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矫正论文-杨维立

劳动矫正论文-杨维立

导读:本文包含了劳动矫正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社区矫正对象,应成,社区劳动,矫正人员,纪律意识,劳动能力,刑罚处罚,个人意愿,劳动服务,实施办法

劳动矫正论文文献综述

杨维立[1](2019)在《公益劳动服务应成社区矫正“标配”》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社区矫正法》草案,其中第45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考虑其个人意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有委员建议把上述条款修改为“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健康状况和劳(本文来源于《宁波日报》期刊2019-12-23)

吴孙雷[2](2019)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劳动关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构建多元主体社会治理体系的大背景下,政府积极推动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在司法工作领域快速的发展。社会工作服务在劳动市场中经历了非商品化到商品化的发展过程。政府积极推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购买,在实践探索中,逐渐形成了岗位社工与项目社工两种不同的用工形式。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呈现出项目周期性、时间短的特点,用工形式上也出现了劳动派遣的形式。这种特殊的劳动关系,与社会工作者薪资待遇低、人员流动频繁、人才的流失及不稳定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解决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建设中复杂劳动关系的问题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社会工作服务中人才流失的问题,也影响着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规划、权益保障、身份认同以及专业认可等问题。社会工作者所从事的社区矫正工作,秉承着助人自助的服务理念,专业实践补充了刑罚执行柔性服务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队伍,也可以有效缓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的工作压力。厘清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劳动关系现状,分析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所扮演的角色,捋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劳动关系与其角色之间的联系,有助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法律权益的维护和专业角色的定位。既从法律层面看到维护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权益对建设社区矫正队伍的重要性,又从社会发展层面看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清晰的角色定位对社会工作职业发展的紧迫性。使得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过程遇到的问题才有迹可循,有法可依。从问题的根源寻找对策,在专业队伍建设的方向上才会少走弯路,才能更好地建立一支契合自身发展的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通过梳理现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劳动关系,对其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实际遇到的问题,在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政策方面提出合理的见解。结合本文的研究,微观层面,有利于社会工作者专业性的提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再社会化。中观层面,有利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专业队伍的建设和行刑社会化的开展。宏观层面,有利于基层社会治理以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9-04-20)

汪涛,王海燕[3](2019)在《社区矫正人员劳动权利的保障维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价值体现。对罪犯的人权保障程度一直是国际上衡量一个国家人权制度是否先进的标准之一。从刑法修正案(八)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看,社区矫正人员在执行刑罚实现改造过程中依然享有获得自我生存和自我价值实现的劳动权利。完善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的劳动权利,可以从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完善、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职业素质、和谐社会环境营造、社区矫正人员职业培训等方面进行改进,以实现社区矫正人员的自我价值实现和顺利回归社会的社区矫正功能。(本文来源于《湖南科技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徐玉霞[4](2018)在《浅析如何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公益劳动》一文中研究指出公益劳动是一种无薪酬的义务劳动,具有惩罚性及帮助犯罪者重获新生的双重作用。一方面,犯罪者被判利用闲暇时间从事公益劳动,作为他曾犯罪贻害社会的惩罚及其对社会的补偿。另一方面,透过社工及有关人员的辅导,犯罪者可以恢复自尊,增强社会责任感,并改过自新,达到矫正其不良心理、避免重新犯罪的目的。公益劳动在社区矫正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笔者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就如何开展有效的社区矫正公益劳动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以期对我们(本文来源于《大社会》期刊2018年09期)

刘成斌,刘露[5](2018)在《戒毒人员隔离矫正的劳动过程与实效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禁毒法》,劳动可作为戒毒矫正的辅助手段。但在实践运行中,戒毒机构以安全秩序和经济效率为原则,将劳动生产操作为空间监视和时间填充的管理,隔离矫正的目标由矫正转变成为劳动监控。在隔离毒品、毒友圈的情况下,这对恢复戒毒人员的身心健康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吸毒动机与病患干预的治疗方面却相对缺席,这为戒毒人员解除隔离后的复吸埋下隐患,以劳动监控为主体的惩罚式戒毒模式应迈向以"教育矫正"为本位的改革。(本文来源于《社会发展研究》期刊2018年02期)

尤金亮,田兴洪[6](2015)在《劳动教养废除后社区矫正制度的应然走向》一文中研究指出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必然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为了防止社区矫正成为一种新的"劳动教养",我们必须顺应法治社会的发展趋势,从总体上把握社区矫正的应然走向。社区矫正的性质将从一元向多元转变;社区矫正的价值选择将从秩序优先转向人权优先;社区矫正也将更注重法治原则、复归理念和矫正实效。(本文来源于《刑法论丛》期刊2015年03期)

周红燕[7](2015)在《浅谈劳动工资理论认识误区及矫正》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我国的现状分析,致使分配不均问题的重要原因是劳动要素所得过低。人们经常提到的廉价劳动力对总体投资是有利条件,而这些有利条件的形成使得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降低、生活水平下降、基本社会保障不完善。这些不良影响很大程度上是受到新古典经济学说所造成的。文章通过对劳动工资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分析了劳动工资理论的优势和不足,对改善和缓解收入分配不均问题提出了一些方法和建议。(本文来源于《市场观察》期刊2015年S2期)

李清华[8](2015)在《以社区矫正替代劳动教养的可行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劳教制度废止后,原属于劳教的行为如何处理,学界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是修改行政处罚法,扩大行政处罚类型;二是修改刑法,扩大刑法的对象,把原本应属劳教的部分对象归为轻微犯罪。笔者认为应适用第一种方法,增加行政处罚类型,将社区矫正纳入行政处罚种类,完善社区(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5-11-12)

傅达林[9](2015)在《“强制社会劳动”有益于矫正犯罪》一文中研究指出这种替代性刑罚,更有助于犯罪人的自我救赎,也有利于社会对犯罪人的接纳。 日前,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检察机关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建议增设强制社会劳动等刑罚方式,对轻微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判处被告人参加一(本文来源于《浙江法制报》期刊2015-11-05)

谢治菊[10](2015)在《社会排斥型差等正义批判及其矫正——以劳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排斥型差等正义意指社会领域中建立在等级和身份基础上的分配规则,是基于歧视和排斥的不正义。在劳动就业中,女性在就业机会、就业待遇、职务晋升中常常面临各种歧视,与男性不对等,这有政治、经济、文化、女性本身等多种原因,但最根本的与社会排斥有关,是典型的差等正义。应通过构建包容性政策来赋予被排斥群体权利,通过承认被排斥群体的差异性来表达被排斥群体的文化本真。(本文来源于《山东社会科学》期刊2015年09期)

劳动矫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我国构建多元主体社会治理体系的大背景下,政府积极推动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在司法工作领域快速的发展。社会工作服务在劳动市场中经历了非商品化到商品化的发展过程。政府积极推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购买,在实践探索中,逐渐形成了岗位社工与项目社工两种不同的用工形式。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呈现出项目周期性、时间短的特点,用工形式上也出现了劳动派遣的形式。这种特殊的劳动关系,与社会工作者薪资待遇低、人员流动频繁、人才的流失及不稳定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解决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建设中复杂劳动关系的问题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社会工作服务中人才流失的问题,也影响着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规划、权益保障、身份认同以及专业认可等问题。社会工作者所从事的社区矫正工作,秉承着助人自助的服务理念,专业实践补充了刑罚执行柔性服务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队伍,也可以有效缓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的工作压力。厘清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劳动关系现状,分析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所扮演的角色,捋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劳动关系与其角色之间的联系,有助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法律权益的维护和专业角色的定位。既从法律层面看到维护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权益对建设社区矫正队伍的重要性,又从社会发展层面看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清晰的角色定位对社会工作职业发展的紧迫性。使得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过程遇到的问题才有迹可循,有法可依。从问题的根源寻找对策,在专业队伍建设的方向上才会少走弯路,才能更好地建立一支契合自身发展的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通过梳理现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劳动关系,对其现状进行分析,结合实际遇到的问题,在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政策方面提出合理的见解。结合本文的研究,微观层面,有利于社会工作者专业性的提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再社会化。中观层面,有利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专业队伍的建设和行刑社会化的开展。宏观层面,有利于基层社会治理以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劳动矫正论文参考文献

[1].杨维立.公益劳动服务应成社区矫正“标配”[N].宁波日报.2019

[2].吴孙雷.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劳动关系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9

[3].汪涛,王海燕.社区矫正人员劳动权利的保障维度[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9

[4].徐玉霞.浅析如何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公益劳动[J].大社会.2018

[5].刘成斌,刘露.戒毒人员隔离矫正的劳动过程与实效研究[J].社会发展研究.2018

[6].尤金亮,田兴洪.劳动教养废除后社区矫正制度的应然走向[J].刑法论丛.2015

[7].周红燕.浅谈劳动工资理论认识误区及矫正[J].市场观察.2015

[8].李清华.以社区矫正替代劳动教养的可行性分析[N].江苏法制报.2015

[9].傅达林.“强制社会劳动”有益于矫正犯罪[N].浙江法制报.2015

[10].谢治菊.社会排斥型差等正义批判及其矫正——以劳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为例[J].山东社会科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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