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审判价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事诉讼,缺席审判,法价值,司法公正
刑事审判价值论文文献综述
郑泓灵,黄丽华[1](2019)在《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演进及其法价值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2018年新《刑事诉讼法》新增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文章回顾梳理世界范围内缺席审判制度的发展过程,分析该制度的内涵,指出该制度在实现实体与程序、公权与私权、公正与效率等法价值上的不足,并对该制度的适用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吴进娥[2](2019)在《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价值衡量及实现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传统刑事诉讼理念认为,对席审判不仅是探寻案件真相的需要,而且是刑罚正当性的基础,因此,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具有不可替代性,必须亲自参加诉讼。然而,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改变了这一司法传统,首次构建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能够满足实现刑罚功能、维护司法权威并畅通国际合作的实践需求,但也存在诉讼结构失衡、人权保障不足、司法资源浪费等诸多弊端,要想在利弊之间实现制度价值的最优化,必须建立规范的监察机制、有效的律师辩护机制、完善的诉讼监督机制以及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钱丹凤[3](2019)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价值定位与实践取向》一文中研究指出古人云:"两造具备,师听五辞",指的是法庭上控辩双方对抗,法官居中裁判。刑事诉讼中,对席审判是原则,缺席审判是例外。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缺席审判程序一章,里程碑式地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真正意义上的缺席审判程序。该程序是顺应时势的产物,同时也弥补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漏洞。然而,(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9年02期)
肖沛权[4](2018)在《价值平衡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近日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修正草案新增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将之作为我国刑事审判制度的重要补充。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确立是多元价值平衡后的理性选择,其合理性正当性表现在:被告人放弃出席法庭权利的情况下,缺席审判体现了对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的尊重;刑事缺席审判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严厉打击腐败犯罪等重大犯罪。基于有效平衡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率两大价值的需要,应当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有条件地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调整适用条件;建立一套包括告知程序、审判程序以及救济程序在内的程序规范,以保障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有效运转。(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8年08期)
翟健锋[5](2018)在《人格责任视域下心理测评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的价值与适用——以G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应用心理测评,是指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心理专家运用心理咨询和测验等手段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人格特征和心理状态进行评估,并对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由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尚未建立完善的心理测评体系,现有的司法解释虽然为心理测评提供了一定的制度支持,但规定过于粗疏,可操作性不强。在对G市两级法院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案件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本文理性审视心理测评的价值,借鉴域外成熟的立法经验,构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心理测评机制。(本文来源于《法治论坛》期刊2018年01期)
陈立军,陈立民[6](2016)在《基于价值变迁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是国家运用公权力打击犯罪和控制社会的手段,必然打上时代价值的烙印。各国在不同历史阶段由于价值取向的不同往往形成不同的刑事诉讼结构,蕴含着不同的价值追求。我国长期奉行的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市场经济带来的价值多元要求我国进行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由侦查、公诉、审判、辩护、执行构成的刑事诉讼结构新模式,突出审判中心地位,加强利益平衡,保护司法人权,规范证据标准。(本文来源于《嘉应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9期)
郭华[7](2016)在《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功能与价值——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庭前会议制度作为审前准备程序,因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疏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模糊,致使其功能与价值尚没有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发挥。目前,我国刑事庭前会议程序意义不明朗导致对其的价值定位不清,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如何解决产生分歧。但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来看,刑事庭前会议制度是与开庭前的准备制度作为一体来安排的。如果希望刑事庭前会议制度形成更具实质性与权威性的程序处理决定,需要充分关注并回应辩方诉求,促进庭审的对抗化、平等化与集中化的考虑。因此,为了实现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刑事庭前会议应当作为有别于开庭前准备程序的独立程序并应以控辩双方共识为基础,根据不同意见采用不同的裁决程序,以便发挥刑事庭前会议的制度功能与程序的协调功能。(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6年05期)
霍艳丽[8](2015)在《从卷宗走向庭审:审判中心主义与我国刑事公诉方式价值的实现》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刑事公诉方式立法虽经历了多次变化,但都未能使审判走出卷宗审理的困境。分析立法的利弊,我们不能只停留在表面,要透过刑事公诉方式的价值属性。刑事公诉方式与审判模式有密切关系,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目标下,贯彻落实相关配套制度改革,保证刑事公诉方式的价值充分发挥,有助于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卷宗审理的模式,使审判走向真正的庭审中心。(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15年06期)
宛花[9](2013)在《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蕴涵的效率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效率是现代社会备受重视的刑事诉讼基本价值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效率价值体现得不够充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针对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潜逃、死亡、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庭审时、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适用的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是在兼顾公正价值的前提下对诉讼效率价值的追求,有效地平衡了效率与公正价值的冲突,实现了两者的协调互动,能够及时地解决纠纷、维护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使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刑事诉讼法的完善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来源于《世纪桥》期刊2013年01期)
叶俊青[10](2011)在《刍议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价值的体现》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是指在刑事诉讼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中,作为客体的程序对主体依照其内在需要和目标所作努力给予的满足。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刑事审判监督的重要职能,必须更新执法思想,转变以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不断拓宽程序监督的渠道,全面掌握刑事审判活动的情况,从中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1年18期)
刑事审判价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传统刑事诉讼理念认为,对席审判不仅是探寻案件真相的需要,而且是刑罚正当性的基础,因此,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具有不可替代性,必须亲自参加诉讼。然而,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改变了这一司法传统,首次构建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能够满足实现刑罚功能、维护司法权威并畅通国际合作的实践需求,但也存在诉讼结构失衡、人权保障不足、司法资源浪费等诸多弊端,要想在利弊之间实现制度价值的最优化,必须建立规范的监察机制、有效的律师辩护机制、完善的诉讼监督机制以及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审判价值论文参考文献
[1].郑泓灵,黄丽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演进及其法价值平衡[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9
[2].吴进娥.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价值衡量及实现机制[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3].钱丹凤.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价值定位与实践取向[J].人民法治.2019
[4].肖沛权.价值平衡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J].法学杂志.2018
[5].翟健锋.人格责任视域下心理测评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的价值与适用——以G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样本[J].法治论坛.2018
[6].陈立军,陈立民.基于价值变迁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J].嘉应学院学报.2016
[7].郭华.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功能与价值——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思考[J].人民检察.2016
[8].霍艳丽.从卷宗走向庭审:审判中心主义与我国刑事公诉方式价值的实现[J].研究生法学.2015
[9].宛花.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蕴涵的效率价值[J].世纪桥.2013
[10].叶俊青.刍议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价值的体现[J].法制与社会.2011