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股权分置改革后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二级市场,流通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后论文文献综述
方晓[1](2019)在《股权分置改革:惊艳的转身——“史”说新中国70年(五)》一文中研究指出所谓股权分置,指的是在2005年以前,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既有可以上市进行流通的股票,也有很大部分不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股票。其中,前者被称为流通股,主要由社会公众持有;后者被称为非流通股,主要包括国有股、法人股、职工股等。分置原由这种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证券市场所独有,反映了中国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特殊时代背景。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初期,我国有步骤地开始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中国的股票市场也正是在这样复杂的背景下逐渐起步。(本文来源于《金融博览(财富)》期刊2019年11期)
安青松[2](2019)在《股权分置改革回顾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和资本市场建立28周年。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成为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建立股票市场的重要里程碑。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开启了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迈向服务高质量发展新的历史征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和人力资源协同发展,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特征。科创板在推动实现协(本文来源于《创新与发展:中国证券业2018年论文集(上册)》期刊2019-07-01)
徐恺岳[3](2019)在《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权集中与法治环境对投资者保护影响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公司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时,公司内部会产生潜在的代理问题。由于管理者不拥有代理财产的所有权,则会向自己倾斜企业资源,侵占委托人财产,损害股东利益,形成第一类代理问题。由于家族持股、国家持股和机构持股的广泛存在,上市公司往往会出现一股独大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在对投资者的保护尚不充分的外部环境下利用信息不对称实行不公平的利益分配侵害中小股东权益,形成第二类代理问题。股利是公司利润的一部分。股票股利可以算作股东对企业的再投资,而现金股利可以直接增加股东收益,同时,公司分发现金股利可以减少管理层的在职消费、关联交易等掏空行为,阻止管理层和大股东侵占现金流,是解决第一、二类代理问题的有效手段,分发现金股利有助于投资者保护。由于研究时期背景不同,以往研究法治环境、股权集中对现金股利影响文章结论往往有出入,甚至相左。当下,股权分置改革基本结束,股东之间更公平地分享权益,大股东更加关注公司价值。本文基于此前提,在考虑股权集中与法治环境在解决代理问题过程中带来的收益与成本的基础上分析现金股利分配的影响因素,并运用股权分置改革后2006年至2016年各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数据借助Tobit模型和异质性随机前沿分析来考察提出的假设。由实证结果可知,法治水平与现金分红分配呈现U型关系,同时股权集中与现金分红呈现正向关系。借助随机前沿分析发现股权集中和法治水平与公司无效率水平均呈倒U型关系。可见,股权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公司代理问题。而在法律不是特别完备的时候,法治环境提升会增加控股股东逃避监管进行关联交易的成本,降低公司现金股利分配。在法治水平提高到相当水平后,违法行为惩罚的不确定性会抑制非法掏空行为,增加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此时法治水平的提升可以有效提升股东现金股利,进而有利于投资者保护。(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9-05-30)
蔡彦哲,潘家坪[4](2019)在《股权分置改革历程及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以沪深两市131个在2005年、2006年两年间完成全面股改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公司进行实证分析,利用因子分析的统计方法进行实证研究及综合评价,研究结果表明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了上市公司的治理绩效,即股改是有效的。另外,将131个样本公司的综合得分均值与沪深300的综合得分均值差异进行显着性检验,结论表明上市公司业绩除了受到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之外,同时股权分置改革也会为其带来正效应。(本文来源于《生产力研究》期刊2019年04期)
崔吕萍[5](2018)在《忆当年,开弓没有回头箭》一文中研究指出2005年4月29日,星期五收市之后,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的过程本身是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一次大实践,也是一次最好的产权制度教育和我国(本文来源于《人民政协报》期刊2018-12-20)
安青松[6](2018)在《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迈向高质量发展——基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回顾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历史经验值得重视、研究、借鉴。股权分置改革作为我国资本市场全局性、基础性制度变革的经验,可以为科创板的制度创新和机制设计提供有益启示。本文在总结股权分置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思考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途径。(本文来源于《清华金融评论》期刊2018年12期)
李俊强[7](2018)在《股权分置改革视角下独立董事对议案事项监督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采用2005—2014年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事项意见的独特数据,从明确监管议案事项、非明确监管事项和股权分置改革等叁方面深入考察其对独立董事出具否定意见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对明确监管议案事项出具否定意见概率低,说明"逆淘汰"机制和"任人唯亲"董事会文化的存在使得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发现,在股权分置改革后,独立董事对议案事项出具否定意见概率更低;出于规避法律风险的考虑,独立董事对明确监管事项出具否定意见的概率相对较高。因此,监管层应加强对各类议案事项检查力度而非仅仅明确监管事项;科学厘清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中的责任边界,明确独立董事承担的法律风险。(本文来源于《南京审计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许译文[8](2018)在《股权分置改革对股权结构及公司绩效影响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分置问题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已造成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与资本市场的脱节,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最大阻碍,因此必须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股权流通性的差异。如今,大部分上市公司已实现了股份全流通,资本市场的发展也在变革中逐步稳定,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和资本市场运行规则的深刻变化昭示着股权分置改革已进入了“后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的股东行为也随之发生改变,出现新的行为趋势。那么股权分置改革是否改变了上市公司原有的股权特征?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在股改前后是否发生了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股权分置改革是否实现了其政策目的?本文从股权结构角度出发,旨在通过分析股权分置改革前后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关系的变化,考察股权分置改革的实际效应以及股改后的市场反应,以便为我们在后股权分置时代下如何构建合理的股权结构及今后如何保证资本市场的健康长远发展提供参考依据及相关建议。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办法,选取截止2006年底己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样本公司2004年数据为股改前的对照组,分别收集2007年、2012年、2017年的数据代表股改以后市场特征的变化,利用SPSS20.0统计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由此观察随着时间的推移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并得出如下结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在股权分置改革后明显发生了改变,股权集中度在股改后有了显着的下降,“一股独大”的现象得以改善,国有企业的比重在股改后呈现下降的趋势,流通股比例随着股改的进行、大小非的解禁,最终接近100%的均衡水平。大股东行为及公司治理机制是股权结构影响公司绩效的传导中介,但股权分置改革只是对股票市场应有的规则进行了恢复,并未从根本触及公司内部的治理问题,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也未产生实质性改变,股改后股权集中度的正面影响开始弱化,股权制衡的积极作用“昙花一现”,中小股东依旧难以形成对大股东的制衡,政策的有利主导作用并未正常发挥。因此,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后股权分置时代,我们不仅需要从公司内部思考如何构建合理的股权结构以提高公司绩效,还需要从外部环境着手如何引导资本市场走向完善。本文的贡献在于,一是考虑股权分置改革的批次进行及执行的不彻底性,通过延长对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效应的观测时段并采取多次检验的方法消除误差,使得实证结果更能综合真实地反映全流通后市场的变化;二是考虑经济数据的易操纵性及不全面性,采用市场指标托宾Q值与报表指标净资产收益率的加权平均值来衡量公司绩效,加强了实验模型的精确性。(本文来源于《山西财经大学》期刊2018-06-11)
刘洋[9](2018)在《产权变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技术进步推动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国家对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变的更加重视。对企业而言,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对它的组织结构以及内部经营管理绩效会有很大的改善和提高,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企业拥有技术创新能力才能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进而在严峻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研究何种因素影响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引起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股权分置是上世纪改制上市的历史遗留问题,它带来了严重的公司治理问题,扭曲了资本市场定价机制。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政策实施后,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票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不受法律限制的自由流动,实现全流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股改只是废除了股权分置结构;但对国有企业而言,股权分置改革还破除了法律障碍,实现了国有股权向私人投资者手中转移,带来了产权变化。本文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准自然环境基础上,研究产权变化对技术创新的影响。论文首先从股权分置改革、产权变化和技术创新叁个方面对相关文献做出梳理,找到研究的切入点;然后回顾产权理论、技术创新理论、代理理论和掏空理论,提出产权变化与技术创新关系的假设;最后选取了261家在2005年之前上市的上市公司,搜集整理了这些企业2003~2015年的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的方法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得出以下结论:(1)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比例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股改确实带来了产权的变动。产权变化对企业技术创新产生了显着为正的影响。(2)股改前资本市场中企业股票价格信息含量不同,产权变化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会有差异。股改前股票价格信息含量越高,产权变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越显着。(3)产权变化提高了股东间利益一致性,产权变化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是通过股东间利益一致性来实现的。本文从外生的股权分置改革角度出发研究了产权变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有效地避免在实证过程中的内生性问题,在研究视角上有所创新,对丰富和完善企业创新理论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论文最后从叁个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同时还具有现实意义。政策建议主要概括为:(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信息披露力度。(2)完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加强内部关联交易监管。(3)发挥国有企业自身优势,加快企业技术升级。(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8-06-01)
张一璇[10](2018)在《股票发行定价与股东减持》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持续减持股份套现,已逐渐成为证券市场投资者和监管层关注的焦点问题。尤其是发起人股东减持股份愈发频繁,减持股份时点距上市日期日趋缩短,已被市场多方参与者诟病。国内外学者对股东减持的现象进行了深入分析,用股价估值说、大股东掏空说、财务绩效说等理论解释了股东减持的动机,并指出大股东减持套现的一系列负面影响。但是,现有文献很少关注到股票发行定价与发行后股东减持的关系。股票上市发行主要涉及发行方、承销券商、投资者和证券监管机构四方参与主体,发行方和承销商在股票发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逻辑上来讲,公司发起人股东既是上市融资决策的参与者,又是减持的主要行为人,其上市融资和减持之间很有可能是“一揽子”决策,而并非相互独立的过程。根据机会主义理论,公司发起人股东有动机与承销券商进行合谋,提高股票发行价格,促进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基于上述理论,本文从股票发行定价的角度出发,探讨股票发行定价如何影响股东股票减持的成本、倾向乃至后果,从而为认识股票发行与发行后股东减持股份之间的内在联系,拓宽对股票减持特征的认知,并帮助投资者判断和预测股票减持的可能性提供经验证据支持。本文实证分析了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定价是否会影响发行后股东减持股票的决策行为,结论发现:(1)股票发行定价越高,发起人股东越可能在股票上市流通后减持股份;(2)股东减持股票的决策具有传染效应,发起人股东减持股票会促进非发起人股东减持股票,而非发起人股东减持却不会引起发起人股东减持;(3)股东减持距离限售结束期越短,上述传染效应越明显:(4)股票发行高定价与公司上市支付的承销费用正相关。基于此,公司支付高额承销费、获得超额发行定价机会、发行后减持股份以收回上市成本之间存在着潜在的关联。(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8-05-30)
股权分置改革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和资本市场建立28周年。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成为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建立股票市场的重要里程碑。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开启了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迈向服务高质量发展新的历史征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和人力资源协同发展,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特征。科创板在推动实现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股权分置改革后论文参考文献
[1].方晓.股权分置改革:惊艳的转身——“史”说新中国70年(五)[J].金融博览(财富).2019
[2].安青松.股权分置改革回顾与启示[C].创新与发展:中国证券业2018年论文集(上册).2019
[3].徐恺岳.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权集中与法治环境对投资者保护影响的实证分析[D].山东大学.2019
[4].蔡彦哲,潘家坪.股权分置改革历程及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9
[5].崔吕萍.忆当年,开弓没有回头箭[N].人民政协报.2018
[6].安青松.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迈向高质量发展——基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回顾与启示[J].清华金融评论.2018
[7].李俊强.股权分置改革视角下独立董事对议案事项监督机制研究[J].南京审计大学学报.2018
[8].许译文.股权分置改革对股权结构及公司绩效影响的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8
[9].刘洋.产权变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D].江西财经大学.2018
[10].张一璇.股票发行定价与股东减持[D].南京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