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论文-冉茂钧

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论文-冉茂钧

导读:本文包含了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论文文献综述

冉茂钧[1](2016)在《谈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所在,森林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效益,也具有重要的生态效益,因此在实践过程中需要从实际情况入手,做好资源的保护工作。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保护森林体系的关键所在,在实践过程中可以根据发展现状的要求,对制度形式进行重建,满足补偿机制的整体要求,进而达到理想的管理目标。本文以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发展历史和现状为基础,结合森林资源开采现状,对补偿制度的重建进行分析。(本文来源于《花卉》期刊2016年10期)

周俊良[2](2015)在《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指出了森林是国家绿色的象征,根据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经营的战略理念,森林的消耗应该得到补偿,这是森林资源在发挥叁大效益的过程中的补偿。森林的存在是人们存在的重要保证之一,因此必须对于森林资源的消耗做一个补偿,森林资源的供生态服务系统是森林资源的重要功能之一,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就是解决森林功能再生产的补偿措施。对于森林不应该只是一味向其索取,而应该对其有着自己的补偿制度,使森林的资源达到一个自生的状态。(本文来源于《绿色科技》期刊2015年10期)

韩俊清[3](2014)在《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简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介绍森林资源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特点,基于保护我国生态环境稳定的主旨,探讨和分析了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本文来源于《科技展望》期刊2014年07期)

杨小镔[4](2008)在《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森林资源作为地球上最重要的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当前我国林业正处于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时期,构建完善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林业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1998年修订的《森林法》在第八条第二款增加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为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经过叁年试点,2004年10月21日我国正式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可我国当前的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还存在着补偿主体狭窄、补偿标准混乱、补偿方式单一、补偿监督机制不到位、补偿的救济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除此之外,环境法领域对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还不够完善。所以,本文对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研究有着比较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正文部分约有4.2万字,共分为四部分:本文第一部分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同时还对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的构成要素、类型等进行了一一介绍。本文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我国建立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依据和意义。特别强调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是实现公民环境权和发展权的需要。本文第叁部分主要总结了我国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现状,同时对现行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本文第四部分重点论述了完善我国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构想。(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期刊2008-04-01)

钟晓玉,董希斌[5](2008)在《我国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介绍我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沿革和现有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法规实施现状,指出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的原则、依据,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计量的理论基础和方法,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征收办法和补偿渠道。分析当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研究趋势。(本文来源于《森林工程》期刊2008年01期)

于德仲[6](2005)在《论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可持续经营的理念,森林资源在发挥叁大效益的过程中,其价值消耗应该得到补偿,提供生态服务是森林资源的重要功能之一,森林生态价值补偿就是解决森林生态功能再生产的价值补偿问题。补偿主体、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及资金筹措都是建立森林生态价值补偿制度时应予充分考虑的因素。进一步明晰生态公益林产权是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前提和基础,促进生态公益林的扩大和恢复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根本目的,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监管则是程序层面的保障条件。(本文来源于《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5年04期)

曹明德[7](2005)在《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简论》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人类与自然之间伦理关系的变革 ,承认自然具有内在价值及权利的观点已被接受。具体到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而言 ,其理论依据为 :生态安全原则 ;权利之间协调发展原则 ;自然权利原则 ;生态正义原则。至于具体的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资金筹措方式 ,可采用国家财政拨款、征收生态安全保险金等多种渠道(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05年01期)

曹明德,万丽丽[8](2004)在《论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森林资源补偿制度在我国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本文对森林及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涵义,森林资源补偿制度的理论依据,森林资源补偿资金的筹措方式,我国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及其展望等内容进行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本文来源于《林业、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研究——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一册)》期刊2004-07-01)

朱绍文,张立,孙春林[9](2003)在《八达岭林场森林资源价值评估及生态效益经济补偿的初步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该文从林地、林木和森林的生态、社会和经济功能价值等方面 ,应用国内外常用的核算理论和方法 ,对八达岭林场森林资源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文来源于《北京林业大学学报》期刊2003年S1期)

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指出了森林是国家绿色的象征,根据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经营的战略理念,森林的消耗应该得到补偿,这是森林资源在发挥叁大效益的过程中的补偿。森林的存在是人们存在的重要保证之一,因此必须对于森林资源的消耗做一个补偿,森林资源的供生态服务系统是森林资源的重要功能之一,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就是解决森林功能再生产的补偿措施。对于森林不应该只是一味向其索取,而应该对其有着自己的补偿制度,使森林的资源达到一个自生的状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论文参考文献

[1].冉茂钧.谈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J].花卉.2016

[2].周俊良.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分析[J].绿色科技.2015

[3].韩俊清.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简论[J].科技展望.2014

[4].杨小镔.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研究[D].重庆大学.2008

[5].钟晓玉,董希斌.我国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探讨[J].森林工程.2008

[6].于德仲.论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问题[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

[7].曹明德.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简论[J].政法论坛.2005

[8].曹明德,万丽丽.论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C].林业、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研究——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一册).2004

[9].朱绍文,张立,孙春林.八达岭林场森林资源价值评估及生态效益经济补偿的初步探讨[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3

标签:;  ;  ;  

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论文-冉茂钧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