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不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空白罪状,非法,罪刑法定原则
行政不法论文文献综述
罗翔[1](2019)在《刑事不法中的行政不法——对刑法中“非法”一词的追问》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中有许多地方使用了"非法"一词,它们分属六种类型,其中最常见的是作为一种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罪刑法定原则并不冲突,"非法型"的空白罪状仍要遵守刑法第96条规定,对于违反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非法"。只有符合刑法第96条的规定,"非法型"空白罪状才具有合法性。"非法型"空白罪状存在援引充分、援引不充分和无援引叁种情况。对于后两种情况,在所援引的法律法规没有修正之前,相关的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司法权不能唯行政权马首是瞻。(本文来源于《行政法学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陈瑞华[2](2019)在《行政不法事实与犯罪事实的层次性理论 兼论行政不法行为向犯罪转化的事实认定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确立了大量以行政违法为前提的罪名。司法机关要认定这类犯罪事实,就应同时确认行为人构成行政不法事实和"特定构成要件事实"。根据行政处罚与犯罪的包容性原理、两种处罚后果的阶层性理论以及两种事实错误的成本理论,我们将行政不法事实与犯罪事实视为处于两个不同位阶的法律事实,两者无论是在证明对象、调查取证的方式、对非法取证的救济上还是在事实认定标准上,都存在着实质性的差异。按照这一理论,法律对行政证据向犯罪证据的转化要施加严格的限制,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罚认定结论对于刑事司法机关并不具有预决的效力。当然,在一些特定的场合下,基于效率、便利等实用性的考虑,也可以确立层次性理论的若干例外。(本文来源于《中外法学》期刊2019年01期)
肖飒,马金伟[3](2018)在《期货市场操纵:行政不法or刑事犯罪》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我国首例操纵商品期货合约价格刑事案件终于落下帷幕,并作为典型案例由证监会予以公布。操纵市场行为,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是买卖证券期货的场所,以公平交易原则为核心,其主要参与者为证券期货的投资人,其他各方参与人的职责则在于(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8-01-27)
王晓晓[4](2017)在《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衔接问题探析——以危险驾驶罪新增行为类型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所侵犯的法益性质不同,不能在认定刑事不法时将所认定的行政不法作为基点,二者不存在量或质的区别,刑事不法的认定有其应然的独立性;而通过对《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危险驾驶罪的两类行为类型进行分析,可以认为二者的衔接关系体现在认定刑事不法时应当将行政不法的认定作为其行为是否有社会危害性的考量依据。(本文来源于《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6期)
朱敏敏,舒彧[5](2017)在《着作权保护中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界定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是着作权保护中的公法保障体系,但二者在调整范围上存在着交叉和重迭,为了保证二者的准确适用,有必要清晰界分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性质与基本领域。文章提出了着作权人主体不明确,不法行为界定模糊的问题,同时描绘了通过移动客户端实施的不法行为新形式,并认为不法行为在理论上定性难、立法体例分散,以及二者在构成要件上的复杂关系是界定难的主要原因,最后提出了不法行为界定难的解决路径。(本文来源于《科技与出版》期刊2017年06期)
闻冬梅[6](2013)在《论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区别的理论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刑罚权和行政罚权是公权力结构体系中的保障性要素,合理界定刑罚权与行政罚权的调整范围,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刑罚权与行政罚权在调整范围上存在着重迭和交叉的现象,因而有必要清晰地界分两种不同性质公权力作用范围的基本领域,即区别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其中,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区别的理论基础,是该问题的逻辑起点。立足于理论研究现状以及各国相关的立法现状,区别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的理论主要存在质的差异说、量的差异说和质量的差异说叁种观点。与片面的量的差异说和质的差异说相比较,质量的差异说被更多的学者认可。但在我国具体适用质量的差异说时,更重要的是结合我国法制国情和理论现状明确并丰富质量的差异说,确定"质"与"量"的内涵和标准,并梳理"质"与"量"的关系,以使该学说在我国的应用更加科学。(本文来源于《学术交流》期刊2013年09期)
王莹[7](2008)在《论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分野及对我国行政处罚法与刑事立法界限混淆的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犯罪构成要件与行政违法行为构成要件之间存在着大量类型上的重合,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之间的界限十分模糊。实体法上的界限混淆,导致实践中以行政罚代替刑罚的现象频繁发生,刑法上大量的行政犯罪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得到有效适用。以德国法为对照,对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之间的区别进行比较法学上的考察,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根据法益的类型与法益侵犯的方式等设置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构成要件,以明确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之间的界限。(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08年10期)
李晓明[8](2005)在《行政犯罪的确立基础: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犯罪是否存在,如何确立,有何特性,一直是中外学界争论的热点。中外学界在行政犯罪性质认定上的不同,在行政犯罪范围划分上的分歧形成“叁大差异说”。笔者认为,行政犯罪是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彼此交叉的结果,是一种具有刑罚后果的行政不法。(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05年02期)
行政不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刑法确立了大量以行政违法为前提的罪名。司法机关要认定这类犯罪事实,就应同时确认行为人构成行政不法事实和"特定构成要件事实"。根据行政处罚与犯罪的包容性原理、两种处罚后果的阶层性理论以及两种事实错误的成本理论,我们将行政不法事实与犯罪事实视为处于两个不同位阶的法律事实,两者无论是在证明对象、调查取证的方式、对非法取证的救济上还是在事实认定标准上,都存在着实质性的差异。按照这一理论,法律对行政证据向犯罪证据的转化要施加严格的限制,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罚认定结论对于刑事司法机关并不具有预决的效力。当然,在一些特定的场合下,基于效率、便利等实用性的考虑,也可以确立层次性理论的若干例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不法论文参考文献
[1].罗翔.刑事不法中的行政不法——对刑法中“非法”一词的追问[J].行政法学研究.2019
[2].陈瑞华.行政不法事实与犯罪事实的层次性理论兼论行政不法行为向犯罪转化的事实认定问题[J].中外法学.2019
[3].肖飒,马金伟.期货市场操纵:行政不法or刑事犯罪[N].证券时报.2018
[4].王晓晓.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衔接问题探析——以危险驾驶罪新增行为类型为视角[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5].朱敏敏,舒彧.着作权保护中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界定问题[J].科技与出版.2017
[6].闻冬梅.论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区别的理论基础[J].学术交流.2013
[7].王莹.论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分野及对我国行政处罚法与刑事立法界限混淆的反思[J].河北法学.2008
[8].李晓明.行政犯罪的确立基础: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J].法学杂志.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