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环境行政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立法,司法
环境行政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张继钢[1](2018)在《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立法变迁与司法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孕育于环境公益诉讼立法进程中,最终在行政诉讼法中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也随之法定化。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具有来源的规定性、基础的公益性、对象的专门性、原因的危害性和程序的前置性等特点。为了全面落实推进公益诉讼制度、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司法应针对其特殊性,通过高扬环境法益、拓展案件来源和衔接诉前程序等路径,大力提倡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本文来源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廖正[2](2016)在《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立法模式选择与制度定位》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认为,面对当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频发之现实,我国未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模式可以采用"两步走"的策略。首先,在行政诉讼法中引入行政公益诉讼一般条款;其次,在环境保护法等环保立法中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适用条款,从而建构起"行政公益诉讼一般条款+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具体适用条款"的立法制度安排,以适应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越环境法与行政诉讼法两大法律部门之特性。就制度定位来看,环境行政私益诉讼是主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支流,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6年09期)
王泽群[3](2016)在《大数据环境下隐私保护的行政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行政立法的方式实现对大数据环境下的隐私保护首先要厘清大数据环境下政府的多重职能和定位。大数据环境下,政府不仅是数据持有者和提供者、大数据平台的建设者与维护者,还是自主开发利用大数握主体的监督者。保护隐私的行政立法核心就是要根据政府职能的不同而设计立法内容,拓宽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公开信息做去隐私化处理;制定相关法律促进各级政府建立大数据平台,助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同时还应坚持对自主拥有大数据者适度的外部监督管理。从行政立法的实现路径来看,整合现行法律法规,制定保护隐私的行政单行法是一个可行选择:修订一般法界定个人信息的范围并确立基本的保护原则,制定行政单行法规范政府行为;采用事前预防与事后制裁相结合的法律手段实现对大数据环境下侵害隐私权行为的有效制裁;引入专家制实现数据安全风险审查。(本文来源于《行政论坛》期刊2016年04期)
吴美满[4](2016)在《两岸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比较研究——以台湾地区立法及案例的评析借鉴为基点》一文中研究指出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当前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试点中的重中之重。台湾地区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已经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笔者试通过两岸立法比较研究、台湾地区典型案例评析,对台湾地区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经验加以甄别借鉴,以期对大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完善提供参考。一、两岸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立法比较研究(一)台湾地区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定1".行政诉讼法"。根据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6年08期)
杨少博[5](2016)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立法协调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杨少博报道:3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立法协调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讨论《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和起草工作的意见》,部署两项立法相关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桂花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嘎尔迪,副市(本文来源于《鄂尔多斯日报》期刊2016-03-15)
柯坚[6](2015)在《环境行政管制困局的立法破解——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中心的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环境行政管制存在着管制不足、不力和不能的困局。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战略的提出及我国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立法体制,为《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提供了机遇和社会政治基础。与环境行政管制制度的扩张与强化相比,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行政监管体制规定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行政管制的监督和制约主要体现在行政机构内部监督与问责、人大监督与督促、司法监督与督促、公众与社会监督督促四个方面;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确立了公众参与的环境法基本原则,作出了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予以专章规定,保障了公民在环境公共治理中的基本权利。(本文来源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期刊2015年05期)
郑琼星[7](2014)在《强化电子商务行政立法,营造安全诚信交易环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快速发展,同时网络交易安全与诚信缺失问题,也成为桎梏电子商务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文章通过分析其表现与成因,试图从强化电子商务行政立法的角度出发寻求对策,以营造安全诚信的交易环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下旬)》期刊2014年06期)
李树,翁卫国[8](2014)在《我国地方环境管制与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基于地方立法和行政规章实际效率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采用中国各省1994-2004年的统计数据,定量评估了地方环境管制对中国经济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影响。研究发现,地方环境规章显着提高了中国经济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速,但地方环境法规对其不具有显着影响。上述发现意味着,中国实施严格的环境管制能够收获环境质量提高和生产率增长的双赢结果,且地方政府主导的环境行政管制的实际效力可能要远远优于地方环境法规。因此,在健全地方环境书面立法的同时,还需要重视对政府组织结构和激励机制的重构,以提高书面法律的实际执行效率。(本文来源于《财经研究》期刊2014年02期)
张正炎[9](2013)在《行政立法裁量与法律优先原则之间的权衡——以《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五条为分析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优先"是行政立法所应遵循的原则之一。它意味着行政立法应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它是保障行政法规、规章合法有效的前提和基础。同时由于不同地区部门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性,需要行政机关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规章,将法律规定具体化,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因此,从这一点来说,行政立法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的裁量。如何处理好行政立法裁量与法律优先原则,是行政立法活动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确保行政立法活动合法有效的关键所在。(本文来源于《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4期)
吴国毅,黎桦[10](2013)在《公众参与的法理学思考——以公众参与环境行政立法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保护个体权利,限制公共权力是公众参与的法理学基础。个体权利的实现需要通过公共权力的运作,而在权力运作的过程中,若没有权利的参与,极易发生权力异化而侵害个体权利。行政立法因现代行政的转型而兴起,代议制民主不足以为行政立法提供正当性依据,参与式民主作为一种补充,呼唤公众参与的实践。就公众参与环境行政立法而言,环境资源的公共属性更需要公众参与来弥补国家环境管理权运行的不足。(本文来源于《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期刊2013年07期)
环境行政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文章认为,面对当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频发之现实,我国未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模式可以采用"两步走"的策略。首先,在行政诉讼法中引入行政公益诉讼一般条款;其次,在环境保护法等环保立法中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适用条款,从而建构起"行政公益诉讼一般条款+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具体适用条款"的立法制度安排,以适应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越环境法与行政诉讼法两大法律部门之特性。就制度定位来看,环境行政私益诉讼是主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支流,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环境行政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1].张继钢.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立法变迁与司法抉择[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
[2].廖正.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立法模式选择与制度定位[J].法制与经济.2016
[3].王泽群.大数据环境下隐私保护的行政立法研究[J].行政论坛.2016
[4].吴美满.两岸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比较研究——以台湾地区立法及案例的评析借鉴为基点[J].人民检察.2016
[5].杨少博.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立法协调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N].鄂尔多斯日报.2016
[6].柯坚.环境行政管制困局的立法破解——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中心的解读[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5
[7].郑琼星.强化电子商务行政立法,营造安全诚信交易环境[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4
[8].李树,翁卫国.我国地方环境管制与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基于地方立法和行政规章实际效率的实证分析[J].财经研究.2014
[9].张正炎.行政立法裁量与法律优先原则之间的权衡——以《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五条为分析对象[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10].吴国毅,黎桦.公众参与的法理学思考——以公众参与环境行政立法为例[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