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作用及问题探析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作用及问题探析

张彦军1,杨标2,张银生3

1.河北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河北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河北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摘要:工程监理在工程质量中的作用非常之大,而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又存在诸多问题,究竟该如何提高监理力度和效率,以保证高度的工程质量呢?带着这些问题,本文逐一展开了探讨。

关键词: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作用

引言

建筑工程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必须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带来严重后果。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一个重要体系,监理是加强工程质量的重要控制和保证因素。因此,建筑工程进行监理就显得十分重要。但是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还不完善,由于专业质量监督机构人员设置较少,对日趋增长的建筑工程建设不能全方位进行监督检查,仅依靠定期检查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的。如何分析症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一套完整的建筑监理体系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对工程监理有以下定义: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一般将工程监理的工作简要概括为三个控制、两项管理和一个协调:对投入资金、工程所耗费时间以及工程建设质量的控制;对信息和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管理;对各个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加以协调。

工程监理具有如下特点:监理的委托权掌握在建设单位手中,建设单位一般以招标的方式,选取匹配施工现状的有资格和能力的工程监理单位,通过有偿的方式委托这些机构对施工进行监管;除了工程质量之外,监理单位还需要对工程的投资、运作周期、工程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工程监理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相对应的技术标准、承发包合同是监理范围的重要影响因素;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立过程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不仅仅维护的是建设单位的利益,而且还应该公正地考虑施工单位的利益;工程监理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桥梁,各个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离不开工程监理单位。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作用

2.1增强工程建设合同化和合法化。工程施工过程因为牵涉的利益极大,所以以次充好等现象时有发生,作为工程质量的监督机构,工程监理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合同的方式,对施工人员素质、原材料质量、施工标准、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规范,并且以合同的方式加以管理和监控,减少因为不规范操作带来的安全、质量事故。

2.2对工程质量进行预警管理,在事故发生前进行监理。首先,通过对原材料和工程半成品的质量监管,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将质量隐患扼杀于萌芽状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对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样检查,防止因为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质量。其次,提前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进行检测和考核,防止因人员素质问题带来安全隐患。工程监理部门通过一些简单、有效的考核,在施工人员开展工程活动之前对其进行考核,防止专业素质不过关者浑水摸鱼。第三,通过对施工设备、安全设施的监管,有效杜绝因为设施质量问题而引发诸多工程质量问题。

2.3动态监管,杜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隐患。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的动态监管,可以有效威慑那些企图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单位,减少因为忽略施工过程而存在的安全隐患,将质量监管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2.4协调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处理质量纷争。工程监理单位关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重利益,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减少冲突和纠纷,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进度、缩短工程周期有不言而喻的意义。监理单位需要根据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等,及时汇报施工单位在原料、人员配备、工程设施方面的情况,亦有利于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信息的及时、有效了解和把握,减少因为沟通障碍带来的冲突避免因此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隐患。

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工程监理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当前虽然工程监理在工程质量中的作用越来越重大,但是我国工程监理仍存在一些问题,遏制了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积极作用的发挥。

其次,工程监理单位独立性不强,受到限制和约束。因为建设单位是工程监理的委托方,并且在现阶段几乎是唯一委托方,所以监理的相关费用一般都由建设单位承担,这种经济约束使得工程监理单位的服务对象比较单一——仅局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利益往往被工程监理所忽视,不利于工程监理的公平、公正,最终会影响工程的质量。

再次,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现阶段,因为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就无法达到其应有的效果。首先,部分监理人员的道德、法律意识不强,往往容易蔑视法规、忽视道德、见利忘义,不能公正、科学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最后,工程监理对于工程施工缺乏有效的强制监督手段建议权、报告权、材料检验权、停工权是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的有效和必备权力,但是现阶段,因为利益关系、法律不规范不完整、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等缘故,这些权力形同虚设,监理单位根本无法行使这些权力以保证工程质量。

4.对策建议

4.1完善、规范工程监理法律、法规。现阶段,工程监理的法制法规不够健全,使得很多不合法、不道德的监理机构鱼龙混珠,极大地影响、破坏了工程监理的力度和有效性。立法、执法机构应该严格规范、积极完善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大对违反监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惩罚力度,用法律手段规范工程监理。

4.2增加对工程监理人员的培训投入。现阶段,相关的培训、资格考核机构都处于不完善状态,人员的培训和准入比较混乱,而且没有严格的标准和参考制度,监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监理工作的开展,因此,必须加大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加培训投入,进一步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4.3提倡监督,积极鼓励举报。有关部门应该积极鼓励人们举报那些存在工程质量的施工、建设单位,积极支持和理解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保证其监理权力的实现,并且提供适当的举报奖励,呼吁工程监理的全民化,减少监理人员的工作、道德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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