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论文-钟玮

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论文-钟玮

导读:本文包含了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客观归责,疫学因果关系

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钟玮[1](2019)在《污染型环境犯罪中的因果关系认定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现象愈演愈烈,解决环境污染方面的刑事对策问题也越来越被重视。其中关于污染型环境犯罪中因果关系判定已成为环境犯罪中比较棘手的问题之一。我国污染型环境犯罪存在较为频繁且难以解决的叁个与因果关系相关的问题,分别是因果链条形成难、污染型环境犯罪证明标准高、多因一果刑事责任归属难。从客观归责理论与疫学因果关系理论中截取精华解决当前最为主要的叁个问题,能更好突破污染型环境犯罪的困境。(本文来源于《昆明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苏璟雯[2](2019)在《环境犯罪中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适用困境及解决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前环境犯罪司法实践中,适用传统因果关系理论来认定犯罪成立存在诸多困难。环境犯罪的特殊性和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固有的局限性是导致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在环境犯罪适用中存在困境的主要原因。要解决环境犯罪中因果关系认定的难题,就要从环境犯罪的特殊性入手,引入域外判断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新理论,克服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固有弊端。与此同时,为保证认定犯罪过程中的公平与合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应当对新因果关系理论的适用进行一定的限制。(本文来源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李紫阳[3](2019)在《监督过失型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判断》一文中研究指出过失行为可构成污染环境罪的论断为监督过失型污染环境犯罪的考察提供前提条件。同时,独立研究本类型犯罪具有实践价值,能够为单位型与多过失主体型环境犯罪追责提供新的处置思路。由于受到传统因果论的影响,实践中常不区分归因及归责,径直进行因果认定一步判断,还常会忽略掉对监督过失型犯罪自身特点的考察。为正确认定本类型犯罪的因果关系,归因时应以条件说为主、疫学因果说等为辅对被监督者行为、监督者作为行为与环境污染结果间是否存在条件关系的判断,以监督义务的假定履行作为监督者不作为行为与环境污染结果间条件关系存在与否的判别标准。归责时以相当因果关系说为工具,对监督者"诱发"被监督者行为的相当性、被监督者行为的异常性及监督者行为与环境污染结果间关联性等问题进行推进判断。(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9年08期)

韩武斌[4](2018)在《环境犯罪中疫学因果关系理论的定位厘清》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犯罪规制的最大问题在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从国外引进的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在我国存在定位不清的问题,进而在适用上难以给出正当性说明。在实体法上,疫学因果关系应归属于事实因果判断,从属于合法则条件说的一种类型;在程序法上,疫学因果关系并不是一种推定的因果关系,而是一种相对确定的因果关系。(本文来源于《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安海燕[5](2018)在《环境犯罪因果关系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污染型环境犯罪中,因果关系的证明较普通犯罪而言具有长期性、间接性和潜伏性等特点,使得传统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在环境公害领域的适用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应当合理借鉴国外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新兴理论,其中,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有重大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山西青年》期刊2018年23期)

张书悦[6](2018)在《我国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认定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污染环境犯罪责任追究中,因果关系认定是重要环节。随着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污染环境犯罪的方式呈现多样化、复杂化态势。与此同时,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滞后性日益明显。在法律实践中,面对日益复杂的污染环境犯罪,如何认定因果关系尚无统一定论,这无疑加剧了本类犯罪的认定困境。因此,因果关系认定方式的与时俱进成为一种趋势。我们应该立足国情,提出与国情、时代相适应的因果关系认定新模式。近年来,我国理论界也开始研究国外相关经验,以疫学法、间接反证法、因果关系推定说为主流,但如何从国外到国内,从理论到实践成为学界的热议话题。文章以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为核心,以我国理论发展现状和司法实践为基点展开论述。首先从污染环境犯罪及其因果关系等基本问题着手,分析本类犯罪因果关系认定困境的具体表现。然后以案例阐释国外因果关系认定理论并分析可供借鉴的经验。最后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因果关系认定新模式以及适用的原则和规则。(本文来源于《兰州理工大学》期刊2018-05-24)

刘婷[7](2018)在《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普通的环境犯罪,乃至因果关系简单的污染型环境犯罪,运用传统的因果关系理论进行因果关系判定即可。但对于一些因果关系复杂的污染型环境犯罪,由于其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导致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在适用中遭遇困境,使一些污染型环境犯罪游离于刑事法网之外。面对这一难题,应突破基于科学法则的传统因果关系理论,运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来认定因果关系复杂的污染型环境犯罪以免国家既定的环境刑事政策落空。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和间接反证理论本质上都是一种推定,运用了刑事推定。而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并不是一种新的理论,其是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和间接反证理论的综合运用,吸收两者理论之长,补其不足。一方面,吸收了疫学理论的“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和间接反证理论的举证责任部分转移,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控方的举证责任,这对于复杂的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确有必要。另一方面,要求控方要在证明基础事实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因果关系推定,同时赋予被告方反证权,防止推定的随意性,保证刑法的谦抑性。此外,由于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是对传统刑事理论的突破,用之不当将不利于被告方,因此为了达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必须对因果关系推定原则进行必要的限制。(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期刊2018-04-20)

杨继文[8](2017)在《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现实背景下,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和认定,存在规范和事实层面上的各种难题。污染环境犯罪的技术治理,需要在其因果关系的事实意义基础上,从刑法实体规范、价值立场衡量以及司法程序的证据和证明意义来加以考察。明确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是一种混合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的分层证明。它属于法证据学的概念范畴,需要精细的法证据学和诉讼程序的规范指引;需要法官居中进行自由心证裁量并做出裁决;需要在污染环境刑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找寻相关的证明对象和范围;需要注重证明的立体化背景和技术工具的综合应用与整体判断。它的证明度要求为确定性或者相对确定性,结果要求为证实结果与证伪结果。最终,在污染环境犯罪技术治理的背景下,要求对其因果关系的证明进行扩展。(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7年12期)

张晓庆[9](2017)在《我国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理论及其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有其固有的特殊性,在因果关系认定方面存在复杂性,并且传统刑法的因果关系理论在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中遇到了适用困境。正是因为如此,在司法实践当中,通常情况下对环境犯罪的定罪是并不容易的。所以在此种背景下,就可以有条件的运用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来认定环境犯罪中的因果关系,从而有利于及时的追究犯罪以及更好的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文章第一章首先阐述了环境犯罪的定义及特点,其次探讨了环境犯罪中因果关系的特殊性以及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研究的适用范围。文章第二章探讨了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及其在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认定中的适用困境。首先介绍了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其次分析了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在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认定中的适用困境。文章第叁章首先介绍了当今世界叁种主流的认定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理论,其次对这叁种主流的理论进行了利弊分析,并且对这叁种理论的司法适用也进行了探讨,最终得出我国最适合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理论的结论。文章第四章主要是对我国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理论的一个探讨,对于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在我国环境犯罪中的具体适用以及该理论适用于环境犯罪中的立法模式进行了阐述。(本文来源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期刊2017-06-01)

李霞[10](2016)在《论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判断进路》一文中研究指出以科学的因果关系法则为机理的传统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在保障刑事证明活动的严谨性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面临相对特殊的环境犯罪因果关系判定时,传统理论却屡屡遭遇尴尬的境况,故需寻找更符合环境犯罪因果关系判定的合理模式。文章通过对域外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理论的全面考察和深入解读,发现在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判定中,多元化推定模式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与环境刑法的公平、效率两大价值也存在着高度的契合,应确立以多元化推定模式为基础的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认定规则。(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4期)

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当前环境犯罪司法实践中,适用传统因果关系理论来认定犯罪成立存在诸多困难。环境犯罪的特殊性和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固有的局限性是导致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在环境犯罪适用中存在困境的主要原因。要解决环境犯罪中因果关系认定的难题,就要从环境犯罪的特殊性入手,引入域外判断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新理论,克服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固有弊端。与此同时,为保证认定犯罪过程中的公平与合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应当对新因果关系理论的适用进行一定的限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1].钟玮.污染型环境犯罪中的因果关系认定探析[J].昆明学院学报.2019

[2].苏璟雯.环境犯罪中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适用困境及解决路径[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3].李紫阳.监督过失型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判断[J].河北法学.2019

[4].韩武斌.环境犯罪中疫学因果关系理论的定位厘清[J].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

[5].安海燕.环境犯罪因果关系问题研究[J].山西青年.2018

[6].张书悦.我国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认定研究[D].兰州理工大学.2018

[7].刘婷.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D].湖南大学.2018

[8].杨继文.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J].政治与法律.2017

[9].张晓庆.我国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理论及其适用研究[D].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7

[10].李霞.论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判断进路[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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