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规制客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物权,客体,基因
规制客体论文文献综述
马吉元[1](2014)在《物权的特殊客体——基因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人类社会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物权的客体也必然需要进行有益的扩充。从罗马法到德国民法可以看出,物权客体一直呈现扩大化的倾向。脱离人体的基因符合我国《物权法》物权客体的解释,然而基因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物权"客体",有自身的特殊性,应进行特殊的法律规制。(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上旬)》期刊2014年02期)
朱虎[2](2013)在《规制性规范与侵权法保护客体的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二款对侵权法的保护客体做出了极为含糊的规定,这使得司法实践缺少在此问题上的合理指引。在现代社会中,更为精准地具体界定侵权法保护客体的工具之一就是规制性规范。能够界定侵权法保护客体的规制性规范必须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规范的形式和实质特征、目的特征和实质违反该规范,这同时也确立了关于该问题的实践论证框架。在解释论上,可依据整体类推方式而将违反适格规制性规范所致损失解释为侵权法所保护法益的一个类型。(本文来源于《清华法学》期刊2013年01期)
杨立新,王竹[3](2008)在《论货币的权利客体属性及其法律规制——以“一般等价物”理论为核心》一文中研究指出货币是作为法定支付手段的一般等价物,具有法定唯一性、国家信用性和高度流通性叁大特点。货币电子化并未产生新的法定货币形式。《物权法》颁布后应该对货币的"占有即所有"规则进行全面审视。货币不能直接适用绝大多数动产物权制度,在物的分类中也表现出极强的特殊性,应将之作为一般等价物,从传统民法对一般物的分类中抽离出来,适用特殊物格的法律规则。(本文来源于《中州学刊》期刊2008年04期)
费艳颖,范青[4](2004)在《物权之特殊客体——人体器官和遗体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民法现代化进程中 ,物权客体的范围日趋宽泛 ,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动产、不动产已无所不包。然而 ,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给人类社会带来的诸如试管婴儿、克隆人、人造器官等新生物 ,又对传统的民法理论提出了挑战。本文拟就人体器官、遗体等特殊物质能否成为物权客体 ,以及如何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做一探讨。(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4年04期)
徐瑄[5](2001)在《“知识资产”的法律规制——知识产权的客体及法律属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知识资产是公法、私法共同调整的对象。“知识公产”是知识资源作为公共资源的存在 ,“知识私产”是知识资源作为私人智力劳动获得的成果。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实体的表达形式 ,它调整的是智力劳动者及其劳动成果的使用人对知识实体的表达、复制与传播。如何对知识资产进行法律规制 ,是本文研究的中心问题。(本文来源于《南方经济》期刊2001年04期)
规制客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二款对侵权法的保护客体做出了极为含糊的规定,这使得司法实践缺少在此问题上的合理指引。在现代社会中,更为精准地具体界定侵权法保护客体的工具之一就是规制性规范。能够界定侵权法保护客体的规制性规范必须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规范的形式和实质特征、目的特征和实质违反该规范,这同时也确立了关于该问题的实践论证框架。在解释论上,可依据整体类推方式而将违反适格规制性规范所致损失解释为侵权法所保护法益的一个类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规制客体论文参考文献
[1].马吉元.物权的特殊客体——基因的法律规制[J].法制与经济(上旬).2014
[2].朱虎.规制性规范与侵权法保护客体的界定[J].清华法学.2013
[3].杨立新,王竹.论货币的权利客体属性及其法律规制——以“一般等价物”理论为核心[J].中州学刊.2008
[4].费艳颖,范青.物权之特殊客体——人体器官和遗体的法律规制[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5].徐瑄.“知识资产”的法律规制——知识产权的客体及法律属性分析[J].南方经济.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