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论文-常翠萍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论文-常翠萍

导读:本文包含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标准,把控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论文文献综述

常翠萍[1](2018)在《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政策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建筑业的税率、税款的预缴和纳税申报等涉税业务与营业税下的政策相比,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基于税改后财税政策的新变化,笔者认为,选择适用的税率,正确地计算、预缴增值税,都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关。文章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用和基本原理,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标准、具体把控等方面进行了深刻分析,分类别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全面地阐述,对于正确把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一政策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本文来源于《中国乡镇企业会计》期刊2018年12期)

张勇[2](2018)在《浅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文中研究指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税收管理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是指纳税义务人发生应税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经确定就必须按此时间计算应缴税款,直接影响到企业当期应该缴纳的税额。(本文来源于《今日财富》期刊2018年12期)

周玉栋[3](2017)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法理辨析与改进——以房产拍卖过户营业税优惠政策适用争议案件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一、案件基本情况及税法问题二、税收债法视角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叁、现行政策规定与税法理论的冲突与协调:以流转税为例四、结论和建议一、案件基本情况及税法问题2015年2月12日,原告冯某通过法院司法拍卖,竞得坐落于宁波市的一幢住宅,并于同年2月25日付清全部房屋拍卖款。~([1])原产权人杨某群购买该住宅的时间是2010年12月23日,同日完税。2015年3月23日,原告冯某持(本文来源于《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期刊2017年00期)

王蕴[4](2016)在《建安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的涉税风险》一文中研究指出建筑安装企业(以下简称"建安企业")一直是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难点,主要是由建安企业的行业特点决定的。建安企业收入确认难,收入不能按照合同正常结算,于是很多企业的常规做法是收到钱再开票缴税,造成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税。而不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税,一旦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就要面临缴纳滞纳金甚至罚款的风险。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建安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可能产生的涉税风险。一、建安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原则(本文来源于《注册税务师》期刊2016年11期)

胥宁[5](2016)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仍有疑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虽然对“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做了具体的细化,但对于不同结算方式没有明确的定义,这给实际征收管理工作中判断结算方式种类带来困扰。税法体现的税收原理不(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期刊2016-06-22)

朱冬[6](2016)在《如何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使用建设用地,到底该如何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实际工作中税企之间往往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对该问题做如下探讨。案例:某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A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一块。2014年3月10日,A公司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期刊2016-03-11)

陈航,陈晴清,邹海强[7](2015)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汇总》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增值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税法有何规定?现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归纳整理如下: 一、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本文来源于《海峡财经导报》期刊2015-09-30)

段文涛[8](2015)在《销售房屋:关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 某稽查局在对甲房地产公司检查后发现,该公司2014年12月有下列项目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已开具发票并收到的售房款325万元;收到银行拨付的按揭款1830万元;按销售合同约定有27户业主应在2014年12月交付但未收取的房款785万(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期刊2015-09-04)

罗亚苍[9](2015)在《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与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诸种解读的分歧从形式上看是税务实践的"现实需要",并非法律解释的必然结果,实质上则是缘于契税立法的缺陷。终止争议的有效办法是结合历史经验和现行实践,将契税明确为以权属转移为实质要件的财产税(物权行为税而不是债权行为税)、一次税、随时税,并根据不动产权属转移的原因区分法律行为引起的权属转移和非法律行为引起的权属转移,分别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履行时间。(本文来源于《税务研究》期刊2015年02期)

王海涛[10](2014)在《如何确定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日常工作中,有些纳税人对预收账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弄不明白,由此带来一定的涉税风险。那么,企业预收账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究竟应如何确定?本文区分税种梳理相关税法规定,供纳税人参考。 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叁十八条规定,采(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期刊2014-09-1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税收管理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是指纳税义务人发生应税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经确定就必须按此时间计算应缴税款,直接影响到企业当期应该缴纳的税额。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论文参考文献

[1].常翠萍.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政策探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8

[2].张勇.浅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J].今日财富.2018

[3].周玉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法理辨析与改进——以房产拍卖过户营业税优惠政策适用争议案件为例[J].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2017

[4].王蕴.建安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的涉税风险[J].注册税务师.2016

[5].胥宁.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仍有疑义[N].中国税务报.2016

[6].朱冬.如何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N].中国税务报.2016

[7].陈航,陈晴清,邹海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汇总[N].海峡财经导报.2015

[8].段文涛.销售房屋:关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N].中国税务报.2015

[9].罗亚苍.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与立法完善[J].税务研究.2015

[10].王海涛.如何确定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N].中国税务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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