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违宪审查论文-申爱顺

韩国违宪审查论文-申爱顺

导读:本文包含了韩国违宪审查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违宪审查,违宪审查制度,韩国,宪法裁判所

韩国违宪审查论文文献综述

申爱顺[1](2013)在《韩国违宪审查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来看,表面上是已经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但可以说它是一个“空的”,因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只是把“违宪审查”作为监督宪法的有效措施,在宪法监督制度中作了规定,因此在操作过程中未发挥其有效的作用,尚未具备可诉性、缺乏可适用性,有待于完善。习近平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我国违宪行为仍有时发生,这不仅仅是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宪法的权威性也有损害。如何能够提出又符合世界宪政发展潮流,又能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违宪审查制度,学者们对国外各种违宪审查制度进行研究,为了完善我国宪政制度做出了不少贡献。本文中笔者是选择了韩国作为研究对象。理由是韩国在建国宪法中已经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之后随着政治情势的变化,先后采用过宪法委员会模式违宪审查制度、宪法裁判所模式违宪审查制度、司法审查模式违宪审查制度等。通过不断地尝试,1987年韩国成功地移植了符合自己国情的宪法裁判所模式违宪审查制度,这一制度在韩国宪政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值得我们借鉴学习。本文是共分五个章节。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违宪审查制度的相关内容;第二部分是结合韩国历史介绍了韩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演变过程;第叁部分是介绍了韩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违宪审查主体、审查对象、审查程序以及它的价值等;第四部分是介绍了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缺陷并研究了韩国违宪审查制度对于中国宪政建设的现实借鉴意义;第五部分是总结。(本文来源于《延边大学》期刊2013-04-12)

崔林林[2](2010)在《韩国积极主义违宪审查制论略》一文中研究指出韩国违宪审查制的确立经历了曲折的过程,最终借鉴欧洲模式创建的宪法裁判所,奉行司法积极主义,无论是违宪审查制度的精确性还是受理案件的数量都远远超越了以往,在维护宪法秩序、保障基本人权以及控制公共权力滥用方面表现活跃,为韩国社会向民主法制国家转型作出了重要贡献。(本文来源于《法律文化研究》期刊2010年00期)

蒲方合[3](2010)在《日本与韩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韩国的违宪审查机关经过多次变更,1988年确立了宪法法院的违宪审查权。在日本,由最高法院及其下级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日本实行附随性违宪审查制度,韩国宪法法院对法律实行具体审查,提请宪法审查的方式与日本不同。日本法院主要审查法令的合宪性,韩国宪法法院违宪审查权行使的范围比日本法院违宪审查权行使的范围宽。日本法院对法令的违宪裁决仅具有个别效力,韩国宪法法院对法律的违宪裁决具有普遍的拘束力。(本文来源于《黄河科技大学学报》期刊2010年06期)

蔡永浩[4](2010)在《韩国违宪审查制度发展历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违宪审查制度是二战后传入韩国的。但因韩国人民对宪政的积极探索,在短短的60多年中,韩国先后修改了9次宪法,并进行了4次违宪审查制度,尝试了宪法委员会制度、司法审查制度与宪法裁判所制度,最后于1987年总结了之前的经验,确立了现行的宪法裁判所制度。该制度为韩国的宪政发展与基本权的保障做出了重大贡献,它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宪法监督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5期)

国分典子,张荣红,赖晓晶[5](2010)在《民主主义和违宪审查制度——有关韩国制宪时期的争论和违宪判决的效力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前言违宪审查制度在各国的民主化进程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原东欧各国在社会体制转换的同时导入了违宪审查制度,取得了所谓的"立宪民主主义俱乐部的会员证",~①东亚地区各国在民主化过程中所导入的宪法法院制度也崭露头角。东亚各国中,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建设民主主义国家进程中所制定的1946年日本国宪法对违宪审查制进行了规定,即"最高法院是对一切法律、命令、规则及处分是否符合宪法,享有决定权的终审法院"(第81条)。韩国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大韩民国的同时所制定的1948年(本文来源于《中国宪法年刊》期刊2010年00期)

杨盛达[6](2010)在《论韩国对欧美违宪审查制度的继受与变通》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亚洲国家范围内,韩国的违宪审查最为有效。其实韩国经历了极为艰辛的探索过程,她是唯一一个试验过世界上所有成功的违宪审查模式的亚洲国家。最终其选择了以继受德国的宪法法院模式为主创造了韩版违宪审查制度,这一艰辛的制度创生包括继受与变通两方面,在比较视野里,韩国的成功为其他亚洲国家提供了启迪。(本文来源于《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4期)

王祯军[7](2009)在《韩国违宪审查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韩国是违宪审查制度实行得比较成功的国家。分析和研究韩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对于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本文对韩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及特点进行了分析,对韩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成功之处进行了论述,指出了我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提出了原则性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文化学刊》期刊2009年06期)

金红梅[8](2009)在《韩国违宪审查制度研究及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韩国宪法法院作为违宪审查机关,为保障宪法权威和国民的人权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实践表明,宪法法院是彰显国家正义和民主权利的最终裁判者,它担负着维系国体政局的重大职责。它对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建设具有很大的启发和借鉴所值。(本文来源于《延边党校学报》期刊2009年05期)

胡岩[9](2009)在《浅析韩国违宪审查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违宪审查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宪政实施的重要标尺。长期饱受权威主义统治之苦的韩国,在本国违宪审查制度改革后的短短几年内,已经发展成为一个被世界各国公认的民主宪政国家,韩国的宪法法院制度随即引起世界各国宪政学者的广泛关注。韩国现有的那些日趋成熟的违宪审查制度自然值得我们借鉴学习,但作为后来者韩国违宪审查在转型时期的发展变革历程更应值得我们去研究探索。本文试图通过历史的角度纵向考察韩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历史演变,从宏观上把握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规律;通过考察韩国违宪审查制度审查主体、审查对象、审查程序,从微观上寻找差距,最终尝试提出一些有关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的设想。文章第一部分主要介绍韩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历吏沿革过程,以时间为线索,结合不同时期的宪政背景,分阶段介绍韩国违宪审查制度确立、发展、成熟时期的不同形态包括:违宪审查机关的形式、性质、组织模式、权限范围、审查程序、判决方式等。在确立阶段,笔者首先介绍了违宪审查制度得以确立的历史背景。由于不断反抗外来侵略和压迫,特别是近代以来对日本殖民主义统治的反抗以及韩国人民在韩国独立后对于美国通过军政府干涉韩国内政的厌恶,韩国社会中明显充满一种强烈争取民主化的精神。另一方面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千方百计的把西方的价值体系移植到韩国,作为西方宪政国家保障措施的违宪审查制度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被引入韩国。其次分析了韩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西方宪政国家在宪政实践的过程中所逐渐形成的违宪审查制度丰富了违宪审查制度的理论构建,也逐渐给作为后来者的韩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机会。违宪审查制度被引入韩国具有历史的必然性。最后分析了第一共和国时期违宪审查制度的特点和意义,韩国宪法委员会的建立标志着韩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韩国的民主宪政建设步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在发展阶段,重点介绍了韩国从第二共和国到第五共和国不同时期违宪审查制度的变化。通过动态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在违宪审查制度曲折的发展史上,韩国人民不断用沉重而又坚实的步伐实践着内心对民主宪政理念的追求。在第二部分,笔者通过对现行宪法法院设立背景、性质属性、组织体制、职权范围、审判程序、判决程式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对韩国现行宪法法院制度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韩国宪法法院的成功运行离不开体制、职权、程序的科学构建。文章第叁部分主要总结概括了韩国违宪审查制度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特点:首先发展道路异常曲折,在经历了9次宪法修改和5次违宪审查制度的模式变更后韩国才最终确立了适合本国发展的违宪审查制度。其次广泛借鉴外国先进经验。韩国在违宪审查制度发展史上不断借鉴法国、德国、美国等民主宪政国家的宪政经验,并注意外来经验与本国国情的结合。另外高水平的法官队伍建设、强调审查机关的独立性、不断扩大的审查范围等也都已成为韩国违宪审查制度的一些亮点。第四部分是关于韩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评价,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主要总结韩国违宪审查的价值:首先是韩国人权意识的显着提高,自韩国违宪审查制度确立以后,宪法法院的审判更加直观的体现了宪法法院对韩国民众宪政权利的保护,大大刺激了普通民众通过宪法诉讼来维护宪法权利的积极性。其次是对韩国民主制度发展的推动,韩国违宪审查制度为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社会生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另外是对韩国法治建设的贡献。韩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使得政府行为与国家制定法律的合宪性得以保障,积极推进了韩国的宪政建设。第二方面主要提出韩国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的不足与改革方向:当代的宪法法院制度在宪法法院法官的任命、强化宪法法院的独立性、宪法法院与普通法院的权限冲突的解决、审查范围的扩大、改善制度运行的社会环境等方面都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五部分在了解韩国违宪审查制度历史演变、概括归纳制度特征、分析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研究韩国违宪审查制度对于中国宪政建设的现实借鉴意义。首先制度的建立应该遵照循序渐近的原则。制度的选择过程就是对于宪政规律的把握,当代韩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是经过长期的宪政实践过程得以确立的,之所以有了制度本身的不断修葺,违宪审查制度才能在维护宪法权威方面不断发挥积极作用。其次韩国宪法法院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宪政的实现,最根本的是要把政治、民主纳入到宪法的秩序下,政治民主制度在合宪性的基础上才有存在的合理性,当宪法失去控制力后,任何的违宪审查形式都是徒劳的。于立法、行政、司法叁大权力之外行使司宪权才能充分的发挥违宪审查的功能。另外韩国宪法法院具体细致的程序规则保证了宪法法院审判工作的有序进行。我国也应着力制定有关违宪审查的程序性法规,使违宪审查机关的审理有法可依。在文章的最后结语部分,总结了本文的写作意旨。对韩国违宪审查制度变迁的历史进行细致考察,对韩国违宪审查制度运行过程的实践经验进行学习总结,将对我们探索建立适合中国本国国情和政治体制的违宪审查制度带来有益的启示和参考。(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9-03-15)

刘再学[10](2009)在《试论韩国违宪审查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石,是所有部门法律的“母法”,它不仅规定了公权力的权力来源和运作程序,更重要的是它规定了国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的崇高地位,决定了违宪行为的严重性,任何违宪行为都是对国家公权力和国民私权利的挑战。在民主国家我们必须严惩违宪行为,换句话讲,要建立宪政政体,我们就必须建立违宪审查制度,防止任何主体破坏我们的宪政秩序。要建立适合本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学习他国经验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同属东亚文化圈的邻国。在笔者看来,选择韩国作为研究对象是非常适合的,这主要是基于我们相似的历史背景。中韩两国文化交流源远流长,我们共属东亚文化圈,至今还秉承大体相仿的文化传统。韩国早在建国宪法中就确立了违宪审查制度,并且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每一次的政治运动都推动着违宪审查制度的变革,它先后采用了宪法委员会模式的违宪审查制度,宪法法院模式的违宪审查制度和司法审查模式违宪审查制度等叁种模式。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之前的违宪审查制度并未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直至1987年,为了巩固民主运动的胜利成果,韩国再次修改宪法,建立了宪法法院,确立了符合韩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实践证明,宪法法院模式是非常成功的制度移植,它为保障韩国宪法稳固和民主政治进步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本篇论文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韩国宪法简史;第二,韩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历程;第叁,韩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第四,韩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实践价值。论文的立足点就是希望通过对韩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分析,找寻韩国宪法法院取得成功的经验,希望有助于我们建立适合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本篇论文的最大特色在于通过结合违宪审查案例,重点分析了违宪审查制度对社会发展的价值。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它先于政府而存在是国民公意的产物。宪法的价值就在于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而违宪审查的价值就是保障宪法的实施,实现宪法的价值。违宪审查制度的价值主要包括保障人权、巩固民主、促进道德风尚发展和为经济保驾护航等等。(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9-03-10)

韩国违宪审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韩国违宪审查制的确立经历了曲折的过程,最终借鉴欧洲模式创建的宪法裁判所,奉行司法积极主义,无论是违宪审查制度的精确性还是受理案件的数量都远远超越了以往,在维护宪法秩序、保障基本人权以及控制公共权力滥用方面表现活跃,为韩国社会向民主法制国家转型作出了重要贡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韩国违宪审查论文参考文献

[1].申爱顺.韩国违宪审查制度对我国的启示[D].延边大学.2013

[2].崔林林.韩国积极主义违宪审查制论略[J].法律文化研究.2010

[3].蒲方合.日本与韩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比较研究[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0

[4].蔡永浩.韩国违宪审查制度发展历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5].国分典子,张荣红,赖晓晶.民主主义和违宪审查制度——有关韩国制宪时期的争论和违宪判决的效力问题[J].中国宪法年刊.2010

[6].杨盛达.论韩国对欧美违宪审查制度的继受与变通[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

[7].王祯军.韩国违宪审查制度探析[J].文化学刊.2009

[8].金红梅.韩国违宪审查制度研究及启示[J].延边党校学报.2009

[9].胡岩.浅析韩国违宪审查制度[D].山东大学.2009

[10].刘再学.试论韩国违宪审查制度[D].山东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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