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监管论文-袭玲

企业年金监管论文-袭玲

导读:本文包含了企业年金监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监管机制

企业年金监管论文文献综述

袭玲[1](2019)在《企业年金中的税收政策及监管机制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年金是我国养老金叁支柱中的第二支柱,对于解决我国老龄化问题以及促进企业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日本、英国、美国以及澳大利亚的企业年金制度目前已经发展的非常成熟,中国可以从中进行一定的借鉴。因此,本文将从企业年金的起源、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监管机制这叁个方面对这五个地区进行横向比较,总结企业年金在英、美、日、澳四个国家的发展经验,为中国企业年金进一步的发展提供思路。(本文来源于《劳动保障世界》期刊2019年20期)

闫玉秀[2](2018)在《我国企业年金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来,作为我国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迅速发展壮大,然而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等其他环境的发展和变化,企业年金在投资运营过程中显现出很多问题。尤其在监管方面,政出多门,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多,职责划分不清晰,监管效率低下。本文旨在对我国企业年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完善措施。(本文来源于《劳动保障世界》期刊2018年18期)

徐进[3](2017)在《我国企业年金信托的法律监管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并让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快乐幸福是我们全社会共同的心愿。但目前,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老龄化问题非常严峻,养老金制度面临着巨大的危机,而企业职工个人养老账户空账运行造成的巨额隐性债务更成为我国政府必须要尽快解决的问题。在这一背景下,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在我国蓬勃发展起来。与之相伴随,企业年金信托这一新型年金基金投资形式应运而生,并以其独有的优越性迅速发展起来。随着这种投资方式的逐渐普及,在对其进行限制与整合的过程中,必然需要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监管制度。该文主要是研究中国企业年金信托的法律监管制度,研究内容涉及企业年金信托的概念和特点、企业年金信托的内在法律关系,欧美发达国家企业年金信托监管制度的优劣以及我国企业年金信托法律监管制度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等,重点探讨了如何构建和完善我国企业年金信托法律监管制度的相关对策。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企业年金以及企业年金信托的概述,介绍两者的概念,通过讲解信托制度的特点分析企业年金信托的特殊之处和优势所在,以及对企业年金信托市场进行法律管控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整篇论文的核心之处,分析我国企业年金信托法律监管制度的内在法律关系,从主体、监管模式、监管内容叁方面做一个整体把握。我国参与企业年金信托监管过程的部门种类繁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是企业年金信托中受托机构审批的主体,此外,年金信托在运营过程中涉及证券、银行、保险多个金融领域,为此我国将监管职能分别交给了对应领域的监管机构,由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协同监管。在监管模式方面,该文比较了欧美主要国家对于审慎监管和定量监管两种模式的不同选择,分析得知基于我国企业年金信托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现实状态,定量监管模式显然更适合我国国情,并且在深入剖析年金信托的法律关系后,进而得到我国企业年金信托的法律监管制度构建还存在着立法层级低,监管主体协调机制不完善,受益人利益保护不到位,税收优惠监管措施不健全四个问题。第叁部分是以英国、美国、日本、智利的企业年金信托监管法律为例子,就国外信托法及相关法律是如何分配和规定企业年金信托主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何进行法律管控,怎么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保护受益人利益进行分析,以期能够对我国的现行监管法律的不完善有一些启示。第四部分是在前面内容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企业年金信托法律监管的几点建议,从完善立法、内外部协调监管、司法争议解决机制叁方面完善我国信托监管法律制度。立法体系方面,着重强调提高立法层次,明确信托财产所有权,关注中小企业利益;该文指出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要同时发展,不可偏废其一,内部监管要注意提升信托机构内部人员专业素质,防范关联交易,外部监管一定要做到机构内部信息共享,完善协同监管体制,避免重复监管和空白监管的出现。谈及司法争议解决机制则是因为有发展必然有纠纷,有纠纷必然要有争议解决机制,企业年金信托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与社会保障和金融业密切相关,不能简单的将其正义划入劳动纠纷或民事纠纷的范畴,有关于司法争议解决机制主要从所属范围和调解制度两方面来论述。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一环,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年金信托作为其运作模式发展前景广阔,而完善的法律监管制度则是促使其良性发展的必备条件。(本文来源于《河北师范大学》期刊2017-05-22)

王中军[4](2016)在《我国企业年金监管机制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年金发展前景广阔,但是,相关的立法与监管的同步也是不可缺的。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监管涉及监管部门多、政出多门,另一面是有效监管不足、监管缺乏。对企业年金监管须以促进其健康发展、适度监管、协调监管、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分离/资金流管理与信息流管理分离与以及程序性、合规性和实质性监督相结合五个原则。在现有形势下,建立企业年金的联合监管框架意义重大。根据我国企业年金的政府监管分工,作为主导性的监管机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搭建不同领域的制度平台,比如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等。(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6年11期)

潘胜强[5](2016)在《浅析企业年金在监管机制上的主要问题与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年金自20世纪90年代出现以来,发展速度快,资金规模大,在提高企业竞争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由于其起步相对较晚、发展时间较短、相关制度和监管机制建设的不完善等问题的制约,一定程度上满足不了企业年金在保值增值方面的需要,不利于其真正作用的全面发挥。本文拟从企业年金在监管机制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个人认为符合现阶段实际需要的有利于促进企业年金健康全面快速发展的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商场现代化》期刊2016年05期)

冀刚[6](2015)在《铁路企业年金应加强监管提高投资收益》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何加强对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监督,确保基金合理投资,防范风险,越来越成为企业、职工关注的热点。近年来,铁路企业年金理事会在年金投资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规范。 投资监管存在的问题 理事会监管制度不完善。当年,铁(本文来源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期刊2015-07-29)

李震海[7](2015)在《企业年金监管新规对法人受托机构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年金是我国养老保障事业的重要支柱,监管机关在严格监管的同时,也不断出台政策促进企业年金事业的发展。近年来,监管机关连续发文,扩大企业年金基金的可投资范围,并推出养老金产品这一标准化的后端集合产品,以提升企业年金基金抗风险的能力,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监管新规的出台为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机构在受托和投资管理方面提供了更多选择和机会,也带来了更多挑战和责任。拟结合监管新规的立法意图,探讨新规给法人受托机构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带来的影响,并为如何有效利用监管新规带来的机遇提出些许建议。(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5年19期)

贾冰[8](2015)在《我国企业年金信托的法律监管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老有所养是我国广大劳动者们的共同心愿,而现阶段中国的养老金制度正遭遇着十分大的危机。人口老龄化、职工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造成的巨额隐性债务都是我国政府需要急于解决的问题。在这样的年金市场背景及严峻情形下,企业年金信托这一新型年金基金投资形式应运而生。随着这种投资方式的逐渐普及,在对其进行限制与整合的过程中也就需要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监管机制。现阶段,世界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运作模式主要有信托型、契约型、公司型、基金会型四种。我国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了企业年金在运营模式上一律采取信托模式进行管理。这就是说将会有许多不同金融行业的投资管理机构加入到年金信托的市场中来,这些参与主体间会形成十分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市场竞争关系,要实现年金市场的稳定发展就必须明确涉及的各投资管理机构所对应的监管主体并协调好他们之间的关系。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年金信托的基本情况,重点分析了年金信托各个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及我国目前的法律监管现状。然后,在研究国外一些国家对年金信托的监管情况及监管模式后接着提出了我国在年金信托法律监管上存在的问题。最后,在前面内容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企业年金信托法律监管的几点建议,从立法以及内外部协调监管上加强法律监督建设。(本文来源于《天津财经大学》期刊2015-05-01)

姜静茹[9](2015)在《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年金,又被称为职业年金或补充养老保险,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一百多年以前,它建立于公共养老金之前,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因此20世纪中期以来,企业年金在发达国家盛行,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推广,它是一种具有保值增值功能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当前,我国正处于养老保险改革的过程中,2013年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的确立,再次引起了人们对于企业年金的关注。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经过了20年的探索与发展,基本运行框架已经形成,但是在当前迫切需要发挥企业年金补充作用的情况下,我国企业年金的现状不容乐观。因为在资本市场中,企业年金制度的缺陷被无限扩大。例如美国安然事件带给我们的震撼,迫使我们开始重新反思企业年金监管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重点研究和探讨。在当前确立了税收优惠模式的大环境下,加强企业年金的监管显得更为重要,因为我国目前企业年金监管制度仍存在很多缺陷,例如我国企业年金立法层级低,没有形成完善的协同监管机制以及救济制度,因此需要通过监管制度的完善,进一步促进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优势的充分发挥,减轻养老费用负担,促进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并最终为解决我国加速老龄化所带来的深层次问题提供方案和良策,则是本论文研究的重要课题和任务。本文总体架构是一个层层递进的推演过程,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企业年金的基本含义及其功能,同时分析企业年金运行中所形成的双层法律关系,即信托和委托法律关系。其次,通过企业年金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介绍,说明企业年金的复杂性,进一步分析加强企业年金监管的必要性,为下文的探讨奠定法理基础。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主要围绕我国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以及欠缺税收监管和纠纷救济等叁个主要核心问题展开论述。第叁部分则是通过对国外监管制度方面的介绍,总结出构成企业年金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次通过对美国和智利所代表的两种不同监管模式的分析,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立法建议;最后,依据企业年金是为企业职工利益而设的理念,重点分析和介绍了英国的纠纷解决机制。第四部分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针对前叁章所提出的问题点,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提出完善的建议和对策。本文在企业年金基本理论和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现状及问题进行阐述,并通过中外法律体系、监管机制、税收优惠、救济机制的对比分析,得出的结论为:在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的同时,也要兼顾公平做出必要的限制,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立法层次,形成协同监管机制,完善救济机制,维护受益人权益,从而带动企业职工参与年金计划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年金在我国的广泛推行,为当前养老保险改革提供动力。(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5-04-15)

谭小景[10](2015)在《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和监管的新思路——我国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带来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通胀压力加剧和人口老龄化的加深,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问题日益凸显。如何突破现有的监管困局,建立起社保基金运营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就成为值得研究的话题。信托制度契合了社保基金管理的核心诉求。企业年金信托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精巧设计,特别是信托制度对信托财产独立性的保护,更有利于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本文结合当前社保基金运营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我国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设计,对我国社保基金运营和监管体系进行了理论思考和信托化重构,期望为相关决策部门改善社保基金管理提供启示。(本文来源于《金融经济》期刊2015年06期)

企业年金监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些年来,作为我国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迅速发展壮大,然而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等其他环境的发展和变化,企业年金在投资运营过程中显现出很多问题。尤其在监管方面,政出多门,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多,职责划分不清晰,监管效率低下。本文旨在对我国企业年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完善措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企业年金监管论文参考文献

[1].袭玲.企业年金中的税收政策及监管机制探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9

[2].闫玉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8

[3].徐进.我国企业年金信托的法律监管制度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7

[4].王中军.我国企业年金监管机制评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6

[5].潘胜强.浅析企业年金在监管机制上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6

[6].冀刚.铁路企业年金应加强监管提高投资收益[N].中国劳动保障报.2015

[7].李震海.企业年金监管新规对法人受托机构的影响[J].学理论.2015

[8].贾冰.我国企业年金信托的法律监管问题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5

[9].姜静茹.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

[10].谭小景.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和监管的新思路——我国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带来的启示[J].金融经济.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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