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口译员论文-赵军峰,董燕

法庭口译员论文-赵军峰,董燕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庭口译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庭口译,《法庭口译员法》,《法庭口译员法修正案》(1988年),立法

法庭口译员论文文献综述

赵军峰,董燕[1](2019)在《美国《法庭口译员法》及其修正案对我国法庭口译立法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庭口译立法是语言服务行业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从立法要件的角度,对比《法庭口译员法》与《法庭口译员法修正案》(1988年)的内容,总结《法庭口译员法修正案》(1988年)的进步及其背后原因。此外,本文还通过对比我国法律中有关法庭口译的条款与美国《法庭口译员法修正案》(1988年),探索我国法庭口译立法要件,并结合美国经验,就建立法庭口译主管部门与法庭口译员认证体系、监管法庭口译质量、明确口译模式等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上海翻译》期刊2019年03期)

董燕[2](2019)在《美国《法庭口译员法》及其1988年修正案对中国法庭口译立法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加深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来华工作与定居。在此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刑事、民商事纠纷的增多,我国对法庭口译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加。然而,我国法律中涉及法庭口译的条款较少,对法庭口译员的选取、口译质量控制等核心问题并无回应。在我国对法庭口译的需求不断增长与现有法庭口译乱象丛生、无章可循的情况下,亟需推动法庭口译立法。美国是最早系统为法庭口译立法的国家,其中《法庭口译员法》及其1988年修正案是美国法庭口译法的里程碑。国内学者在探讨法庭口译立法时,频频提及向这两部法律取经,但现有研究仍停留在呼吁和思辨层面,并未从法庭口译法要件出发,对比分析这两部法律并探讨这两部法律对我国未来法庭口译法的启示。本文提出了叁个问题:(1)与《法庭口译员法》相比,1988年修正案取得了何种进步?(2)就法庭口译法要件而言,我国现有法律与《法庭口译员法修正案》(1988年)有哪些差距?(3)我国可从《法庭口译员法修正案》(1988年)获得哪些启示?为解决以上叁个问题,本文主要采用了对比分析法。本文首先梳理了美国《法庭口译员法》及其修正案中的要件,分析了每个要件修正的原因。其次,本文梳理了我国现有法律中有关法庭口译的条款,对比了我国现有法庭口译要件与《法庭口译法修正案》的差距,并对我国未来的法庭口译法提出建议。研究发现与《法庭口译员法》相比,1988年修正案在口译权利的适用范围、法庭口译员的选取、明确口译模式和口译质量监管取得了进步。目前我国法庭口译要件仅涉及口译权利的适用范围、口译员的身份、民事诉讼中口译费用的分摊与口译员的部分义务与权利。本文为我国未来的法庭口译法在建立法庭口译主管部门与法庭口译员认证体系、监管法庭口译质量,明确口译模式等方面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期刊2019-03-15)

曹嬿[3](2018)在《法庭口译员角色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庭口译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交际各方对法庭口译员角色的正确认识是口译员介导的交际顺利进行的前提。尽管不少学者已经在口译员角色研究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突出口译员是交际的参与者,但是这些成果至今尚未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人们对法庭口译员角色定位仍然是“翻译机器”或“传声筒”,各法庭口译行业组织的行为守则仍要求口译员保持绝对“中立”和“隐身”。这不仅对口译员、还是对交际双方都是不利的,而且也不利于保障司法公正。本论文以“法庭口译员角色研究”为题,借助翻译学、社会语言学以及社会学的理论资源,以法庭口译员“是否现身”“如何现身”和“为何现身”为主线,深入剖析法庭口译员角色问题,并探讨口译员面临角色冲突的原因和解决途径。除了理论分析外,还加入了口译员、法官和律师的问卷调查和口译员深度访谈,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叁角测量”研究策略,弥补单一的研究方法可能存在的局限性。作为对法庭口译员角色的一次跨学科研究尝试,本论文力图打破口译研究相对封闭的视野,借鉴其他学科的既有成果,初步构建立体的法庭口译员角色理论框架。不同于单纯依赖定性评价的文献综述,本论文建立了国外和国内口译员角色研究文献数据库,利用文献计量方法,从文献来源、文献数量、研究场域、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者等方面系统地梳理了国内外口译员角色研究取得的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目前研究的局限,以及进行口译员角色跨学科研究的必要性。在理论分析部分,首先从翻译学的视角,指出随着翻译研究“作者中心论----文本中心论---译者中心论”叁种范式的更替,译者的身份也发生了相应的变迁,从“隐形人”到“忠实的仆人”再到“积极的建构者”,译者“隐身”的迷思得到破解,“忠实”和“中立”的内涵得到重新解读。随后,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探讨了口译员在翻译时转换人称等“现身”的表现,并利用参与框架理论,分析了法庭口译员在发声者、作者和责任者之间的角色切换。然后,受到布迪厄的社会实践论的启发,探讨了可能对口译员的角色行为产生影响的司法场域的权力关系,交际参与者拥有的资本和法庭口译员在实践中积累形成的惯习。最后,在社会学的动态角色理论的指导下,探索了相互矛盾的角色期待、角色行为和角色规范等口译员角色冲突的根源,并从根源入手,提出了角色矛盾的解决途径。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设计了针对口译员和用户的问卷和资深法庭口译员的深度访问,调查现实中口译员和用户对口译员角色的看法以及口译员的角色行为。本论文的研究发现对修订法庭口译职业准则、完善法庭口译员教育以及转变法律专业人士观念,具有一定借鉴意义。交际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关于口译员角色的规定应以功能和目的为标准,给予口译员一定的专业裁量权,为达到最佳交际效果,口译员有权在法庭口译的不同阶段,根据交际目的选择是否现身、如何现身。法庭口译员教育应注重提高学员对口译员角色的深层理解,训练时可模拟庭审时的真实情景,让学员进行角色扮演。法官和律师往往是口译效果的评价者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者,通过教育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口译员的主体地位,承认口译员是交际的积极建构者,允许口译员利用专业知识判断适时“现身”,对口译员工作的顺利开展,乃至整个法庭口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上海外国语大学》期刊2018-03-01)

吴远宁[4](2017)在《美国法庭口译员的实践标准与培训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理想的口译员角色不仅包括语言的翻译者,还包括文化的斡旋人。准确、诚实、职业化是法庭口译员叁个必须恪守的质量标准和伦理规范。视译、接续传译和同声传译是法庭口译员教育发展培训课程的核心内容。协调、寻求外部资金、"多语言模式"课堂教学、制定合格师资聘用标准是解决开展法庭口译员培训的大学和学院面临问题的有效途径。(本文来源于《外语与翻译》期刊2017年04期)

陈卫林[5](2017)在《《法庭口译的话语研究:法律、证人和译员的话语实践》第五章翻译报告》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为The Discourse of Court Interpreting:Discourse Practices of the Law,the Witness and the Interpreter(《法庭口译的话语研究:法律、证人和译员的话语实践》)第五章的翻译报告,此书目前尚无中译本。这是关于法庭口译研究的重要学术着作,由多年从事口译实践、研究和教学的翻译学教授桑德拉·比阿特丽斯·黑尔(Sandra Beatriz Hale)所着。该书以澳大利亚地区法庭庭审录音作为数据来源,首先介绍了澳大利亚法庭口译的主要问题,然后通过多种研究方法从语用学和话语分析角度剖析法庭口译活动,尝试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推动法庭口译的发展。其中第五章主要分析操西班牙语证人证词风格和口译员的翻译。从文本类型上看,此书属于特殊用途语言文本,其学术着作的特色要求翻译首先要遵循学术着作翻译和学术出版的规范;从法律文本功能上看,此书主要是描写性但也有规定性成分的文本,因此翻译同时又需要遵循法律翻译的原则。本报告中,作者首先介绍原文的性质和特点,然后根据学术着作翻译的规范、翻译相关标准以及豪斯的翻译质量评估方法对本章内容在词汇和句子层面进行分析。译者希望通过对这次翻译实践的梳理和总结,熟悉和理解法律翻译的具体应用,并进一步分析翻译实践中法律等值、质量评估等问题的处理,为广大法律翻译学习者提供一些经验和参考。(本文来源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期刊2017-05-31)

李燕敏[6](2017)在《《法庭口译话语研究:法律、证人和译员的话语实践》第六章翻译报告》一文中研究指出桑德拉·黑尔所着的《法庭口译研究:律师、证人及口译员的话语实践》一书是关于法庭口译研究的学术着作。该书作者依据法庭听审录音,从语用学及话语分析的角度分析了律师、证人及口译员在法庭中的话语特点。本书的翻译是以团队协作的形式完成,译者有幸成为其中一员,负责本书第六章的翻译。国内有关法庭口译的学术着作较为罕见,平行文本难以获取,因此本项翻译任务颇具挑战性,译者从中受益匪浅。译者以李克兴和张新红提出的法律翻译五大原则,即准确性及精确性、一致性及同一性、清晰及简练、专业化、语言规范化为翻译指导原则,在导师及其他译员的帮助下,通过查阅字典及参考文献等方式解决了翻译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难题。本报告分为四个部分:翻译项目简介,翻译过程描述,案例分析以及报告结论。通过对翻译过程的分析,译者发现分析原文文本对于选择翻译策略尤为重要。此外,译者还发现对于翻译合作项目而言,团队协作,包括提取术语,统一译文及格式,设置翻译标准以保证翻译质量都是至关重要的。最后,译者发现收集和比较统计数据对于确定适当的翻译原则,分析修改原因等有重要意义,能够使译文更权威,以便更好地满足客户要求。(本文来源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期刊2017-05-31)

潘莹莹[7](2017)在《关于中国法庭口译中中—英、英—中口译员角色的观点调查及其对法庭口译质量提升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加深,涉外案件也越来越多,对高质量的法庭口译人员的需求也不断增加。通过查阅与法庭口译相关的文献,采访相关的法庭工作人员以及口译人员,笔者发现目前中国法庭口译员在其角色认知及角色行为处理方面仍存在认识不清的状况,从而无法真正满足法庭口译的需求。因此,本文提出假设,认为可以将法庭过程看作一种社会交际过程,其间交际各方对某一角色存在相同或不同的期望和看法。基于这一假设,本文在社会学角色理论的框架下从四个方面对假设进行验证,这四个方面分别是:角色身份意识、角色行为、角色素质以及角色发展。除了验证假设,本文还有第二个目标,即基于调查结果,从以上四个方面对中国法庭口译员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可以通过这些努力为满足市场对于法庭口译员的需求作出一些贡献。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本文采用社会学的研究工具,如问卷和采访来分别收集用户需求的数据以及译员自身看法的数据。采访主要针对译员,采访对象主要是一些曾接受过专业口译训练或口译经验丰富的专业译员。问卷一式两份,中英文问卷通过survey monkey和问卷星平台散发给用户。收集到的数据会以量化形式展现译员看法和用户期望之间的相同点与差异点。数据分析证实了用户在某些方面对译员的期待与译员的看法有很大的出入,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相同点。最后,基于量化分析结果,本文就以上四方面提出了关于改善译员角色问题的一些看法。不可否认,囿于文本长度和范围,本文存在一些局限性,但笔者仍希望通过跨学科的实证性尝试,打开中国法庭口译研究的新方向,并引起学者和法律界人士对法庭口译员角色,法庭口译中用户需求的重视,从而促进中国法庭口译的可持续发展。(本文来源于《上海外国语大学》期刊2017-05-01)

杨偲[8](2017)在《法庭口译员角色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和移民风潮的历史潮流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外国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外资企业、旅游者等进入我国,因此外国公民在我国发生法律纠纷和犯罪活动无可避免的大幅增加,法庭口译是保护被告人权利的一种手段,也是连接原告、被告、法官和证人之间的一座桥梁,这便导致了我国法庭对法庭口译服务需求的急剧增加。笔者作为一名英语口译专业的学生,在过去一年中有过多次法律方面的口译实践,其中包括法庭口译。这对笔者来说是一段非常宝贵的经历,因此笔者以描述性研究的视角写下本实践报告,来分享这段法庭口译实践当中的一些经验。在本报告中,笔者首先介绍了本次法庭口译的相关信息,包括对法庭口译的背景知识、本次口译服务客户以及法庭口译员的一个简要介绍。第二章描述了笔者执行法庭口译任务的整个过程,包括译前准备,口译过程,口译中遇到的困难以及译后总结。在译后总结中,笔者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文本分析,获取客户意见反馈以及对客户进行回访。借助法庭口译的转录文本,笔者做了法庭口译员角色的案例研究,旨在总结法庭口译当中一些实用性强、可行性高的口译策略和技巧,以便未来提升法庭口译质量。此外,笔者还列举了在法庭口译当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并归纳了笔者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笔者希望通过对本次法庭口译员角色的分析,一方面加深对法庭口译员角色的理解,从而提高译员本身的口译能力;另一方面也能为有意从事法庭口译的译员提供借鉴和参考,帮助他们更好的应对口译中带来的挑战和困难,为其客户提供更好质量的口译服务。(本文来源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期刊2017-03-24)

张瑞嵘[9](2016)在《法庭口译员对庭审的语言重建功能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研究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加深,我国每年涉外案件的数量呈现急剧增长的趋势,而法庭审理既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重要阶段,又是当事人行使诉权实现其法律主张、维护其法律权益的重要环节。涉外案件由于涉及到多国语言,对于使用案件管辖地(国)以外语言的一方当事人来说,语言劣势将妨碍其法律权益的保障。因此,法庭口译成为了维护平等法律权益(本文来源于《学习月刊》期刊2016年24期)

江伟玲[10](2016)在《法庭口译译员话语角色的构建研究——基于戈夫曼的“参与框架”理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基于戈夫曼的参与框架理论(participation framework)探讨了口译人员在庭审过程中的角色构建及其转换。研究发现,社会的、语用的以及观念等因素是造成这种角色转换的主要原因。这种角色转换主要体现为人称的使用,即译者通过第一人称和第叁人称之间的转换来表达源语说话者的声音,即在戈夫曼所说的在"发声者"、"作者"和"责任者"之间实现角色转换。运用戈夫曼的参与框架理论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庭口译过程中译者的参与角色以及所表达的观念态度。(本文来源于《牡丹江大学学报》期刊2016年03期)

法庭口译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加深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来华工作与定居。在此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刑事、民商事纠纷的增多,我国对法庭口译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加。然而,我国法律中涉及法庭口译的条款较少,对法庭口译员的选取、口译质量控制等核心问题并无回应。在我国对法庭口译的需求不断增长与现有法庭口译乱象丛生、无章可循的情况下,亟需推动法庭口译立法。美国是最早系统为法庭口译立法的国家,其中《法庭口译员法》及其1988年修正案是美国法庭口译法的里程碑。国内学者在探讨法庭口译立法时,频频提及向这两部法律取经,但现有研究仍停留在呼吁和思辨层面,并未从法庭口译法要件出发,对比分析这两部法律并探讨这两部法律对我国未来法庭口译法的启示。本文提出了叁个问题:(1)与《法庭口译员法》相比,1988年修正案取得了何种进步?(2)就法庭口译法要件而言,我国现有法律与《法庭口译员法修正案》(1988年)有哪些差距?(3)我国可从《法庭口译员法修正案》(1988年)获得哪些启示?为解决以上叁个问题,本文主要采用了对比分析法。本文首先梳理了美国《法庭口译员法》及其修正案中的要件,分析了每个要件修正的原因。其次,本文梳理了我国现有法律中有关法庭口译的条款,对比了我国现有法庭口译要件与《法庭口译法修正案》的差距,并对我国未来的法庭口译法提出建议。研究发现与《法庭口译员法》相比,1988年修正案在口译权利的适用范围、法庭口译员的选取、明确口译模式和口译质量监管取得了进步。目前我国法庭口译要件仅涉及口译权利的适用范围、口译员的身份、民事诉讼中口译费用的分摊与口译员的部分义务与权利。本文为我国未来的法庭口译法在建立法庭口译主管部门与法庭口译员认证体系、监管法庭口译质量,明确口译模式等方面提出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庭口译员论文参考文献

[1].赵军峰,董燕.美国《法庭口译员法》及其修正案对我国法庭口译立法的启示[J].上海翻译.2019

[2].董燕.美国《法庭口译员法》及其1988年修正案对中国法庭口译立法的启示[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9

[3].曹嬿.法庭口译员角色研究[D].上海外国语大学.2018

[4].吴远宁.美国法庭口译员的实践标准与培训标准[J].外语与翻译.2017

[5].陈卫林.《法庭口译的话语研究:法律、证人和译员的话语实践》第五章翻译报告[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

[6].李燕敏.《法庭口译话语研究:法律、证人和译员的话语实践》第六章翻译报告[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

[7].潘莹莹.关于中国法庭口译中中—英、英—中口译员角色的观点调查及其对法庭口译质量提升的启示[D].上海外国语大学.2017

[8].杨偲.法庭口译员角色分析[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

[9].张瑞嵘.法庭口译员对庭审的语言重建功能探究[J].学习月刊.2016

[10].江伟玲.法庭口译译员话语角色的构建研究——基于戈夫曼的“参与框架”理论[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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