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有限再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财产保全,中级人民法院,蔬菜公司,损害责任,提起再审,秦峰,民诉法,诉讼请求,申请再审,转机
有限再审论文文献综述
仰礼明,杜海林[1](2020)在《历时十五年 财产保全纠纷案再现转机》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指令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凤县蔬菜公司诉陕西秦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此指令,是依凤县蔬菜公司不服凤县人民法院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本文来源于《企业家日报》期刊2020-01-06)
巩海燕[2](2018)在《民事再审程序可尝试引入有限律师强制代理》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是公民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再审是公民对已生效的错误裁判进行救济的重要途径。随着全民普法力度加大,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有所好转,但由于法律的专业性、复杂性,未经专业学习过的普通民众在法律适用上与职业化的法律人之间尚存很大差距,尤其是作为民事(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8-03-02)
饶亚东,李迎新[3](2017)在《全面审查抑或有限审查:行政再审案件审查范围之困——兼论行政诉讼再审程序对民事诉讼法之“准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行政再审程序是行政诉讼程序制度中的一项补救制度,旨在纠正错误裁判,反向促进一、二审裁判质量的提升,具有很重要的纠错作用。与其重要地位不相符的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于再审程序仅有四个条文(90~9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也仅对再审申请期限、检察监督的程序及有限再审原则进行了规定。而实务中最为关心的再审(本文来源于《深化司法改革与行政审判实践研究(下)——全国法院第28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期刊2017-05-15)
李杰,山莹[4](2014)在《行政再审的困境与突破——论我国有限行政再审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清源正本——重构行政再审制度的改革契机《行政诉讼法》对当事人的申诉权和审判监督程序作了原则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若干解释》)对再审程序作了具体规定。目前实践中普遍做法是先由原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再审一次,驳回后方可依次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诉,这体现了法院对案件合理分流、再审下移的思路,在限制当事人随意性申诉、减轻上级法院再审(本文来源于《山东审判》期刊2014年03期)
李光明[5](2013)在《再审案件有限收费促审慎行使申请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3月15日讯 李光明 由于申请再审不交诉讼费,部分当事人申请再审较为随意,影响了生效判决的既判力,造成司法资源不必要浪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代表建议,设立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有限收费制度,促使当事人审慎、合理行使申请再审权,维护司法裁判公(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3-03-16)
陈育苗[6](2010)在《确立有限再审原则——既判力理论与民事再审制度的冲突及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既判力的主旨即不允许对确定判决再起争执,而再审确实对确定判决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分析法国、德国、美国的民事再审程序,从而为既判力与民事再审的冲突找到一条出路即有限再审制度。(本文来源于《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12期)
胡蓉[7](2008)在《也论再审制度之有限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叁大诉讼法的全面修改,学术界可谓是"千呼万唤"。《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的决定》①终于在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始出来"。可惜的是,《修改决定》的仓促出台,似怀"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羞涩"之态而"粉墨登场"。笔者仅从再审制度之启动程序上,反思这次《修改决定》的再审理念之"羞涩"之态。②(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8年22期)
张卫平[8](2006)在《有限纠错——再审制度的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加强审判监督,改革再审制度,是法院当前的工作重点之一。最高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就明确提出,“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司法既判力。探索建立再审之诉制度。明确申请再审的条件和期限、案件管辖、再审程序等事项,从制度上保证当事人能够平等行使诉讼权利。”为此,最高法院起草了《关于审理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刑事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目前正在立法机关进行备案审查。本期特别策划主要从民事再审角度出发,以点带面,邀请专家从理论角度剖析了再审改革中一些理念问题以及实际操作问题,并特别邀请广东高院的法官就该院颁布的《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实施情况作出实证分析,希望引发读者对该问题的深度关注。(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06年07期)
吉瑞田[9](2004)在《实现民事案件的有限再审》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尚未修改的情况下,通过制定司法解释,规范再审立案,合理设置再审次数,应是限制无限再审的一个办法。对于规范再审立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 0 0 2年9月10日印发了《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规定(试行)》,它既规范了法院的再审立案(本文来源于《人大研究》期刊2004年04期)
林中明,正清,姚雯[10](2003)在《拖欠房租叁千 缘何只讨回七百》一文中研究指出上海市检察机关日前成功抗诉一起物业公司与租房户的欠租纠纷,该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直至检察院提起抗诉再审,上海市某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的这场债权债务纠纷先赢后输告诉大家:诉讼时效是不容忽视的,权利人在纠纷产生时应及时行使权利,否则,虽然自己一方(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3-08-25)
有限再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司法是公民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再审是公民对已生效的错误裁判进行救济的重要途径。随着全民普法力度加大,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有所好转,但由于法律的专业性、复杂性,未经专业学习过的普通民众在法律适用上与职业化的法律人之间尚存很大差距,尤其是作为民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有限再审论文参考文献
[1].仰礼明,杜海林.历时十五年财产保全纠纷案再现转机[N].企业家日报.2020
[2].巩海燕.民事再审程序可尝试引入有限律师强制代理[N].江苏法制报.2018
[3].饶亚东,李迎新.全面审查抑或有限审查:行政再审案件审查范围之困——兼论行政诉讼再审程序对民事诉讼法之“准用”[C].深化司法改革与行政审判实践研究(下)——全国法院第28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2017
[4].李杰,山莹.行政再审的困境与突破——论我国有限行政再审制度的构建[J].山东审判.2014
[5].李光明.再审案件有限收费促审慎行使申请权[N].法制日报.2013
[6].陈育苗.确立有限再审原则——既判力理论与民事再审制度的冲突及出路[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7].胡蓉.也论再审制度之有限性[J].法制与社会.2008
[8].张卫平.有限纠错——再审制度的价值[J].法律适用.2006
[9].吉瑞田.实现民事案件的有限再审[J].人大研究.2004
[10].林中明,正清,姚雯.拖欠房租叁千缘何只讨回七百[N].检察日报.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