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要约生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预受要约,停牌,二重,公司股权结构
要约生效论文文献综述
陈燕青[1](2015)在《A股首例“主动退市”夭折》一文中研究指出【深圳商报讯】( 陈燕青)中小投资者不买账,*ST二重主动退市梦碎。*ST二重最新发布公告称,因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不足1.71亿股,公司控股股东国机集团发起的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公司主动退市失败。这意味着A股首例实施主动退市的案例最终告吹。(本文来源于《深圳商报》期刊2015-04-07)
谢东玥[2](2013)在《要约的生效与失效浅议》一文中研究指出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3-11-06)
龚佳崴[3](2013)在《《合同法》要约生效规则之统一》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合同法》中关于要约生效的规定存在着冲突。CISG试图调和两大法系对要约生效的规定,但实际上并不成功,因为两大法系的要约规定存在着原则性的冲突。出于对CISG的误解,《合同法》同时包含了两大法系的要约生效规则。我国《合同法》在解释论上应当批判继承CISG的规定,并且服务于我国实际情况。为此,《合同法》第19条应理解为要约在承诺发出前生效的条件,原本作为英美法要约生效原则的《合同法》第18条应作限缩解释,理解为第19条的补充。(本文来源于《巢湖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2期)
李锡鹤[4](2013)在《再论要约何时生效》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说认为:关于要约生效,大陆法采到达主义;英美法采发信主义,但后来规定例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通则》调和了两者的观点,我国《合同法》采《公约》和《通则》的做法。本文指出:英美法中,承诺生效采发信主义;要约经承诺生效,采对价主义,自规定例外后,实质上已采到达主义。在要约生效问题上,两大法系表面上需"调和",实质上无需"调和"。《公约》和《通则》文义上采对价主义加例外,实质上采到达主义。而我国《合同法》第16、17条采到达主义,第14、18、19条采对价主义加例外,自相矛盾。(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3年02期)
矫月[5](2012)在《有效期20天倒计时 熔盛重工“死不松口”仍称收购不确定》一文中研究指出熔盛重工在2011年8月26日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批复后便按兵不动,坐等12个月的有效期过期。直至今日,2012年8月7日,距离申请有效期的到期日只有20天的时间了,而熔盛重工却依然固我。 今日,全柴动力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挂(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2-08-07)
陈翀[6](2011)在《要约生效问题之国际立法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要约的生效是其中重要环节,最终影响合同的成立。对此世界各国规定不一,我国一些学者在此存在混淆。文章对要约生效问题的国际立法进行比较分析,厘清思路,说明在我国要约生效需以符合意思表示构成要件即要约有效为逻辑前提,生效的方式采用到达主义原则。在实践中需对要约有效和要约生效两个概念进行区分,以免产生误解。(本文来源于《遵义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4期)
张伟霖[7](2006)在《中石化要约收购明显提速》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石化发布第叁次提示性公告称,截至2006年3月28日,齐鲁石化、扬子石化、中原油气、石油大明的预受要约流通股股数已分别达到16666万股、16864万股、14058万股和11664万股,其中扬子石化、齐鲁石化的预受股份数都已超过其要约收购生效条件所要(本文来源于《中华工商时报》期刊2006-03-31)
王泓[8](2006)在《扬子石化已达要约收购生效底线》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石化(600028)今日公告称,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统计,截至3月24日,扬子石化(000866)预受要约股份数共计11839万股。根据中国石化3月6日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扬子石化的要约收购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最后一个交易日(即4月6(本文来源于《中国证券报》期刊2006-03-28)
罗平华,李清香[9](2006)在《中国石化要约收购全面启动》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罗平华 李清香)日前,中国石化(600028)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四家A股上市子公司的无异议函,并公告了对四家A股上市子公司齐鲁石化(600002)、扬子石化(000866)、中原油气(000956)、石油大明(000406)的要约收(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06-03-06)
郭立杰[10](2006)在《中国石油整体回购取得重大进展》一文中研究指出【郭立杰报道】1月9日,中国石油宣布对吉林化工A股流通股股份的要约收购即日起生效。而在此之前,中国石油已经发布关于锦州石化、辽河油田要约完成的公告。至此,中国石油对旗下3家上市子公司的回购工作已经取得重大进展。 因为吉林化工发行有H股(本文来源于《中国石油报》期刊2006-01-11)
要约生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要约生效论文参考文献
[1].陈燕青.A股首例“主动退市”夭折[N].深圳商报.2015
[2].谢东玥.要约的生效与失效浅议[N].江苏经济报.2013
[3].龚佳崴.《合同法》要约生效规则之统一[J].巢湖学院学报.2013
[4].李锡鹤.再论要约何时生效[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
[5].矫月.有效期20天倒计时熔盛重工“死不松口”仍称收购不确定[N].证券日报.2012
[6].陈翀.要约生效问题之国际立法比较[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1
[7].张伟霖.中石化要约收购明显提速[N].中华工商时报.2006
[8].王泓.扬子石化已达要约收购生效底线[N].中国证券报.2006
[9].罗平华,李清香.中国石化要约收购全面启动[N].证券时报.2006
[10].郭立杰.中国石油整体回购取得重大进展[N].中国石油报.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