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仲裁庭组成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越南,商事仲裁,仲裁庭组成,仲裁员
仲裁庭组成论文文献综述
黎明,潘伟[1](2017)在《浅析越南《商事仲裁法》仲裁庭组成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越南《仲裁法》的仲裁庭组成制度与中国《仲裁法》的仲裁庭组成制度不同,越南《仲裁法》对临时仲裁庭的支持和仲裁员人数的灵活性对中国《仲裁法》的完善有借鉴意义。中越两国仲裁法均存在仲裁员资格规定僵化、仲裁员回避决定不受司法复审等问题。我国《仲裁法》应从放宽仲裁形式的限制、放宽仲裁员人数的限制、放宽仲裁员资格的限制、赋予当事人对仲裁员回避决定请求司法复审的权利等方面进行完善。(本文来源于《广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4期)
刘冰,李娜,张冉[2](2017)在《论南海仲裁案中强制仲裁程序的提起与仲裁庭组成的违法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南海仲裁案最终裁决菲方胜诉,这一裁决本身就是非法和无效的。其违法性一方面体现在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强制仲裁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争端的解决"中规定的强制仲裁提起程序。另一方面,仲裁庭组成明显违反国际仲裁程序和国际仲裁规则。所以,其仲裁裁决是完全无效和没有拘束力的。(本文来源于《世纪桥》期刊2017年05期)
王静[3](2014)在《仲裁庭组成在CIETAC仲裁规则下的适用研究——以KLRCA仲裁规则与CIETAC仲裁规则的对比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仲裁庭的组成,在整个仲裁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它直接决定着仲裁的质量,仲裁庭的组成包括仲裁员的范围、仲裁庭的人数、仲裁员的选定和指定、仲裁员的回避等。本文通过对CIETAC仲裁规则和KLRCA仲裁规则中有关仲裁庭组成内容的比较,为CIETAC仲裁规则在仲裁庭组成方面的改革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现代妇女(下旬)》期刊2014年11期)
谭立[4](2014)在《商事仲裁庭组成程序的异化与修正——基于博弈论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事人合意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是商事仲裁的特色之一。在仲裁实践中,由于仲裁规则的设置有利于申请人,组庭程序从选择双方共同信任的仲裁员异化为排除己方不信任的仲裁员。笔者试图运用博弈论的方法,从孤立博弈和序贯博弈角度分析组庭程序中当事人的行为,在分析名单法、边裁选定首席仲裁员方法的基础上提出组庭程序的意见和建议。(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4年02期)
房沫[5](2013)在《仲裁庭组成前的临时救济措施——以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仲裁庭组成前的临时救济措施规则因其对仲裁效率性及仲裁机构吸引力的提升而受到越来越多仲裁机构的青睐,包括SIAC。尽管存在诸多优势,这一制度在具体设计中仍存在如临时救济措施命令或裁决的可执行性、仲裁员的选定、临时救济措施程序的时间规定等诸多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对这一制度的剖析将有益于我国仲裁临时救济措施制度的构建。(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家》期刊2013年06期)
马占军[6](2009)在《我国仲裁庭组成方式的修改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主要有独任仲裁庭与合议仲裁庭。相较而言,独任仲裁庭有利于仲裁效率的提高而合议仲裁庭则更有助于仲裁公平的实现。但从国际商事仲裁通行作法以及仲裁的起源和性质的角度看,作为仲裁庭组成方式之一的独任仲裁庭方式更为可取。我国《仲裁法》应按照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遵循国际通行的作法,对我国仲裁庭组成方式进行修改完善,明确赋予当事人具有决定仲裁庭组成方式的充分自由权,并明确规定我国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应主要为独任仲裁庭。(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09年01期)
林文阳[7](2008)在《论机构仲裁中的仲裁庭组成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论述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仲裁的核心价值,另一部分是仲裁庭组成的问题,笔者以仲裁核心价值为视角来论述仲裁庭组成的问题。仲裁具有多种价值追求,且众多价值追求是可以进行分类的,有些价值可称为仲裁的基础价值,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所追求的价值具有同一性,而有些价值是仲裁所独有的,不可替代的。本文笔者论证了仲裁的叁个核心价值,第一个核心价值是意思自治,第二个核心价值是专业性,第叁个核心价值是国际性。在整个仲裁制度中,仲裁庭组成最为重要,它直接决定着仲裁的质量。仲裁庭组成包括仲裁员的范围、仲裁庭的人数、仲裁员的选定与指定、仲裁员的回避等方面的内容。本文以仲裁的叁个核心价值为出发点,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论证了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同时,结合我国的仲裁制度规定与实践状况,对完善我国仲裁庭组成制度提出几点具体建议。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从仲裁制度存在的合理性论证了仲裁的核心价值。第二章介绍仲裁庭组成所包括的具体内容以及各国和各仲裁机构有关仲裁庭组成的制度规定和实践开展情况。第叁章则围绕第一章所阐述的仲裁核心价值,以此论证仲裁庭组成中的各项内容。第四章通过分析现状和比较研究,提出我国有关仲裁庭组成问题的改善方法。(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08-11-01)
方圆[8](2008)在《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一文中研究指出方仲裁员:您好!我们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最近可能要在内地进行仲裁,首先遇到的问题是仲截员的选定问题。所以我们想详细了解一下仲裁案件中,仲裁庭是以何种方式组成的。我们作为当事人在仲裁案件中,对于选定仲裁员能有怎样的参与程度。期待您的回复。读者乔先生(本文来源于《国际市场》期刊2008年02期)
王悦[9](2006)在《试比较商事仲裁与商品仲裁规则中仲裁庭的组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商事仲裁与商品仲裁规则中选取了其中几个样本,包括“贸仲规则”、“ICC规则”、“联合国示范法”,及“FOSFA规则”、“GAFTA规则”和“LME规则”,并专注比较和分析各仲裁规则中关于仲裁庭组成的规定。(本文来源于《消费导刊》期刊2006年11期)
刘俊,吕群蓉[10](2006)在《论仲裁庭组成与仲裁之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仲裁的基本价值追求:意思自治、效率、公平。仲裁庭的组成,尤其是首席仲裁员的推选更是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仲裁公平的关键环节。完善仲裁庭的组成制度,实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彰显仲裁之公平与正义。(本文来源于《仲裁研究》期刊2006年04期)
仲裁庭组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南海仲裁案最终裁决菲方胜诉,这一裁决本身就是非法和无效的。其违法性一方面体现在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强制仲裁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争端的解决"中规定的强制仲裁提起程序。另一方面,仲裁庭组成明显违反国际仲裁程序和国际仲裁规则。所以,其仲裁裁决是完全无效和没有拘束力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仲裁庭组成论文参考文献
[1].黎明,潘伟.浅析越南《商事仲裁法》仲裁庭组成制度[J].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17
[2].刘冰,李娜,张冉.论南海仲裁案中强制仲裁程序的提起与仲裁庭组成的违法性[J].世纪桥.2017
[3].王静.仲裁庭组成在CIETAC仲裁规则下的适用研究——以KLRCA仲裁规则与CIETAC仲裁规则的对比为视角[J].现代妇女(下旬).2014
[4].谭立.商事仲裁庭组成程序的异化与修正——基于博弈论的分析[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
[5].房沫.仲裁庭组成前的临时救济措施——以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为视角[J].社会科学家.2013
[6].马占军.我国仲裁庭组成方式的修改与完善[J].法学.2009
[7].林文阳.论机构仲裁中的仲裁庭组成问题[D].厦门大学.2008
[8].方圆.仲裁庭的组成方式[J].国际市场.2008
[9].王悦.试比较商事仲裁与商品仲裁规则中仲裁庭的组成[J].消费导刊.2006
[10].刘俊,吕群蓉.论仲裁庭组成与仲裁之价值[J].仲裁研究.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