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人道罪论文-姜林坤

反人道罪论文-姜林坤

导读:本文包含了反人道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反人道罪,自然法,实证法

反人道罪论文文献综述

姜林坤[1](2017)在《纽伦堡审判中反人道罪的法理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纽伦堡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苏、英、法等盟国对纳粹德国首要战犯进行的一次法律清算。当时欧洲国家盛行实证主义法学,纳粹德国以实证法为由对法庭指控作出了强力的诡辩,企图洗脱罪名,免除责任。在国际法极其薄弱,法律体系不完善的大环境下,纽伦堡审判的法官以自然法为法理基础,以实证法的形式创新国际法,提出了"反人道罪"的罪名,用行动诠释了法律的正义价值。文章认为,纽伦堡审判是对古典自然法和实证法的折衷,对于新自然法的诞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7年07期)

吴文戈[2](2010)在《反人道罪构成要件演变的历史原因》一文中研究指出被称为“最恶之罪”的反人道罪是国际社会密切关注的最严重的国际犯罪之一,防止并惩治反人道罪是国际刑法近些年来充分关注的课题。回顾历史,应该说是人类的战争和杀戮促进了国际人道法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以判例的形式对反人道罪的基本概念和构成要件进行了初步的确立。1993年前南斯拉夫境内武装冲突和1994年卢旺达种族屠杀事件发生以后,联合国安理会先后设立了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对发生的反人道罪行进行审判,并在附有的审判规约中对反人道罪的构成要件作了符合实际情况的拓展。由于临时特设国际法庭存在着固有的缺陷,国际社会于1998年建立了具有广泛管辖权的权威性常设国际审判机关——国际刑事法院,而《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则对反人道罪的构成要件加以补充和修改,使之更趋完善、合理和适用。遗憾的是,国际社会遏制反人道罪行的努力和实践并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各种严重违背人道主义的残暴罪行在今天的国际社会中还是不断地出现,极大地冲击了人类的现代文明,威胁了人类的正义。因此,防止并惩治反人道罪的课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考察国内已有的研究则大多停留于立法层面的分析,局限于反人道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的具体演变历程,却忽略了侵略战争、武装冲突、种族矛盾和恐怖主义背后的政治因素和社会历史环境的制约作用。实际上,犯罪现象的出现、立法控制的目标和惩治犯罪的实践从来就不是孤立的,尤其是对于国际罪行的惩治,国家的利益需求、实力博弈等政治倾向就更为明显。本文以反人道罪构成要件演变的历史轨迹为研究线索,针对每一个出现重大变化的历史阶段,尝试从国际关系这一视角,分析和理解当时的国际政治局势、国际环境、民族利益等背景,探讨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和尖锐对立的国际利益的争夺对反人道罪构成要件的演变和惩治反人道罪行的实践所产生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对更加有效地控制和预防反人道罪进行思考,以期获得新的、更有价值的认识。(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10-09-26)

蒋娜[3](2010)在《从反人道罪的最新发展看国际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兼论对中国刑法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反人道罪的最新审判实践,赋予罪刑法定原则崭新的时代内容。新近判决的Galic案和Gacumbitsi案,阐释了此罪中某些罪行的新概念,更加明确了若干法定构成要件。这不仅顺应了国际刑法的发展契机和时代潮流,而且促进国际犯罪的国内化和有效惩治,更加奠定了此原则的核心和灵魂地位。为了缓解国际刑法与国内刑法中关于此原则的矛盾,中国应当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修改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完善国际犯罪的国内法律体系,并切实贯彻执行此原则。(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2010年02期)

衡峰[4](2008)在《反人道罪构成要件演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被称为“最恶之罪”的反人道罪是国际社会密切关注的最为严重的国际犯罪之一。二战后的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以判例的形式在当代意义上对反人道罪的基本概念及构成要件进行了确立。之后,随着国际刑法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国际刑事审判实践的发展,反人道罪的构成要件、法律渊源也在不断地演进、变化。从发生此罪的背景看,最初要求反人道罪发生在“战前或战时”,其后的前南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的审判将这一背景上的前置条件演进为“武装冲突”和“基于国家或亚国家集团的政策”,“罗马规约”中的相关规定则使得该罪完全摆脱了战争因素的拘囿;从法律渊源上看,起初是习惯法对该罪在事实上的明确。而后是军事审判中确立的判例,其后是国际刑事法庭的“规约”,而迄今为止对反人道罪进行最为详实规定的“罗马规约”则采用了事前立法的形式。另外,该罪在具体的构成要件特征方面也表现出了明显的演进规律。本文以该罪构成要件的演进为一线条,并结合最新的国际刑法理论以及相关的国际刑事审判实践,系统地分析研究了该罪构成要件的演进规律以及其非罪刑法定性、特殊时效制度、执行模式、自然犯化与控防等问题。希望以此增进人们对国际刑法的性质及内涵的认识,并弥补长期以来国际刑法作为国际法学家的研究领域而造成的刑法理论因素的不足。本文第一章论述了反人道罪概念、法律渊源及构成要件的演变,为下文的展开梳理了清晰的线索。第二章是对演进规律中反人道罪表现出的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排斥的法律分析。第叁章重点论述了反人道罪中普遍管辖的实践障碍及直接执行模式对该障碍的克服。第四章从主体范围的界定、适用的刑事责任原则、追诉时效制度等方面论述了反人道罪的刑事责任问题。第五章是在前文分析、论述的基础上,针对反人道罪自然犯化的趋向和单纯刑事审判的缺陷,采用综合性、边缘性手段对20—21世纪国际政治原因、国际关系、民族利益等背景进行了透彻的分析和理解,对反人道罪的控制与预防提出的一些建议和策略。(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08-04-20)

缪因知[5](2007)在《论国际法上反人道罪的发生范围与管辖权的演进》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引论(一)反人道罪的最新案例:萨达姆案2006年11月5日,伊拉克前独裁者萨达姆被国内法庭以谋杀罪和反人道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又译反人类罪、危害人类罪)判处绞刑,并于12月26日被驳回上诉, 12月30日正式执行。其当初被指控了十四项罪名,不过基于效率因素的考虑,证据最充分、最容易展开审判的杜贾尔村血案成为了对萨达姆提出了第一项正式指控。基于这项指控,法庭认定了对萨达姆的"谋杀罪和反人道罪"的罪名,并判处死刑。(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07年02期)

冯武勇[6](2005)在《自此,“服从命令”不再是免罪理由》一文中研究指出六十年前的11月20日,德国纳粹战犯赫尔曼·戈林、鲁道夫·赫斯、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等出现在德国巴伐利亚州境内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拉开了为期近一年的二战纳粹审判。    六十年后,当年参与审判的历史见证人重回昔日法庭,回忆把纳粹战犯推上绞(本文来源于《新华每日电讯》期刊2005-11-22)

反人道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被称为“最恶之罪”的反人道罪是国际社会密切关注的最严重的国际犯罪之一,防止并惩治反人道罪是国际刑法近些年来充分关注的课题。回顾历史,应该说是人类的战争和杀戮促进了国际人道法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以判例的形式对反人道罪的基本概念和构成要件进行了初步的确立。1993年前南斯拉夫境内武装冲突和1994年卢旺达种族屠杀事件发生以后,联合国安理会先后设立了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对发生的反人道罪行进行审判,并在附有的审判规约中对反人道罪的构成要件作了符合实际情况的拓展。由于临时特设国际法庭存在着固有的缺陷,国际社会于1998年建立了具有广泛管辖权的权威性常设国际审判机关——国际刑事法院,而《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则对反人道罪的构成要件加以补充和修改,使之更趋完善、合理和适用。遗憾的是,国际社会遏制反人道罪行的努力和实践并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各种严重违背人道主义的残暴罪行在今天的国际社会中还是不断地出现,极大地冲击了人类的现代文明,威胁了人类的正义。因此,防止并惩治反人道罪的课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考察国内已有的研究则大多停留于立法层面的分析,局限于反人道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的具体演变历程,却忽略了侵略战争、武装冲突、种族矛盾和恐怖主义背后的政治因素和社会历史环境的制约作用。实际上,犯罪现象的出现、立法控制的目标和惩治犯罪的实践从来就不是孤立的,尤其是对于国际罪行的惩治,国家的利益需求、实力博弈等政治倾向就更为明显。本文以反人道罪构成要件演变的历史轨迹为研究线索,针对每一个出现重大变化的历史阶段,尝试从国际关系这一视角,分析和理解当时的国际政治局势、国际环境、民族利益等背景,探讨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和尖锐对立的国际利益的争夺对反人道罪构成要件的演变和惩治反人道罪行的实践所产生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对更加有效地控制和预防反人道罪进行思考,以期获得新的、更有价值的认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反人道罪论文参考文献

[1].姜林坤.纽伦堡审判中反人道罪的法理分析[J].法制与经济.2017

[2].吴文戈.反人道罪构成要件演变的历史原因[D].复旦大学.2010

[3].蒋娜.从反人道罪的最新发展看国际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兼论对中国刑法的启示[J].法学评论.2010

[4].衡峰.反人道罪构成要件演变研究[D].复旦大学.2008

[5].缪因知.论国际法上反人道罪的发生范围与管辖权的演进[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7

[6].冯武勇.自此,“服从命令”不再是免罪理由[N].新华每日电讯.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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