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犯罪论文-黄忠良,翁文国,翟彬旭

妇女犯罪论文-黄忠良,翁文国,翟彬旭

导读:本文包含了妇女犯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拐卖妇女,拐卖叁角形,人员特征,过程特征

妇女犯罪论文文献综述

黄忠良,翁文国,翟彬旭[1](2019)在《我国拐卖妇女犯罪特点及治理策略——基于1038份裁判文书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拐卖妇女犯罪形势虽有所缓和,但仍然不容公安部门和学界所忽视。通过对1038份裁判文书的分析发现:拐卖者多为文化程度较低的男性农民;被拐妇女年龄多在14岁至30岁之间,且精神病妇女和外籍妇女占据较大比例;收买者主体是希望实现传宗接代的单身男性;被拐妇女呈现出从西南地区流向中东部地区的"迁移"趋势。为了更有效地实现对拐卖妇女犯罪问题的治理,需要从加强针对性打击、改进立法普法、推进男女平等、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等诸多方面共同发力。在实现治标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李军[2](2019)在《中国等六国联合打击拐卖人口行动成效显着》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6月21日电 李军报道:公安部21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国等六国联合打击拐卖人口行动有关情况。行动期间,共破获拐卖案件和婚姻诈骗案件76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32名,其中外国籍犯罪嫌疑人262名,解救外籍被拐妇女1130名、儿童17名(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9-06-22)

李军[3](2019)在《惩治跨国拐卖人口犯罪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安部21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国等六国联合打击拐卖人口行动有关情况。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主持发布会,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忠义通报相关情况,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陈士渠、湖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杨卫国、福建省叁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陈传枝(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9-06-22)

张芊芊,张晶[4](2019)在《论拐卖妇女犯罪去性别化及其刑法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尊重性别差异,我国刑法中不少条款存在着性别化现象,其中有些条款中的性别化现象属于合理的差别对待,有利于实现性别的实质平等,而在拐卖类犯罪的规定中,性别化现象的存在却带来了很多危害。当前我国刑法关于拐卖类犯罪的规定将其保护对象局限于妇女和儿童,不仅违背了我国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无法有效保护非女性群体的合法权益。因此,从刑事立法去性别化角度思考,为了适应当前打击拐卖类犯罪行为的新形势,恢复并重构已被废除的拐卖人口罪已势在必行。(本文来源于《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王传宗[5](2019)在《中安警方联手摧毁拐骗中国妇女赴安强迫卖淫犯罪团伙》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北京5月6日电 王传宗报道:4月28日,中国公安机关与安哥拉警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成功摧毁一个拐骗中国妇女赴安强迫卖淫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解救被拐骗强迫卖淫妇女6名。去年年底,我驻安哥拉使馆通报公安机关,一名中国妇女被孙建国((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9-05-07)

张思佳[6](2019)在《明代妇女犯罪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是明代妇女违背社会伦理与法律秩序行为的极端体现,妇女在生活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犯罪是其解决这些问题、处理家庭关系与社会关系、获取情感与财利上满足的手段之一。明代法律对于婚姻、人命、斗殴、骂詈、犯奸等明确提及妇女的犯罪行为,以及诬告、略人略卖人等未区分男女罪犯、但也是妇女犯罪的主要类型的犯罪行为都有明确的界定及处罚规定,此外,女犯在处理上能享受赎罪、罪其夫男、免收问等宽待。法律以维护尊卑贵贱的等级秩序为目的,男尊女卑的思想在妇女犯罪的规定中也有明显体现。判牍之中记载了一些妇女犯罪的具体案例,根据其犯罪对象,基本上可以将其犯罪行为分为家内、家外两种形式。妇女家内犯罪主要有妻犯夫、婆媳互犯、妇女与其他亲属之争、妻妾互犯、奴婢背主等类型,其中,犯奸是其主要行为;家外犯罪主要有诬告、田土找价回赎、口角之争引发死亡等类型,其中,诬告是其主要类型。审判者是这些案件的书写者,案件中呈现他们对于妇女的思考。不同行政层级的审判者对于案件的记载基本上都以犯奸、诬告两种类型为主;在具体判决上,法律规定是基础,但他们通常会斟酌情理,以维持伦纪为目的,作出异于律条规定的处罚。女子应当从一而终、女子无知易受教唆、女子易轻生是审判者对妇女的主要认识,基于这些认识,他们可能会对妇女进行宽免,但这恰恰体现出妇女并未被当成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来看待。总之,无论是从法律本身的规定来说,还是从具体的司法实践来看,妇女的地位都不高。(本文来源于《东北师范大学》期刊2019-05-01)

徐颖[7](2019)在《收买妇女、儿童犯罪中的罪名适用疑难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收买而教唆他人拐卖儿童卖给自己的,属于对向犯,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不应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或者数罪并罚。收买时男童未满14周岁,但出卖时已满14周岁的,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不构成拐卖儿童罪。收买时女童未满14周岁,但出卖时已满14周岁的,应根据出卖时女孩是否年满14周岁,分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和拐卖妇女罪。本想收买男童但收买到男子的,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未遂犯,但是,本想收买女童但收买到女子的,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既遂犯。为了一视同仁地保护年满14周岁的被拐卖男性,应当将拐卖妇女、儿童罪修改为拐卖人口罪。(本文来源于《法学论坛》期刊2019年02期)

汤瑜[8](2019)在《张宝艳代表:加重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量刑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我最大的心愿是希望‘宝贝回家’早日关门,因为这样就说明,拐卖儿童现象真正得到了遏制。”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寻亲网站“宝贝回家”创始人张宝艳建议,加重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量刑标准。同时,她对幼儿园安全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对(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03-10)

周韵曦[9](2019)在《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应“零容忍”》一文中研究指出“自从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并走上代表通道,知道‘宝贝回家’的人更多了,他们在对‘宝贝回家’更信任的同时,也感受到国家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更重视了。”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一年来,繁忙充实的履职经历,让再次上会的“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少了一分生涩,多了(本文来源于《中国妇女报》期刊2019-03-04)

张明明[10](2018)在《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犯罪防控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享有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以及婚姻家庭六项法律权益,1其中人身权利是妇女生存、发展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妇女人身权利保障程度的高低不仅关乎个人的生存发展,更体现了一个国家和社会的进步文明程度。然而近些年针对妇女人身实施的暴力犯罪屡屡发生,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妇女基本人权遭受践踏、国家法治被无视。因此,笔者以近几年发生的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大案要案为研究背景,通过多案例研究剖析,归纳总结出犯罪现状与犯罪原因,并结合犯罪防控相关理论,同时借鉴国外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犯罪防控经验,为我国打击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犯罪建立一个科学、长效的防控机制。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犯罪研究概况。首先,笔者通过列举近几年发生的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大案,引出当前犯罪防控的背景,进而思考研究此课题的意义,以期为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防控工作做好铺垫。其次,通过文献综述,了解当前有关此课题的研究状况,以及学术界相关学术观点,作为本文研究的参考。最后,介绍了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比较研究叁种研究方法以及本文写作的创新之处,旨在让读者一目了然的领会到本文的创作方法和过程。第二部分则是对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犯罪行为特征、现状以及犯罪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犯罪行为特征作为防控对策的基础,分析此类犯罪现状为下文的原因分析和对策研究做好铺垫。从女性自身、家庭、社会环境以及防控机制四个方面剖析原因,结合犯罪防控相关理论,分解运用、找出问题症结,从而为下文制定防控措施奠定基础。第叁部分则介绍了域外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犯罪的防控经验。分别列举了美国、英国、日本叁个国家在防控犯罪方面的现状、具体措施以及防控得失,最后总结出叁个国家的防控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为本文的重点。基于上述四个部分的研究分析,制定我国防控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犯罪的对策、措施。首先,从立法上进行完善,制定完备系统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其次,结合被害人自身、家庭、学校、妇联以及公权力的介入共同防控,依靠警察执法、公正司法以及政府支持,构建一个多元、立体的犯罪防控体系。(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9-20)

妇女犯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北京6月21日电 李军报道:公安部21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国等六国联合打击拐卖人口行动有关情况。行动期间,共破获拐卖案件和婚姻诈骗案件76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32名,其中外国籍犯罪嫌疑人262名,解救外籍被拐妇女1130名、儿童17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妇女犯罪论文参考文献

[1].黄忠良,翁文国,翟彬旭.我国拐卖妇女犯罪特点及治理策略——基于1038份裁判文书的分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李军.中国等六国联合打击拐卖人口行动成效显着[N].人民公安报.2019

[3].李军.惩治跨国拐卖人口犯罪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N].人民公安报.2019

[4].张芊芊,张晶.论拐卖妇女犯罪去性别化及其刑法重构[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5].王传宗.中安警方联手摧毁拐骗中国妇女赴安强迫卖淫犯罪团伙[N].人民公安报.2019

[6].张思佳.明代妇女犯罪问题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9

[7].徐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中的罪名适用疑难问题研究[J].法学论坛.2019

[8].汤瑜.张宝艳代表:加重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量刑标准[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9].周韵曦.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应“零容忍”[N].中国妇女报.2019

[10].张明明.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犯罪防控对策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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