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委员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合宪性审查,判断依据,审查范围
法律委员会论文文献综述
李雷[1](2019)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开展合宪性审查的法理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宪法修改将"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授权决定的形式,赋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承担合宪性审查等若干职责。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究竟该如何开展审查,目前尚无统一定论,当下学界有必要从理论层面探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开展审查的法理基础,为后续审查机制的构建和审查实践的开展做铺垫。首先应该明晰中央为何要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厘清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合宪性审查中的功能定位,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视为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合宪性审查的工作机构。梳理全国人大常委会"6·22决定"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各项职责的设定,探究"6·22决定"与合宪性审查职责之间的关联。重点分析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开展合宪性审查的范围,主张从合宪性审查的基本理论和未来发展趋势出发,借鉴域外国家有益经验,在综合考虑现实国情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审查范围,逐步将法律和国家机关行为纳入审查。(本文来源于《地方立法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郭倩[2](2019)在《中国语境下的合宪性审查制度构建——推进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主导的职能整合》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宪法实施重要保障的宪法监督是一种特殊的宪法实施方式,但过于宽泛的理解宪法监督缺乏现实意义,狭义的宪法监督与违宪审查、合宪性审查概念不谋而合。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建构不应完全突破现有的制度框架,避免国家权力的重新洗牌。在备案审查作为合宪性审查过滤机制的基础上,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导合宪性审查工作,同时通过合宪性审查程序的建构赋予最高法院强制力较高的"审查要求权",由司法机关对个案中法律条款的合宪性争议提交人大常委会决定,形成对审查权的外部制约。(本文来源于《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丛斌[3](201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19年4月20日在第十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一文中研究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正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立法联系点和中央有关单位等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到北京、天津、重庆、河北等地调研,实地了解药品专业技术机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情况;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听(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期刊2019年05期)
丛斌[4](201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9年8月22日在第十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一文中研究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修订草案,再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栗战书委员长在湖南调研,听取有关方面对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河南、四川等地调研,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地方有关部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经营企(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期刊2019年05期)
[5](201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19年8月25日在第十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一文中研究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8月22日下午对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修订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8月23日晚上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期刊2019年05期)
胡可明[6](201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19年6月25日在第十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一文中研究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叁十叁个试点县(市、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中央有关部门以及议案领衔代表、部分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期刊2019年05期)
胡可明[7](201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9年8月22日在第十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一文中研究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到北京、吉林、黑龙江调研,并就草案的有关问题与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司法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7月26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期刊2019年05期)
[8](201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19年8月25日在第十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一文中研究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8月22日下午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8月23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期刊2019年05期)
周光权[9](201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9年8月22日在第十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一文中研究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资源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中央有关部门以及部分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专家(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期刊2019年05期)
[10](201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19年8月25日在第十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一文中研究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8月22日下午对资源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经过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8月23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国家(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期刊2019年05期)
法律委员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作为宪法实施重要保障的宪法监督是一种特殊的宪法实施方式,但过于宽泛的理解宪法监督缺乏现实意义,狭义的宪法监督与违宪审查、合宪性审查概念不谋而合。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建构不应完全突破现有的制度框架,避免国家权力的重新洗牌。在备案审查作为合宪性审查过滤机制的基础上,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导合宪性审查工作,同时通过合宪性审查程序的建构赋予最高法院强制力较高的"审查要求权",由司法机关对个案中法律条款的合宪性争议提交人大常委会决定,形成对审查权的外部制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委员会论文参考文献
[1].李雷.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开展合宪性审查的法理基础[J].地方立法研究.2019
[2].郭倩.中国语境下的合宪性审查制度构建——推进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主导的职能整合[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丛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19年4月20日在第十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
[4].丛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9年8月22日在第十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19年8月25日在第十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
[6].胡可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19年6月25日在第十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
[7].胡可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9年8月22日在第十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19年8月25日在第十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
[9].周光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9年8月22日在第十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19年8月25日在第十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