免理论的新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豁免原则是国际法上是一个比较古老的原则,181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斯库诺交易号诉麦克法登案”的判决,确立了国家豁免原则,该原则从确立到今天,共经历了两大发展阶段,一是绝对豁免主义阶段,二是限制豁免主义阶段。绝对豁免主义意味着未经一个国家的同意,不能以该国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绝对豁免主义就成为了国家在对外交往中保护自己、维护国家主权的强有力的武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经济职能的扩大,国家越来越多的参与国际民商事交往,使得一国政府与外国国家的法人、自然人之间的贸易争端也越来越多,在此情况下,为了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尤其是跨国集团的利益,在十九世纪末开始有国家主张限制豁免主义,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绝大多数的发达国家都由绝对豁免豁免主义过渡到了限制豁免主义。随着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日益增多,限制豁免主义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青睐,限制豁免主义成为了国家豁免问题的主流。《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的通过,是限制豁免主义里程碑,迎来其蓬勃发展的新时期。限制豁免主义尤其是《公约》像一把双刃剑,对我国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作用,我们要扬长避短,找出应对策略,这样才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更好的维护国家利益,在国家豁免问题上处于主动地位。本文共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关于限制豁免主义理论的概述,本部分共分为叁节,第一节介绍了限制豁免理论的历史发展;第二部分是限制豁免理论的理论依据及适用标准的确定,第叁部分是限制豁免主义在各国的实践。第二部分着重介绍了限制豁免主义的里程碑式的文件---《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本部分共分为两节,第一节是《公约》的起草背景和主要经过,第二节是《公约》对限制豁免主义的发展,及对公约的评价。第叁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有关限制豁免主义的情况,本部分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节是中国在国家豁免问题上的实践,第二部分则是限制豁免主义以及《公约》对我国的影响以及我国的对策。(本文来源于《中央民族大学》期刊2011-04-12)
李娟[5](2009)在《论国家主权豁免中的限制豁免理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豁免权是几个世纪以来国际法公认的一项原则,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自国家豁免作为一项国际法原则确立以来,就备受各国的关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各国对国家豁免原则也有着越来越多的争议。从20世纪30年代起,限制国家豁免权的理论即已兴起,逐渐被很多国家所采纳。(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09年16期)
M·索纳拉贾赫,赵红野[6](1986)在《限制主权豁免理论适用中的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限制理论在适用中存在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其中心问题是区别国家的政府性行为和商业性行为的可行性标准。由于涉及主权豁免的情势后果包含着政策性的因素,法院很难制定出适当的标准来区别政府性行为和商业性行为,所以,了解主权豁免请求中的政策性因素,对制定区别这两种行为的标准是十分重要的。基于这一原因,本文将首先分析达些政治上的(本文来源于《国外法学》期刊1986年06期)
限制豁免理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国家主权豁免原则基于奥本海国际法中"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原则形成,并为国际社会所公认。当前,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现代国家与外国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跨国经济纠纷增多,为保护私人和法人的利益,国家豁免呈现出由最初的绝对豁免向限制豁免发展的趋势,享有豁免权的国家行为的范围逐渐受到限制。限制豁免的理论依据和其所涉及的国家行为划分标准在国际法学术界还未有定论,但在实践中"国家双重行为论"和"混合标准"已经为大部分国家所接受。为适应国际社会新形势的发展,一些曾主张绝对豁免主义的国家在实践中也慢慢转向限制豁免主义立场。联合国大会2004年通过的《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首次确认了国家及其财产的限制豁免原则,为国家主权豁免的实践提供了一个统一且灵活的标准。本文简要介绍国家主权豁免原则的基本情况,大致阐述限制豁免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并简单探讨各国限制豁免理论的实践和我国对国家主权豁免问题所持有的立场与态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限制豁免理论论文参考文献
[1].何志鹏,姜晨曦.国际组织限制豁免的理论探析与实践立场[J].太平洋学报.2019
[2].杨坤.浅析国家主权限制豁免的理论和实践[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8
[3].刘思.刚果案中限制豁免原则及中国国家豁免理论问题研究[D].暨南大学.2011
[4].李惠.国家豁免理论的新发展[D].中央民族大学.2011
[5].李娟.论国家主权豁免中的限制豁免理论[J].中外企业家.2009
[6].M·索纳拉贾赫,赵红野.限制主权豁免理论适用中的问题[J].国外法学.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