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原则论文-于海东,徐棣枫

行为原则论文-于海东,徐棣枫

导读:本文包含了行为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不正当行为原则,专利质量,信息披露义务,不可执行性

行为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于海东,徐棣枫[1](2019)在《专利法不正当行为原则的功效及正当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一种司法创制原则,美国专利法不正当行为原则在规制不正当专利申请、提升专利申请授权质量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对该制度进行本土化的前提是需要充分论证该制度下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专利不可执行性的正当性。专利契约论下的对价和正义原则能够对这两方面给予充分证实:专利契约论下的实质对价要求专利申请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应延伸至专利申请人所知悉的与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相关的所有信息;在正义原则之下,专利权人对其通过不正当行为而获取的专利权的主张行为使其不正当行为延伸至司法程序,法院拒绝向其提供司法救济是正义原则的应有之义。(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杜国强[2](2019)在《公法权利保障的非典型性进路——以美国法上的政府行为原则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上,公民的公法权利只能向政府组织主张,但随着公私界限的日益模糊,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开始进入公共治理过程。公法规范对这些组织是否适用,直接关系到其承担公共任务时的行为遵循与法院的审查范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针对该问题发展出政府行为原则,并提出公共职能、紧密关联、联合参与等多项判断标准,虽然没有完全解决该问题,但这些标准本身以及围绕标准形成的理论争议对于我国学界思考公民面对非国家机构时的公法权利保障机制仍具有重要的启发价值。(本文来源于《人权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叶发清[3](2018)在《农村学校课题研究推进行为原则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大力加强农村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是促进城乡教育均衡的需要,是全面提升农村学校教研水平的保证。开展课题研究是农村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主要形式,是教师专业提升的有力手段。文章试图从农村学校课题研究所应遵循的有序性、有效性、全员性、科学性原则出发,找准形成农村学校课题研究氛围的切入点,促进农村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有序推进,为全员教研奠定基础。(本文来源于《当代教研论丛》期刊2018年05期)

崔航[4](2018)在《不正当行为原则的发展历程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不正当行为原则是专利保护与公众利益一对概念冲突的体现,其约束主体范围广泛,要求具主观、客观要件。1945年之前的法院不支持不正当行为抗辩,不愿意介入欺诈调查。Keystone案法院肯定了不洁之手原则在专利法领域的适用,Hazel-Atlas案中直接介入专利审查,Precision Instrument案确立了不正当行为原则。客观要件上,不正当行为原则经历早期无标准阶段、but-for公式、理性审查员标准、初步证据标准,晚近重新定位于but-for公式。主观意图上,不正当行为原则一度模糊不清,而后故意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两个标准产生并且并行。Therasense确立了双重欺诈故意标准,使得抗辩滥用得到有效控制。该原则有许多启示意义,首先,它点明了诚信在专利领域的特殊意义。其次,不应盲目全盘接受该原则,但公权力也应当适当介入。再次,司法有介入的必要性。最后,不正当行为原则的判例能够为我国提供专利欺诈审查的有益参考。(本文来源于《中国发明与专利》期刊2018年01期)

文静静[5](2017)在《国家行为原则在美国的最新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行为原则是国际法中一个历史悠久的理论问题。自19世纪中期以来,美国法院针对该原则作出的一系列的司法实践使各方学者们对此争相讨论,从该理论产生以来,就伴随着各类批评的声音,这种极大的争议性也引起了学者们对这一原则更为广泛的关注。因此本文通过介绍美国法院的近期的判例,运用理论和实证两个思考角度来阐述国家行为原则的含义和理论基础,通过美国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该原则不断成熟的运用以及发展趋势,进一步揭示国家行为原则的内在的法理基础。本文主要阐述四个部分的内容。第一章介绍美国国家行为原则发展的历史渊源,在司法实践中美国通过对一系列典型的案例的判决,经历了由主权说到国际礼让说再到分权说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在国家行为原则适用的司法实践中,某些法院将其概念与外国主权强制、主权豁免原则以及政治问题原则混为一谈,因此明晰国家行为原则与上述概念的关系有利于进一步了解该原则。该部分在阐述各个阶段的不同学说的基础上,对国家行为原则与相关原则进行具体的区分以及阐释。第二章是针对美国上下级法院对国家行为原则的适用不甚明确的立场,具体而言,美国联邦最高院在典型案例中对国家行为原则的适用问题,包括在一些案件中法官认为应当摈弃之前国际礼让的观点,认可分权原则这一具有“宪法性”支柱这一观点,其目的是为了使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对外政策上保持一致性;而在另一些案件中,国家行为原则被看做是一种法律选择规则,类似的案件一般都会驳回原告的诉求,造成的损害将通过外交途径予以解决;一些案件中对于“公共行为”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美国法院对此案件的是否有权进行管辖,但法院回避了该问题,留下了引起争议的解释空间。而下级法院在“公共行为”的解释问题上存在着限制性解释和扩大性解释两种观点,并未形成一致的意见。第叁章是对美国国家行为原则的最新发展的司法实践进行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具体而言,主要涉及国有化法令文物征收及美国公司资产征收、环境污染等领域的案件,根据以上所述的案例中,涉及国家利益的问题上,美国法院对基本上都持一种十分谨慎的态度,因而外交关系的有效维护是处理此类案件中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在涉及美国公司资产征收的案件中,关键的问题是对“利特维诺夫协议”性质的认定。在涉及环境污染的案件中,主要涉及国家行为原则看做是一个实质性问题或者程序性问题,将决定该问题的解决。第四章重点论述美国国家行为原则的发展,主要是根据国家行为原则本身所带来的争议以及例外情况进行学理层面的讨论,具体包括对国家行为的认定,商业例外标准的认定。由此讨论到国家行为原则应回归到中心主题上,对其进行限制适用,可以采用平衡适用的方法,最后对国家行为原则未来的发展给出一些建议,以便更好地在司法实践中得以适用,发挥其作为司法工具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期刊2017-05-01)

本刊评论员[6](2017)在《何不假“他山之玉”?——再议“规则引导行为”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荀子云:"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其喻指借助于外力、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以提高自己,意即"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我国,"招投标"是个舶来品,其几十年的实践虽然取得了许多成就,但也明显问题多多,老是水土不服。对这一现象,许多人提出了疑问,也作了许多努力,试图探明个中原委,以便对症下药,但终究效果不佳。为假"他山之玉",本刊编辑部开设了"国际视野"专栏,或介绍国际上成熟、完善的招投标制度,或分享、分析国际上典型(本文来源于《招标与投标》期刊2017年04期)

艾广明[7](2015)在《适时定个行为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位驻村干部带领群众治理河道、改建村部、扶贫帮困,成绩突出,深受村民拥戴。他谈起自己的工作体会:"我深知自己的优势是掌握方针政策较为全面,视野宽广一些,而缺少的恰恰是基层工作经验。到村里工作不久,我就确定了自己驻村的工作原则——指导不领导,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本文来源于《共产党员》期刊2015年21期)

陈振濂[8](2015)在《古之“书写”与今之“拼写”》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下电脑和互联网时代、拼音时代和提笔忘字时代,如何写好汉字?就这个问题,我连续叁届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了议案,为此,还写了叁篇学术论文以配套之,引用目下在社会上的种种书写现象,如“拼写”与“书写”的性质不同等等,作为叁份人大议案的学术补充和详细展开的说明(本文来源于《杭州日报》期刊2015-08-20)

李亚玮[9](2014)在《从卡拉马祖案看国家行为原则的国际条约例外》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行为原则作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构建的一项涉外司法原则,在其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被各级联邦法院通过判例的形式不断地完善细化,成为了指导美国法院在审理涉及外国政府征收财产争议时的基本原则。但当存在明确的国际条约对政府征收行为进行规定时,美国法院认为可以依据具体条文排除该原则的适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24期)

金可微[10](2014)在《试论业绩计量方法与会计造假的关联关系——自利行为原则下的会计实践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来,会计造假、粉饰会计报表现象横行霸道,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政府监管部门不遗余力地采取一些措施进行治理。然而,尽管一而再再而叁地采取措施,但治理结果却不尽人意,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会计舞弊屡禁不止。我们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监管部门没有抓住病因,而是采用了治标不治本的药方。本文认为会计实践选择取决于自利行为原则中所说的经济利益,通过运用多重财务指标综合计量企业业绩、切断经济利益与单一财务指标的一一链接关系,从而,从根源上消除会计政策选择的人为导向。(本文来源于《财经界(学术版)》期刊2014年13期)

行为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传统上,公民的公法权利只能向政府组织主张,但随着公私界限的日益模糊,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开始进入公共治理过程。公法规范对这些组织是否适用,直接关系到其承担公共任务时的行为遵循与法院的审查范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针对该问题发展出政府行为原则,并提出公共职能、紧密关联、联合参与等多项判断标准,虽然没有完全解决该问题,但这些标准本身以及围绕标准形成的理论争议对于我国学界思考公民面对非国家机构时的公法权利保障机制仍具有重要的启发价值。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为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于海东,徐棣枫.专利法不正当行为原则的功效及正当性研究[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杜国强.公法权利保障的非典型性进路——以美国法上的政府行为原则为视角[J].人权研究.2019

[3].叶发清.农村学校课题研究推进行为原则探讨[J].当代教研论丛.2018

[4].崔航.不正当行为原则的发展历程与启示[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8

[5].文静静.国家行为原则在美国的最新发展[D].武汉大学.2017

[6].本刊评论员.何不假“他山之玉”?——再议“规则引导行为”原则[J].招标与投标.2017

[7].艾广明.适时定个行为原则[J].共产党员.2015

[8].陈振濂.古之“书写”与今之“拼写”[N].杭州日报.2015

[9].李亚玮.从卡拉马祖案看国家行为原则的国际条约例外[J].法制与社会.2014

[10].金可微.试论业绩计量方法与会计造假的关联关系——自利行为原则下的会计实践选择[J].财经界(学术版).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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