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明知论文-孙广坤

主观明知论文-孙广坤

导读:本文包含了主观明知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毒品犯罪,证据确实充分,毒品管制,证明标准,刑法处罚,口供,被告人供述,基础事实,法律追究,案件证据

主观明知论文文献综述

孙广坤[1](2019)在《区分不同情形认定毒品犯罪主观明知》一文中研究指出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等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由于毒品犯罪的特殊性、复杂性和隐蔽性,如何准确认定该类犯罪主观明知,是司法办案人员面临的难点。理论上,一般将明知分为自认明知和推定明知两种情形。在(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0-27)

张润江,李秋英[2](2019)在《制造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刑事司法推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我国毒品犯罪的问题十分严峻,其中制造毒品犯罪本土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利用制毒原料合成新型毒品的制造毒品犯罪,已经成为司法机关重点关注的案件类型。为此,有必要总结司法实践经验,提出毒品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的判断方式和方法,公正、高效地办理制造毒品犯罪案件,从而有效地遏制制毒犯罪的高发状态。(本文来源于《东南司法评论》期刊2019年00期)

岳启杰,陈立[3](2019)在《如何正确界定收赃者的“主观明知”》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第312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伴随着盗窃、抢劫等上游犯罪多发易发,作为下游犯罪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亦随之高发,不仅严重侵犯了群众(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9-10)

刘倩[4](2019)在《如何判断需解锁手机为犯罪所得的主观明知》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自2016年11月开始,被告人方某、罗某等为他人提供解锁某特定品牌手机ID账号密码的“业务”,其通过找人查询涉案手机事主联系方式、租赁钓鱼网站、购买规避杀毒软件识别的“跳转”网站服务,以钓鱼短信、邮件等方式解锁涉案手机ID密码,或者找他人帮助解(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5-31)

郭梁晨[5](2019)在《运输毒品犯罪中主观明知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运输毒品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巨大且扩散速度极快,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因其而受到影响,各国关于运输毒品犯罪都在研究应对办法。此外,近些年新型运输系统飞快发展,使得运输毒品的途径标新立异,尤其是一些行为人使用现代化、高科技等手段联系海外毒枭从事运输毒品活动,更加增大了办案人员的取证难度以及办案危险性。我国为了规制运输毒品犯罪,在《刑法》和一些司法解释中都有关于运输毒品犯罪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无法妥善解决实践中的认定困境。文章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讨论运输毒品犯罪中“主观明知”的基本问题,首先对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对运输毒品犯罪中明知的内容简要梳理。第二部分介绍实践中认定“明知”的方法,并通过典型案例进行评析。第叁部分主要是对运输毒品犯罪中“主观明知”认定的现状进行探讨,指出目前立法规定和司法认定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第叁部分的问题提出了运输毒品犯罪主观明知认定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河南工业大学》期刊2019-05-01)

李志远,吴成杰[6](2019)在《涉黄金首饰收赃的主观明知》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涉黄金首饰的收赃案件,作为当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的主要类型,在对收赃人主观明知的认定上,除了结合被告人自身的认知水平、交易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值、赃物交易时间和地点是否异常等传统判断规则外,还应当重点审查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协会对黄金首饰回收、置换业务进行管理的特殊规定及行业惯例做法等内容,并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事实推定规则。(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9年08期)

王聚涛[7](2019)在《“非吸”案中业务员“主观明知”如何证明》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线下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有些公司会冠以“投资”“理财”的名头,以销售理财产品为由吸引投资。这类案件的投资人多为老年人,容易引发集体上访事件,危害更大。在这类案件中,往往也存在难以直接证明普通业务员构成犯罪的问题。因为,业务员虽然人数众多(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9-03-04)

杜志玫[8](2019)在《刑事推定在毒品犯罪主观明知认定中的运用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理论贯彻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是在综合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犯意和客观行为的基础上依据案件证据依法定罪量刑。故意犯罪案件定罪量刑的证明标准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一些案件如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某些要素如主观犯意因其特殊性而无法达到这一证明标准,存在证明困难,故而引入刑事推定理论。刑事推定所要达到的目标是排除合理的怀疑,排除合理怀疑根源于经验法则,由于经验法则具有高度的盖然性,得出的结论并非是必然的,因此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刑事推定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很广泛,包括毒品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等等,本文试图从司法实践的角度,通过马某运输毒品等案例分析来论证刑事推定理论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为毒品而故意犯罪的问题。作为推定的基础,首先要保证毒品犯罪基础事实的准确认定,包括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取得和取得程序的合法性,毒品查获程序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犯罪嫌疑人之间供述的补强性。出于对毒品犯罪案件高度隐蔽性、取证困难性等特殊性的考虑,要确保毒品犯罪侦查取证的各个环节都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避免因程序违法造成案件基础事实无法认定。其次要规范如何通过逻辑判断和经验法则进行刑事推定。我国对刑事推定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有相关的规定,这些规定如何规范其运用,保证推定的结果能够达到排除合理的怀疑、准确打击犯罪的目的。最后要保护犯罪嫌疑人对推定结果提出反证的权利。因推定事实缺乏证据支持,是通过一事实直接推导出另一事实,因此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对推定结论提出反证的权利,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冤假错案。(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9-03-01)

张汝铮[9](2019)在《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实质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毒品犯罪嫌疑人入罪的关键在于其主观上是否明知其持有、交易及运输之物为毒品,其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非难可能性。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内容是证明该问题的关键。行为人对毒品的认知应当涵盖其本质属性,具体而言就是明知毒品的种类,否则对毒品的认识将趋于形式化,而"主观明知"势必沦为抽象甚至模糊的意象。毒品犯罪属于法定犯,由于法律条文背后欠缺充足的伦理性而使知法拟制遭到质疑,因此违法性认识也应当作为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重要内容。(本文来源于《广西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2期)

梁坤[10](2018)在《毒品犯罪主观明知推定规则之实证检讨——以2000—2015年间的14份办案规范为考察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已经创制出规制毒品犯罪主观明知推定的规则体系,其在帮助司法人员认定此类犯罪主观方面提供较为清晰指引的同时,也对其事实认定权力构成了明显的限制。对14份地方性规则及司法解释之内容的实证考察表明,现有规则在4个方面存在较突出的问题:部分列举条款中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的常态联系存疑,混同于推定规则体系中的兜底条款因适用困难而难以发挥效用,推定实现方式所内含的证明机制存在实质矛盾,举证责任的非常态分配未得到理论及规范层面的充分支撑。完善毒品犯罪主观明知推定规则,需要回归推定方法的基本法理重塑基础事实的列举条款,准确把握允许性推定的法律性质并避免举证责任的非常态设置,并根据列举条款之形成机理另行安排兜底条款的运用。(本文来源于《证据科学》期刊2018年05期)

主观明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我国毒品犯罪的问题十分严峻,其中制造毒品犯罪本土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利用制毒原料合成新型毒品的制造毒品犯罪,已经成为司法机关重点关注的案件类型。为此,有必要总结司法实践经验,提出毒品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的判断方式和方法,公正、高效地办理制造毒品犯罪案件,从而有效地遏制制毒犯罪的高发状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主观明知论文参考文献

[1].孙广坤.区分不同情形认定毒品犯罪主观明知[N].检察日报.2019

[2].张润江,李秋英.制造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刑事司法推定[J].东南司法评论.2019

[3].岳启杰,陈立.如何正确界定收赃者的“主观明知”[N].检察日报.2019

[4].刘倩.如何判断需解锁手机为犯罪所得的主观明知[N].检察日报.2019

[5].郭梁晨.运输毒品犯罪中主观明知的认定[D].河南工业大学.2019

[6].李志远,吴成杰.涉黄金首饰收赃的主观明知[J].人民司法.2019

[7].王聚涛.“非吸”案中业务员“主观明知”如何证明[N].江苏法制报.2019

[8].杜志玫.刑事推定在毒品犯罪主观明知认定中的运用问题研究[D].兰州大学.2019

[9].张汝铮.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实质性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9

[10].梁坤.毒品犯罪主观明知推定规则之实证检讨——以2000—2015年间的14份办案规范为考察对象[J].证据科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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