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家伦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家,人性恶,法治
法家伦理论文文献综述
孟祥菊[1](2012)在《简论法家伦理对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因此,法家重视法律的规范作用,反对儒家的"礼治"。虽然法家伦理与现代法治精神有本质的区别,但其强调法律的平等性、公开性等思想,对于当今中国的法治建设有借鉴意义,是法治建设的本土资源。(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6期)
肖磊,孟小月[2](2012)在《浅析法家伦理的现代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中国改革正进入关键时期,以法制代替人制正成为社会的主流共识,研究法家伦理对于当今中国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传承》期刊2012年06期)
张伯晋[3](2010)在《法家伦理思想体系的最终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韩非作为法家集大成者、诸子集大成者,最终建构了整个法家的伦理思想体系,其伦理思想辩证而深邃,为中国先秦传统伦理思想领域的最高成就。在对儒、墨、道叁家显学批判继承的基础上,韩非将法家内部理论思想整合为一体,完成了法家伦理思想体系的最终建构。法家伦理思想体系包括元伦理思想、规范伦理思想、应用伦理思想叁方面,以黄老道家的“道德”哲学为基础,韩非提出了“道德”即“功德”的“行为—目的主义”元伦理思想,并从自然辩证的角度,论证人性的自然本性与经验本性对立统一的二元结构。依据法家历史观,韩非将人性划分为人在原初状态下的自然本性“仁”与社会状态下的经验本性“利”,形成人性论的二元结构。依据法家功利论,韩非将“利”的经验本性推演为私利与公利、私义与公义的对立统一的二元结构。公利、公义即社会伦理,私利、私义即个体道德,分别适用不同的道德评价标准。同时,韩非将个体道德和社会伦理原则与政治、法律实践领域结合,形成法家的应用伦理思想体系,为法家法、术、势结合的政治统治方式和任法而治的法治理论提供了道德正当性的论证。对于整个伦理价值体系,韩非秉承辩证的逻辑,持道德相对主义的认知;然而受到政治功利目的的影响,在伦理价值的排序中,韩非又持道德绝对主义的追求。韩非将国家利益、君主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从道德行为主体的角度,将国家、君主作为特殊的道德行为主体,代表社会功利的最大化。韩非功利论的逻辑与西方古典功利主义类似,然而得到的伦理价值判断与功利主义大相径庭,究其原因,要深入韩非伦理思想中的方法论、人性论、功利论进行分析,从历史解释的角度,结合历史环境与个人境遇,对韩非所建构的法家功利伦理思想体系进行剖析。本文的最终目的,也是通过法家的伦理思想体系的整体脉络梳理,与现代伦理学理论互通互释,以期达成法家伦理思想的现代化与内发型理论超越,为中国法治文化增添植根于本土的先进伦理资源。(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0-06-01)
于树贵[4](2009)在《法家伦理思想的独特内涵》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先秦诸子百家中,法家因明确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史记·太史公自序》)而背上了“非道德主义”的恶名,其伦理思想也因此长期为学术界所忽视。然而,如果我们超越儒家伦理的立场,公正、客观地审视法家思想,可以发现法家的伦理思想不仅是丰富的,而且(本文来源于《哲学研究》期刊2009年11期)
陈琴玲[5](2009)在《法家伦理思想探微》一文中研究指出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与进步,旧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正值破旧立新之际,社会秩序和人伦关系混乱不堪,社会急需明确一种新的价值标准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继而服务于新的经济、政治制度。法家从维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出发,在对其他各家的思想理论进行批判性吸纳的基础上,建立了自身的伦理思想,力求为新的社会秩序提供价值支撑。从内容上来讲,法家伦理思想比较全面、系统而完备,涵盖了人性论、义利观、公私观、价值原则、道德养成、道德规范等伦理学的主要问题。其中,好利恶害、自利自为的自然人性论是法家伦理思想的逻辑前提。法家重利轻义,推崇功利主义原则,又主张去私行公。重他律轻自律的道德养成观以及对仁义、忠孝、信、廉等道德规范的全新诠释也是法家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功利主义与以“法”为核心是法家伦理思想的主要精神。它顺应和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历史现实,对我国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有积极推动作用。随着秦王朝短暂生命的终结,法家伦理思想从此遭转向幕后,长期隐匿于历史舞台,这其中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及其理论自身方面的原因。(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09-04-01)
法家伦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当今中国改革正进入关键时期,以法制代替人制正成为社会的主流共识,研究法家伦理对于当今中国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家伦理论文参考文献
[1].孟祥菊.简论法家伦理对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2].肖磊,孟小月.浅析法家伦理的现代意义[J].传承.2012
[3].张伯晋.法家伦理思想体系的最终建构[D].吉林大学.2010
[4].于树贵.法家伦理思想的独特内涵[J].哲学研究.2009
[5].陈琴玲.法家伦理思想探微[D].苏州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