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识和对待“法轮功”的精神控制(论文文献综述)
梁卫国[1](2021)在《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互联网宗教信息的功能研究是宗教社会学结构功能论的一个深化研究,也是宗教学与网络社会学、网络传播学、人工智能等学科相交叉而进行的前沿研究。互联网宗教信息与学界常用的“网络宗教”这一概念有较多重合之处,在本文主要指作为信仰文化的宗教在互联网上活跃存在、规律运动的信息群(如宗教活动的网络直播等);这些信息群对于社会、组织、个人等发挥的各种作用,被称为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随着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如何认识宗教在互联网上的快速传播,如何看待人工智能技术对宗教的影响等问题引起越来越多专家的关注。但在对这些热点的活跃研究中,存在“宗教学学术背景的研究者较少”、“对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负面评价过多”、“对互联网宗教信息’碎片化’研究较多而整体性研究缺乏”等问题。本文尝试解决此问题,并把研究重点放在互联网宗教信息的社会功能上,希望通过研究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这个时代命题能够阐释、回应现实之需,将宗教功能论,宗教社会学,甚至将宗教的本质和历史、宗教与科学的关系等宗教学基础理论研究推向深入,同时也试图为构建中国特色宗教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作出些许贡献。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指导下,论文通篇都在回答“在增加了互联网这个变量群后,宗教功能有何变化?”这一核心问题,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该问题进行探讨。在理论层面,一是创建了一个逻辑清晰的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理论框架,运用信息论、数学、词源学等理论对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逻辑推演、哲学基础、发展阶段、技术属性等进行总体性、体系化、深入化研究;二是利用哈里约之窗、语言哲学、结构功能论(AGIL模型)等理论具体分析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参照拉斯韦尔信息传播的5W理论(who、what、which、whom等),从教职人员、宗教信众的宗教群体和宗教组织等主体为“人”的角度,从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内容的“语言形式和事件内容”等“事”的角度,从互联网宗教信息媒介工具“物”的角度,分别将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讨论推向深入。在实践层面,围绕互联网宗教功能这一核心问题设计了一套30多个子问题的问卷,在对回收到的有较高信度和效度的7129份样本的分析基础上,对有关可定量分析的理论和判断给予验证,并对网民在互联网宗教功能上的认知和行为等进行研究。论文主要采用了定性、定量、质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研究,我们得出的主要结论是:总体来说,在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的互联网时代,因人的生理属性、文化属性等基本属性没有被根本改变故宗教那种赋予人生意义、整合社会秩序等社会层面的基本功能没有被改变,但互联网的出现对宗教发挥作用具有突破性改变:一是因互联网宗教信息更易被人获取而造成宗教在更多人那里发挥作用;二是虚拟教堂等带给人们新的甚至前所未有的视听感受和宗教体验,从而创生出一些新的宗教功能;三是正如有了货币人们逐渐减少对金银的使用一样,人们会越来越多使用互联网宗教信息而减少非互联网宗教信息,而这使得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在物质世界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具体来说,就主体(人)角度来看,互联网宗教信息能够挖掘、诠释新自我,弱化“我们”与“他们”的二元对立,更好满足人类情感和理智沟通,还会形成网络信仰共同体,造成陌生信众心灵交往悖论等;就内容(事)角度来看,互联网宗教信息开放性造就网络宗教市场,弥散性传统宗教可能会被互联网宗教信息瓦解,信众能够借助互联网可更全面、更有效地把握复杂世界;就媒介(物)角度来看,媒体私人化造成宗教信息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宗教实现祛魅和复魅的神圣性流动,去中心化技术给信众更多自由空间,网络媒介虽然拉开了宗教神圣帷幕,但只是改变了传统宗教与现实不适应的外衣,而其核心功能仍然存在;就问卷结果来看,互联网宗教信息主体是20—40岁间、已经结婚、以企事业单位职员为主的男性公民,年龄、性别、学历等对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认知具有一定相关性。从更深层次看,论文是在当代和未来科技快速发展的语景下宗教、科学、哲学三者间的对话。在面对人工智能、量子计算机和量子互联网等新科技带给我们的便利和挑战下,对于“如何发挥互联网宗教信息的正面功能、防范其负面功能、研究其暂时没能认清的功能”,“人工智能的哪些因素会导致人的属性改变,进而导致宗教功能的变化”等问题,我们不可能从马克思等先哲那里得到现成答案,而只能是汲取他们的理论营养并结合实际,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作出我们自己的回答。
苏彬[2](2021)在《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历程与经验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党在宣传战线上的重要任务之一,党中央历来对此高度重视。无神论宣传教育在近年来取得丰硕成果,但在现实中,仍有少数党员“不信马列信鬼神”,宣传无神论仍面临缺乏学科支撑、频频遭受污名的境遇。因此,对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历程及经验启示进行梳理和总结,对于推进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学科建设,廓清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成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大量文献研究可以发现,改革开放以来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可分为五个时期:改革开放初期,无神论宣传教育清除了“左”的错误,根据毛泽东“研究宗教,批判神学”的批示精神,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学科建设,为无神论宣传教育确立了理论前提,构筑了学科基础;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党中央对新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作出总体部署。但在学术界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争论之后,无神论宣传教育逐渐失去学科支撑而走向式微,导致有神论的影响失去了制衡力量而持续扩大;上世纪90年代,针对社会转型和神秘主义影响所带来的伪科学、封建迷信蔓延,一批专家学者联起手来大力宣传无神论,协助中央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使无神论宣传教育在世纪之交站在新的起点之上;新世纪之初,面临“宗教热”的蔓延和境外宗教渗透的加剧,中央有关部门就无神论宣传教育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作出部署,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了无神论的实体研究机构,为无神论宣传教育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宗教极端主义的崛起和有关无神论宣传教育的争议,党中央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大原则”等新论断,开辟了无神论宣传教育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全新局面。通过总结这段历程可以发现,无神论宣传教育在不同历史时期总能根据当时的形势,调整工作重心,勇担时代责任,应对风险挑战,在与有神论进行长期思想斗争的过程中表现出此消彼长的发展态势。在新时代进一步推进无神论宣传教育,中央的清醒和重视是基本前提,学者的责任和担当是有力推动,地方和部门的贯彻落实是重要依托,群众的发动和参与是坚实基础。
尹庆嘉[3](2020)在《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立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曾饱受邪教问题困扰,随着依法治国理念和实践的深入,依法治理邪教问题也成为社会共识。我国法律中出现的专门处理邪教问题的条款最早见于1997年版《刑法》第三百条,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该法律条款做出修改完善,使之更加符合现实需要。在单行刑法领域,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为我国依法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指明了方向。在其他法律法规中也有关于惩治邪教活动的条款,“两高”也针对办理邪教类型案件出台了司法解释。总体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呈现出以国家强制力取缔邪教组织、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然而,这些法律法规相对零散分散,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因此在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时常常因此受到制约,无法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文从我国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立法现状入手,从邪教问题对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影响、目前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方面法律规范性不够健全的角度,对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立法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梳理了国内和国外在此领域关于立法的相关理论观点和实践经验,从法理学角度对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概念和法学内涵进行了阐述,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等角度进一步阐述其合理性。我国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领域立法可以积极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如出台专门法律的法国、严惩违法行为的美国、侧重针对具体问题专门立法的日本以及注重事前防范邪教产生的俄罗斯等。最后,笔者结合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对我国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立法工作的主要内容从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突出防范职能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升刑事手段在打击犯罪中的效果等具体角度进行了设想,希望拙见能够为我国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立法实践工作提供借鉴。
张戈[4](2020)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研究》文中认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无神论发展的高级阶段,同时也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就是通过社会宣传、学校教育等手段,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世上无神”的基本事实。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历来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并将其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整体部署,在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成效。进入二十一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大原则的新要求,面对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新任务,面对传承中华人文精神的新课题,还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理当讲清“世上无神”的基本事实。为此,可以从本体论上揭示“神”的本质及其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以此回答“为什么世上无神”;从认识论上剖析“神”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以此回答“为什么有人信神”;从方法论上阐释“神”存在的长期性和最终消亡的必然性,明确在尊重信教群众信仰选择的同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此回答“怎么对待本无的神和信神的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面向全体人民,但也要有针对性地突出主要对象。青少年的成长发展关乎党和国家的未前途命运,应以他们为重点;党员干部的精神信仰关乎党和国家兴衰存亡,应以他们为关键;农民群众的思想状况关乎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应以他们为难点。做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应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做好基础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重点领域的科技攻关,逐步消除“神”存续的社会根源和自然根源;二是用好学校主渠道,在大中小学和党校(行政学院)的课堂教育中融入无神论;三是守好社会宣传阵地,借助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大众传播媒介积极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此外,还应规划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学科建设,给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提供体制保障和学术支撑。
郑照鹏[5](2020)在《“国家安全观”视域下邪教人员教育转化研究 ——以T市为例》文中指出目前,邪教问题是全世界的一个共性难题,同时也是我国政府当前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上世纪末,以“中功”“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悄然出现并在全国范围内迅速蔓延。进入21世纪,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结构发生深刻的变化,各种邪教在信息化背景影响下活动更加频繁和隐蔽。虽然近几年,公安机关加大了对“全能神”、“华藏宗门”等邪教组织和骨干成员的打击和惩处,但对其信徒的教育转化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如何在新形势新情况下兴利除弊、补齐短板、强机制固成果上进一步发力,使教育转化工作步入正轨,教育转化工作仍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本文以T市近几年公安机关开展的各类邪教专案为基础,通过对案件前期侦办、审查询问、教育转化等环节的深入剖析,一方面深挖邪教思想层面问题,另一方面研究邪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教育转化的作用,进而总结归纳出当前信息化背景下邪教活动的教育转化建议意见。邪教组织成员普遍出现低龄化、高学历的特点,其活动组织更加严密,活动更诡秘,很难被侦察发现。同时,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充斥着违背人性、颠覆国家政权的特点;犯罪分子活动特点上,更注重以精神控制为的各种“洗脑”。在传教渠道上,多借助互联网。邪教活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产生新变化原因多种复杂。国际国内层面,境外西方反华势力仍不遗余力利用邪教,遥控境内信徒开展各种捣乱破坏活动。宏观上分析,邪教的多变性是受历史与现实影响的。微观上分析,邪教教主凭借助精神控制操控信徒,进而不断达到自我利益最大化;作为信徒,存在被蛊惑蒙蔽的倾向性;从管理者看,邪教治理存在机制体制不健全,教育转化队伍建设不完善、不专业等问题。为积极应对新形势下邪教的新变化,本文从不同纬度提出了教育转化相应的对策。从宏观角度考虑,则更多是以社会管理控制理论作为左眼点,通过不断完善法律规制、开展专项行动、夯实基础工作、促进民生经济发展、繁荣邪教治理理论研究、加强国际间合作交流。从犯罪者角度,要深入剖析其精神层面的活动进程,在监禁矫正与社会矫正上做文章,比如对特殊人员区别化管理的方式开展教育感化;从被害者角度,首先转变教转理念,要本着“以人为本”“团结”“挽救”等理念做优教育转换工作。
杨阔[6](2020)在《邪教犯罪案件中邪教信徒的审讯对策研究》文中指出邪教犯罪是指邪教信徒受歪理邪说蛊惑而实施的侵害法定权益、严重危害社会、应处以刑罚的行为。邪教犯罪具有不同于一般刑事犯罪的特征,邪教信徒在审讯中也具有不同于一般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和行为特点。针对邪教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性,须采取相应讯问对策,方能取得良好审讯效果。本文通过研究邪教信徒的特点及其在审讯中的行为和心理特征,分析总结审讯经验,提供对策建议,供邪教犯罪案件的侦破与审讯工作参考。论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绪论。界定邪教信徒和邪教犯罪的概念,分析本文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邪教信徒的特点。理清邪教信徒普遍存在的犯罪行为特征,并从认知、意志、人格等多角度分析邪教信徒易被邪教蛊惑的心理特点。第三部分,邪教信徒在审讯中的心理特征。以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供述障碍为基础,结合实证调查中获得的邪教信徒在审讯中的行为表现,重点分析他们具有的罪责感、抵触心理、自负心理、优势心理和矛盾心理五个方面的表现和行为特征。第四部分,审讯邪教信徒的常用方法及其局限性。根据实证调研结果,提出在邪教信徒审讯实战中可以运用冷置法、亲情感化法、从宽激励法,并进一步分析亲情感化法和从宽激励法在实战中的局限性。第五部分,审讯邪教信徒的对策建议。在对邪教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和邪教信徒的心理、行为特征进行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总结日常审讯中的得失,提出一些有效的审讯对策建议,包括合理的提问方式、积极回应邪教信徒的反馈信息、缓解邪教信徒的抵触心理、做好对邪教信徒的教育转化工作和对邪教信徒予以心理干预。
刘磊[7](2020)在《“门徒会”邪教问题研究 ——以荆州市为例》文中认为“门徒会”是源于基督教的本土自创型邪教,至今已逾30年,痴迷者遍及全国各省区,是国内危害大、影响广的邪教之一。2005年以来,在中央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公安机关重拳出击,综合治理,将其组织网络基本摧毁,主要骨干依法惩处,上当受骗群众自动揭发检举,嚣张一时气焰得到遏制。不过,近年来,受国内外各种因素影响,我国部分地区的“门徒会”邪教组织又有重新活跃之势,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本文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与方法,以当前湖北荆州地区“门徒会”为个案,通过实地调研与理论探讨,管窥“门徒会”在新形势的一些新变化、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治理对策。本文主要运用社会学的相关理论和研究方法进行研究。一是通过网络工具,收集有关“门徒会”的公开资料;通过有关部门,收集有关“门徒会”的内部资料。二是以荆州市作为研究范围,深入实地进行调研,对“门徒会”信徒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深入“教会”进行观察,收集最原始资料。三是搜集、阅读相关专着、论文等文献资料,比较分析。在对上述资料全面分析总结基础上,笔者梳理出“门徒会”整体的由来发展,结合荆州市基本状况,掌握其在当地生存现状,运用社会失范论和功能论分析其滋生原因,发展进程,提出治理对策。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介绍本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以及理论选择;第二部分阐释“门徒会”概况,介绍“门徒会”的由来和发展、“教理”“教义”;第三部分介绍荆州市“门徒会”现状,结合荆州市基本状况,对荆州市“门徒会”信徒进行分析,并从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和隐蔽程度对其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分析荆州市“门徒会”的滋生原因,主要从社会转型伴随失范、信徒个体“信教倾向”、组织调整适应环境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五部分提出“门徒会”问题的治理对策,主要在反思“门徒会”在新形势下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的基础上,从法律、文化和社会三方面进行探讨。本文认为,“门徒会”在不同发展时空中呈现不同的特征,近年来又不断调整发展策略,“邪性”有减弱的态势。面对这种转变,本文提出新的治理对策。
李凌旭[8](2019)在《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教义学研究》文中提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犯罪形势依然严峻,然而当前在我国无论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对其主要从传统的刑法注释学立场展开研究,系统的教义学研究尚付诸阙如。有鉴于此,本文拟从教义学的角度对其展开研究,在深化本罪理论研究的同时期待对司法实践有所助益。第一章主要对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界定、立法理由以及教义学困境进行了研究。本罪罪名源自刑法第300条第一款,为独立的罪名。本罪是符合刑法第300条第1款相关构成要件的违法且有责的行为,属于邪教组织犯罪。本罪属于结果犯、行政犯(法定犯),另外本罪既非目的犯也非复行为犯。我国刑事立法者基于法益保护原则以及从刑罚规制的合目的性角度制定本罪,然而本罪的司法实践却出现了一些偏差,这主要是由于司法实践中未自觉运用教义学中的类型化思维,忽视了理论模型的指引意义。就本罪教义学理论模型构建本身而言,其也未以相应价值为归依。第二章重点对本罪构成要件进行了研究。从事实层面看,邪教组织是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的不正当、不正派的宗教;从规范层面看,邪教组织是指具持续性、制度化的阶层性、理性的内部规范性的侵犯法益的违法宗教。邪教组织和邪教并不相同。本罪的实行行为为组织、利用行为,“破坏法律实施”属本罪构成要件之结果。本罪组织行为的规范含义为建立邪教组织或维持其存续状态的行为,本罪利用行为的规范含义为采取蒙骗等各种手段使邪教组织为行为人所用的行为。“破坏法律实施”属非物质性结果。本罪中的“法律”有两种,分别为罪状中的“法律”以及罪名中的“法律”。罪状中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而罪名中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行政法规。本罪“实施”之规范含义是指社会中的各类主体(包括政府机关)运用和依照法律规范自己行为的总和及由此而产生了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的状态。“破坏”之规范含义是指妨碍或者侵害。本罪的主观罪过只能为故意,行为人对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结果应有认识,并有实现本罪事实的意图。此外,本罪也存在法律事实错误以及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错误的场合。第三章主要聚焦于本罪违法性阻却事由研究。违法性的本质是行为造成了法益侵害且不具有社会相当性时,才具有违法性。对于违法性的判断应该采取客观标准,应坚持违法相对性作为其判断基准。本罪主要的违法性阻却事由:一是作为职务行为的卧底侦查行为。其又可分为卧底侦查行为在公安机关的控制下仅至未遂的情形以及卧底侦查行为达至既遂情形。对于第一种情形,在考虑其法益侵犯性的同时考虑到该行为是出于侦查的目的,手段也是基于该目的而实施的,且手段也具有社会相当性,应认为其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该行为虽然该当本罪构成要件,但是在违法性判断阶段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对于第二种情形,虽然该行为具有法益侵犯性,但是可以认为该行为是为了执行侦查命令而从事的具有社会相当性的行为,阻却违法性。二是行使宪法权利的行为属于违法阻却事由。行为人因行使宪法权利而产生了破坏法律实施后果的,阻却违法。三是履行邪教组织内传道人职责不属于本罪的违法阻却事由。第四章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责任阻却事由研究。我国的责任能力不仅是犯罪能力,也是刑罚适应能力。本罪行为人因精神病而影响责任能力之判断,应坚持混合方法,法官对于行为人参加邪教组织致降低或丧失责任能力应判断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此外,行为人智商低下或文化水平低并不影响行为人的责任能力。本罪适用期待可能性有法规依据以及法理依据,对本罪期待可能性之判断应坚持行为人标准,行为人因穷困或个人特殊原因而参加邪教组织并从事本罪之情形、因受胁迫而从事本罪之情形以及因从小生长于邪教组织家庭而从事本罪之情形均属于行为人期待性降低或欠缺之情形。另外,在本罪确信犯的场合,行为人仍然具有期待可能性。本罪中违法性意识的对象应是对刑法第300条第1款的禁止规范或者评价规范违反的认识,但不包括刑法可罚性、法定刑的认识。行为人因文化程度低、智商低下、生活经历等原因而不具有违法性意识可能性的场合,应合理对其进行认定。在确信犯的场合不应认定不具有违法性意识可能性,加入邪教后无法认识到行为违法的,也不应据此就认定不具违法性意识可能性。第五章着重对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犯罪形态进行研究。本罪存在未完成形态。本罪的障碍未遂应以实质的客观说为依据,并根据“组织”行为以及“利用”行为之不同特点对本罪未遂进行界定。本罪中止未遂之结果应通过将其具体化的方式进行认定,对行为人以不作为的方式停止实施本罪的场合可认为其是基于自己的意思防止破坏法律实施的结果发生。本文坚持二阶层犯罪参与体系,并认为本罪非集团性共同犯罪。行为人强制第三者从事本罪等场合均存有间接正犯之可能。本罪并不存在片面共同正犯但应承认共谋共同正犯以及承继的共同正犯。在本罪教唆犯的场合,教唆对象应是特定的,不应为接受邪说的全体邪教组织成员。帮助不同于教唆,帮助是对已有强烈犯罪决意的人给予支持的行为,且一般来说该帮助只要能够使得正犯的实行行为变得容易实施即可。本罪存在片面帮助犯。本罪中主从犯的认定标准应该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认定,并根据违法和有责这两个因素来对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判断认定。罪数形态方面,法律上视为一个行为并作为一罪处理的情形在本罪中主要是连续犯。在本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产生罪数形态问题的场合,应按照想象竞合犯来处理。在本罪与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产生罪数形态问题的场合,应根据情形数罪并罚或按照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在本罪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产生罪数形态问题的场合,应认定其为想象竞合。在本罪与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产生罪数形态问题的场合,应认定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在本罪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产生罪数形态问题的场合,若其为一个行为应按照想象竞合犯来处理。在本罪与非法经营罪产生罪数形态之场合,应根据行为的个数判定是按照想象竞合还是数罪并罚来处断。
侯庆振[9](2019)在《我国当前邪教活动新变化及治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邪教犯罪是世界性难题,也是我国当前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20世纪末,“法轮功”犯罪活动的消极影响波及全国甚至蔓延到国际社会。进入21世纪,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社会转型的深入,我国在社会结构、利益机制、文化信仰等方面发生巨大转变,邪教活动也因此产生许多新的变化。近几年,“全能神”、“华藏宗门”等邪教因破坏性极大的犯罪行为而进入公众视野,可见邪教又有抬头之势,有必要深入研究。本文运用问卷调查法、深度访谈法、文献研究法的三角互证设计,归纳得出当前邪教活动的新变化。从犯罪组织状况看,成员趋向年轻化、高学历化,活动更具严密性和隐蔽性,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倾向更为明显;从犯罪特点看,邪教的思想控制由民间戏法到多元化“洗脑”,传教方式网络化,生存方式产业化,作案手段暴力化;从犯罪规律看,骨干成员自立新教形成树枝状发展的变异组织,并呈现多元的国际化触角。邪教活动产生新变化有多重原因。宏观层面,邪教变化的背后是复杂的历史根源与现实环境,当前社会转型引起的社会失范、宗教的全球化与世俗化也对此产生影响。微观层面,从犯罪者看,邪教教主凭借异常的精神控制驾驭信众,通过攫取利益获得自我满足;从被害者看,信徒不同程度地存在被害的倾向性、受容性和易感性;从管理者看,邪教治理存在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同时反邪教队伍建设不够完善。为应对邪教当前的新变化,本文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提出治理对策。宏观上以社会控制理论为视角,通过完善法律规制、促进民生发展、加强国际合作进行治理。对于犯罪者,将监禁矫正与社会矫正结合使用,实行单独关押并进行科学的教育转化;对于被害者,要进行“目标加固”,从文化教育与宣传引导上加强被害预防与情境预防;管理者应建立覆盖从预防到转化的全局治理机制,并在各层次上提升管理能力。
林清龙[10](2019)在《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宗教问题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根据新的实践对宗教作出理论分析和政策指导,研究当代中国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规律对于这一强调具有重大价值。境外宗教渗透问题是当代中国宗教问题的题中应有之义,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目的在于与我争夺意识形态阵地,西化分化我国,这决定了反境外宗教渗透是一场尖锐复杂的斗争,是党宗教工作中极其重要的内容。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研究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对于深刻领会十九大报告精神,更深刻更全面地理解和把握当代中国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价值。宗教是人类社会的客观存在,过去和将来都会长期存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除阶级根源外,宗教存在之其他根源仍存在,这决定了宗教在我国仍会长期性存在,决定了境外宗教渗透问题在当代中国存在的长期性和反境外宗教渗透工作的持久性。如何面对和处理社会主义时期的境外宗教渗透问题成为当代中国宗教工作的重要任务。境外各种敌对势力都把宗教当作一种重要手段在中国境内推行自己的政治意图和战略,这导致当代中国反渗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正确认识境外宗教渗透的含义、本质、要素构成和战略策略,明确反境外宗教渗透的主体和行动成为宗教理论中的反渗透理论研究和反渗工作的重点。前苏东国家在反境外宗教渗透过程中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也留下了不少深刻的教训,认真学习其经验,深刻汲取其教训是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获得成功的的重要途径。越南、老挝、朝鲜和古巴等现存社会主义国家在反境外宗教渗透过程中虽然有些失误,遇到些挫折,但同时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新鲜经验,提出了不少新的理论,产生不少新的实践做法,这些为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提供了重要的鉴迪。当代中国宗教国情体现为多宗教并存,宗教发展变化迅速,宗教信仰与民间信仰交杂,宗教总体和谐,杂音与乱象并存。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的的理论基础。我国党和政府为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所制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反境外宗教渗透提供了政策法律依据。我国党和政府反境外宗教渗透的具体工作为反渗透斗争提供了实践基础,当前我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的实际运作为反渗透提供了现实经验。当代中国面临境外基督教和境外天主教的世界性宗教渗透,面临伊斯兰教和藏传佛教的区域性宗教渗透和披着宗教外衣的邪教渗透。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中反渗透部分尚需进一步完善发展,宗教研究中的反渗透部分比较薄弱,反境外宗教渗透政策的空白点多且衔接度不够,使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面临理论、政策供给不足。反渗工作中存在对境外宗教渗透问题的政治意图警惕性不够,对境外宗教渗透手段反击、环境判断和对手辨识的精准性不足,对境外宗教渗透问题的法治化治理水平比较低要求中国党和政府反渗工作本领需要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面临境外宗教渗透的新形势,科学的反境外宗教渗透对策是反渗透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立足中国国情和教情,新时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的对策可从三方面入手,即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理论上面向实际,深化研究;实践上加强领导,完善管理。反境外宗教渗透是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斗争之一,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深刻认识反渗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增强反渗透本领以夺取新时代反境外宗教渗透斗争新胜利。
二、如何认识和对待“法轮功”的精神控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如何认识和对待“法轮功”的精神控制(论文提纲范文)
(1)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意义 |
二、研究的现状和问题 |
三、基本概念的界定和术语辨析 |
(一) 互联网宗教信息 |
(二) 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 |
(三) 互联网与人工智能 |
四、核心观点、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五、研究方法:定性、定量、质性相结合 |
第一章 框架与技术:理论层面对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总探讨 |
第一节 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逻辑框架 |
一、互联网成为宗教功能的革命性变量 |
二、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逻辑推演 |
三、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一些基本判断 |
第二节 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哲学辨析 |
一、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在宗教学中的定位 |
二、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内涵和外延 |
三、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分类 |
第三节 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技术属性 |
小结 |
第二章 群体与组织:从主体角度看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 |
第一节 互联网宗教信息中的主体 |
一、在线信仰者(群体)的概念 |
二、在线信仰者(群体)的主要特征 |
三、在线宗教组织的分类与结构 |
第二节 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主体客体互动 |
一、用哈里约之窗对信众和教职人员互动的分析 |
二、互联网宗教信息中的群体与组织之间的互动 |
第三节 主体视角下,对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定性判断 |
一、挖掘、表达、诠释新自我 |
二、弱化“我们”与“他们”的二元对立 |
三、更好满足人类的情感、理智沟通 |
四、形成多元化的网络信仰共同体 |
五、陌生信众造成心灵交往悖论 |
六、网络“牧养”信徒、培养义工 |
小结 |
第三章 语言与事件:从传播内容角度看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 |
第一节 互联网宗教信息内容的形式:新语言形塑新世界 |
一、作为“在”而在的互联网宗教语言 |
二、信息的社会意义和心理意义被改变 |
第二节 互联网宗教信息内容的特定“内容”:事件及其他 |
一、概念和分类:应然性悄然转向实然性 |
二、宗教复兴运动成互联网宗教信息内容之源头活水 |
三、突发性事件和常规性事件造就宗教复杂功能 |
第三节 内容角度对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定性判断 |
一、开放性造就网络宗教市场 |
二、一些弥散性传统宗教可能会被互联网宗教信息瓦解 |
三、帮助信众全面、有效地把握复杂世界 |
小结 |
附录 非理性破坏性膜拜团体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特征和原因 |
第四章 工具与模型:从媒介角度看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 |
第一节 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在媒介工具上的体现 |
一、宗教网络媒体的概念、分类、特征 |
二、宗教类网站:从快速发展到理性发展 |
三、宗教类博客:个性展示、互动交流的宗教信息平台 |
四、宗教类微博:即时信息的收发与碎片化 |
五、宗教类微信:整合效应和孤独并存 |
六、宗教类数据库:经典教义纸书被可扩张的数据所取代 |
第二节 结构功能论(模型)对网络宗教媒介的分析 |
一、结构功能论概述 |
二、AGIL模型对互联网宗教媒体的分析 |
第三节 媒介工具下对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定性判断 |
一、自媒体时代宗教信息市场竞争更激烈 |
二、实现流动的神圣性:祛魅与再魅 |
三、去中心化技术给信众更多自由空间 |
四、媒介综合功能:拉开的帷幕与温暖的照耀 |
小结 |
第五章 问卷与认知:实践层面对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探讨 |
第一节 问卷的信度和效度 |
一、问卷在可信度上处于较高区间 |
二、在解释原变量信息方面效度较高 |
第二节 关注互联网宗教信息的人员情况及其认知 |
一、关注互联网宗教信息的人员情况 |
二、网民对互联网宗教信息的认知和态度 |
三、希望整治封建迷信、网络诈骗问题 |
四、互联网信息管理较好,养生保健等作用发挥较好 |
第三节 性别、年龄、学历与网民对宗教功能认知的相关性 |
结论: 宗教与人工智能、互联网等科技关系的反思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问卷 |
附录二 问卷调查结果 |
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的社会认知、原因探究及发展趋势 |
附录三 个案实例:北京市宗教类网站、微信情况统计一览表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或已录用的学术论文 |
(2)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历程与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现状及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和理论基础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理论基础 |
1.4 核心概念阐释 |
1.4.1 无神论 |
1.4.2 马克思主义无神论 |
1.4.3 无神论宣传教育 |
2 改革开放初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启 |
2.1 改革开放初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2.1.1 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 |
2.1.2 对个人崇拜问题的反思 |
2.2 确立无神论宣传教育的理论前提 |
2.2.1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研究宗教 |
2.2.2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无神论宣传教育 |
2.2.3 反对封建主义和蒙昧主义 |
2.3 构建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学科基础 |
2.3.1 恢复宗教研究机构 |
2.3.2 启动宗教学学科建设 |
3 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式微 |
3.1 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3.1.1 在全面改革开放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3.1.2 在清除精神污染中对待宗教问题的“慎重”态度 |
3.1.3 在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中克服“左”的思想 |
3.2 中央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
3.2.1 “中央19号文件”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定位 |
3.2.2 “八二宪法”制定中关于“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的争论 |
3.2.3 1990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申 |
3.3 无神论宣传教育在学术研究中的失语 |
3.3.1 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争论 |
3.3.2 中国无神论学会的停摆 |
3.3.3 无神论在“宗教与文化”研究中的缺位 |
4 世纪之交“法轮功”的成势与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起点 |
4.1 世纪之交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4.1.1 中国的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 |
4.1.2 世界范围内神秘主义的影响 |
4.1.3 美国和苏联对人体特异功能的研究 |
4.2 “无神论无人讲”与“法轮功”的成势 |
4.2.1 “特异功能热”的形成 |
4.2.2 伪科学和伪气功的发展 |
4.2.3 “法轮功”的组织化扩张 |
4.3 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起点 |
4.3.1 响应新号召:批判封建迷信和伪科学 |
4.3.2 凝聚新力量:重建中国无神论学会 |
4.3.3 承担新任务:协助中央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 |
4.3.4 营建新阵地:创办《科学与无神论》杂志 |
5 新世纪之初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任务 |
5.1 新世纪之初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5.1.1 “宗教热”从农村向城市蔓延 |
5.1.2 境外宗教渗透的加剧 |
5.2 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协同推进 |
5.2.1 中央六部委出台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文件 |
5.2.2 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与防范校园传教 |
5.2.3 成立无神论研究机构 |
6 十八大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局面 |
6.1 十八大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6.1.1 宗教极端主义的崛起 |
6.1.2 “党员信教”与“信徒入党”问题的争论 |
6.1.3 无神论宣传教育争议再起 |
6.2 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创新发展 |
6.2.1 “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大原则” |
6.2.2 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 |
6.2.3 拓展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阵地 |
7 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经验启示 |
7.1 中央的清醒和重视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基本前提 |
7.2 学者的责任和担当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有力推动 |
7.3 地方和部门的贯彻落实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要依托 |
7.4 群众的发动和参与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坚实基础 |
8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我国依法治理邪教实践 |
1.4 国外依法治理邪教实践 |
2 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立法的必要性 |
2.1 当前我国邪教组织违法活动现状 |
2.1.1 新老邪教交织,地下活动不减 |
2.1.2 组织体系严密,行动更加隐蔽 |
2.1.3 建立境外网站,宣扬邪教思想 |
2.1.4 化身“人权”卫士,寻求政治庇护 |
2.2 惩治邪教犯罪法律法规不健全 |
2.2.1 具体法律位阶较低 |
2.2.2 法律法规零散分散 |
2.2.3 处置效果不够均衡 |
3 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立法的法理基础 |
3.1 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概念与内涵 |
3.1.1 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概念 |
3.1.2 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内涵 |
3.2 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立法活动的指导思想 |
3.2.1 国家顶层设计推动 |
3.2.2 维护国家安全需要 |
3.2.3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
4 国外依法惩治邪教犯罪主要形式 |
4.1 法国—颁布单行刑法 |
4.2 美国—依据现有法律 |
4.3 日本—出台应对法案 |
4.4 俄罗斯—实施源头管控 |
5 我国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立法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
5.1 规范邪教组织定性 |
5.1.1 明确邪教组织定性标准 |
5.1.2 提高定性标准法律位阶 |
5.1.3 统一邪教组织定性主体 |
5.2 加强社会防范 |
5.2.1 完善群众参与机制 |
5.2.2 完善教育转化制度 |
5.2.3 完善防控预警机制 |
5.2.4 完善人员管控机制 |
5.3 体现法治思维 |
5.3.1 遵循罪刑法定原则 |
5.3.2 严格区分两类矛盾 |
5.3.3 完善刑事打击措施 |
6 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立法具体内容建议 |
6.1 总则 |
6.2 邪教组织和人员认定 |
6.2.1 邪教组织认定 |
6.2.2 邪教组织成员认定 |
6.3 社会防范 |
6.4 法律责任 |
6.5 宣传教育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4)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简要述评 |
1.3 理论基础与基本概念 |
1.3.1 理论基础 |
1.3.2 基本概念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2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生成逻辑 |
2.1 理论逻辑: 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大原则” |
2.1.1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 |
2.1.2 无神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础和前提 |
2.1.3 坚持马克思主义不但要坚持无神论而且要宣传无神论 |
2.2 实践逻辑: 维护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安全 |
2.2.1 防范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 |
2.2.2 巩固和增强党执政的思想基础 |
2.2.3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凝神聚气 |
2.3 历史逻辑: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人文精神 |
2.3.1 创造性转化“人定胜天”的奋斗精神 |
2.3.2 创新性发展“重人轻神”的民本理念 |
2.3.3 继承和升华“制天用之”的理性传统 |
3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核心内容 |
3.1 本体论上回答: 为什么世上无神 |
3.1.1 神的本质: 异己力量在人们头脑中幻想的反映 |
3.1.2 神的发展: 从原始宗教到世界宗教 |
3.1.3 神的不存在: 现代科学发展的基本结论 |
3.2 认识论上回答: 为什么有人信神 |
3.2.1 自然根源: 尚未完全支配的自然力量 |
3.2.2 社会根源: 无法摆脱的社会异己力量 |
3.2.3 认识根源: 对宗教相关问题的模糊认识 |
3.3 方法论上回答: 怎么对待本无的神和信神的人 |
3.3.1 科学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最终消亡的必然性 |
3.3.2 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选择 |
3.3.3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
4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 |
4.1 青少年: 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点 |
4.1.1 青少年的成长发展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
4.1.2 青少年是境内外敌对势力拉拢信教的重要对象 |
4.1.3 无神论宣传教育有助于青少年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问题 |
4.2 党员干部: 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关键 |
4.2.1 党员干部的精神信仰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存亡 |
4.2.2 个别党员干部“不信马列信宗教”“不问苍生问鬼神” |
4.2.3 无神论宣传教育有助于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
4.3 农民群众: 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难点 |
4.3.1 农民群众的思想状况关系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
4.3.2 个别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猖獗 |
4.3.3 无神论宣传教育有助于提高乡村社会的文明程度 |
5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具体途径 |
5.1 基础工作: 逐步消除“神”存续的现实基础 |
5.1.1 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5.1.2 加强重点领域科技攻关 |
5.2 学校教育: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 |
5.2.1 小学阶段 |
5.2.2 初中阶段 |
5.2.3 高中阶段 |
5.2.4 大学阶段 |
5.2.5 党校(行政学院) |
5.3 社会宣传: 积极拓展多维度多层次的宣传载体 |
5.3.1 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
5.3.2 用好各种大众传播媒介 |
6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组织保障 |
6.1 体制保障: 规划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
6.1.1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
6.1.2 纳入法治化运行轨道 |
6.2 学术支撑: 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学科建设 |
6.2.1 发展学术组织 |
6.2.2 推出优秀成果 |
6.2.3 培养专业人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国家安全观”视域下邪教人员教育转化研究 ——以T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国家安全观”视域下邪教教育转化工作概念 |
1.1 教育转化工作概念 |
1.2 教育转化工作特点 |
1.2.1 长期性 |
1.2.2 复杂性 |
1.2.3 针对性 |
1.2.4 反复性 |
1.3 T市教育转化的基本原则 |
1.3.1 以人为本、挽救为主 |
1.3.2 政府主导、协同配合 |
1.3.3 打防并举、标本兼治 |
1.3.4 因人施教、因地制宜 |
1.4 反邪教总体形势 |
1.4.1 国内总体形势 |
1.4.2 国外总体形势 |
1.5 树立“国家安全观理念”的必要性 |
1.6 “国家安全观”视域下教育转化工作意义 |
1.6.1 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
1.6.2 有利于帮助信徒回归社会 |
第二章 T市邪教组织成员教育转化现状 |
2.1 T市反邪教工作整体态势 |
2.1.1 教转理念偏差落后 |
2.1.2 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
2.1.3 邪教治理被动滞后 |
2.1.4 反邪宣传开展乏力 |
2.1.5 邪教治理各自为战 |
2.2 T市教育转化工作主要措施 |
2.2.1 盘活各个主体部门协同工作 |
2.2.2 以正确的导向指导工作 |
第三章 T市邪教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3.1 T市邪教组织人员教育转化存在问题 |
3.1.1 转教工作重视不够 |
3.1.2 邪教形势严峻复杂 |
3.1.3 转教方法缺乏创新 |
3.1.4 措施单一缺乏协作 |
3.1.5 转教资源投入不均 |
第四章 完善邪教教育转化对策建议 |
4.1 系统治理,为邪教教育转化提供基础保障 |
4.1.1 依法严打邪教捣乱破坏活动 |
4.1.2 全面提升反邪教育宣传工作 |
4.1.3 不断夯实反邪基层基础工作 |
4.2 微观剖析解开教育转化精神控制难题 |
4.2.1 归属与认可 |
4.2.2 交往与尊重 |
4.2.3 自我完善与自我实现 |
4.2.4 逃避现实 |
4.2.5 生理状况 |
4.3 完善体系助力教育转化有序规范 |
4.3.1 加强教育转化专业队伍建设 |
4.3.2 丰富教育转化理论创新研究 |
4.3.3 用好法律震慑警示教育作用 |
4.4 专项推进实现教育转化创新突破 |
4.4.1 做深做细教育转化准备工作 |
4.4.2 教转课程精心组织转化工作循序渐进 |
4.4.3 亲情感化巩固转化成果 |
4.4.4 以人为本清除回归社会的各种障碍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6)邪教犯罪案件中邪教信徒的审讯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概念界定 |
1.1.1 邪教信徒的界定 |
1.1.2 邪教犯罪的界定 |
1.2 研究综述 |
1.3 研究意义 |
1.3.1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3.2 研究的实践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实地调查法 |
2 邪教信徒的特点 |
2.1 犯罪行为特征 |
2.1.1 罪行多样、罪名复杂 |
2.1.2 反人性、反社会、反政府 |
2.1.3 境内外勾结 |
2.1.4 活动诡秘 |
2.1.5 组织化程度高 |
2.2 易被邪教蛊惑的心理特点 |
2.2.1 认知特点 |
2.2.2 动机和意志特点 |
2.2.3 人格特点 |
3 邪教信徒在审讯中的心理特征 |
3.1 罪责感轻 |
3.1.1 行为表现 |
3.1.2 原因分析 |
3.2 抵触心理严重 |
3.2.1 行为表现 |
3.2.2 原因分析 |
3.3 自负心理 |
3.3.1 行为表现 |
3.3.2 原因分析 |
3.4 优势心理 |
3.4.1 行为表现 |
3.4.2 原因分析 |
3.5 矛盾心理 |
3.5.1 行为表现 |
3.5.2 原因分析 |
4 审讯邪教信徒的常用方法及其局限性 |
4.1 审讯邪教信徒的常用方法 |
4.1.1 冷置法 |
4.1.2 亲情感化法 |
4.1.3 从宽激励法 |
4.2 常用方法的局限性 |
4.2.1 亲情感化法适用范围有限 |
4.2.2 从宽激励法操作难度大 |
5 审讯邪教信徒的对策建议 |
5.1 合理的提问方式 |
5.1.1 提问要具体 |
5.1.2 避免暗示性提问 |
5.2 积极回应邪教信徒的反馈信息 |
5.2.1 重视邪教信徒的反馈信息 |
5.2.2 对邪教信徒的配合性行为予以正强化 |
5.3 缓解邪教信徒的抵触心理 |
5.3.1 营造宽松平和的审讯气氛 |
5.3.2 拉近与邪教信徒之间的空间距离 |
5.3.3 改变审讯互动方向 |
5.4 做好对邪教信徒的教育转化工作 |
5.4.1 给予邪教信徒关怀与尊重 |
5.4.2 转移邪教信徒的注意对象 |
5.4.3 与邪教信徒的原有认知水平相适应 |
5.5 对邪教信徒予以心理干预 |
5.5.1 矫正邪教信徒的病态灵魂 |
5.5.2 克服极端的神秘经验 |
5.5.3 借鉴使用精神分析治疗 |
5.5.4 消除邪教信徒的感觉剥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7)“门徒会”邪教问题研究 ——以荆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邪教问题研究现状 |
1.2.2 “门徒会”问题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理论选择 |
1.4.1 失范论 |
1.4.2 功能论 |
2 “门徒会”概况 |
2.1 “门徒会”由来和发展 |
2.1.1 “门徒会”组织成立 |
2.1.2 “门徒会”发展过程 |
2.2 “门徒会”的“教理”“教义” |
2.2.1 “三赎基督” |
2.2.2 “驱鬼治病” |
2.2.3 “吃生命粮” |
2.2.4 “世界末日” |
2.2.5 “平均主义” |
3 荆州市“门徒会”现状 |
3.1 荆州市基本状况 |
3.2 荆州市“门徒会”信徒情况 |
3.3 荆州市“门徒会”组织运行 |
3.3.1 组织体系严密 |
3.3.2 规章制度完备 |
3.3.3 隐蔽程度不一 |
4 荆州市“门徒会”滋生原因 |
4.1 社会转型伴随失范现象 |
4.1.1 价值观念混乱迷失 |
4.1.2 宗教领域问题凸显 |
4.1.3 乡土社会瓦解异化 |
4.2 信徒自身具有“信教倾向” |
4.2.1 因病入教以期健身强体 |
4.2.2 生活不顺以期化解“紧张” |
4.2.3 精神空虚以期满足需求 |
4.3 组织调整策略适应环境 |
4.3.1 运行方式隐蔽严格 |
4.3.2 活动形式简单易行 |
4.3.3 组织进行自我矫正 |
5 “门徒会”问题治理对策 |
5.1 法律对策 |
5.1.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反邪教立法 |
5.1.2 规范“正教”管理,严格反邪教执法 |
5.1.3 加强法制教育,丰富反邪教内容 |
5.2 文化对策 |
5.2.1 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确立行为规范价值标准 |
5.2.2 丰富民众精神文化生活,铲除邪教滋生文化土壤 |
5.2.3 提高宗教理性认识水平,利用“正教”压缩邪教空间 |
5.3 社会对策 |
5.3.1 推动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系统良性运行 |
5.3.2 完善居民社会保障机制,缓解弱势群体生存紧张 |
5.3.3 发挥民间反邪组织作用,建立社会联动联防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门徒会”相关人员访谈提纲 |
附录 B 部分访谈对象列表 |
在学研究成果 |
一、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二、 在学期间所获的奖励 |
三、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
(8)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教义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概述 |
第一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概念辨析 |
一、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罪名之由来:以刑法第300条第1款之罪名确立为基底 |
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概念界定 |
三、“邪教组织犯罪”与“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辨析 |
第二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类型归属 |
一、目的犯抑或非目的犯 |
二、复行为犯抑或单行为犯 |
三、行为犯抑或结果犯 |
四、行政犯(法定犯)抑或刑事犯(自然犯) |
第三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立法理由之教义学研究 |
一、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立法演进 |
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立法理由及其教义学研究 |
第四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教义学困境 |
一、刑事政策未体现于教义学 |
二、未自觉运用教义学中的类型化思维 |
三、偏重概念法学忽视了理论模型的构建 |
四、教义学理论模型构建未以相应价值作为归依 |
第二章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构成要件之教义学研究 |
第一节 规范构成要件要素之教义学阐释 |
一、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理论模型之意义 |
二、规范构成要件要素之构造 |
三、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之潜在危机及化解 |
四、本罪中的规范构成要件要素 |
第二节 邪教组织的内涵 |
一、“邪教组织”内涵界定的学说评述 |
二、“邪教组织”概念之事实构造 |
三、“邪教组织”概念之规范构造 |
四、“邪教组织”与“邪教”辨析 |
第三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实行行为之教义学研究 |
一、“组织”行为的规范构造 |
二、“利用”行为的规范构造 |
第四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构成要件结果之教义学研究 |
一、界定本罪结果属性之实益 |
二、本罪结果属性分析 |
三、“破坏法律实施”的内涵结构 |
第五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主观要件要素之教义学研究 |
一、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罪过形式之争 |
二、本罪故意之构造 |
三、本罪的事实错误 |
第三章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违法阻却事由之教义学研究 |
第一节 违法性本质和违法性判断 |
一、违法性的本质 |
二、违法性的判断 |
第二节 “卧底侦查”与本罪之违法性阻却问题 |
一、作为职务行为的卧底侦查 |
二、与本罪相关的卧底侦查的若干情形 |
三、不具有社会相当性的卧底侦查行为 |
第三节 “行使宪法权利”与本罪之违法性阻却 |
一、“行使宪法权利”属违法阻却事由 |
二、本罪行为方式与“行使宪法权利” |
三、不属于“行使宪法权利”的情形 |
第四节 履行邪教组织内传道人职责与本罪之违法阻却事由 |
一、本罪中以履行邪教组织内传道人职责为由进行辩护之场合 |
二、履行邪教组织内传道人职责非本罪违法阻却事由之教义学证成 |
第四章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责任阻却事由之教义学研究 |
第一节 本罪之责任能力问题 |
一、我国《刑法》责任能力之规定 |
二、责任能力之本质 |
三、本罪行为人责任能力之判断 |
第二节 本罪中的期待可能性问题 |
一、本罪期待可能性适用之依据 |
二、本罪期待可能性适用之判断标准 |
三、本罪期待可能性降低或欠缺之情形 |
四、确信犯场合是否影响行为人之期待可能性 |
第三节 本罪中的违法性意识可能性问题 |
一、违法性意识之对象 |
二、本罪应具违法性意识可能性之证立 |
三、本罪中行为人可能不具有违法性意识可能性之场合 |
四、本罪司法实践中是否具有违法性意识可能性的两个争议问题 |
第五章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犯罪形态之教义学研究 |
第一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未完成形态之教义学研究 |
一、本罪预备犯之基础理论 |
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障碍未遂 |
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中止未遂 |
第二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共犯教义学研究 |
一、本罪共犯之争议问题 |
二、本罪共同正犯之教义学研究 |
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狭义共犯之教义学研究 |
第三节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罪数形态之教义学研究 |
一、法律上视为一个行为并作为一罪处理的情形 |
二、数行为场合下本罪罪数形态之审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我国当前邪教活动新变化及治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邪教及相关概念的研究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设计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3.4 研究理论 |
2 我国当前邪教活动的新变化 |
2.1 精神控制:从民间“戏法”到多元“洗脑” |
2.2 邪教成员:趋向年轻化、高学历化 |
2.3 传教方式:网络传教活跃,方式多样 |
2.4 危害表现:对抗社会、反对政府更显着 |
2.5 活动特点:组织严密性和活动隐蔽性加强 |
2.6 生存方式:敛财形式多元化,以商养教 |
2.7 变异加快:呈树状发展,骨干自立新教 |
2.8 暴力升级:信仰支配犯罪,主观恶性更大 |
2.9 国际趋势:全球化传播,成为政治砝码 |
3 我国当前邪教活动产生新变化的原因 |
3.1 宏观层面 |
3.1.1 历史根源与现实条件的双重影响 |
3.1.2 转型时期的社会失范 |
3.1.3 宗教的全球化与世俗化 |
3.2 微观层面 |
3.2.1 犯罪者—教主与邪教组织 |
3.2.2 被害者—被害倾向性、受容性与易感性 |
3.2.3 管理者—治理机制不健全 |
4 针对我国当前邪教活动新变化的治理对策 |
4.1 宏观层面 |
4.1.1 完善法律规制根除迷信土壤 |
4.1.2 关注民生建设完善社会保障 |
4.1.3 加强国际合作实现信息共享 |
4.2 微观层面 |
4.2.1 犯罪者—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 |
4.2.2 被害者—被害预防与情境预防 |
4.2.3 管理者—科学处置与宗教管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调查问卷及访谈提纲 |
附录B 调查对象统计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10)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评价 |
第三节 研究主体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 |
二、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宗教问题与反境外宗教渗透 |
第一节 宗教与宗教问题 |
一、宗教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观 |
二、宗教与社会主义 |
三、宗教问题 |
第二节 境外宗教渗透 |
一、境外宗教渗透的含义、本质和要素构成 |
二、境外宗教渗透的战略和策略 |
三、境外宗教渗透与宗教交流、宗教传播的区别与联系 |
第三节 反境外宗教渗透 |
一、反境外宗教渗透的主体 |
二、反境外宗教渗透的主要行动 |
三、反境外宗教渗透的意义和评价 |
第三章 国外社会主义国家反境外宗教渗透的鉴迪 |
第一节 前苏联东欧的反境外宗教渗透 |
一、前苏联的反境外宗教渗透 |
二、前东欧的反境外宗教渗透 |
三、前苏联东欧反境外宗教渗透的经验教训 |
第二节 越南、老挝、朝鲜和古巴的反境外宗教渗透 |
一、越南的反境外宗教渗透 |
二、老挝的反境外宗教渗透 |
三、朝鲜的反境外宗教渗透 |
四、古巴的反境外宗教渗透 |
第三节 国外社会主义国家反境外宗教渗透的比较 |
一、国外社会主义国家反境外宗教渗透的差异 |
二、国外社会主义国家反境外宗教渗透的共性 |
第四章 当代中国的宗教及反境外宗教渗透的现状 |
第一节 当代中国在宗教方面的基本国情 |
一、多元宗教并存与宗教变化发展迅速 |
二、宗教信仰与民间信仰交杂 |
三、总体和谐与杂音、乱象并存 |
第二节 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框架 |
一、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的理论基础 |
二、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的政策依据 |
三、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的法律框架 |
第三节 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的实践基础、实际运作与成效 |
一、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的实践基础 |
二、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的实际运作 |
三、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的成效 |
第五章 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面临的问题 |
第一节 多股宗教势力及其变种的渗透 |
一、世界性的宗教渗透问题 |
二、区域性的宗教渗透问题 |
三、披着宗教外衣的邪教渗透问题 |
第二节 反境外宗教渗透理论、政策供给不足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中的反渗透理论尚需完善发展 |
二、宗教理论研究中的反渗透部分比较薄弱 |
三、宗教政策中的反渗透部分空白点多且衔接度不够 |
第三节 反境外宗教渗透的本领尚须增强 |
一、对境外宗教渗透政治意图的警惕性不够 |
二、对境外宗教渗透的手段反击、环境判断和对手辨识精准度不足 |
三、对境外宗教渗透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较低 |
第六章 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的对策思考 |
第一节 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
一、从战略高度看反境外宗教渗透,提高对反渗工作的重视程度 |
二、深刻领会宗教方针反渗透指向,提高对反渗工作规律的认识 |
三、处理好与反渗透相关关系,提高对反渗工作界限的认识 |
第二节 理论上:面向实际,深化研究 |
一、深入研究反境外宗教渗透的“三性”特征 |
二、深入研究反境外宗教渗透的爱国宗教力量建设 |
三、深入研究反境外宗教渗透的工作思路 |
第三节 实践上:加强领导,完善管理 |
一、加强党对反渗工作的领导,确保反渗透的正确方向 |
二、完善宗教管理工作,提供反渗透的组织、体制和治理保障 |
三、完善宗教自我管理,激发反渗内在动力和筑牢反渗空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四、如何认识和对待“法轮功”的精神控制(论文参考文献)
- [1]互联网宗教信息功能研究[D]. 梁卫国. 中央民族大学, 2021(12)
- [2]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历程与经验研究[D]. 苏彬. 北京科技大学, 2021(02)
- [3]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立法问题研究[D]. 尹庆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0)
- [4]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研究[D]. 张戈. 北京科技大学, 2020(07)
- [5]“国家安全观”视域下邪教人员教育转化研究 ——以T市为例[D]. 郑照鹏. 山西大学, 2020(06)
- [6]邪教犯罪案件中邪教信徒的审讯对策研究[D]. 杨阔.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01)
- [7]“门徒会”邪教问题研究 ——以荆州市为例[D]. 刘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01)
- [8]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之教义学研究[D]. 李凌旭. 海南大学, 2019(05)
- [9]我国当前邪教活动新变化及治理问题研究[D]. 侯庆振.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09)
- [10]当代中国反境外宗教渗透研究[D]. 林清龙. 华侨大学, 20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