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摄政时期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国政治史,北京政府时期,摄政制度,摄政内阁
摄政时期论文文献综述
陈景拴[1](2019)在《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国务院摄政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中央政府受战争与政争的影响变动十分频繁,直到北伐前夕,作为西方代议制政体叁大核心的总统、国会、内阁已失其二,北京政府仅剩一个摄政内阁艰难维持局面。摄政内阁结束后北京政府上演了一出极为短暂的军政府过场,随即就由南京的国民政府派人接收了。张作霖陆海军大元帅的就职以及《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令》的颁布预示了民元时期引进的西方代议制政体在中国的终结。可以说北京摄政内阁既是民元引进的西方代议制政体在中国的最后存留形式,又是西方代议制政体向军政府体制以及南方党军体制过渡的桥梁与枢纽。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由于总统与副总统的缺失共计产生了七届摄政内阁,分别为周自齐摄政内阁、高凌霨摄政内阁、黄郛摄政内阁、胡惟德摄政内阁、颜惠庆摄政内阁、杜锡圭摄政内阁以及顾维钧摄政内阁。而摄政内阁的产生则是源于《大总统选举法》第五条与第六条所规定的国务院摄政制度,即“大总统缺位时由副总统继任至本任大总统任满之日止,大总统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以副总统代理之;副总统同时缺位时由国务院摄行其职务,同时国会议员于叁个月内自行集会组织总统选举会行次任大总统之选举。大总统应于任满之日解职,如届期次任大总统尚未选出或选出后尚未就职次任副总统亦不能代理时由国务院摄行其职务。”国务院摄政制度在袁世凯时代虽然经过《修正大总统选举法》的修改发生了重大变化,但袁世凯的称帝行为却使得《修正大总统选举法》在其败亡后并不为国人所接受,因此《大总统选举法》才能一直发挥其效力。《大总统选举法》本是国家宪法的一部分,而通过《大总统选举法》与《修正大总统选举法》以及西方某些国家宪法的对比,可以看出《大总统选举法》中有关国务院摄政制度的法律条文其实存在着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则使得国务院摄政制度所适用的条件显得较为模糊与不确。尤其是在第二届高凌霨摄政内阁时期,中央政局反而因国务院摄政制度的实行平添了许多纷扰,国会与总统各执一词,摄政内阁因此而不成体统。但在民国北京政府后期的几届摄政内阁中,特别是在颜惠庆摄政内阁、杜锡圭摄政内阁以及顾维钧摄政内阁时期,人们往往不再纠结于国务院摄政制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是否适用于当下的摄政内阁,而更多的是在讨论北京摄政内阁是否能称之为中央政府的问题。由于摄政内阁仅是非常时期的政治产物,其持续的时间越久,政府就会愈加萎靡不振,这从第一届周自齐摄政内阁就可以看得出来。但在民国北京政府后期,随着总统与国会的缺失,摄政内阁迟迟不能蜕变为正常状态下的政府,而这种非常态的状况只能使得政府的处境越来越糟。在此期间实力派虽曾作出过重选总统与重组国会的尝试,但都因各种原因而作罢,北京政府也只能在这种变态的政治形式中尝尽苦头后抑郁而终。(本文来源于《河南大学》期刊2019-06-01)
李凤珍[2](2018)在《试析清朝乾隆时期于西藏设僧官摄政制与法治治藏》一文中研究指出清朝于1751年授达赖掌地方政权,同时清朝以具有法律性条文的《酌定西藏善后章程》规定了达赖的行政权,并成立了噶厦政府,达赖的喇章与政府合二为一,即清文献所称的商上,系指西藏地方政权组织。达赖逝世后,清朝任命僧官摄政,命名为"掌办商上事务",即掌地方政府内的政务。(本文来源于《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徐百永[3](2018)在《热振摄政时期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十叁世达赖喇嘛圆寂之后,在僧俗势力博弈之后,热振活佛登上西藏摄政宝座。在保守势力集团看来,此举是他们维护传统秩序的胜利。热振摄政由于经验不足,在巩固权力的过程中,呈现出个人行事特征较为明显的执政特点,对于西藏政教制度的稳定构成一定的纷扰。热振摄政时期,西藏僧俗势力呈现出僧趋弱、俗呈强的发展趋势。(本文来源于《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2期)
卢伟[4](2014)在《摄政时期的那些事——简·奥斯丁研究新着两部》一文中研究指出简·奥斯丁是英国有史以来最受欢迎的几位小说家之一,这是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2013年是《傲慢与偏见》出版200周年,纪念自然必不可少,英国皇家邮政甚至在年初推出了一套奥斯丁作品纪念邮票。保留了奥斯丁足迹的古城巴斯也不甘落后,不仅举办了奥斯丁小说在线阅读接力和专题讲座,还将一年一度的奥斯丁摄政装夏季舞会和奥斯丁艺术节办得格外隆重。恭逢盛会,(本文来源于《外国文学动态》期刊2014年01期)
才旺贡布[5](2012)在《从五世热振看民国时期西藏的摄政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试图通过身处民国时期的五世热振活佛(1912-1947)这一历史人物,对西藏摄政制度这一持续近二百年的历史政治制度进行较为具体、深入、客观的分析,并尝试以丰满的历史个案,纳入具体的历史背景进一步分析五世热振活佛摄政时期(1934-1940)的摄政制度的历史演变和此情境中热振活佛作为摄政个人命运的兴衰。虽然西藏摄政制度的产生、变更和发展,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有不同的时代背景与政治意义,但特殊性是普遍性的展现,民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个比较特殊的时期,对这一时期摄政制度的考察将有助于我们更加完整地理解西藏摄政制度。本文对五世热振活佛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以往因为过于宏大的研究所带来的历史细节的缺失,同时也使人们更加清楚地认识西藏历史上的摄政在整个近代史中的价值与地位以及摄政制度在特殊历史时期所发挥的作用。文章共分为六个部分:除了绪论部分和最后的结语之外,主体部分由四章构成:第一章:西藏摄政制度的源流;第二章:热振活佛系统与摄政制度;第叁章:五世热振的政治关系与摄政举措;第四章:五世热振时期摄政制度的特点。(本文来源于《中央民族大学》期刊2012-03-01)
曲延巍[6](2008)在《多尔衮摄政时期的吏治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多尔衮摄政时期的主要吏治问题突出在满汉官吏的矛盾、结党争斗以及贪污腐败的问题上。首先详细分析叁个问题的具体内容,然后研究他所采取的重用与防范、考课与监察、升赏与黜罚的积极措施,进行整顿和治理这叁个主要问题。最后取得了显着影响,对于摄政时期来说,缓和了满汉矛盾,有效地改变了明末遗留下来的弊政,并且使当时处于动荡的政局逐渐安定下来;对于顺治亲政后的政局发展来说,多尔衮整顿吏治问题的措施为顺治提供了借鉴,同时为他这个时期以及后来时期统治的稳定奠定了基础。(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8-04-10)
王海燕,喜饶尼玛[7](2008)在《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与西藏热振摄政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1937年7月7日,中国进入全面抗战阶段,国民政府在生死存亡的严峻局势下,尽力维持受英国势力影响的西藏地区的和平稳定,因为这关系到其它边疆地区的人心向背。热振活佛出任摄政,并且倾心内向,中央政府从全局考虑做出了支持热振摄政的政治选择,遴选西藏地方代表参加国民参政会,并派特使入藏办理西藏事宜。中央与西藏地方关系良好的发展态势为西南边疆的稳定提供了保障,同时对于边疆地区人民参与抗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来源于《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1期)
张子新,喜饶尼玛[8](2006)在《略论达扎摄政时期西藏的局势》一文中研究指出1941年2月,达扎出任西藏地方摄政后,在西藏地方和中央之间的关系处于发展但尚未完全改善、西方势力在西藏的影响依然较大的情况下,采取了与前任摄政热振活佛截然不同的施政措施。本文通过分析他脱离西藏客观实际和社会基础上的政治尝试,阐释西藏历史发展的客观性和复杂性。(本文来源于《青海民族学院学报》期刊2006年03期)
朴志焄[9](2006)在《北宋时期宣仁太后的摄政》一文中研究指出绪言在中国历史上,宋王朝是皇帝的独裁君主专制体制确立的时期。然而该时期母后垂帘听政的事实却没有得到太多的关注。宋代先后共有九次垂帘听政。大多历时一年左右,时间较短,但北宋第四代仁宗时期由章献明肃刘皇太后替代年幼的皇帝摄政11年1个月(1022年2月-1033年3月),第七代哲宗时期宣仁圣烈高太皇太后替代摄政8年6个月(1085年3月-1093年9月)之久。宣仁皇后(1032-1093)是第五代英宗之后,第六代神宗之生(本文来源于《宋史研究论丛》期刊2006年00期)
于帆[10](2006)在《西周春秋时期摄政制度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摄政是伴随中国古代专制社会而存在的一种政治现象。从上古的殷商时期到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摄政现象屡有出现。然而,春秋战国之际是中国古今之大变革时期,社会政治制度的方方面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摄政制度自然也不例外。 长期以来,学界对西周春秋时期摄政问题的关注重点是对几例典型摄政的具体史实研究,如:周公是否摄政、共和年间执政者的身份、隐公居摄的性质等问题。但是,有关西周春秋时期摄政制度的研究却不很充分,迄今为止,未见有学者对西周春秋时期的摄政制度做出专门论述。 本文即尝试以西周春秋时期的摄政制度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西周春秋时期众多摄政现象的分析研究,概括归纳西周春秋时期摄政制度的内容特征,进而追溯其形成的原因并分析其存在的历史意义。 本文的主要结构分为五部分: 第一章简单总结学界对西周春秋时期摄政问题的研究成果,提出本文的研究方向。 第二章概括分析西周春秋时期的社会政治背景和西周春秋时期“摄政”概念的含义,对西周春秋时期的摄政做初步的界定。 第叁章分类阐述西周春秋时期出现的典型摄政。根据摄政主体和被摄君主的身份等级,将西周春秋时期的摄政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Ⅰ型:周公摄政——王臣摄王政 Ⅱ型:共和行政——外诸侯摄王政 Ⅲ型:隐公居摄——庶兄摄政 Ⅳ型:郑国当国制等——诸侯国卿大夫摄政 逐一分析并着重探讨各类摄政的出现、摄政主体的确定、摄政的意义等问题,从而使西周春秋时期摄政的制度内容与特征更加清晰。 第四章概括归纳西周春秋时期摄政的制度化因素与政治影响,力图对西周春秋时期的摄政制度做出比较全面的勾勒。 第五章从历史传统、政权组织、宗法约束叁个方面分析追溯西周春秋时期摄政制度之历史特征的形成,并由此推论西周春秋时期摄政制度在后世的演变。(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6-05-10)
摄政时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清朝于1751年授达赖掌地方政权,同时清朝以具有法律性条文的《酌定西藏善后章程》规定了达赖的行政权,并成立了噶厦政府,达赖的喇章与政府合二为一,即清文献所称的商上,系指西藏地方政权组织。达赖逝世后,清朝任命僧官摄政,命名为"掌办商上事务",即掌地方政府内的政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摄政时期论文参考文献
[1].陈景拴.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国务院摄政制度研究[D].河南大学.2019
[2].李凤珍.试析清朝乾隆时期于西藏设僧官摄政制与法治治藏[J].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3].徐百永.热振摄政时期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研究[J].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4].卢伟.摄政时期的那些事——简·奥斯丁研究新着两部[J].外国文学动态.2014
[5].才旺贡布.从五世热振看民国时期西藏的摄政制度[D].中央民族大学.2012
[6].曲延巍.多尔衮摄政时期的吏治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8
[7].王海燕,喜饶尼玛.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与西藏热振摄政的关系[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
[8].张子新,喜饶尼玛.略论达扎摄政时期西藏的局势[J].青海民族学院学报.2006
[9].朴志焄.北宋时期宣仁太后的摄政[J].宋史研究论丛.2006
[10].于帆.西周春秋时期摄政制度初探[D].山东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