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金融制度论文-赵爽

农村合作金融制度论文-赵爽

导读:本文包含了农村合作金融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变迁,历史阶段,演变规律

农村合作金融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赵爽[1](2019)在《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变迁:历程、规律与趋势》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变迁历经中央政府绝对控制、地方政府分权主导以及政府与农民互动叁个重要历史阶段。整个历程呈现出国家发展大局优先、人民利益至上以及螺旋式上升的制度变迁特征,表现出"一元"到"多元"、"集权"到"分权"以及"效率优先"到"结果公平"的演变规律。基于以上研究,本文提出未来制度变迁的趋势是构建国家与农民合作式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并从未来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实现条件、治理以及监管叁个方面提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在新一轮制度变迁中的整体框架。(本文来源于《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杨肖婷[2](2018)在《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兴起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发展至今,有近百年的历史。其发展经历了人民公社管理、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分支机构以及与农业银行脱钩等历史过程。受“计划经济”、“金融工具主义”以及“实践模式”的影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并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同时还伴随着法律性质定位不明确、立法理念严重滞后、产权制度不明晰、民主管理制度缺失、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不合理以及监管制度乏力等系列问题。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以及农村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客观上要求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对策,以解决农业资金短缺、投入不足、农民和农村中小经济组织融资难以及农村金融法制化水平较低等问题。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应当围绕这个中心。从这个角度而言,就必然要将“普惠金融”理念融入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建设的全过程。应在“普惠金融”理念的指导下,以符合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需要为原则,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确定为特殊的社会团体法人。在实行产权与管理权适度分离的前提下,允许社会团体、精准扶贫结对单位成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主体,扩大资金来源范围。采取分类规制的立法框架制定统一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并在立法过程中将“金融公平”和“服务民生”作为优先的立法价值取向。同时,确立市场调节理念,合理确定政府干预范围,重视农民金融权利保护。以地域限制和从事产业性质为基础,确定社员取得资格,并采取全程留痕技术措施保障社员充分享受权利和行使权利。根据各地区不同条件,合理、差异化地确定注册资本并放宽社员退出条件,以确保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灵活性。以实现监督的民主与独立为目的,建立多元化主体、多渠道方式的监督机制,整合政府权力监督部门,建立统一的权力监督部门,形成监督合力,赋予非社员投资主体监督权,利用其不参与盈利分红、不享受借贷服务而具有的中立性特点,最大限度发挥其监督作用。建立严格的问责和追责机制,对实施违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设立目的和操作程序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随着我国“叁农”政策持续推进,农民的合作、互助意识不断地增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前景可期,这就需要我们加快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为其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本文来源于《吉首大学》期刊2018-06-02)

邓冰聪,王育民[3](2017)在《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现状与创新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村合作金融以最大限度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为目标,是农民金融权利保障和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基本载体。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存在理念滞后、立法层次低、体系凌乱分散、政府定位不合理、实施效果差、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亟待创新。我国应以普惠包容、金融公平价值为引领,完善合作金融立法,推进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产权保护、内部治理结构、金融监管以及社员权益保障等法律制度创新。(本文来源于《理论观察》期刊2017年11期)

吕红梅[4](2017)在《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本文介绍了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危害,认为要改革产权制度,才能真正法人治理结构,才能是农村信用社发展走上正轨。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是农村合作金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基础,对当前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进行考察研究,发现其存在问题及危害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就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危害进行了初步探索。一、当前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农村信用社产权主体的虚置性。首先是原始股金产权虚(本文来源于《知识文库》期刊2017年13期)

田光伟[5](2016)在《试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村合作金融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但农村合作金融也伴生很多风险。从合作金融机构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分析,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问题有:股权结构不合理,法人治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机构权限不明,职责不清;监管人员水平普遍偏低,人事制度不健全;金融机构操作风险突出,外部监管力量不足;需要从以下方面构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框架:明确监管机构职责,划定监管权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强化外部法律监管,提高监管技术水平。(本文来源于《农业经济》期刊2016年09期)

谭永有[6](2016)在《存款保险制度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挑战及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文章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提出了应对策略。(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6年23期)

龚关[7](2016)在《国民政府与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演变》一文中研究指出民国时期,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主要模式是银行透过合作社向农民放款,它经历了从商业银行为主向国家行局为主的转变。参与放款的商业银行为追求自身利益,各自为政、相互竞争,促使国民政府尝试通过设立合作金库以建立系统的合作金融制度。其间经历了由提倡机关辅设合作金库的自下而上方式,到直接设立中央合作金库的自上而下方式的转变,合作金库长期被提倡机关控制,形成了银行—合作金库—合作社的模式,这只不过是前一模式的变种。这两种模式同时并进,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及其演变过程纷乱复杂。国民政府对建立怎样的农村金融制度没有明确的目标,没有统盘筹划与一以贯之的政策,实质上是国民政府面对现状所作主观选择的必然结果。(本文来源于《中国经济史研究》期刊2016年02期)

王振海,于蕾[8](2015)在《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城乡经济一体化日益深化,农村合作金融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贡献。该文回顾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60多年的演变历程,因为中国农村金融市场还不成熟,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业存在着从体制到运营机制等多方面矛盾。要解决这些矛盾,必须从制度创新着手,明晰农村信用社产权结构、完善治理结构、改善经营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监管体制,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更有效地服务于叁农,为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本文来源于《中国培训》期刊2015年14期)

周雪菲[9](2015)在《浅论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起步较晚,当前仍处于试验性发展阶段,文章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产生和发展现状进行简要介绍,以资金互助和信用合作两种合作模式为研究对象,从法律角度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对现行合作社法律进行完善和扩充,结合各省市地方政府的实践经验,分析其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总结认为应明确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法律地位、完善其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外部监管,从法律层面上对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进行规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5年07期)

赵栋奎[10](2015)在《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从2003年启动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以来,银监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之下,协同人民银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精心规划监管总体框架,扎实推进监管细节,加速了农村合作金融监管的规范化进程,取得了农村合作金融监管的显着成果。然而,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尖锐矛盾也成为制定经济政策时不得不面对的严峻形势。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正在逐步显现的金融脆弱性,不但使得其支持农村、服务农村的经营宗旨有名无实,甚至成为了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金融犯罪的重灾区,也成为威胁农村金融体系稳定的重大隐患,严重阻碍了农村合作金融自身经营发展和农村经济繁荣。本文立足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监管现状及服务农村经济的宗旨,在结合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探讨了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文章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重点阐述农村合作金融监管的基本概念,在介绍农村合作金融思想来源的罗虚戴尔原则前提之下,逐步对于合作金融、合作社和金融监管的概念、组成体系和手段等基础理论做出解释,强调了现阶段我国加强农村合作金融监管的必要性。文章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农村合作金融监管现状,主要包括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监管的措施、方法和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问题的规定,宏观地分析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制度的不足,并积极探讨导致缺陷的原因。文章第叁部分,立足于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的现实目的,重点详实介绍了德国、美国、法国、日本、印度五个发达国家的农村合作金融监管制度,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提供了可以参考的有益借鉴。文章第四部分在总结上文的基础之上,条分缕析地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制度的具体针对性建议,包括建立完善的监管环境,为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提供制度供给和构建农村合作金融监管制度实施框架两方面的内容。细化而言,完善监管环境包含通过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来界定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律性质、明确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法律地位、明确农村合作金融运行管理机制、增加政策扶持免除农村合作金融所得税和健全市场准入、完善退出机制等方面。构建农村合作金融监管制度框架,包括界定监管边界、选择合适监管模式、改进监管办法提高监管水平和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等内容。(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5-04-01)

农村合作金融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兴起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发展至今,有近百年的历史。其发展经历了人民公社管理、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分支机构以及与农业银行脱钩等历史过程。受“计划经济”、“金融工具主义”以及“实践模式”的影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并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同时还伴随着法律性质定位不明确、立法理念严重滞后、产权制度不明晰、民主管理制度缺失、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不合理以及监管制度乏力等系列问题。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以及农村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客观上要求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对策,以解决农业资金短缺、投入不足、农民和农村中小经济组织融资难以及农村金融法制化水平较低等问题。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应当围绕这个中心。从这个角度而言,就必然要将“普惠金融”理念融入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建设的全过程。应在“普惠金融”理念的指导下,以符合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需要为原则,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确定为特殊的社会团体法人。在实行产权与管理权适度分离的前提下,允许社会团体、精准扶贫结对单位成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主体,扩大资金来源范围。采取分类规制的立法框架制定统一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并在立法过程中将“金融公平”和“服务民生”作为优先的立法价值取向。同时,确立市场调节理念,合理确定政府干预范围,重视农民金融权利保护。以地域限制和从事产业性质为基础,确定社员取得资格,并采取全程留痕技术措施保障社员充分享受权利和行使权利。根据各地区不同条件,合理、差异化地确定注册资本并放宽社员退出条件,以确保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灵活性。以实现监督的民主与独立为目的,建立多元化主体、多渠道方式的监督机制,整合政府权力监督部门,建立统一的权力监督部门,形成监督合力,赋予非社员投资主体监督权,利用其不参与盈利分红、不享受借贷服务而具有的中立性特点,最大限度发挥其监督作用。建立严格的问责和追责机制,对实施违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设立目的和操作程序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随着我国“叁农”政策持续推进,农民的合作、互助意识不断地增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前景可期,这就需要我们加快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为其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农村合作金融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赵爽.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变迁:历程、规律与趋势[J].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2019

[2].杨肖婷.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完善研究[D].吉首大学.2018

[3].邓冰聪,王育民.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现状与创新路径[J].理论观察.2017

[4].吕红梅.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J].知识文库.2017

[5].田光伟.试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制度构建[J].农业经济.2016

[6].谭永有.存款保险制度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挑战及对策[J].时代金融.2016

[7].龚关.国民政府与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演变[J].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

[8].王振海,于蕾.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J].中国培训.2015

[9].周雪菲.浅论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经济.2015

[10].赵栋奎.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兰州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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