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小额信贷监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互联网,小额信贷,监管
小额信贷监管论文文献综述
王怡靓[1](2018)在《加强互联网小额信贷监管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技术与金融创新的高度融合共同促成了互联网小额信贷的迅速发展。但由于缺乏完善的准入制度和监管,互联网小额信贷市场良莠不齐,自身发展和监管都存在大量的问题。通过加强市场准入、协调监管、信用评级和大数据的挖掘应用,提高监管成效,促进互联网小额信贷健康发展。(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8年06期)
韩天然[2](2015)在《完善我国小额信贷监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小额信贷起源于欧洲,在拉美大陆发展壮大,并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引进我国,在我国已有近叁十年的发展历史。小额信贷,顾名思义即是涉及的信贷资金量较小的金融活动,狭义上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一笔金额较小的贷款,而广义上则把小额信贷定义为为低收入群体和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从对小额信贷狭义上的定义到广义上的定义可以看出人们对小额信贷理解上由浅至深的变化,小额信贷也经历了小额贷款到小微金融再到普惠金融的发展历程,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更是将“普惠金融”的理念写入了党的决议。对于我国,随着经济和金融的不断发展,小额信贷的业务主体和业务种类也呈现出了多样化的特点。小额信贷在我国最初是以国际扶贫援助项目的身份出现,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支持,大型商业银行也开始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小额贷款公司也应运而生,并出现了很多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然而小额信贷市场迅速壮大的同时,也凸显出了很多问题,比如小额信贷监管法律体系不完整、部分小额信贷供给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小额信贷监管部门不明确、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威胁。故如何完善我国小额信贷的系统性监管,让我国小额信贷市场健康良好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监管当局的当务之急。我国监管当局借鉴小额信贷市场发展较完善国家的经验,例如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玻利维亚、美国等国家,并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在明确监管原则的基础上,在修改旧法、制定新法、完善监管辅助途径等方面完善我国小额信贷监管体系,使得我国小额信贷市场能够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本文来源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15-03-01)
王兆茹[3](2014)在《普惠金融理念下我国小额信贷监管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小额信贷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引入我国,到九十年代扶贫经济合作社的创建所开启的系统化的小额信贷征程,至今经历了二十余年的发展历程,对小额信贷的理解也经历了由小额贷款到小微金融再到普惠金融的发展阶段。尤其是普惠金融理念的提出,为提高经济弱势群体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实现金融成果全员共享的目标提供了指引。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又首次将“普惠金融”的理念写入党的章程,小额信贷与普惠金融再次引起了广泛关注。由于现阶段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主体从大型商业银行到小额贷款公司再到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呈现出了主体多样化的特点,同时,小额信贷对民间资本的开放、阿里巴巴小贷公司冲刺资产证券化,都给小额信贷的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然而现阶段,我国尚缺乏对小额信贷供给主体与业务进行系统化监管的法律框架,相关监管制度不完善,使得小额信贷供给主体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了超范围经营、甚至非法经营的情况,正是由于监管的缺位、监管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造成了本为破解弱势群体金融排斥而生的普惠意义的市场主体,目标偏离,出现了大量的异化现象,这些都不利于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可获得性的提高。本文从普惠金融理念出发讨论小额信贷的监管,一方面正是小额信贷蕴涵并催生了普惠金融的理念,该理念与小额信贷的扶贫理念是一脉相承的;另一方面,普惠金融理念又进一步强化了小额信贷成为普惠金融理念的主要金融实践的作用,在普惠金融理念指引之下,小额信贷的发展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小额贷款业务,逐渐向着为弱势群体提供多样化的持续性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发展。市场供给主体呈现了多元化的局面,不仅传统的小额信贷机构在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大型商业银行等也都开始涉足小额信贷;同时,新一轮的科技革命也带来了小额信贷的技术革新,比如采用移动电话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出现了代理银行以及信贷生物识别授权,资本市场投资于小额信贷业,小额信贷贷款证券化.....在这样一个小额信贷技术不断创新、产品不断创新、供给主体多样化的背景下,从普惠金融理念出发,转变传统监管理念,重新思考小额信贷的监管问题,进行监管法律制度的重构显得十分必要。本文的主要思路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开头通过对小额信贷与普惠金融理念的产生和发展进行分析,提出普惠金融理念与小额信贷之间的关系,为接下来从普惠金融理念出发重新审视有关小额信贷监管法律问题提供理论支持;再通过对目前有关小额信贷的监管现状进行归纳,分析得出既有监管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为后文有针对性的提出小额信贷监管的法律框架提供依据。在对问题的出现及原因进行分析后,通过国外法律监管实践归纳出国际上小额信贷监管的一般性的原则,进而从普惠金融理念出发勾勒出小额信贷监管制度的法律框架。具体而言,全文分为导论、正文和结束语,其中正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理论概述,首先对小额信贷及其运行机制进行分析,正是由于他的这种独特性,引出应当对其进行有别于传统银行的法律监管,其次,对普惠金融理念的产生进行分析,指出它是由小额信贷催生出来的,是对小额信贷扶贫理念的深化和发展,而小额信贷则是普惠金融理念下的一种金融实践活动,进而引出本文的研究核心-为什么要从普惠金融理念出发探讨对小额信贷的法律监管。第二部分,对我国小额信贷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通过对现有法律与政策中涉及到对小额信贷监管的内容进行检索与梳理,对现有小额信贷市场主体的监管现状进行有针对性的总结,归纳出现有小额信贷法律监管中所存在的问题,为下文有所侧重的提出完善小额信贷法律监管的建议提供支持。第叁部分,是国外小额信贷法律监管实践,归纳出小额信贷法律监管的国际上的一般做法。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小额信贷模式,监管体系的完整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上都存在差异,因此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部分典型监管模式,进行区分式的描述。该部分的最后指出这些国际上的法律监管模式,尤其是与普惠金融理念一致的,为破解金融排斥而对小额信贷监管所做的相应的制度设计对我国的借鉴作用,有经验有教训,从中得到一些立法上的启示。第四部分,在前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先是在普惠金融理念的基础上提出了小额信贷法律监管所要达到的监管目标以及原则;然后按照上述的价值取向与原则的指引,对监管框架的设计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的创新点体现在对小额信贷监管法律框架的构建中,从转变监管理念的角度,以普惠金融理念为指引,对有关理论和实践进行全面的分析,相比较以往研究只集中于小额信贷某一市场主体,更全面的分析了监管环境的现状与困境,为后文提出系统性的监管框架提供了可能。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在构建有关小额信贷监管法律框架时,需要对各供给主体及业务开展中所需的监管指标进行分析,这需要经济学、统计学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而由于笔者能力的有限,在完善部分中提及的对策建议只能是个人的理论思考,是否真能解决实践中出现的监管难题,是否真能有利于小额信贷的发展则还显露出粗浅的一面,在对监管困境的理解方面角度较为单一,在对有关国外法律监管实践的考察也囿于资料收集的有限,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有赖更多知识的积累。(本文来源于《西南财经大学》期刊2014-03-01)
卢璐[4](2013)在《银行小额信贷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商业银行在信贷市场中的业务经营出现许多问题,首先是竞争压力增加,不仅有来自国内的压力,更有外资银行对市场份额的冲击,其次是流动性过剩使得银行必须控制贷款总量,而同时中小企业和中低收入人群贷款难的问题却仍然没有解决。此时,小额信贷就成为了各家商业银行扩宽信贷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的突破口,该业务不断壮大。但是,目前我国银行小额信贷业务的法律监管,在对银行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管方面,银行贷前对信贷相对人的调查过程,贷中对相对人的个人信用征信查询,或者在贷后对借款人违约责任的追究等各个方面都还不够健全;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方面的法律制度设计也存在一些不足,因此,研究商业银行小额信贷业务监管法律制度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针对银行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特征,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探讨加强对小额信贷业务进行法律监管的意义,总结了我国银行小额信贷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制度完善的对策。本文正文为以下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对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相关研究现状做出概述,介绍本文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主要创新与不足等。第二部分银行小额信贷监管法律制度一般解读。在这一部分首先对银行小额信贷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分析银行小额信贷及其监管活动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银行小额信贷监管法律制度的概念以及其中的法律关系。第叁部分是银行小额信贷监管法律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理论基础部分主要从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的角度作出分析,实践基础部分主要从银行经营的特点和小额信贷自身的特点来提出监管制度的必要性。第四部分是国内外银行小额信贷监管法律制度比较分析,以及国外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本章分析了不同国家的小额信贷的监管模式及其相应制度,比较了几个典型国家监管制度的特征,归纳了小额信贷已较为成熟的国家其监管法律制度的共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应当从中得到的启示。第五部分是我国银行小额信贷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和问题。这一部分首先总述我国当前相关监管制度,然后根据相关制度约束对象的不同对重点的法律法规进行阐释。与此同时,从现行监管法律制度主要缺乏的责任制度、约束制度、保障制度等几个方面来归纳了所存在的问题。第六部分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小额信贷为例,分析了完善银行小额信贷监管法律制度的策略,以具体的贷款流程为基础,细化了相关制度的监管内容,站在保障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提出了对相关约束制度、限制制度和保护制度的完善建议。同时,提出了监管辅助制度完善的问题,包括征信系统建设、利率定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第七部分作为本文的结语,对前文所述进行了总结。(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期刊2013-04-01)
张玲,刘茜[5](2013)在《小额信贷监管的国际经验—以菲律宾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低收入人群、小规模企业的小额信贷日渐成为国际国内重要的金融服务补充形式。近年来我国小额信贷正处于快速发展中,小额信贷的风险也正在逐步显现。而小额信贷风险的累积,会阻碍小额信贷的进一步推广和健康发展。因此,在借鉴其他发展中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监管机制,是引导小额信贷健康、有序发展、改善小额信贷服务之必须。论文阐述了菲律宾小额信贷现状及其监管框架、监管标准,指出其小额信贷监管中的成功、不足及对我国小额信贷监管的启示。(本文来源于《科学经济社会》期刊2013年01期)
郑皓[6](2013)在《我国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监管制度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推动创新、扩大出口、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国家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的推出,针对中小企业的小额信贷业务也引起了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随着小额信贷高度发展,出现了很多问题,急需要规范整顿金融秩序。国际上普遍认为小额贷款是指对低收入的人群和微型企业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它包括在农村和城市进行的小额信贷服务。小额贷款在中国:主要是服务于叁农、中小企业。本文主要研究针对中小企业的小额信贷服务。小额信贷的发展演化今天,已经是追求商业可持续发展和贷款覆盖率为目标了,目前,从国际范围来看,多元化模式的小额信贷正逐步融入正规金融体系之中。我国小额信贷从纵向发展上已经取得了重大的进展。近年来中央政策性文件指明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为小额信贷发展政策、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确立了指导思想,对小额信贷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横向比较看,即与国际小额信贷国家和地区比,我国的小额信贷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有关政策法规还尚需完善。因而全文重点对商业银行小额信贷监管制度等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笔者从法律的视角就商业银行小额信贷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全文共分四章;一,绪论部分,梳理了国内外研究商业银行小额信贷相关法律研究现状,从而得出本研究商业银行小额信贷具有非常急迫的和现实的意义。二,小额贷款的概述部分,对小额贷款概念、历史发展及发挥的作用进行了阐述,同时重点分析了我国银行小额贷款发展现状、我国商业银行小额信贷的法律现状及我国商业银行小额信贷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叁,国外银行小额信贷法律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部分,研究了国际上一些小额信贷发展先进国家的法律制度,并总结出可借鉴的经验。四,对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法律制度建议部分,从建立健全银行风险预警机制、构建诚信法律体制、建立银行信息管理法律制度、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法律监管体制等五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法律制度建议。(本文来源于《吉林财经大学》期刊2013-03-01)
王璜[7](2012)在《印度小额信贷监管制度变迁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印度是国际上小额信贷产业发展较为迅速的国家之一。本文简述了印度小额信贷监管的基本框架以及最新的变化趋势。同时,本文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财经界(学术版)》期刊2012年10期)
徐锋,陈升瑜[8](2012)在《小额信贷监管问题的分析与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小额信用贷款(Microfinance)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小额信用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叁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由于小额信贷有着与普通银行信贷不同的风险特征,怎样对小额信贷进行正确的定位并实施有效的监管,成为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来源于《商场现代化》期刊2012年16期)
李东荣[9](2011)在《拉美小额信贷监管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与我国情况相似,拉美小额信贷以改善非正规部门金融服务为目标,具有较强的商业化导向,且已形成各类兼业和专业小额信贷机构适度竞争局面。本文在与拉美国家有关机构进行交流和考察的基础上,初步总结了拉美各国小额信贷业务和小额信贷机构监管方面的经验,包括监管原则的适用条件、监管工具的调整使用、监管手段的特殊限制等,以此为鉴提出了改善我国小额信贷行业监管的建议:(1)区分审慎监管和非审慎监管原则;(2)完善小额信贷审慎监管框架。引导多种类型小额信贷机构共同发展,实施彼此不同但协调一致的监管框架。同时对具体监管工具,如不良贷款的认定和风险分类、拨备政策、最低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等做出适当调整;(3)推动小额信贷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完善非审慎管理政策;(4)瞄准底端客户,鼓励市场竞争环境下的商业化运作。(本文来源于《金融研究》期刊2011年05期)
刘澄清[10](2010)在《我国小额信贷监管时机未到》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几年,小额信贷公司如雨后春笋在我国发展起来,它给低收入人群的贷款活动提供了很大的帮助。然而,相比国际已经成型的微型金融(小额信贷)产业,我国在微小金融领域仍然落后于其他国家。如何改善我国小额信贷业务落后的局面呢?政府是否应该对小额信贷业务进行监管已经成为现阶段讨论的热点。(本文来源于《资本市场》期刊2010年06期)
小额信贷监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小额信贷起源于欧洲,在拉美大陆发展壮大,并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引进我国,在我国已有近叁十年的发展历史。小额信贷,顾名思义即是涉及的信贷资金量较小的金融活动,狭义上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一笔金额较小的贷款,而广义上则把小额信贷定义为为低收入群体和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从对小额信贷狭义上的定义到广义上的定义可以看出人们对小额信贷理解上由浅至深的变化,小额信贷也经历了小额贷款到小微金融再到普惠金融的发展历程,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更是将“普惠金融”的理念写入了党的决议。对于我国,随着经济和金融的不断发展,小额信贷的业务主体和业务种类也呈现出了多样化的特点。小额信贷在我国最初是以国际扶贫援助项目的身份出现,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支持,大型商业银行也开始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小额贷款公司也应运而生,并出现了很多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然而小额信贷市场迅速壮大的同时,也凸显出了很多问题,比如小额信贷监管法律体系不完整、部分小额信贷供给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小额信贷监管部门不明确、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威胁。故如何完善我国小额信贷的系统性监管,让我国小额信贷市场健康良好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监管当局的当务之急。我国监管当局借鉴小额信贷市场发展较完善国家的经验,例如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玻利维亚、美国等国家,并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在明确监管原则的基础上,在修改旧法、制定新法、完善监管辅助途径等方面完善我国小额信贷监管体系,使得我国小额信贷市场能够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小额信贷监管论文参考文献
[1].王怡靓.加强互联网小额信贷监管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8
[2].韩天然.完善我国小额信贷监管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
[3].王兆茹.普惠金融理念下我国小额信贷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4].卢璐.银行小额信贷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重庆大学.2013
[5].张玲,刘茜.小额信贷监管的国际经验—以菲律宾为例[J].科学经济社会.2013
[6].郑皓.我国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监管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3
[7].王璜.印度小额信贷监管制度变迁对我国的启示[J].财经界(学术版).2012
[8].徐锋,陈升瑜.小额信贷监管问题的分析与思考[J].商场现代化.2012
[9].李东荣.拉美小额信贷监管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研究.2011
[10].刘澄清.我国小额信贷监管时机未到[J].资本市场.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