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约束论文-张钦昱

破产约束论文-张钦昱

导读:本文包含了破产约束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破产清算,软预算约束,硬预算约束,信用

破产约束论文文献综述

张钦昱[1](2016)在《软预算约束视角下破产清算程序之反思及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市场机制硬预算约束之法律保障,破产法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与立法预期存在较大差距,本质原因在于我国破产清算程序存在软预算约束,主要体现为以国有企业破产之优待和劳动债权之优先受偿为代表的制度性软预算约束,以及以行政力量之越位救助和退出机制之监管无效为代表的政策性软预算约束。因其破坏信用经济的良性循环、助长损害信用经济的不良行为、减损信用资本和社会财富,应对破产清算程序的软预算约束进行硬化。可以考虑在营造破产法良好实施氛围的契机下,从内部以信用为标准改造破产法系统,剔除、转化制度性软预算约束,同时从外部杜绝政府失灵触发的政策性软预算约束,并设立破产管理局和破产法院,作为硬化破产清算程序的保障机制。(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16年03期)

温来成,彭羽,刘洪芳[2](2014)在《强化我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约束机制研究——以美国地方政府破产机制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笔者以案例分析的方式,从立法、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叁个方面,比较分析了中美两国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上的差异,并借鉴美国地方政府破产经验及地方债的发展规律,探讨如何强化中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问题。笔者从建立健全债务预警制度,增强对中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约束力度,条件成熟时引入地方政府财政破产制度;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党政官员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违约失信成本;建立地方政府财务报告和信用评级制度,形成地方政府债务有效市场约束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央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14年09期)

徐维军,罗伟强,张卫国[3](2013)在《考虑破产风险约束的多项目投资组合决策模型》一文中研究指出项目投资决策不导致破产事件的发生,是投资者获得预期收益的前提,故控制破产事件发生的概率至关重要。鉴于此,本文基于可信性测度理论,根据Roy的定义给出了未来现金流量隶属叁角模糊变量的控制破产风险的数学表达式,并构建了项目投资过程中受到破产风险因素影响的具有破产风险约束的多项目投资组合决策模型。最后,运用遗传算法对模型进行求解,并给出算例演示本文模型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本文来源于《运筹与管理》期刊2013年06期)

张爱梅,郑天玲[4](2013)在《浅析企业破产法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约束》一文中研究指出破产法本身是正要规范债务人的破产程序,使债权人获得公平受偿的法律规范。所以在破产法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约束方面的问题无疑是破产法的重要内容。但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约束方面的制度设立以及实施上依然存在亟需研究之处。以下从重整制度以及金融机构法人破产程序两个方面(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3-07-26)

刘聪[5](2013)在《破产管理人不当行为法律约束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选题来自于笔者对破产法在实际实行过程中,对有关破产管理人的不当管理行为约束的机制的缺失和立法的不足而引发的思考。虽然,我国破产法在立法过程中借鉴了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某些先进制度,引进并确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但是,无论是在破产管理人的定性上,还是在破产事务中破产管理人的不当行为约束上,我国破产法无论在规范的制度意义上,还是在具体权利义务的设置上,都未尽释明,不甚了了。厘清该问题对保护破产案件中的当事人利益、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对审判方式的转变,都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第一部分:破产管理人的本质内涵和制度价值。该部分采用历史分析方法,简述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由来,并对破产管理人自身的属性及存在价值加以分析。通过解读破产管理人自身的特征和制度价值,由此引出破产管理人制度与破产法深层次的联系,明确对破产管理人行为约束的重要性。在本部分,作者提出由于破产程序的复杂性和涵盖内容的多样性,对破产管理人的程序属性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其所处于的不同的程序阶段进行分析和认定的论点,是区别与以往认识的创新点。第二部分:主要以相关制度比较的研究方法,通过分析破产管理人应负担的义务,进而展开对破产管理人不当行为的性质和表现形式的探讨。秉承第一部分的出发点,在对其不当行为的性质分析时,本文提出依照破产管理人在不同破产阶段的管理行为的性质,对其不当行为的定性加以区分的论点,以保证规制机制上的理论正确性和逻辑性。第叁部分:本部分主要以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当前我国对破产管理人不当行为约束制度的缺陷,从相关责任制度的空泛,监督和约束机制的不完善以及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的弊端,逐一分析造成我国目前对破产管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约束力度不够的主要原因。第四部分:从引入相关程序性规定,建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监管队伍、明晰破产管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角度叁个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最终得出为达到维护市场秩序,督导企业有序进入与退出竞争,维护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利益和社会的稳定的目的,进而凸显完善对破产管理人不当行为法律约束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3-03-20)

孙斌[6](2011)在《具有固定债务支出的公司在破产概率约束下的最优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研究具有固定债务支出的公司在破产概率约束下的最优控制问题。在此模型中,公司具有固定比率的债务支出,并且可以选择对应不同风险和收益水平的生产经营策略,公司的管理层通过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策略和分红策略,最大化公司破产时刻之前股东分红的现值。前人的研究结果证明了最优分红策略通过一个分红壁b来实现,即仅当公司的资产大于b时,将超出b的部分当作红利全部发放给股东。最优回报函数关于分红壁b的递减性使得股东期望获得较低的分红壁,但是分红壁的降低会增大公司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内破产的概率,因此公司管理层不希望以很低的分红壁水平向股东发放红利。为了兼顾公司的风险控制和股东利益,我们对公司的分红策略加上一个合理的约束,即最优分红壁b必须使得公司在未来某一特定时刻内破产的概率低于事先给定的水平。本文通过对具有固定债务支出的公司模型和破产概率的性质进行研究,运用HJB方程、随机分析、PDE和变分不等式方法求解出公司在破产概率约束下的最优控制策略及其相应的最优回报函数。进一步,我们通过数值模拟方法确定了该公司在特定风险水平下的最低资本要求(经济资本),描述了最优回报函数和最优分红壁与模型参数的关系,并对结果做出了合理的经济解释。(本文来源于《清华大学》期刊2011-05-01)

曾宏,吴世农[7](2010)在《债务契约、破产约束与产品市场竞争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债务契约所规定的控制权转移特征,运用契约理论构建不同破产约束的债务契约模型,阐述其对产品市场竞争行为的影响,并分析企业可能采取的竞争行为,特别是破产约束软化程度对掠夺性竞争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随着债务契约破产约束的逐步降低,企业在竞争中会逐步减小均衡产量,导致企业在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力度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对手掠夺性竞争行为的效果,从而阻碍产品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发挥。故我国政府应适当强化企业债务破产约束,而债权人也应力图通过债务重组方式来解决其债务危机。(本文来源于《管理工程学报》期刊2010年04期)

栾甫贵,张丽群[8](2010)在《企业破产重整价值评估的环境约束及其理论框架》一文中研究指出价值评估的研究总是随着评估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尤其是对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企业,除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环境因素的制约,还要受《破产法》的制约,本文在构建破产重整价值评估理论框架的同时,尝试着对影响理论框架的环境因素进行分析。(本文来源于《商业会计》期刊2010年06期)

陆川[9](2007)在《试论完善破产管理人的监督约束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正式取代试行长达20多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新《破产法》总结了我国企业长期以来的破产实践,借鉴了国外破产立法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现阶段国情,为我国企业破产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新《破产法》中首次使用破产管理人这一名词,并规定了其任命方式、任职资格、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一系列制度,弥补了原《破产法》在该方面的欠缺,从而更有利于协调法院、债务人、债权人、破产企业职工之间的关系,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务人(本文来源于《公司法律评论》期刊2007年00期)

韩传华[10](2007)在《新破产法: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有力约束》一文中研究指出新破产法6月1日起施行后,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门槛降低,又不需要交纳费用,无形中便多了一个可以随时让债务人破产的有力武器。这一武器对于债务人来说,后果很严重,基本上是致命的。一旦法院受理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债务人只能等死,除非重整或者和解成功(本文来源于《第一财经日报》期刊2007-05-31)

破产约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笔者以案例分析的方式,从立法、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叁个方面,比较分析了中美两国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上的差异,并借鉴美国地方政府破产经验及地方债的发展规律,探讨如何强化中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问题。笔者从建立健全债务预警制度,增强对中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约束力度,条件成熟时引入地方政府财政破产制度;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党政官员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违约失信成本;建立地方政府财务报告和信用评级制度,形成地方政府债务有效市场约束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破产约束论文参考文献

[1].张钦昱.软预算约束视角下破产清算程序之反思及重构[J].法商研究.2016

[2].温来成,彭羽,刘洪芳.强化我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约束机制研究——以美国地方政府破产机制为例[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

[3].徐维军,罗伟强,张卫国.考虑破产风险约束的多项目投资组合决策模型[J].运筹与管理.2013

[4].张爱梅,郑天玲.浅析企业破产法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约束[N].江苏经济报.2013

[5].刘聪.破产管理人不当行为法律约束机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3

[6].孙斌.具有固定债务支出的公司在破产概率约束下的最优控制[D].清华大学.2011

[7].曾宏,吴世农.债务契约、破产约束与产品市场竞争行为[J].管理工程学报.2010

[8].栾甫贵,张丽群.企业破产重整价值评估的环境约束及其理论框架[J].商业会计.2010

[9].陆川.试论完善破产管理人的监督约束机制[J].公司法律评论.2007

[10].韩传华.新破产法: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有力约束[N].第一财经日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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