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论文-陈智慧

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论文-陈智慧

导读:本文包含了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档案数字化,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陈智慧[1](2019)在《档案数字化中的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在介绍档案数字化和合理使用制度的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分别从国内和国外角度分析了档案数字化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现状,进一步分析得出档案数字化实践中着作权合理使用遭遇的挑战,档案数字化实践与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冲突及当前档案数字化作品所受到的约束。从利益平衡理论的角度提出了完善档案数字化合理使用制度立法的建议:档案数字化合理使用制度表述具体化、范围扩大化,并要注意协调《档案法》与《着作权法》的矛盾、在档案馆着作权领域引入法定许可制度、发挥着作权集体管理的组织功能、档案馆纳入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例外中等。(本文来源于《档案学通讯》期刊2019年05期)

马奕宁[2](2019)在《网络环境下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和数字技术在生活中普及的越来越广泛,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各个方面。在网络发展的同时,网络环境、网络安全、法律规制等方面出现了新的问题,不断的挑战着传统法律制度。如何合理使用制度,使其能够适应不同的通信技术,并可以使利益平衡化,成为当前研究的重要课题。因此,网络环境下着作权的合理使用,在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面前,更要不断进步、创新和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4期)

杨蓉淘巾之[3](2019)在《论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之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着作权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排他、垄断性权利。即依托作品所衍生出的财产性、人身性(不可转让)权利,以上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可实施。它并非像其他民事权利强调自用价值,更是强调排除他人以何种形式未经许可且未支付费用不得实施。而合理使用的目的是,平衡着作权人与公众利益,对其垄断权稍作限制。作者孜孜不倦创作的作品是智力劳动的结晶,固然值得尊重与保护,但保护应同时有利于社会发展之必要,保护之伞完全倾向于作者,有造成文化、科学、艺术领域作品创造空间紧缩之危险。因此,在符合特定的情形,不损害着作权人正当利益,不妨碍正常使用情况下,使用者可以不付费且不需经许可。然而,我国合理使用制度一方面因适用穷尽式列举立法模式,灵活性较弱,另一方面因多年未修改,目前仍主要沿袭适用的内容为2001《着作权法》有关合理使用制度规定,故与社会发展略显不协调。基于此,笔者在着眼于我国同时,也将对德国、美国合理使用制度进行分析,从而得到启示,以期为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提出有效建议。(本文来源于《长江丛刊》期刊2019年20期)

王焱琪[4](2019)在《论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司法裁判中的扩张》一文中研究指出着作权合理使用作为着作权法中重要的制度工具,能够很好地平衡利益冲突,协调着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和谐关系。社会生活动态发展,版权产业日新月异,价值观念和经济因素深入地影响着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实践与发展。我国现有的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现实需求,并且在司法裁判中形成较多扩张适用的案例。基于对扩张适用合理使用制度进行判定的典型案件的深入研究,结合司法实践需求、司法适用变化,以及立法规定修改,进一步反思我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仍存在的法律问题,对此提出规范司法裁判中扩张现象的建议,以及合理使用制度完善的切实可行建议。本文主要从以下五个部分展开研究:第一部分是对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司法裁判中扩张的现状进行研究。综合梳理相关扩张适用的案件,得到扩张所产生的不同类型和典型合理使用情形,扩张的表现体现在使用客体、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叁个方面,并且有着倾向于用原则解决案件、考虑非法定因素和借鉴转换性使用规则的特点。第二部分是司法裁判中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扩张造成的影响研究。其积极影响是:丰富了合理使用的判断方式、完善了合理使用的制度体系并且提供了新领域作品合理使用的解决思路。其消极影响是:公益与私益冲突更加突出,且对该制度的适用出现模糊性和不统一性。第叁部分是对允许扩张适用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正当性研究。综合分析相关案件的裁判说理与审判结果,现有的合理使用制度立法存在缺陷以及无法满足现实需求成为其必要性;权力有限、利益平衡和社会实效的理念为其提供合理性;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扩张适用的材料依据使其具有可行性。第四部分是规范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扩张适用的建议。在宏观上,叁步检验法的运用能够为其提供指导思想;在微观上,可从使用客体特殊化,使用目的明确化和使用方式类型化叁个方面着手,综合运用合理使用的判断因素为其提供具体判定方法。第五部分是对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修订评析并基于整体研究提出完善建议。结合分析着作权法目前的修订状况:对扩张裁判经验的体现,显示出的进步与不足,并基于以上四部分研究内容提出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未来的修订中应更新合理使用情形,明确使用目的,增加因素判断标准和转换性使用规则的建议。(本文来源于《贵州大学》期刊2019-06-01)

谢晴川,何天翔[5](2019)在《论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开放化路径——以“中间层次”一般条款的引入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而言,传统的封闭式列举立法模式已难以适应当今科技的迅猛发展。《着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引入了合理使用的一般条款,实现了向完全开放式立法模式的急剧转变,也留下了较大的法律适用空白。一般条款本质上属于一种法律漏洞,引入一般条款也意味着具体规则制定主体的移转,因此仅引入"总括式"或"兜底式"一般条款并不足以解决问题。建议同时引入对合理使用情形作具体类型化的"中间层次"一般条款,由此建立"总括式一般条款—中间层次一般条款—具体合理使用情形列举条款"的叁层次规范结构。日本最新修法对合理使用情形作了"无害使用""轻微使用""公共政策目的下的使用"叁类型区分,并采用领域分割下的"总则+列举+兜底"复合规范结构,形成了一种新的立法范式,可提供理论参照,但也存在中间层次一般条款独挑大梁,过于强调领域分割等问题。在我国相关规则的形成中,需要通过具有较高开放性的民主协商平台把握本国实际需求,尊重市场博弈在其中的重要作用。(本文来源于《知识产权》期刊2019年05期)

姜亦周[6](2019)在《中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之演变与完善研究——从1991年《着作权法》到2014年《着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一文中研究指出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各国通过相关立法设立的一项权利限制制度,目的是为了通过对权利人的权利加以限制以保障社会公众接触、获取作品与信息的自由。我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设立于1991年,采用"列举式"立法模式,列举了12项构成合理使用的适用情形,并随着2001《着作权法》第一次修改《着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出台在不断完善。2011年我国正式启动《着作权法》第叁次修改,并于2014年6月颁布了《着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提议对合理使用制度进行大幅调整,但之后由于国内一直没有达成统一意见,至今并没有公布任何新的修改意见稿。在此背景下,本文将通过梳理与分析我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设立与演变过程,详细分析《草案送审稿》中的修改意见,探讨如何更有效地完善我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本文来源于《出版科学》期刊2019年03期)

冯胜男[7](2019)在《网络环境下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着作权自诞生之初就包含着激励作者进行创造和传播作品的二元价值目标,在保护作者权利的同时还要保障社会公众能够接触作品,促进文化知识的传播。因而这一双重使命就必然要求在制度设计上追求利益的平衡和协调,也只有实现各方的利益平衡,才能保障着作权权利体系整体的健康运行和持续发展。合理使用制度是维护这一利益平衡的重要途径,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公众对作品的合理使用权,在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前提下,促进知识的流动和再创造。而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知识和信息的获取和传播途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网络以其自身特有的覆盖面广、时效性强、信息量大的特点,给着作权领域及其合理使用制度带来了不小的挑战。着作权在权利性质的界定上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可以通过法律制度进行调整的,而非自然性的权利,不能与生命权、财产权等基本人权等同,即法律上可以对着作权的权利利益在个人和社会公众间进行分配。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的着作权权利体系的起点是“作者权利”,着作权的内容包括财产性权利和人身权利,在保护作者财产利益的同时维护其精神利益。而整个着作权的权利体系是由叁个方面的利益主体组成的,即内容的提供者、传播者和使用者,着作权的相关利益需在这叁个主体间进行分配。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网络环境下的着作权迅猛发展,其特征和在权利体系内的利益分配格局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着作权权能的扩张、法律滞后性加强、侵权的风险大幅提高、利益平衡被打破等问题层出不穷,而作为在传统的着作权制度中起到平衡器作用的合理使用制度在新的网络环境中还能否起到维护平衡的作用?答案是肯定的,合理使用制度充分体现了公平正义,以及对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双重重视,是网络环境下的着作权发展的必不可少的制度建设之一,利益是权利背后的实质因素,只有在网络环境中重新实现个人利益、传播者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才能真正保障各方的在法律上权利的实现,维护整个着作权体系的良性发展。网络环境下的着作权的特征及权利体系发生巨大变化的同时,在网络环境中的合理使用制度面临的问题也随即暴露出来。我国的《着作权法》是一部舶来之法,发展的历史较短,在网络的冲击下,从立法上就具有的不足和缺陷自然首当其冲,对何为着作权的合理使用缺乏系统明确的界定,仅仅以现行立法中的对合理使用行为进行列举的形式加以规定,加之网络中着作权人的权利迅速扩张,同时随着《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出台,网络上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也越来越有限,合理使用的空间被大大压缩,同时由于侵权的风险加大,权利人欲最大程度的利用技术措施来保护自己的着作权,这使得社会公众想要接触作品更是加难上加难。这显然已经导致了着作权权利体系中利益的失衡,公众的基本知识诉求无法得到满足,传播者分配的利益与实际在权利体系中起到的作用也难以匹配,必然无法实现着作权体系的良性运行。为此,必须对我国目前的合理使用制度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坚持以“利益平衡”作为基本原则,借鉴国际上优秀的经验,采取“因素主义”+“要件主义”的综合立法模式,引入合理使用的判断要件,并加强对判断要件的解释和分析,使之充分适应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现有的网络环境下的着作权发展趋势,构建技术措施与合理使用制度的协调机制,寻找各方之间利益的平衡点,构建网络环境下的新的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9-05-01)

李燕[8](2019)在《《着作权法》修改背景下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合理使用制度发轫于英国的判例法,我国《着作权法》在制定时便吸收了这一规则。从法律文本的表面与深层次两个角度出发,合理使用具有利益平衡和分配正义双重法理。通过研究合理使用的实践现状,发现其具有司法裁判中"叁步检验法"难以落地、单一列举模式限制了适用范围、网络普及化限缩了实践空间的问题,应当从完善"叁步检验法"的构成要件、兼采"列举式"与"概括式"两种模式、强化对使用者和运营商的双重监管叁个方面提出改良路径。(本文来源于《出版发行研究》期刊2019年04期)

李会会[9](2019)在《网络环境下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高速发展的信息网络不停刷新着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在给予人们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夹杂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尤为突出,使得着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矛盾加剧。我国《着作权法》的立法工作始于我国信息网络萌芽发展的阶段,彼时信息网络尚未如此大范围的普及,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该法律较少涉及互联网方面的问题。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现行有关着作权的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新兴的创作手段与方式,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互联网时代受到了新的挑战,故而我们应当对原有的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进行延伸探讨。(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9年05期)

张一泽[10](2018)在《浅析互联网背景下的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现如今,互联网的发展使得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实践中无法较好地应对互联网背景下的着作权纠纷。文章分析了互联网技术给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带来的冲击以及在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所面临的困境,提出了完善我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建议,以期促进我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10期)

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网络和数字技术在生活中普及的越来越广泛,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各个方面。在网络发展的同时,网络环境、网络安全、法律规制等方面出现了新的问题,不断的挑战着传统法律制度。如何合理使用制度,使其能够适应不同的通信技术,并可以使利益平衡化,成为当前研究的重要课题。因此,网络环境下着作权的合理使用,在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面前,更要不断进步、创新和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陈智慧.档案数字化中的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初探[J].档案学通讯.2019

[2].马奕宁.网络环境下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3].杨蓉淘巾之.论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之完善[J].长江丛刊.2019

[4].王焱琪.论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司法裁判中的扩张[D].贵州大学.2019

[5].谢晴川,何天翔.论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开放化路径——以“中间层次”一般条款的引入为中心[J].知识产权.2019

[6].姜亦周.中国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之演变与完善研究——从1991年《着作权法》到2014年《着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J].出版科学.2019

[7].冯胜男.网络环境下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19

[8].李燕.《着作权法》修改背景下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路径[J].出版发行研究.2019

[9].李会会.网络环境下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9

[10].张一泽.浅析互联网背景下的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J].法制与经济.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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