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污染税收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成本公摊,税收,排污治理,制度设计
污染税收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孙绍荣,孙蕾[1](2017)在《基于税收的企业水污染治理制度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制度设计的角度论证了控制企业努力水平与税率的关系。以水污染治理研究为例将成本公摊制度应用其中,建立了基于税收的制度改进模型,推导出了水污染型企业在群体效用最大与个体效用最大下的努力水平均衡点,及个体企业与企业集体同时满足效用最大化时最佳税率应满足的条件。研究表明当水污染型企业最佳努力水平的均衡点偏离区域内企业集体效用最大时企业个体的努力水平均衡点时,企业集体利益与个体企业利益都会受损,区域内水污染型企业数量越多时,税率也必须增大,才可使个体企业行为均衡点与企业集体收益最大的均衡点一致。此时税收起到了调节水污染型企业的生产速度而使水资源得到一定的保护。本文也为治理水污染型企业提供决策支持与制度参考。(本文来源于《系统工程》期刊2017年07期)
朱蔚青[2](2017)在《德国、荷兰和俄罗斯水污染税收制度实践及经验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水污染税收制度作为国家进行环境调节及生态修复的经济政策,在水污染治理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德国、荷兰和俄罗斯的水资源税收制度的实践运作及相关经验,提出了其对中国开征水资源税的相关启示,最后结合中国当前排污费的制度缺陷,提出了中国水资源费改税的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世界农业》期刊2017年05期)
汤旖璆[3](2015)在《中国工业废水污染治理税收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生态环境——尤其是水环境——是人类以及动植物赖以生存的基础。随着人类活动的频繁推进,水环境在不断遭到破坏,逐渐演变成为困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世界性难题。而这一问题对处于经济发展阶段的中国而言,显得尤为突出。作为世界上严重贫水的十叁个国家之一,我国的淡水资源在全球总水量中的占比仅为2.6%左右,人均水资源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而水资源极不均匀的分布状态又进一步地加剧了我国的贫水程度——在有限的淡水资源中,80%分布在我国的南方地区,而西北地区仅占据4%左右,水资源逐渐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人口总量的持续增长,由水资源短缺问题所带来的矛盾日益尖锐——从人均拥有水资源数量角度来看,我国人均水资源仅为2200立方米,不足世界人均水资源量的四分之一,美国的五分之一俄罗斯的七分之一,加拿大的五十分之一。目前,我国共有669座城市,其中超过400座城市面临缺水问题,110座城市极度缺水,工业产值受到严重影响。与此同时,由污染问题所带来的水环境总体恶化趋势也日益突出,环境矛盾凸显,发展压力持续增加。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在经历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之后,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加强,为防止本国自然环境受到经济增长的影响,这些国家有计划地逐步将需要支付高额的环境成本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而中国作为誉满全球的“世界工厂”,凭借开放的贸易政策和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吸引了大批的海外投资,其中也不乏大量的环境污染产业,使得污染问题逐渐突显出来。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经济以粗放型发展模式为主,多数企业秉持“重速度、轻质量”的观念,其直接后果表现为污染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环境脆弱。据统计,截至2012年,我国废水排放量已经超过美国、日本和印度叁国排污量之和,在水资源短缺与污染超标排放的双重压力之下,水环境保护问题无疑成为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难题。在我国,废水主要有两类源头,分别是城镇生活污水以及工业废水。虽然整体而言,近年来工业废水排放量在废水排放总量中的占比较为平稳,甚至稍有下降趋势,但鉴于工业废水的行业特点,其中蕴含大量对环境具有极强环境破坏力的重金属、化学需氧量、氰化物等污染物,若不采取有效治理方式,随意排放的后果不堪设想。目前我国对于工业废水的治理主要采取对企业征收排污费的方式,虽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缴纳排污费”,但整体征收标准仍然较低,这使得水务系统的日常运行常年依靠财政投资加以维持,难以达到激励排污者加大污染减排和污染防治的政策目标。相比之下,以工业企业为对象适时推行水污染税,既是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的必然选择与要求,又是优化资源配置,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正是基于以上背景,本文在详细分析我国目前工业废水污染治理收费制度现状及不足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典型国家先进的污水治理税收制度经验,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对工业废水污染治理税制要素进行设计,利用CGE模型对该税收制度进行模拟分析,系统估计现有的水污染治理政策以及对工业废水开征水污染税的综合影响,并就减排贡献度进行分解分析,最后,根据模拟结果就工业废水污染治理问题提出若干可供借鉴的政策建议及配套措施。全文共分为九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介绍了本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在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综合归纳的基础上,阐明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同时指出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对水污染治理问题相关概念及财税理论进行综述,为后续分析奠定理论基础。第叁部分对中国现行工业废水污染治理的财税政策进行阐述,并对不足之处进行分析,最后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介绍了国外典型国家在水污染治理方面的先进做法,并总结了对我国的启示。第五部分结合中国当前实际情况对工业废水污染治理税制要素进行设计,包括纳税人、计税依据的确定,税率设计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并且以Logistic模型为基础,对我国工业水污染税的适用税率进行估算。第六部分构建了包含工业水污染税收政策的CGE模型,并对嵌入工业水污染税的环境社会核算矩阵(ESAM)进行了编制与平衡。第七部分以中国现行的工业废水污染治理财税政策为基准情景,对征收工业废水污染税的模拟情景进行分析,并对宏观变量的边际贡献进行分析。第八部分利用LMDI方法对工业水污染税收背景下的水体污染物削减状况进行驱动因素分析。第九部分是政策建议,根据本文所构建的CGE模型的分析结果,对中国未来可能实施的工业废水污染治理财税政策提供合理化建议。(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5-05-01)
黄越[4](2015)在《大气污染税收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第一部分引言本章对论文选题背景及意义进行简要概述。其次对国内外的大气污染税收研究现状就行简要梳理,并且对本文研究过程中采用的研究方法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便于对本文内容有深入的理解。第二部分大气污染税收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从环境税的理论概况的梳理开始,尝试研究大气污染税收的基本理论。结合对中国大气污染现状的简要考察,从经济学、环境法、税法等角度对大气污染税收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归纳总结和拓展性剖析,从而论证了大气污染税收法律制度在理论层面的正当性与必然性,并构建出多元化的理论基础体系。大气污染税收法律制度是一个兼具环境法属性与税法属性的法律制度。因此,大气污染税收法律制度具有多元化的理论基础,有必要从法学理论基础和经济学理论基础两个角度加以分析。第叁部分国外发达国家关于大气污染税收法律制度的实践。分析国外发达国家,美国、荷兰、丹麦和瑞典在大气污染税收法律制度构建方面的成功实践,从中得出我国可以加以借鉴的经验。美国、荷兰、丹麦和瑞典在环境税方面已经构建出较为成熟的法律体系,并切实有效的实行,例如开征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燃油税等,以达到治理污染的预期效果,值得我国去粗取精,加以借鉴。第四部分我国大气污染税收制度的现状及局限性。本章概述我国目前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现状并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分析其存在的局限性。环境税法律制度虽然在国内已初步试水,但总体来看未来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特别是针对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大气污染税收制度更是空白领域。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税费制度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如针对环境税专门性税种的空白、已征收的税种中的环保内容不明确、现实行的税收优惠措施没有更好的进行环保引导以及排污收费制度运行中的弊端等方面。第五部分构建我国大气污染税收法律制度的设想。法律制度的构建应将其法律原则贯穿于法律行为的始终,因此本章首先提出构建大气污染税收法律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其次,对如何构建中国大气污染税收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构建出以二氧化硫税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税为主的,并使传统税制绿色化的大气污染税收法律制度。因此,本章节为论文核心内容,也是论述的重点。大气污染税收制度的建立应以传统税收法律制度的绿色化改革作为辅助,同时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环境税制实践经验。一是大胆尝试开征二氧化硫税和针对机动车的按排量征收机动车尾气排放税,并对具体税收要素,如税目、税基、税率等进行简要分析;二是要调整其他相关税法律制度构建,应当对资源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进行绿色化改革;在大气污染税收优惠制度构建方面,应当清查和评估现有税收优惠措施,取消不利于大气治理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有关环保的税收优惠措施。(本文来源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15-03-01)
黄博雅[5](2014)在《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税收制度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1月底环境保护部发布《2013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公布了2012年全国机动车污染排放状况。该年报显示,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本文以我国流动污染源中的机动车为视角,论述针对机动车排放废气进行税收规制的必要性,并且提出独立的机动车废气污染税的法律制度设计思路。(本文来源于《WTO经济导刊》期刊2014年03期)
孙雁冰[6](2013)在《高科技污染项目税收制度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开征环境税,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环境税是有利于环境保护及生态发展的各种税收的总称。环境税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可促进企业进行清洁生产,逐步形成资源节约型、科技创新型产业,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环境税中高科技污染项目是一种新的污染,是高科技产品及其废弃物对自然环境和人类造成的污染或潜在的破坏。文章在分析高科技污染四个分类,即辐射污染、噪声污染、基因污染和高科技产品污染的基础上,探索高科技污染的税收制度设计,并提出环境税征收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本文来源于《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4期)
全意波[7](2009)在《关于污染税收制度设计原则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建立可长久支持的生态税制体系,让税制保护我们的环境,在现阶段开征污染税很有必要,但污染税制设计的科学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遵循税收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我国制定有效的污染税应遵循"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预防与治理相结合原则、污染者付费与使(本文来源于《北方经济》期刊2009年07期)
乃菲莎·尼合买提[8](2008)在《我国环境污染税收法律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污染税是当今国外最有效的环境保护手段之一,西方国家为了保护环境,有效地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便利用税收来诊治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顽疾。由排污收费制度向污染税收法律制度的转变既是制度变迁的理性选择,又是摆脱排污收费制度现实困境的有效出路。如何改变这种排污收费的形式,运用环境污染税这一经济与法律为一体的手段来保护环境、实现环境与发展的均衡协调,已成为我国环境法和税法发展的时代性主题。征收环境污染税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促使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环境污染税既具有税收一般特征,又具有生态目的性、法定征收性的特征。它的主要功能是使被忽略的社会成本和代价内在化、为治理环境污染筹集必要的投资资金、促进减少污染的技术创新和资源节约型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税的征收,有其深厚的经济学基础和法学理论基础。外部性理论认为为了消除环境污染引起的负外部效应,就应该对产生负外部效应的单位征税或收费。公共产品理论认为,对环境保护领域只能由政府通过对所有使用环境公共物品的人收取费用的方式来实现。公共信托理论认为,人民将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委托给国家进行管理,国家通过对合理开采资源与使用环境的行为征收税费将其用于改善生态环境及推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税收债务关系理论认为纳税主体因其“公法上的债务”的偿付即缴纳了环境税收而获得了要求并享有国家提供“公共需要”的权利。我国环境污染税收法律制度的构建,应当遵循税收弹性、专款专用和循序渐近的特殊立法原则。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是环境污染税的纳税人,但现阶段我国应先对企业单位征收环境污染税。征收范围应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污染开始,逐步推广到噪音、废电池等其它污染。计税依据应该考虑不同污染物的治理成本以及对税基进行技术监测的可行性等问题,不同的项目依污染程度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定额标准,并按照年度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来适时调整。税率水平应该保持适中,并采用差别税率。环境污染税的设计要充分考虑所要解决的污染的负外部性是属于地方性的、区域性的,还是全球性的,依其负外部性的不同设置为地方税、中央税或共享税。环境污染税的征收应由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相互配合,环保部门负责定期测定排污量,税务部门负责具体的税款征收。在此基础上确立税务部门与财政部门、金融部门等机构的协同征管机制。对环境污染税款的使用应当确立专款专用机制,主要用于对环境污染的整治、环保奖励、科研创新等。(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08-04-20)
张小青[9](2004)在《挪威发展环境优先》一文中研究指出美丽富饶的挪威位于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西部,沿海岛屿很多。近年来,这个被称作“万岛之国”的挪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依然保持着山清水秀的自然风貌。近日,采访了挪威王国驻中国大使馆环保参赞卫莺歌女士,了解到挪威是如何发展绿色经济的。渔业顾问马小石先生介绍了(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报》期刊2004-02-24)
唐玉华,赵爱军[10](2004)在《绿色税收:新制度遏制环境污染》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为了有效地治理和防止我国的环境污染,我们不仅需要采取法律、科技、计划等手段,而且应运用包括税收在内的经济手段。政府的税收政策作为矫正市场配置生态环境资源失灵的手段,(本文来源于《经济论坛》期刊2004年02期)
污染税收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水污染税收制度作为国家进行环境调节及生态修复的经济政策,在水污染治理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德国、荷兰和俄罗斯的水资源税收制度的实践运作及相关经验,提出了其对中国开征水资源税的相关启示,最后结合中国当前排污费的制度缺陷,提出了中国水资源费改税的对策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污染税收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孙绍荣,孙蕾.基于税收的企业水污染治理制度设计[J].系统工程.2017
[2].朱蔚青.德国、荷兰和俄罗斯水污染税收制度实践及经验借鉴[J].世界农业.2017
[3].汤旖璆.中国工业废水污染治理税收制度研究[D].辽宁大学.2015
[4].黄越.大气污染税收法律制度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
[5].黄博雅.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税收制度设计[J].WTO经济导刊.2014
[6].孙雁冰.高科技污染项目税收制度探讨[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7].全意波.关于污染税收制度设计原则的思考[J].北方经济.2009
[8].乃菲莎·尼合买提.我国环境污染税收法律制度探析[D].华东政法大学.2008
[9].张小青.挪威发展环境优先[N].中国环境报.2004
[10].唐玉华,赵爱军.绿色税收:新制度遏制环境污染[J].经济论坛.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