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例试管婴儿死因分析报告

1例试管婴儿死因分析报告

(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江苏南京210009)

【摘要】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死亡案件时常可见,但是婴儿的死亡往往引起较大的社会影响,而试管婴儿更是寄托了家庭的希望,出现医疗意外后如得不到妥善处理,往往引起的社会矛盾及冲突将更为严重,而这方面的死因鉴定是妥善处理这类矛盾的科学基础和依据。

【关键词】死因鉴定;试管婴儿;胎儿窘迫;医疗纠纷

【中图分类号】R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9)14-0038-03

1.病历资料

1.1案例

某女,因“孕31+3周,阴道流血半天”入住某市妇幼保健院治疗,入院第三天出现胎心消失,超声检查提示死胎,次日行无痛分娩,娩出一死胎。为查清胎儿的死因,现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我所对胎儿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1.2病历摘要

2016年02月27日19:33某女因“孕31+3周,阴道流血半天”入院,入院专科检查示:胎位LOA,胎心140次/分,头先露,四维B超:羊水深度4.9cm,胎儿体重:596±87g,临床诊断为:妊娠31+3周、G3P0LOA、妊娠期糖尿病、试管婴儿、先兆早产、胎儿发育异常?给予保胎等治疗。保胎治疗第四天胎儿胎心消失,超声检查提示死胎,既行无痛分娩,娩出一死胎。

1.3法医学检验

1.3.1尸表检验一般情况:新生女婴尸体,体重1771.3g,尸长43cm,坐高29cm,头围29.5cm,胸围24.5cm,腹围20.5cm,双顶径8.5cm,枕额径12cm,枕颏径13cm,枕下前囟径8.5cm,前囟门直径2cm,肩宽10cm。发育良好。尸表未检及明显异常。

1.3.2解剖检验及法医病理学检查取双耳后连线冠状切开头皮,头皮下及帽状腱膜下未见明显出血,双侧颞肌无出血。颅骨未见明显骨折。打开颅腔,脑组织部分液化。取出脑组织,颅底未见骨折及出血。常规切开大小脑及脑干,各切面无出血。镜下:脑组织水肿,未见明显炎性改变;脑干广泛血管充血,部分血管呈明显囊样扩张,脑干小血管增生,呈畸形改变(图一)。垂体轻度自溶。

图一镜下脑组织变化

沿前正中线联合切开颈胸腹部,逐层暴露颈部皮下及各层浅、深肌群,筋膜及各肌群无损伤,甲状软骨、舌骨及环状软骨无骨折。甲状腺无肿大、无出血。剪开喉头,喉头未见明显异常。食管壁光滑,食管内壁附着少量白色胎粪样物质;气管内壁附着少量白色胎粪样物质(图二),左右侧支气管腔内无异物。

图二食气管内壁附着物

胸壁软组织无损伤,分离胸部皮肤及肌肉,胸骨及双侧肋骨未及明显骨折征象。打开胸腔,右侧胸腔见血性液体,量约10ml。剪开心包膜,心包无积液。心脏表面未见出血点,心脏及大血管未见异常。

心脏重11.4g,大小为3.5cm×3.3cm×1cm。打开心腔,心腔内见少许血凝块。检查动脉导管已闭合,室间隔、房间隔均未见异常。镜下:心肌排列紊乱,部分心肌断裂,间质水肿、充血。

左肺重20.0g,大小为6cm×4cm×2.5cm,右肺重25.3g,大小为6cm×4cm×3.5cm。两肺表面光滑,肺动脉及其分支未见堵塞。镜下:肺泡腔内见胎粪样物质、羊水中的角化物及上皮细胞(图三)。

图三镜下肺泡腔变化

胸腺重5.6g。镜下:胸腺结构正常。

打开腹腔,腹腔各器官位置正常,腹壁皮下未见明显脂肪沉积,胃肠及腹腔实质性脏器无破裂、出血。腹腔内见少量血性液体,量约4ml。

肝胆粘连,共重38.2g,肝脏大小为7cm×4cm×2cm,切面未见异常。探查胆总管通畅。镜下:胆囊未见上皮细胞;肝脏呈轻度自溶改变,造血细胞可见。

脾脏重3.9g,大小为3cm×2cm×2cm,切面灰红,未见结节。镜下:可见巨核造血细胞。

左肾重6.3g,右肾重5.5g,肾脏切面呈灰红色。镜下:未检及明显异常。

双侧肾上腺切面呈灰白色,镜下:轻度自溶改变。

胰腺重0.8g,大小为3cm×0.8cm×0.5cm。切面呈灰白色。镜下:自溶改变。

胃大体无明显异常,沿胃大弯剪开,见胃腔内有白色胎粪样物质。十二指肠明显扩张,剪开十二指肠,肠腔内见白色胎粪样物质,十二指肠壶腹部开口正常,十二指肠与空肠之间未见开口(图:四)。肠道共计长110.5cm,未见破裂及出血。镜下:胃组织结构未见异常,胃腔内白色物质为羊水中角化物。小肠、结肠结构层次清晰,组织上未见变异。

图四十二指肠与空肠之间闭锁

脐带及胎盘:脐带双动脉未见畸形。镜下:脐带动脉无异常;羊膜细胞核增大,数量增多;胎盘绒毛未见异常。

1.3.3主要法医病理诊断:

(1)脑干血管畸形;(2)脑水肿;(3)心肌排列紊乱;(4)肺羊水吸入;(5)消化道羊水吞入;(6)消化道畸形;(7)肝肾胰腺等自溶。

1.4死因分析

某女的胎儿为试管婴儿,胎龄已有31+6周。经本所检查,胎儿存在先天畸形:脑干血管呈囊样扩张,小血管增生,呈畸形改变;十二指肠扩张,十二指肠与空肠之间闭锁,消化道畸形。胎儿肺泡腔、胃、十二指肠内均可见胎粪样物质、羊水中的角化物沉积。本所根据以上尸体检查及病理检验情况,分析认为:(1)胎儿消化道未见破裂、出血,消化道畸形不是造成其死亡的原因。(2)胎儿先天脑干血管畸形,呼吸中枢受压,可以导致胎儿出现宫内呼吸窘迫,胎儿血氧降低,胎粪排出致羊水污染。胎儿在宫内呼吸运动加强,导致混有胎粪的羊水吸入肺腔、吞入消化道,最终导致胎儿出现宫内窘迫窒息而死亡。

2.讨论

早产是复杂而常见的妊娠并发症,是围生儿死亡的首要原因,因此需要特别注意。虽然胎儿的先天畸形目前尚不能在产前完全检查出来,但是胎儿窘迫通过监测胎心率变化、胎动计数、胎心监护等还是可以准确预估的。该案医患双方依据本所的鉴定达成调解协议,但如果院方能够考虑更加周全一些,早点采取措施终止妊娠,也许避免发生剧烈的矛盾和冲突。故本案不仅在法医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在产科临床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乐杰主编.妇产科学[M].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

[2]曹泽毅主编.中华妇产科学[M].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

[3]程志厚,宋树良主编.胎儿电子监护学[M].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

[4]杜建丽,马玉霞,杨永秀.胎儿宫内窘迫与围生儿预后的关系[J].中国妇幼保健.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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