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一体论文-薛紫蘅,安方毅

检察一体论文-薛紫蘅,安方毅

导读:本文包含了检察一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检察一体,员额制改革,检察权司法属性,检察官独立性

检察一体论文文献综述

薛紫蘅,安方毅[1](2018)在《“检察一体”制度下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初探——以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权具有司法、行政双重属性,司法属性是检察权的本质属性。我国检察机关坚持的"检察一体"原则是检察权行政属性的体现,"检察官独立性"是检察权司法属性的体现。检察机关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的目标应是强化检察权的司法属性,亦即通过检察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改革,赋予检察官以独立性。然而一直以来,检察权以行政化模式运行,其司法属性易被轻忽,由此在改革过程中也引发了一些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重新明确检察权的司法属性和法律监督地位,理顺检察机关内外部关系,赋予检察官更大的独立性,只有这样,才能让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地生根,实现司法改革既定目标。(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学评论》期刊2018年05期)

邹桦[2](2018)在《大陆法系国家平衡检察一体与独立的方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权运行的过程中始终出现检察一体和检察独立两种方式,检察一体要求检察机关在组织上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上命下从、相互配合与协调,从而保持检察权的有力行使。另一方面,为了保障检察权的合法和公平的行使,又必须要求检察机关和检察官具有独立性。显然,二者在权力的博弈中出现了冲突,为此,本文研究了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在处理检察独立与检察一体之间关系的举措,是为了更好正确统一行使检察权,更好地维护国家、民众的利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28期)

邹桦[3](2018)在《大陆法系国家平衡检察一体与独立的方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权运行的过程中,始终出现检察一体和检察独立两种方式,检察一体要求检察机关在组织上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上命下从、相互配合与协调,从而保持检察权的有力行使。另一方面,为了保障检察权的合法和公平的行使,又必须要求检察机关和检察官具有独立性。显然,二者在权力的博弈中出现了冲突,为此,文章研究了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在处理检察独立与检察一体之间关系的举措,以助更好地正确统一行使检察权,更好地维护国家、民众的利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09期)

胡波[4](2017)在《论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检察一体制度的限缩及其界限》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一体作为各国检察制度在组织上的根本指导原则,其形态,具有组织原则上的上命下从、权力运行上的整体独立、职务履行上的内部协同等特征,其权力内涵包括指令权、职务收取、移转权、异议抗命权。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关键便在于明确其与检察官独立之间的合理界限,即赋予检察官一定范围内的事务决定权并承担责任。我国目前存在着检察指令缺乏规制、司法亲历难以满足、叁级审批效率不足等问题。所以,应在确立检察一体总体原则的前提下,从权力主体、权限范围、责任划分等方面赋予检察官一定的办案权限,同时,从原则、范围、方式、程序等方面对检察指令权予以规制。(本文来源于《中山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7年01期)

沈威,郑昱[5](2016)在《海峡两岸检察一体制度之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两岸检察机关虽然都遵行检察一体原则,但在具体行使方式与权力制衡上却存在较大差异。在大陆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应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通过推动上级命令的书面化与透明化以保证上命下从之公允;通过赋予下级检察官消极抗命权以实现内心确信之救济;通过实现人事考核中立以落实检察官身份之保障。(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6年18期)

张浩[6](2016)在《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的冲突与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来,司法改革成为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比如司法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这些措施令人耳目一新,也使民众对依法治国充满了希望。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我国检察制度实行检察一体化,长期以来,检察院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比较模糊和混乱,"上命下从"的模式很难落实检察官责任制。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之间矛盾与冲突也日趋凸显。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本质上是检察官个体与上级检察官、检察长、检察机关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关系。在此改革背景下,如何平衡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之间的关系,更好地落实司法责任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6年31期)

邓思清[7](2016)在《我国检察一体保障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一体保障功能体现为对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保障。世界范围内的检察一体保障制度可分为外部保障模式和全面保障模式。目前我国检察一体保障制度存在外部保障较弱、内部保障较强的问题,应建立以外部保障为主、内部保障为辅的折衷保障模式,并从增强检察机关的整体独立性、完善检察机关之间的协作机制、有效规制上级指令权、确立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等四个方面,完善我国检察一体保障制度。(本文来源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2期)

王煜[8](2015)在《试论全面深化滨海新区检察管理体制改革——以检察一体模式为改革方向》一文中研究指出党中央、国务院于2009年10月做出重大决策部署,在滨海新区实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2013年9月,天津市进一步深化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大部制和扁平化管理,撤销塘沽、汉沽、大港3个城区工委、管委会建制,发展"大街镇",新区区委、区政府分别设立街镇工作委员会和街镇委员会,共同领导街镇工作。当前,滨海新区又面临(本文来源于《环渤海经济了望》期刊2015年10期)

秦冠英[9](2015)在《检察一体与检察独立之分际与界限》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一体与检察独立历来是检察制度理论的争论热点,盖因检察权兼具行政权、司法权双重属性或第叁权属之故,检察权运作实质上是检察一体和检察独立的协调统一,厘清检察一体与检察独立的边际与界限,才是我国检察制度改革的关键。(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2期)

李乐平[10](2015)在《“检察一体”也需法治化》一文中研究指出相对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属于晚来制度,并且该制度最初并不是以成熟的制度形态出现在文明世界,对其身份的争议甚至在检察制度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仍未尘埃落定。    大多数西方国家的检察机关在国家组织结构中具有二级性,与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不处于同一位阶(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5-03-20)

检察一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权运行的过程中始终出现检察一体和检察独立两种方式,检察一体要求检察机关在组织上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上命下从、相互配合与协调,从而保持检察权的有力行使。另一方面,为了保障检察权的合法和公平的行使,又必须要求检察机关和检察官具有独立性。显然,二者在权力的博弈中出现了冲突,为此,本文研究了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在处理检察独立与检察一体之间关系的举措,是为了更好正确统一行使检察权,更好地维护国家、民众的利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检察一体论文参考文献

[1].薛紫蘅,安方毅.“检察一体”制度下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初探——以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视角[J].西部法学评论.2018

[2].邹桦.大陆法系国家平衡检察一体与独立的方式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

[3].邹桦.大陆法系国家平衡检察一体与独立的方式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8

[4].胡波.论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检察一体制度的限缩及其界限[J].中山大学法律评论.2017

[5].沈威,郑昱.海峡两岸检察一体制度之比较[J].人民检察.2016

[6].张浩.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的冲突与平衡[J].商.2016

[7].邓思清.我国检察一体保障制度的完善[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

[8].王煜.试论全面深化滨海新区检察管理体制改革——以检察一体模式为改革方向[J].环渤海经济了望.2015

[9].秦冠英.检察一体与检察独立之分际与界限[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5

[10].李乐平.“检察一体”也需法治化[N].检察日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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