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合理性审查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行为,非诉行政行为执行,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
合理性审查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张瑞强[1](2015)在《对非诉行政行为应适用合法性兼顾合理性司法审查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确立了我国非诉行政执行制度,但未明确非诉行政执行司法审查原则,理论界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原则存有认识分歧。有观点认为,合法性审查只就行政行为合法性作出,原则上不涉及合理性;还有观点认为,合法性审查包括合理性内容,否则合法性审查不完整。现行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确立了合法性审查原则,但第七十条又规定,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即涉及行政行为的合理性,由此,对非诉行政行为应明确是实行合法性审查还是合法性兼顾合理性审查。本文在简介法、英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理念基础上,归纳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原则理论争议,结合司法实务,认为对非诉行政行为应实行合法性兼顾合理性审查原则,及采用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审查方法。(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5年19期)
刘婷[2](2014)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规制——合理性审查原则的采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对行政自由裁量的合理性进行司法审查早在16世纪就已开始,到20世纪初发展为相当成熟的程度,而在中国现行的司法审查制度中,对行政自由裁量的合理性审查还处于起步阶段,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尚不充分,很有必要对此做进一步的探讨。(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4年06期)
陈思,黄玉寅[3](2010)在《论我国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原则——兼及合理性原则和比例原则的互动与对话》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裁量的广泛存在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它作为行政能动性的体现和实现个案正义所需的一种政府工具,只能在尊重其存在的同时给予其必要的控制。来自国外的合理性原则和比例原则历史久远,或许能为我国实现行政裁量正义带来一定的启迪。(本文来源于《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4期)
[4](2010)在《论复审程序中“依职权审查原则”的合理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依职权审查原则"存在于复审程序中,合议组就可以基于新的理由和证据指出新的缺陷,此时请求人就只有通过答复复审通知书这一次机会来对该指出的新缺陷进行答辩或修改;如果经过答辩或修改后,合议组仍然认为该缺陷存在,就将直接发出维持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请求人相当于在寻求司法救济之前少了一次行政救济的机会。"依职权审查原则"没有明确何谓"明显实质性缺陷",这导致合议组可以对任何"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并甚至依此作出维持驳回的"复审决定",哪怕该缺陷在任何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都没有被指出过。(本文来源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2010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首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集》期刊2010-04-01)
雷文军[5](2006)在《从一起行政复议案看合理性审查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复议制度设置的主要目的是使行政机关自行审查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工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有义务加强对情节证据的收集,做到行政处罚的合法与公正。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行使是依法行政的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一、案件当事人陈某于2005年4月(本文来源于《工商行政管理》期刊2006年23期)
王庆[6](2006)在《完善行政合理性审查原则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随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膨胀,行政合理性原也应运而生。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可借鉴国外经验,将“目的适当”和“相关考虑”的考察作为合理性审查的具体操作标准,判断其在个案中对行政裁量决定效力的影响度,进而决定是否作出变更或撤销判决。(本文来源于《科技经济市场》期刊2006年06期)
蔡伟[7](2005)在《对合法性审查原则的再审视——兼论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一文中研究指出合法性审查原则被认为是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按照学界通常的理解,合法性审查意味着人民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一般不予审查。然而,无论是从“合法性”这一概念的理解,还是从行政合理性原则与合法性原则的关系看,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行为都属于“违法”的范畴。我国《行政诉讼法》本身也没有明确排除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相反,其关于撤销判决、变更判决的规定,都反证了人民法院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理性审查。(本文来源于《宁夏社会科学》期刊2005年06期)
田明鑫[8](2005)在《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审查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现代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呈现出日益扩张的趋势。明显的越权行为逐渐被隐蔽性较强的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所取代。对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原则也在合法性审查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了合理性审查。合理性审查原则在各国都有不同的标准。以我国在适用合理性审查原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切入点,对我国应采取的合理性审查原则的标准和措施进行探讨,以期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给予更加完善的保护。(本文来源于《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5年02期)
林庆伟[9](2005)在《合理性审查原则:制度空间与再定位》一文中研究指出学术界对行政裁量权与合理性审查原则研究已相当丰富,并逐渐取得了一些共识。对合理性审查原则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是否存在以及存在的空间有多大的争论,集中体现在学者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 条关于“滥用职权”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规定的理解上。本文将重操旧题,以“行政裁量权——合理性审查原则”这一逻辑规范关系为基轴,对学者的争论提出一些新的看法。本文首先考察英国合理性审查原则的相关制度,通过解读英国历史上重要相关判例,提炼出“行政裁量权——合理性审查原则”这一逻辑规范范畴,并以此范畴为切入视角,指出,要在理论上正当化法院对“滥用职权”和“显失公正行政处罚”等行政裁量权的司法审查,必须引入合理性审查原则,并以具体案例为材料,通过分析得出,在《行政诉讼法》第54 条的其他违法表现形式中,都有行政裁量权不合理行使的情形存在,并指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行政诉讼法》第54 条规定的七种违法表现形式采取的是不同的分类标准。合理性审查原则本身就是为了监控行政裁量权的目的而存在的,其涵义演化也是为了更好地监控行政裁量权。本文第二章将对严格法治主义对行政裁量权的态度做一检讨,指出,行政裁量权广泛存在是个不争的客观事实,行政裁量权对于实现个体正义和创造性行政具有重要意义,把行政裁量权视为必然的“恶”的观点是形而上学的,在实践中也是有害的。并再次以“行政裁量权——合理性审查原则”为基轴,指出行政裁量权存在的客观形势发生变化,合理性审查原则的审查标准也要相应演化,提出要对合理性审查原则的审查标准进行再定位。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言,主要阐述写作目的。第二部分是正文,共由两章组成。第一章主要采用比较法和案例分析为视角对我国合理性审查原则存在的制度空间进行论述;第二章主要以理论分析为途径,提出要认真(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学院》期刊2005-04-20)
陈少琼[10](2004)在《我国行政诉讼应确立合理性审查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行政诉讼中 ,法院从偏重对行政行为的形式合法性审查 ,发展到对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审查相融合 ,合理性审查原则得以逐步确立。为履行加入WTO后所承担的法律义务、有效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实现实质法治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应当从目前的合法性审查原则向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审查原则转变。确定合理性审查原则的范围 ,除需确立合理的实体标准外 ,还需要完善司法制度。(本文来源于《行政法学研究》期刊2004年04期)
合理性审查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对行政自由裁量的合理性进行司法审查早在16世纪就已开始,到20世纪初发展为相当成熟的程度,而在中国现行的司法审查制度中,对行政自由裁量的合理性审查还处于起步阶段,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尚不充分,很有必要对此做进一步的探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合理性审查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张瑞强.对非诉行政行为应适用合法性兼顾合理性司法审查原则[J].人民司法.2015
[2].刘婷.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规制——合理性审查原则的采用[J].经济研究导刊.2014
[3].陈思,黄玉寅.论我国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原则——兼及合理性原则和比例原则的互动与对话[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4]..论复审程序中“依职权审查原则”的合理性[C].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2010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暨首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集.2010
[5].雷文军.从一起行政复议案看合理性审查原则[J].工商行政管理.2006
[6].王庆.完善行政合理性审查原则的思考[J].科技经济市场.2006
[7].蔡伟.对合法性审查原则的再审视——兼论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J].宁夏社会科学.2005
[8].田明鑫.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审查原则[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9].林庆伟.合理性审查原则:制度空间与再定位[D].华东政法学院.2005
[10].陈少琼.我国行政诉讼应确立合理性审查原则[J].行政法学研究.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