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船舶买卖合同,融资租赁,法律适用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论文文献综述
侯树杰[1](2016)在《涉外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之法律适用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涉外船舶融资租赁是近些年航运市场领域内新兴的融资方式之一,实务界对该种交易及其合同的识别存在分歧,对该种类型纠纷所应适用的准据法尚有待明确。通过对涉外船舶融资租赁交易的国内法与"国际性"两个层面的分析与识别,阐述国际私法视角下法律适用所应遵循的原则,继而提出以承租人住所地法作为涉外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准据法的主张。(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6年02期)
寿华玺[2](2016)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法律问题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航运市场总体上是呈现波动式下降的趋势。航运市场的低迷,导致航运企业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航运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特别是在航运公司资金不足、没有办法扩大船队、更加不能实现船舶的更新换代。金融公司可以通过船舶融资租赁的方式介入造船业和航运公司,解决他们资金短缺的困境。目前我国在船舶融资租赁实践只有短短二十几年,与外国丰富的船舶融资租赁经验相比,我国的船舶融资租赁行业还是处于发展的初期。船舶融资租赁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并不完善,税收政策监管政策的匹配度也远远不够。对船舶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的研究有利于不断发现船舶融资租赁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促进我国航运业的健康发展。船舶融资租赁是我国的新型产业,该交易模式目前还未得到广泛的应用,最终能进入司法程序的纠纷数量不大。但这些案件中已经暴露了船舶融资租赁纠纷审判中存在的难点。因此通过对船舶融资租赁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有利于解决审理中出现的难点,促进船舶融资租赁司法审判的完善。本文通过对国内各级海事法院关于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整理和归纳,筛选出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最突出的几个问题,通过对这些突出问题的进行逐个分析,对如何优化中国船舶融资租赁制度提出一些建议。本文分成四章。第一章是根据海事法院审理的船舶融资租赁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分析,对我国当前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出现总体情况进行归纳,重点是针对案件中争议焦点以及法院裁判依据的整理。在这基础上,归纳出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在司法裁判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第二章、第叁章、第四章分别就第一章中提及的叁个法律适用问题逐个进行分析: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认定、承租人违约以及救济的问题、船舶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登记中问题。每一章都通过分析案件样本中出现的争议类型,结合相关法律和法理,分析法院裁判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最后对司法实践中审理船舶融资租赁纠纷给出一些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6-04-15)
周杨[3](2015)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下出租人的主要风险及预防》一文中研究指出航运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许多航运企业为提高运力选择船舶融资租赁方式来增加投资。船舶融资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已成为航运业重要的融资手段。但是,由于出租人相对弱化的所有权,使得出租人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如何防范船舶融资租赁中的风险,确保自身的债权利益,是出租人参与船舶融资租赁交易时的关注重点。许多专家学者对这一方面进行了研究探讨并各有所长,作者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比较,进行了总结和研究。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船舶融资租赁的概念,分析了船舶建造方或船舶卖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交易过程中的操作风险、政治风险、自然灾害风险以及其他船舶融资租赁出租人的特殊风险,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防范上述风险的具体对策,并对中国立法提出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江苏商论》期刊2015年01期)
刘建军[4](2014)在《浅析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之索赔权——以2014年新司法解释的影响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3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使得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船人索赔权的理论和权利的行使都发生了变化,即表现为索赔权的性质是"债权让与",在其行使与实现上,由传统的"叁要件"增加为"四要件",适当调整了船舶出租人和租船人的权利义务,使其权利义务的分担更加公平合理。(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4年24期)
[5](2014)在《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发布填补行业空白》一文中研究指出继2012年10月底《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一册发布后,7月28日,以船舶融资租赁为主要内容的《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二分册在上海首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此次推出的"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上海格式)"属业内首例,以两大"首创"填补了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空白。首先,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规范船舶融资租赁专业合同文本。其次,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提出融资租(本文来源于《天津航海》期刊2014年03期)
吴明华[6](2014)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上海格式)树立中国航运新指引》一文中研究指出7月28日,中国海仲上海分会发布了"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这份以"上海格式"作为标签的合同文本,作为《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二分册在沪首发,不仅显示了中国日趋活跃的船舶融资租赁市场的需求,同时首创人民币结算、推荐适用中国仲裁解决争议,向全球航运界表明,中国航运业不再完全照搬沿用西方国家的合同、标准,在积(本文来源于《航海》期刊2014年05期)
[7](2014)在《海仲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上海格式)填补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空白 《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二分册在沪首发》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7月28日,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海仲上海分会)主编,浦东新区航运服务办公室、上海锦祺金融顾问有限公司重点支持的以船舶融资租赁为主要内容的《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二分册首发仪式在沪隆重举行。上海市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会长周禹鹏、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张林、浦东新区航运服务办公室主任傅红岩等出席会议并致(本文来源于《水运管理》期刊2014年08期)
胡毓[8](2014)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有了“中国声音”》一文中研究指出●罪国业内首例在坌国疆围内规范融资租赁活动的专业合同文本 ●涉及船舶建造、船舶买卖、船舶保险、船舶营运、贷款融资等诸多环节 ●在国内首次提出了融资租赁航运业务通边海事仲裁解决合同纠纷的主张 7月28日,中国(本文来源于《中国船舶报》期刊2014-08-08)
白庆虹[9](2014)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上海格式发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驻沪 白庆虹)7月28日,以船舶融资租赁为主要内容的《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二分册在沪首发。这是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规范船舶融资租赁专业合同文本,也是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提出融资租赁航运业务通过海事仲裁解决合同纠纷问题,并在规范的合同文(本文来源于《中国水运报》期刊2014-08-01)
周岑[10](2014)在《国际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金融危机之后的近几年,船舶工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出现复苏,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影响下的中国船舶业,也正处在革新阶段。中国船舶工业开始采用新兴的金融方式—融资租赁的方式,来解决中国沿海一些中小造船企业和航运公司的资金短缺的核心问题。但是由于国际船舶融资租赁在我国刚刚起步,我国的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都尚未发展完善,更没有相应的立法来规范国际船舶融资租赁。相应配套的法律环境跟不上国际船舶融资租赁实务的发展,我们要基于近几年发展状况,深入的研究国际上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对于船舶融资租赁的既有成果,对我国的船舶融资租赁进行立法完善,促进这种新型的金融方式的发展,进而保障我国整个航运事业的发展。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形式,涉及多方当事人和多种法律关系。并且船舶融资租赁这方式的客体又是船舶这种特殊的合同标的,因此增加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复杂性。另外法律关系和主体更是跨越国家,这中跨国的交叉法律的特殊交易,为我们的立法增加了难度。本文首先介绍了国际船舶融资租赁的法律环境,从2009年韩国株式会社诉SH公司的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说起,从而了解当代船舶融资租赁在我国的法律发展情况。在船舶融资租赁纠纷中,最核心的为合同问题,合同中的主体客体关系及其内容,共同构成韩国株式会社诉SH公司纠纷案件,和国内融资租赁案件纠纷的核心。另外,国际案件中对于国际船舶融资租赁中“国际”的界定笔者进行了辩证的研究,介绍了目前主流的融资租赁方式,以及这些方式目前存在的发展问题。其次根据港龙公司的实体案件分析重点阐述了国际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共同组成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两个合同相互独立但相互影响。其中核心的租赁合同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援引光船租赁合同的规范又和光船租赁合同有一定的差别,又研究了船舶这样的特殊客体产生的船舶登记问题。由于船舶的国际化属性,为船舶的登记带来了“双重登记”的难题。在国际船舶融资租赁中,船舶的所有权登记和租赁后的船舶登记的生效问题,以及发生登记问题纠纷的救济手段和立法趋势。最后,本文笔者在研究了国内国际既有的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制度之后,从合同的主体和内容进行分析,发现在合同本身由于国际化、复杂化带来的法律难题,提出一些自己的立法建议。如加快制定专门立法,保障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完善海商法的相关制规定:船舶登记制度要注意双重登记问题,以及承租人的权利要能对抗第叁人,完善相关物权的规定,规避由于优先权影响承租人的使用权;建立相对应的船舶融资租赁监管制度。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立足于大量阅读海事法庭的相关案例和民事裁定,对于国际船舶融资租赁将来的立法实践提出了自己的法律建议。融资租赁本身涉及的法律多而交叉,因此建立单独的立法可谓迫在眉睫,而海商法调整范围内的船舶融资租赁,更加需要规范的法律进行约束,从增加海商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明确船舶登记制度的各项法律法规,到健全海商法的制度和监管体系,加强国家监督和行业内的监督。中国在迎接船舶融资租赁这样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依然有很长的一段立法之路要走。(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4-04-01)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航运市场总体上是呈现波动式下降的趋势。航运市场的低迷,导致航运企业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航运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特别是在航运公司资金不足、没有办法扩大船队、更加不能实现船舶的更新换代。金融公司可以通过船舶融资租赁的方式介入造船业和航运公司,解决他们资金短缺的困境。目前我国在船舶融资租赁实践只有短短二十几年,与外国丰富的船舶融资租赁经验相比,我国的船舶融资租赁行业还是处于发展的初期。船舶融资租赁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并不完善,税收政策监管政策的匹配度也远远不够。对船舶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的研究有利于不断发现船舶融资租赁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促进我国航运业的健康发展。船舶融资租赁是我国的新型产业,该交易模式目前还未得到广泛的应用,最终能进入司法程序的纠纷数量不大。但这些案件中已经暴露了船舶融资租赁纠纷审判中存在的难点。因此通过对船舶融资租赁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有利于解决审理中出现的难点,促进船舶融资租赁司法审判的完善。本文通过对国内各级海事法院关于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整理和归纳,筛选出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最突出的几个问题,通过对这些突出问题的进行逐个分析,对如何优化中国船舶融资租赁制度提出一些建议。本文分成四章。第一章是根据海事法院审理的船舶融资租赁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统计分析,对我国当前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出现总体情况进行归纳,重点是针对案件中争议焦点以及法院裁判依据的整理。在这基础上,归纳出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在司法裁判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第二章、第叁章、第四章分别就第一章中提及的叁个法律适用问题逐个进行分析: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认定、承租人违约以及救济的问题、船舶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登记中问题。每一章都通过分析案件样本中出现的争议类型,结合相关法律和法理,分析法院裁判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最后对司法实践中审理船舶融资租赁纠纷给出一些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1].侯树杰.涉外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之法律适用问题探析[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6
[2].寿华玺.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法律问题探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6
[3].周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下出租人的主要风险及预防[J].江苏商论.2015
[4].刘建军.浅析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之索赔权——以2014年新司法解释的影响为视角[J].知识经济.2014
[5]..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发布填补行业空白[J].天津航海.2014
[6].吴明华.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上海格式)树立中国航运新指引[J].航海.2014
[7]..海仲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上海格式)填补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空白《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二分册在沪首发[J].水运管理.2014
[8].胡毓.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有了“中国声音”[N].中国船舶报.2014
[9].白庆虹.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上海格式发布[N].中国水运报.2014
[10].周岑.国际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D].浙江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