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独立于当事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政府采购监督,政府采购法律
独立于当事人论文文献综述
乐佳超[1](2014)在《财政部:交易中心开展政采活动不得违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乐佳超报道 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政府采购活动应遵循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及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业务不得违法。 据了解,近期,一些交易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管采不分”等(本文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期刊2014-10-21)
阮晨宁[2](2013)在《再析无独立请求权第叁人法理定位——当事人地位之正当性探析与分类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无独立请求权第叁人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处于"尴尬"境地,其冠有"当事人"之名实质却只是本诉当事人的"辅助参加者"身份。理论界对诸多问题也未能厘清,司法实践中问题重重。本文将无独第叁人分为义务型第叁人和权利型第叁人,赋予其完整的当事人地位,引入"诉的合并"理念,借鉴并进一步完善"准独立第叁人"理论。提出将"纯辅助型第叁人"的情形从无独立第叁人中分离,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参加人。通过从法理上重构无独第叁人制度,合理平衡处分权和审判权的关系,实现公正司法、经济司法的理念。(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18期)
刘建,施坚轩[3](2013)在《业务尖子挑大梁符合亲历性要求》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1月6日,中信证券投行部原执行总经理谢风华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其妻、华泰证券投资银行部原高级副总裁安雪梅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两人被处罚金990万元,非法所得768万元被依法追缴。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主任检察(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3-04-15)
朱惠东[4](2012)在《当事人不能单独起诉无独立行政法律效力的阶段性行政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要点】阶段性行政行为是一系列行政行为组成的复杂行政行为中的一环,虽然其外观完全符合可诉行政行为的特点,但从行政过程的整体性来看,该类行为对相对人不产生独立的行政法律效力,一般不应单独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本案诉讼标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即属于阶段性行政行为。【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孟繁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泰安市规划局。2010年9月25日,泰安市规划局执法人员(本文来源于《山东审判》期刊2012年05期)
杨帆,欧阳福生[5](2008)在《日本独立当事人参加制度的研究及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日本的独立当事人参加制度借鉴了法国的诈害防止参加和德国的主参加制度,但没有完全照搬——它突破了大陆法系以原被告两方当事人对立为基本结构的传统诉讼制度,具有创新性。本文在比较德法日叁国的相关制度后,提出对我国第叁人制度完善的一点意见。(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8年33期)
刘嵘[6](2008)在《公估应独立于任何保险当事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刘嵘】“保险公估应成为专业公正的保险理赔专家,用专业公正的服务搭建起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互信共赢的桥梁。”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日前关于公估业的“桥梁说”,鼓舞了中国200多家保险公估机构。陈文辉是在“2008年首届国际保险公估(深圳(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报》期刊2008-06-06)
周艳云[7](2007)在《国际贸易中独立担保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与融资的一种新型、独立的担保方式——独立担保产生了。这种担保方式一出现,就受到广泛的欢迎。目前,独立担保被广泛运用于国际金融、国际贸易领域,我国在对外担保业务中也频繁使用。因此,应当尽快(本文来源于《北方经济》期刊2007年23期)
陈文曲[8](2007)在《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独立证据价值之否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事人陈述具有悠久之历史,也曾在民事诉讼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当事人主体地位的增强,其所具有的证据价值正在减退。就我国而言,民事诉讼新证据规则的出台,确立了当事人自认制度,导致当事人陈述与现代诉讼模式的不适应性日益凸现,当事人陈述作为独立证据种类的存在应予否定。(本文来源于《学海》期刊2007年05期)
徐锦清[9](2007)在《独立调查成就新闻真实魅力——民生类新闻深度报道《新闻当事人》的现在和未来》一文中研究指出从2007年开始,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电视公共频道《公共事线》在每周六晚上六点半播出一档时长20分钟的新闻深度报道节目《新闻当事人》,节目的口号是“讲述当事人眼中的新闻”,以独立调查的方式对关系百姓民生和公共(本文来源于《东南传播》期刊2007年05期)
贾林青[10](2005)在《信托财产,超然于各方当事人之外的独立财产 就我国《信托法》有关信托财产独立性规定的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中国的《信托法》已经生效施行,不过,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讲,信托却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即使是接触过信托制度的专家学者也会感到用大陆法系的民商法理念难以解释原生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制度。为了有效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适用《信托法》,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方法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就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标志之一的信托制度进行必要的研究和宣传便十分重要。笔者正是在此基础上,从信托财产入手研究信托制度,澄清有关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法律内涵,并就现行立法的疏漏提出个人看法,以期与大家进行研讨,力求完善我国的信托法律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05年11期)
独立于当事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长期以来,无独立请求权第叁人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处于"尴尬"境地,其冠有"当事人"之名实质却只是本诉当事人的"辅助参加者"身份。理论界对诸多问题也未能厘清,司法实践中问题重重。本文将无独第叁人分为义务型第叁人和权利型第叁人,赋予其完整的当事人地位,引入"诉的合并"理念,借鉴并进一步完善"准独立第叁人"理论。提出将"纯辅助型第叁人"的情形从无独立第叁人中分离,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参加人。通过从法理上重构无独第叁人制度,合理平衡处分权和审判权的关系,实现公正司法、经济司法的理念。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独立于当事人论文参考文献
[1].乐佳超.财政部:交易中心开展政采活动不得违法[N].中国政府采购报.2014
[2].阮晨宁.再析无独立请求权第叁人法理定位——当事人地位之正当性探析与分类重构[J].法制与社会.2013
[3].刘建,施坚轩.业务尖子挑大梁符合亲历性要求[N].法制日报.2013
[4].朱惠东.当事人不能单独起诉无独立行政法律效力的阶段性行政行为[J].山东审判.2012
[5].杨帆,欧阳福生.日本独立当事人参加制度的研究及借鉴[J].法制与社会.2008
[6].刘嵘.公估应独立于任何保险当事人[N].中国保险报.2008
[7].周艳云.国际贸易中独立担保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J].北方经济.2007
[8].陈文曲.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独立证据价值之否定[J].学海.2007
[9].徐锦清.独立调查成就新闻真实魅力——民生类新闻深度报道《新闻当事人》的现在和未来[J].东南传播.2007
[10].贾林青.信托财产,超然于各方当事人之外的独立财产就我国《信托法》有关信托财产独立性规定的适用研究[J].法律适用.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