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豁免论文-焦海涛

反垄断法豁免论文-焦海涛

导读:本文包含了反垄断法豁免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企业间环境协议,反垄断法豁免,经济效率,比例原则

反垄断法豁免论文文献综述

焦海涛[1](2019)在《环境保护与反垄断法绿色豁免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间环境协议是实现特定环境目标的有效手段,但也存在限制竞争的风险。反垄断法规制企业间环境协议,必须协调好环境目标与竞争目标的冲突。基于经济、法律与环境间的内在关联,以及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地位,反垄断法的实施应当整合环境保护的需求。为此,一方面需要对满足特定条件的环境协议排除禁止性规定的适用;另一方面要利用豁免规则,将环境收益纳入效率抗辩的范围之内。在判断是否给予环境协议豁免时,可以对环境协议的目标、其中包含的限制行为的性质、是否促进了经济效率及其对消费者的影响,以及限制竞争的程度是否合乎比例原则等内容作出审查。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也规定了环境协议豁免制度,但在豁免标准与豁免条件的设定上,既没有充分考虑环境收益的特殊性,也没有施加比例原则的限制。(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吴琼[2](2018)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反垄断法农业豁免的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农业产业化作为国家战略之一,是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我国农业走向现代化的有效途径。而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律的核心,对于排除和限制竞争,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保护伞。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不断加深,二者的矛盾也不断显现出来,如何协调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反垄断法对于竞争秩序的维护是不得不思考的问题。本文通过界定农业产业化和农业豁免规则,分析农业产业化的现状及问题,参考美国农业豁免的经验,对二者的协调统一的路径提出了建议。(本文来源于《农业经济》期刊2018年12期)

李颖[3](2018)在《关于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相关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是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又被称为反垄断例外,是反垄断制度的例外和补充。为体现维护有效竞争、维护社会利益、促进公平与效率,豁免制度允许某些合理垄断的存在,本文通过对反垄断制度的概念分析解读,论述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产生原因、价值,分析了反垄断豁免制度在我国的现状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本文来源于《财经界(学术版)》期刊2018年20期)

张慧瑶,李长健[4](2018)在《中国《反垄断法》中农业豁免的局限性和出路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农业经济运行中允许相当程度的垄断和排除激烈竞争,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文章在分析中国《反垄断法》中农业豁免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尚存的如豁免主体和豁免对象界定不明、豁免行为类型限定不清等问题,提出应进一步扩大农业豁免主体范围,将以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纳入其中,限定《反垄断法》农业豁免的农产品为不包括经过初级加工的农产品,规范审查《反垄断法》中农业豁免行为,继而稳定农产品市场的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本文来源于《世界农业》期刊2018年09期)

杨燕[5](2018)在《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核心,是现代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基本法律之一,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宪章”。是国家对企业的垄断行为或者其他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整的实体法和程序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届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颁布和实施,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实用价值。反垄断法豁免是在某些行业或领域,反垄断法允许一定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的存在,或者对某些特定的限制竞争协调或联合或单独行动不予追究法律责任的反垄断法律制度,是反垄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存在,并不是对所有的垄断经济都产生负面影响,在特殊情况下,对于一些关系到重大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和某些垄断豁免的行业,有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我国的反垄断豁免制度仍不完善,在一些领域、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仍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因此,本文从反垄断豁免制度的概念为出发点,在分析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理论基础和意义的基础之上,通过比较国外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全文共包括六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阐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分析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研究意义;对比分析国内外文献综述;确立了全面的研究思路;明确了写作方法及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为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理论概述。主要对豁免的概念、立法概况、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意义、理论依据的介绍,成为写作过程中的基础之要。第叁部分介绍了国外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法豁免制度,通过分析对比找异同,吸收好的做法和经验。分别对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国家的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简单介绍,对比分析并做了全面的简要评析,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提供比较法经验。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从而发现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适用范围小、经营者集中豁免适用对象不特定、法律条文表述模糊等问题。第五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对比分析国外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通过学习借鉴,提出了完善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良好建议。第六部分结论则简单总结阐述了文章的主要内容。(本文来源于《兰州财经大学》期刊2018-06-06)

王青[6](2018)在《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反垄断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而制定的法律,其对可能出现垄断、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必要的规制,但是针对那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升企业效率、明显推动技术进步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反垄断法不予以禁止,即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豁免。世界各国在将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为作为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同时,也基于产业政策、行业特点、效率收益等因素的综合考量,规定了经营者集中豁免制度,体现了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利益平衡。但是,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我国在《反垄断法》第28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豁免实体标准方面,对于如何确定对竞争的有利影响大于不利影响、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等豁免规定过于笼统、增加了适用豁免制度的难度。其次,经营者集中豁免程序方面包括经营者集中豁免审查程序、信息公开程序、豁免监督程序等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不利于经营者集中豁免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价值。此外,由于反垄断执法机构不统一,存在交叉执法、执法标准不一致等缺陷,造成我国反垄断执法效率不高的局面,影响了执法机构在作出经营者集中豁免决定的权威性与独立性。因此需要对经营者集中豁免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在《反垄断法》中须明确经营者集中豁免实体标准,包括明确规定效率抗辩、破产企业抗辩、潜在的市场进入、买方力量等标准,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典型列举以及设置兜底条款,以提供确切的法律依据的同时保障一定的规范弹性;并健全经营者集中豁免程序、完善执法机构设置等,以促进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完善、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关系的协调。(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8-06-01)

冯婷婷[7](2018)在《奢侈品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法豁免》一文中研究指出奢侈品的转售价格维持行为不同于一般的转售价格维持,其一方面可以保护自己的品牌形象,促进品牌内和品牌之间的竞争,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消费者购买奢侈品的心理需求也可以得到满足。所以依据合理原则,奢侈品的转售价格维持应当能够得到反垄断法的豁免。(本文来源于《山西农经》期刊2018年09期)

焦海涛[8](2017)在《文化多样性保护与反垄断法文化豁免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保护文化多样性的价值追求应当融入反垄断法的制定与实施中,反垄断法应以最为文化友好型的方式来实现其经济效率目标。反垄断法作用于文化市场主要以普通的消费性文化产品为规制对象,对非消费性文化产品应尽量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有些国家立法直接确立图书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合法性,或将其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主要是基于文化多样性保护之考虑,但这种法定豁免模式并不符合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应以个案分析为基础,宜采酌定豁免模式。个案分析主要依赖两条豁免路径,一是效率抗辩标准,二是附属限制理论我国《反垄断法》对文化多样性保护虽未有直接规定,但其第15条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豁免制度可类推为文化豁免的制度依据,只是需要注意规定的不明确在实践中可能存在适用上的障碍。(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7年12期)

盛劲松[9](2017)在《我国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阐述了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的内涵,明确了我国农业经济对于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的需求所在。分析了我国现有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中存在的四点不足,进而提出了健全此制度的四点合理化建议:制定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的实施原则、拓宽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中农产品范围、补充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中限制性规定、明确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的执行流程。(本文来源于《现代营销(下旬刊)》期刊2017年07期)

李国海[10](2017)在《论反垄断法对国有企业的豁免》一文中研究指出域外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反垄断法覆盖了国有企业,未给予国有企业普遍豁免,但存在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具体豁免。具体豁免的情形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垄断行为不属于市场行为或经济行为;国有企业不具有独立地位;国有企业处于特殊管制行业或战略行业;国有企业承担具有主权属性的职能;国有企业承担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业务;国有企业受其它特别法规制。各国或地区一般采用功能标准而不是机体标准来考量其反垄断法是否豁免国有企业。我国《反垄断法》也包含有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的豁免规定,但立法条文较为模糊,造成了反垄断法实施的不确定性。因此,有必要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反垄断法豁免国有企业指南》,以使相关规定具体化。(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2017年04期)

反垄断法豁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农业产业化作为国家战略之一,是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我国农业走向现代化的有效途径。而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律的核心,对于排除和限制竞争,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保护伞。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不断加深,二者的矛盾也不断显现出来,如何协调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反垄断法对于竞争秩序的维护是不得不思考的问题。本文通过界定农业产业化和农业豁免规则,分析农业产业化的现状及问题,参考美国农业豁免的经验,对二者的协调统一的路径提出了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反垄断法豁免论文参考文献

[1].焦海涛.环境保护与反垄断法绿色豁免制度[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

[2].吴琼.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反垄断法农业豁免的协调[J].农业经济.2018

[3].李颖.关于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相关探索[J].财经界(学术版).2018

[4].张慧瑶,李长健.中国《反垄断法》中农业豁免的局限性和出路分析[J].世界农业.2018

[5].杨燕.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D].兰州财经大学.2018

[6].王青.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8

[7].冯婷婷.奢侈品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法豁免[J].山西农经.2018

[8].焦海涛.文化多样性保护与反垄断法文化豁免制度[J].法学.2017

[9].盛劲松.我国反垄断法农业豁免制度浅析[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7

[10].李国海.论反垄断法对国有企业的豁免[J].法学评论.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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